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法学综合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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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

2023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

2023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2023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1. 法理学的定义: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的理性思考和深入研究。

2. 法理学的性质:法理学是一门独立的基础学科,它不同于应用法学,更不是法律条文的简单解释或注释。

3.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它为其他应用法学提供理论支持和方法论指导。

二、法理学的历史发展1. 古代法理学:主要探讨法律的本质、价值和发展规律。

2. 中世纪法理学:主要关注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

3. 近代法理学: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法理学开始关注个人权利、自由和平等。

4. 现代法理学:在现代社会中,法理学更加注重法律的社会功能、多元化价值和全球视野。

三、法理学的基本问题1. 法律的本质:探讨法律是什么,其本质属性是什么。

2. 法律的价值:研究法律应该是什么,以及法律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

3. 法律的发展:探讨法律如何演变,以及法律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4. 法律与社会: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包括法律如何影响社会以及社会如何影响法律。

四、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 哲学思辨:运用哲学的方法对法律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究。

2. 比较研究:通过对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条件下法律的比较分析,发现其共性和差异。

3. 实证研究:通过收集和分析实际数据,对法律现象进行实证研究。

4. 跨学科研究: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跨学科的研究。

以上是《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可能因考试年份和版本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查阅最新的考试大纲及指南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2024年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98)试题及答案指导

2024年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98)试题及答案指导

2024年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98)模拟试题(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1、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下列情形中,哪一项最能体现这一原则?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后,因市场价格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

B、丙在购买商品时,发现商家多找了钱,主动退还多余款项。

C、丁在得知自己购买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后,要求商家退货。

D、戊在租赁房屋期间,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违反了租赁协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B. 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D.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民事权利?A. 人格权B. 身份权C. 物权D. 行政权4、关于法律行为的成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法律行为的成立仅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达到法定年龄C.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达到法定年龄和明确表示其意思D.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达到法定年龄、明确表示其意思并产生法律后果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基本特征?A. 社会危害性B. 刑事违法性C. 应受刑罚惩罚性D. 行政处罚性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B. 合同一方违约C. 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D. 合同当事人一方丧失履行能力7、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A、配偶B、父母C、祖父母与外祖父母D、朋友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订立阶段?()A、要约B、承诺C、合同生效D、合同履行9、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D. 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10、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A.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B.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C.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D.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乙的肖像用于商业广告B、甲因与乙发生口角,在网上发表文章批评乙的行为C、甲因过失导致乙饲养的宠物狗走失D、甲在合法防卫过程中无意造成了丙的轻微伤害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A、制定和修改宪法B、监督宪法的实施C、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D、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

714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考试大纲

714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考试大纲

2018年全日制攻读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入学考试大纲(初试)(科目:法学综合一代码:714)一、考查目标全日制攻读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入学考试(科目:法学综合一)考试内容包括法理学和宪法学二门法学基础学科,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法律实践问题。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一)试卷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法理学 75分宪法学 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名词解释题:8小题,每题5分,共40分。

简答题: 4小题,每题15分,共60分。

分析论述题:2小题,每题25分,共50分。

三、考查范围法理学(一)考查目标1、系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法治理念。

2、理解法律实践中的各种现象、关系、原则和方法。

3、能运用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社会现实法律问题。

(二)考查内容1、法学导论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历史;法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概述。

2、法的本体法的概念、特征、本质和作用;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等法的要素;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分类与关系;法律行为的概念、结构和分类;法律关系的概念、分类、主体和客体、法律事实;法律责任的概念、认定、归结和承担;法律程序的概念及其正当程序。

3、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起源及其历史类型;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的规律及其基本形式。

4、法的运行法的制定包括立法的概念、体制、程序和原则等;法的实施涉及守法、执法和司法;法律职业的概述、技能、伦理和制度;法律方法概说及其基本方法。

5、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概述;法对秩序、自由、效率、正义和人权的作用体现。

6、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政治、文化、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关系。

宪法学(一)考查目标1、系统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宪政理念。

考研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98)研究生考试试卷与参考答案(2024年)

考研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98)研究生考试试卷与参考答案(2024年)

2024年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98)复习试卷(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哪一原则?A、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原则B、无罪推定原则C、及时公正原则D、侦查权与公诉权分离原则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B、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随时撤销C、民事法律行为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D、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规定之外形成的习惯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出版自由C.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D. 遵守宪法和法律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种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A. 明知对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而订立的合同B.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C.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只有被告人才能申请排除非法证据B、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对于非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C、除非被告人能证明收集的证据系非法取得,否则法庭不得排除证据D、只有在辩护律师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庭才可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审查6、以下哪项不属于我国《民法典》的立法体系?A. 总则B. 物权法C. 婚姻法D. 宪法7、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如何处罚?A. 应当从重处罚B. 可以减轻处罚C. 应当免除处罚D. 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行为特征、经济特征、组织特征。

