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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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一般来讲,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者场所,或者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者场所。为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为此,《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一般来讲,重大危险源总是涉及易燃、易爆或者有毒性的危险物质,并且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生产、加工或者储存超过了临界数量的这些物质。所谓危险物质是指一种物质或者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征,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的危险。临界量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一种或一类特定危险物质的数量。重大危险源可能是具体的一个企业,也可能是生产经营单位内的某一车间、或者是某台设备。因此,分析、辨识危险源应按照系统的不同层次进行,这是防止事故的第一步。如何辨识重大危险源,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是我们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一个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逐一登记建档,这是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基础。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重大危险源是变化的,应当对其定期进行检测,掌握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同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析、辨识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危险源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危险等级划分,以确定管理的重点。危险等级一般为四级,即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和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这里R是死亡半径。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3.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一般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者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者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事故。重大危险源也是如此,而且造成的事故可能更大。正是由于这些特性,我们对待重大危险源,要与对待重大事故一样,在事故发生前制定应急预案,以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进行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并定期检验和评估其有效程度,以便必要时进行修改。同时,要把有关应急救援知识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以便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有关情况。一旦发生事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调动有关方面的力量进行救援,以减少事故损失。
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范围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已确定了目标,任务和范围。
一目标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为创建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五统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力和事故的防范能力,促进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科学决策;部门依法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强化管理。落实安全措施自主保安;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主要任务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项目有组织地开展普查辨识、申报登记,安全评估、隐患治理,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并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
三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
共设定了9大类:
l.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其中4、5、6项.因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已在全国各地施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与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信息共享,可不再另行组织实施。
四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
按照意外状态下引发事故可能导致的最严重的后果划分4个等级。
1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2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危险源;
3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4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危险源。
五监督管理的职责
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原则。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l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2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l级和2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3.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2级和3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4.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3级和4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由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各地安监部门必须针对本地重大危险源的实际状况,为防范重特大事故,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理,自主保安。
六重大危险源专项督查的内容
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主要有8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