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区建筑保温节能项目工程材料,构件及其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计划项目和标准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存[2006]221号)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08年及以前发布实施的8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确认继续有效22项、废止39项、修订19项(详见附件)。
为落实本通知的复审结果,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中文名称下方增加“2011年7月确认继续有效”的标记。
二、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停止实施,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三、确认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请该标准的主编单位于2011年9月30日前,填写《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表》,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逾期未提交修订申请的项目,我厅将另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四、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应按照复审结果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有效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附件1: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继续有效”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51-5005-93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51-5009-94横向钢筋窄间隙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5016-98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成都市园林局4DB51/T5032-2005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四川省城镇供排水协会5DB51/T5036-2007屋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DB51/T5037-2007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DB51/T5039-2007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8DB51/T5040-2007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9DB51/T5041-2007室外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检查井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0DB51/T5043-2007建筑给水内筋嵌入式衬塑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设计院11DB51/T5047-200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2DB51/T5051-2007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3DB51/T5052-2007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4DB51/T5053-20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5DB51/T5054-2007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6DB51/T5056-2008室外给水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7DB51/T5057-2008城市道路高分子复合材料检查井盖、水箅技术规程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18DB51/T5058-2008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DB51/T5042-2007复合保温石膏板内保温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科技协会20DB51/T5050-2007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四川省消防总队21DB51/T5044-2007CL结构设计规程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筑设计院22DB51/T5045-2007CL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附件2: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修订”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J20-06-90回弹法评定砖砌体中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J20-08-90回弹法评定砌体中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标号)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93-92振动冲击沉管灌注桩施工及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4DB51/5027-2008代替DB51/5027-2002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DB51/T5034-2006燃气用衬塑(PE)、衬不锈钢铝合金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燃气协会6DB51/T5038-2007地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DB51/T5046-20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8DB51/T5048-2007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9DB51/T5049-20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0DB51/T5012-2003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所11DB51/T5055-2008室外给水球墨铸铁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2DB51/T5059-2008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试行)西南交通大学13DB51/T5060-2008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14DB51/T5061-2008水泥基复合膨胀玻化微珠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15DB51/T5062-2008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16DB51/5033-2005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墙村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17DB51/T5026-2001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18DB51/T5035-2007燃气用环压连接薄壁不锈钢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燃气协会19DBJ20-07-90钢筋电渣压力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附件3: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废止”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J20-01-87四川省双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J02-87钢筋密实砂硅酸盐混凝土受弯构件设计和施工技术规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000P25001-87蒸压密实砂硅酸盐混凝土构配件生产及检验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4DBJ20-03-88四川省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成都市煤气公司5DBJ20-05-90冷拔中强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若干规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6DBJ20-05-90钢筋气压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7DB51/T32.1-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普通混凝土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DB51/T32.2-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特种混凝土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9DB51/T32.3-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混凝土离心制品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0DB51/T32.4-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钢筋工程11DB51/T32.10-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装饰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2DB51/T32.11-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油漆玻璃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3DB51/T32.12-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艺及操作规程施工测量及土方与爆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4DB51/T32.13-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桩基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5DB51/T32.14-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结构吊装工程16DB51/T32.15-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钢结构制作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7DB51/T32.16-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砌筑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8DB51/T32.17-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屋面防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9DB51/T32.18-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地下防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20DB51-127-92冷轧螺纹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21DB51/5011-92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结构专业委员会22DB51/5004-93四川省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区建筑抗震与加固设计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23DB51/5006-93自贡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自贡市建筑勘测设计院24DB51/5009-94玻璃幕墙