长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说明 617-《法学综合一》

长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说明 617-《法学综合一》

法学
课程编号:617
课程名称:法学综合一
一、考试总体要求
主要考查考生对刑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

首先,要求考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理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刑法主要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形塑一定的认知方法,进而考查学生法理分析能力和法律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其次,要求考生了解宪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理解宪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与规则,以及运用法学知识、法条规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比重
刑法学50%、宪法学、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学50% 。

三、题型及分值
1.概念题 20分;
2.简答题 40分;
3.辨析题 30分;
4.论述题 30分;
5.案例分析题30分。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形式: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

五、主要参考教材
1.贾宇主编,《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2.许崇德、韩大元、李林编写组,《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1
3. 应松年、姜明安、马怀德编写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1。

研究生考试大纲(最新)

研究生考试大纲(最新)

【教师/教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科目代码:880科目名称:数据结构参考书目:数据结构(C语言版)机械工程学院科目代码:914科目名称:机械设计基础考试参考书目:《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机械设计基础》科目代码:918科目名称:材料科学基础A考试参考书目:《材料科学基础》科目代码:984科目名称:传感器原理参考书目:《传感器》法学院科目代码:612科目名称:法学综合一参考书目:《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目代码:899科目名称:法学综合二参考书目:《民法学》、《刑法学》科目代码:616科目名称:社会学概论参考书目:《社会学概论》建筑工程学院科目代码:991科目名称:土木工程材料参考书目:《道路工程材料》、《土木工程材料》科目代码:848科目名称:GNSS原理与应用参考书目:《GPS测量与数据处理》科目代码:879科目名称:地理信息系统参考书目:《地理信息系统教程》科目代码:901科目名称:测量学参考书目:《测量学》科目代码:975科目名称:遥感原理与应用参考书目:《遥感原理与应用》、《遥感导论》、《遥感原理与应用》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科目代码:924科目名称:自动控制原理参考书目:《自动控制理论》科目代码:939科目名称:电路参考书目:《电路》经济学院科目代码:952科目名称:经济学综合(含微观与宏观)参考书目:《西方经济学》科目代码:431科目名称:金融学综合参考书目:《货币金融学》、《国际金融学》、《公司理财》科目代码:434科目名称:国际商务专业基础参考书目:《国际商务(第11版)》、《国际经济学:理论与政策(第十版)(经济科学译丛)》科目代码:896科目名称:经济学知识与运用参考教材:《西方经济学》Ⅰ、考试性质综合能力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管理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攻读专业学位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培养潜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所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的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专业上择优选拔,确保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和基本要求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对考生综合素质、学科基础和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是选拔和选拔培养优秀研究生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考试科目是对考生学科基础和综合能力的考核,旨在评价考生在研究生阶段综合素质和学科基础上的资质。

二、考试科目设置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包括两个部分:综合知识和学科基础。

综合知识采取笔试,学科基础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综合知识(笔试)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近现代史、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和数学。

考试分为两个部分:选择题和简答题。

选择题主要考查考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简答题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科基础(笔试和面试)学科基础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理论和实践能力。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主要采用选择题和解答题,考查考生对该学科领域的基本概念、理论原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面试环节主要考查考生对学科领域的学习和研究的深入思考、创新能力和学术表达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要求1. 中国近现代史考试内容:中国近现代史的重要事件、人物和思潮等。

考试要求:了解中国近现代史的发展脉络、重大事件、影响和启示;熟悉近现代思潮的形成和影响。

2.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

考试要求: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历史背景。

3. 英语考试内容:英语听力、口语、阅读和写作等。

考试要求: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理解和运用英语进行交流和阅读。

4. 数学考试内容:包括数学分析、线性代数和概率论等。

考试要求:掌握数学基本概念和方法;熟悉数学分析、线性代数和概率论的基本理论和应用。

四、考试标准与评分方法考试科目的评分方法主要采用客观评分和主观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客观题部分采用自动批阅系统进行评分,主观题部分采用专业人员评阅和面试评分。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年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年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年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法理学一、考试要求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能运用法理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考试内容1、法学导论: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

2、法的本体: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法的要素释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权利和义务概念、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和分类;法律行为释义、法律行为的结构和分类;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责任释义、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正当程序。