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5DB51/5013-96多彩内墙涂料施工及验收规范26DB51-/5045-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7DB51/5016-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8DB51/5018-2000城镇住宅设计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29DB51/T5019-2000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四川省电子学会建筑智能化专委会30DB51/5020-2000住宅厨房设施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1DB51/T5021-2000住宅厨房设施尺度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2DB51/5022-2000住宅卫生间设施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3DB51/T5023-2000住宅卫生间设施尺度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4DB51/T5024-2001建筑给水塑料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5DB51/T5025-2001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6DB51/5029-2002钢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7DB51/T5030-2004成都地区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市墙改办38DB51/T5031-2004埋地聚乙烯(PE)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39DB51/5028-2002不锈钢复合管网架结构技术规程四川亿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大学——结束——。
(完整word版)川价发[]141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08年08月06日【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省物价局网川价发〔2008〕141号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
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
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四川省土壤氡浓度及空气检测收费标准
785
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
的50%收取。
250
310
【关闭窗口】
/webSite/cqss/pageDetail.aspx?fcol=212020&fid=68595b9d35fe48fe9b5da3f6c65766ef
1/2
2015/4/24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8日
文章点击数为:4740
字4号
各相关检测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促进检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发布了《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以下简称《通知》)。
序号
检测类别
检测 (试验)项目
甲醛
民用建筑室内 1 空气中污染物
质
氨 苯 TVOC
氡
2 土壤中氡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样本 样本 样本 样本 样本 点
75
75
样本总数少于10个(不含10
个)时,加收30%;样本总
数50个(不含50个)以上
145
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
取;样本总数100个(不含
二、《通知》中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耐候性检测每组收费2800元系笔误,经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处同意,应按照每组28000元收费执 行。
附件:四川省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四川省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信息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6•【字号】川府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7〕4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6日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优化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以重点工程实施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推进机制,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加快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四川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9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16%,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双控”目标任务。
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21.64亿立方米以内;单位GDP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以上。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2.8%、13.9%、16%、16%;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5%。
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节能检测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节能检测管理规定(试行)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关于建筑节能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建筑节能检测及管理,促进建筑节能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节能检测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综合检测》或《建筑节能和建筑智能检测》的专项资质,并通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
从事建筑节能检测的人员必须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的申报、评审和管理按《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川建发[2007]36号)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检测。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建筑和村镇建筑可按相关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建筑工程竣工后,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建筑能效测评资格的机构进行建筑节能综合性能测评。
管理规定第五条凡用于建筑工程有建筑节能要求的原材料、构件、部品,以及保温系统等均应提供建筑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并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有见证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节能材料、构件、部品,以及保温系统等,一律不准在工程中使用,工程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节能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应由在四川省注册并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
第六条当建筑设计采用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时,应对其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并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以保证符合设计及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的检测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生产工艺、同一规格产品、同一批次、同一工程原则进行检测。
其抽样数量和检测项目按附件1进行抽样复检,抽样复检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自保温墙体热工性能技术导则》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自保温墙体热工性能技术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川建科发[2009]250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自保温墙体热工性能技术导则》的通知(川建科发[2009]250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指导和促进我省夏热冬冷及温和地区建筑自保温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使其技术先进、性能可靠、使用合理,四川省建设厅组织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和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了《建筑自保温墙体热工性能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四川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处。
联系电话:************四川省建设厅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建筑自保温墙体热工性能技术导则编写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前言外墙自保温系统是节能建筑在外墙保温系统中的一种类型,特别是在夏热冬冷及温和地区,研发应用外墙自保温系统更具适用性和可行性。
对四川地区建筑自保温墙体材料生产应用的现状调查结果表明,在四川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建筑自保温墙体材料用于墙体自保温系统工程中,不仅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而且也具备有自然资源丰富、技术条件成熟和工程应用范围广的良好基础。
但同时也存在自保温墙体材料定义不明确,热工性能数据不确切,配套材料及应用技术不完善等问题。
为指导和推动四川地区建筑自保温墙体材料的生产应用,做到技术先进、性能可靠、使用合理,有必要对自保温墙体的定义、热工性能指标、技术要点及检测技术提出相关的要求,本导则就是适应这一要求编制的。
本导则包括总则、术语、热工性能指标及技术要点四部分,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学习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挩
入深度,应满足每平米不少于4个。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4聚苯板必须与混凝土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和手的触感。
4.2.6 复合硅酸盐外墙外保温系统 保温材料层与墙体和系统各构造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砂浆 饱满、无裂缝、缝隙充填密实。
3. 本规程是四川省居住建筑隔热保温工程质量专项 验收规程,应与现行国家和地方《建筑工程施工 验收统一标准》、《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配套实施。
4.本规程未涉及建筑节能相关材料及产品的质量验 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 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3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分户墙保温工程每200M2墙 面面积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应化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 检验批不得少于2处。
4.1.3 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应符合现行《外 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的相关规定, 并须提供系统的的性能指标及耐候性试验检测报 告。
4.1.4 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饰面层采用粘贴面 砖时,其材料和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与相关标准 的要求,并按《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 准》JGJ-110进行检验。检验时,应以外墙外保温 系统保护层作为基层进行断缝切割。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表4.2.13
序号
项目
1 表面平整
允差(㎜)
检查方法
4
用2m的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立面垂直
4
用2m的垂直检查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用200㎜方尺和塞尺检查
4 分格缝直线度
1
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川建价发[2009]75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文件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doc四川省建设厅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二、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材料价格风险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材料价格风险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施工机械使用费中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1、风险范围。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基准价。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详附表)确定。
整理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
文件编号: C8-25-E4-86-26
整理人 尼克
一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文件编号:C8-25-E4-86-26 (一)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教辅材料征订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10号)、《关于核定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6〕263号)、《关于核定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增补部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04号)文件规定执行。
整理丨尼克
本文档信息来自于网络,如您发现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我修正;如您发现内容涉嫌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四川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函【2007】6号
项目
分析方法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固体样品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分析
放射化学法
项
200
2
水体样品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分析
放射化学法
项
250
3
气溶胶样品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分析
放射化学法
项
200
4
水体样品γ放射性核素活度分析
谱仪法
核素.测量小时
25
5
固体样品γ放射性核素活度分析
谱仪法
核素.测量小时
25
3、凡注明夜间采样、监测、测量可以加收,时间从22:00—6:00计算。使用不需人工值守的自动仪器的,夜间采样、监测、测量不得加收。
4、外单位索取环境监测数据按所需用数据监测收费总和的10%收费,当年监测数据按所需用数据监测收费总和的15%收取。
5、需提供环境监测报告的,环境监测报告编制费按采样费、分析费之和加收。具体加收标准为:数据型环境监测报告加收10—15%,评价型环境监测报告加收15—20%。
每个数据
10
5
酸碱滴定法
每个数据
25
6
络合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
每个数据
45
7
电极法、极谱法
每个数据
50
8
分光光度法
每个数据
50
9
重量法
每个数据
50(有机溶剂蒸发100元)
10
微库仑法
每个数据
60
11
离子色谱法
每个数据
80
12
紫外、红外、荧光、火焰光度法
每个数据
60
13
冷原子吸收法、冷原子荧光法
每个数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情况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16•【字号】川发改价格〔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情况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根据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收费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按照国家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现行收费政策,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拟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总额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统计汇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横到边,竖到底”的原则,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情况,按时保质地完成国家部署的清理工作。
清理规范后,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政府定价项目一律废止。
省级部门于2月20日前将本系统收费管理牵头处室及各执收单位负责人、具体经办人联系方式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省级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认真梳理本部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服务收费、重要专业服务收费或价格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金额等情况,并按附表要求进一步细化到对应具体收费标准的子项为止。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以《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川财综〔2016〕36号)公布的由省级制定标准的收费为主,其他收费清理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公布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除商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以外的服务收费(价格)为主。
三、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汇总填报定价权在市(州)、县(市、区)级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情况,具体范围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及省级收费文件规定为准。
四、各省级部门,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于2月22日前将《四川省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相关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 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2012年4月26日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发改委: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36号)的有关规定,为促进我省工程建筑保温节能材料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建筑保温节能材料工程质量的安全,规范我省检测机构市场的行业行为,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现印发我省新增的建筑保温节能材料的检测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执行本通知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机构(单位)是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审核,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格和计量认证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社会中介机构(单位)。
二、本通知的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单位)应到当地同级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各级发改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开展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应坚持委托双方自愿、诚信和科学公正原则。
遵守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定和技术标准。
具备从业资格的检测机构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协议、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出具检测报告,方可向委托方收取检测服务费。
无委托协议或未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
检测不实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除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和处罚。
四、本通知中的检测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指《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部分)的通知》(川价费〔2004〕28号)文件中因建筑市场材料发展的需要,新增的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原川价费〔2004〕28号文件中已有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仍按原文件执行。
六、若涉及到与环境监测材料有关的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7〕6号)执行。
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节能检测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节能检测管理规定(试行)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 号)关于建筑节能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建筑节能检测及管理,促进建筑节能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节能检测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综合检测》或《建筑节能和建筑智能检测》的专项资质,并通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
从事建筑节能检测的人员必须取得《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的申报、评审和管理按《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川建发[2007]36 号)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检测。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建筑和村镇建筑可按相关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建筑工程竣工后,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建筑能效测评资格的机构进行建筑节能综合性能测评。
管理规定第五条凡用于建筑工程有建筑节能要求的原材料、构件、部品,以及保温系统等均应提供建筑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并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有见证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节能材料、构件、部品,以及保温系统等,一律不准在工程中使用,工程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节能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应由在四川省注册并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
第六条当建筑设计采用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时,应对其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并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以保证符合设计及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的检测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生产工艺、同一规格产品、同一批次、同一工程原则进行检测。
其抽样数量和检测项目按附件1进行抽样复检,抽样复检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非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非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川建勘设科发〔2015〕430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在我省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非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430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以来,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在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但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在应用中存在产品质量不稳定、施工现场二次加工环境污染较大、墙面空鼓、脱落、保温层密度超标、易留下安全隐患等工程质量通病,不适宜作为设计、施工普遍采用的节能材料。
为提高我省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质量,保证建筑节能实施效果、工程安全,有力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现将在我省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非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制使用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确保节能工程的质量及安全2015年7月1日起,下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设计采用非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一)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各类公共建筑;(三)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四)建筑地上总层数超过6层(含6层)的建设项目。
2015年8月1日起,已设计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并通过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但尚未进场施工的上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变更,采用非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
其它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非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
二、推广使用非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保证建筑工程节能实施效果(一)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选择具有节能、环保、施工效率高的保温隔热材料,鼓励优先采用技术安全可靠的墙体自保温系统、结构保温一体化系统、板材类建筑保温系统。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8•【字号】川府发[2007]39号•【施行日期】200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7]3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节能降耗的约束性指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年均节能率4.4%,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53吨标准煤降到1.22吨标准煤;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5%和11.9%,氨氮总量削减6.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下发后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作出了相应的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2006年我省未完成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加大了完成后4年节能减排任务的难度。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资源消耗强度高,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仍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我们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更为突出的是,今年一季度我省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91种重点工业产品有72种增长,增长面达79.1%。
能源产品中原煤、原油加工量、发电量同比增幅分别为15.6%、44.5%、16.4%,原材料产品中的生铁、线材、成品钢同比增幅分别为19.4%、25.5%、22%;水泥增长23.5%。
重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4.9%。
与此同时节能减排工作方面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奖惩不逗硬等问题。
四川省建筑节能、电线、电缆等材料检测抽样标准
14
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
详见《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0】28号)的检测参数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0】28号)
同一规格、同一厂家、同一类型的管材,每检验批抽检1次。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组。
6
节能外墙保温浆料
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GB50411-2007的4·2·9条
每个检验批至少制作1组,每组3、5块。(3块测干密度,5块测压缩强度)
7
节能幕墙
幕墙工程测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玻璃幕墙测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GB50411-2007的5·2·2条(此条为国家强制性条文)
1、同一厂家的同一种的产品抽查不少于1组。
2、玻璃幕墙传热系数目前无法检测(检测标准未出台)。
8
节能外墙钻芯取样
现场实体钻芯,检查保温材料的种类、保温层的厚度、保温层的构造做法。
GB50411-7007的14·1·1条、14·1·2条、14·1·4条、15·0·5条的第3款(此条为国家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0】28号)
同一规格、同一厂家、同一类型的开关,每进场1批,抽测1次。
13
电线电缆
详见《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0】28号)的检测参数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0】28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
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2012年4月26日川发改价格〔2012〕369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发改委: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36号)的有关规定,为促进我省工程建筑保温节能材料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建筑保温节能材料工程质量的安全,规范我省检测机构市场的行业行为,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现印发我省新增的建筑保温节能材料的检测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本通知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机构(单位)是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审核,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格和计量认证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社会中介机构(单位)。
二、本通知的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单位)应到当地同级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各级发改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开展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应坚持委托双方自愿、诚信和科学公正原则。
遵守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定和技术标准。
具备从业资格的检测机构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协议、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出具检测报告,方可向委托方收取检测服务费。
无委托协议或未出
具检测报告的,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
检测不实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除不得收取检测服务费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和处罚。
四、本通知中的检测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指《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部分)的通知》(川价费〔2004〕28号)文件中因建筑市场材料发展的需要,新增的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原川价费〔2004〕28号文件中已有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仍按原文件执行。
六、若涉及到与环境监测材料有关的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7〕6号)执行。
七、我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材料、构件等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后(见附件)。
八、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试行二年。
附件: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doc
附件:
四川省建筑保温节能工程
材料、构件及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