3、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历史类型、两大法系的特征和区别;法律继承、法律移植和法制改革;全球化下的法律发展趋势。

4、法的运行: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立法体制,立法过程、程序和原则;守法的根据和理由、守法的主客观条件;执法的种类和原则;司法的特点、要求和原则;法律职业的伦理;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的概念,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法律解释的原则和方法;法治的概念。

5、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释义、法的价值体系;法与利益、法与人权、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正义、法与效率。

6、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建设的关系。

三、试卷分值和结构1、考试分值:75分2.题型结构(1)名词解释;(2)简述题;(3)论述题;(4)案例分析四、参考书目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版。

第二部分:国际法一、考试要求全面系统地掌握国际公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我国在有关法律领域的立场与实践,并运用国际公法的基本原理分析国际关系中的国际法问题和合理设计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或办法。

二、考试内容要求全面掌握指定教材18章的内容,包括:1、导论;2、国际法上的国家;3、国际法上的个人;4、国家领土;5、国际海洋法;6、国际航空法;7、外层空间法;8、国际环境法;9、联合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10、外交和领事豁免、国际组织的豁免;11、国际经济法律制度;12、人权的国际保护;13、条约法;14、国家责任;15、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16、集体安全保障制度;17、军备控制与裁军;18、武装冲突法其中对于导论中所涉及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国际法主体问题等;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环境等空间的法律问题;国际法上的与个人相关的国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与庇护、国际人权等法律问题;联合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外交和领事豁免、国际组织豁免;条约法;国家责任;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武装冲突法等宜重点掌握。

武汉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707《法律综合(宪法学+法理学)》

武汉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707《法律综合(宪法学+法理学)》

武汉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综合(宪法学+法理学)》考试大纲(一)法理学1.法学导论(1)法学的概念、产生标志与研究对象(2)法理学的对象与范围2.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本质与特征(2)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3)法的要素(4)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5)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6)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3.法的演进(1)法的起源(2)法的历史类型: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3)法的传统与现代化(4)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4.法的运行(1)立法:概念、原则与程序(2)执法:概念、特征与原则(3)司法:概念、特征与原则(4)守法:内容和要求(5)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6)法律监督5.法的作用和价值(1)法的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2)法的价值:基本价值、价值冲突和价值判断6.法与社会(1)法与经济(2)法与政治(3)法与科学技术(4)法与道德(5)法与习俗(6)法与宗教(7)法与政策(二)宪法学1.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释义、本质与分类(2)宪法的历史发展(3)宪法的制定:制定权、制定机关与制度程序(4)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利制约原则与法治原则(5)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6)宪法规范(7)宪法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8)宪法的价值与作用2.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1)宪法的制定:制定权、制定机关与制度程序(2)宪法的实施(3)宪法实施的保障(4)宪法和宪政3.国家基本制度(1)国家性质(2)国家政体(3)选举制度(4)政党制度(5)国家结构形式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公民的基本权利(2)公民的基本义务5.国家机构(1)国家机构概述(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4)国务院(5)中央军事委员会(6)地方国家机关法理学参考书: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招生专业: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考试科目: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项活动属于执法?()。

A.某法院与一公司签订审判庭的装修协议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监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某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对其进行劝解【答案】B【考查知识点】执法【解析】B项,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实现的活动与过程。

具体来说是通过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途径,把法律规范具体作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活动。

执法,亦称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执法是指行政执法。

A项,为普通的民事合同行为;C项,为法律监督;D项,为司法行为。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考研复习中,还要能够结合具体案例区分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形式;并且注意它们和法的实施的关系,法的实施不包括立法。

2.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它所体现的原则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折中主义【答案】A【考查知识点】法的对人效力【解析】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

通常包含广义与狭义,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在于针对的是特定主体还是不特定的主体。

法的对人效力,即法律对哪些人生效的问题。

在对人效力中有四种原则:属人主义原则——国籍为准;属地主义原则——地域为准;保护主义原则——维护本国利益为依据;折中主义原则——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补充,兼顾保护主义。

考研《法学综合》(学术学位) - 考试大纲

考研《法学综合》(学术学位) - 考试大纲
重点: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概念、特征及表现形式;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八章 犯罪主体
重点:刑事责任能力及其影响因素;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第九章 犯罪主观方面
重点: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罪过之间的区分标准;意外事件及其特点;犯罪目的;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理论。
3.于世忠主编:《中国刑法学总论》(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于世忠主编:《中国刑法学分论》(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5.李峰主编:《民法学》(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重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异;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重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条件及其各自的刑事责任;法律既遂及分类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重点: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罪数
重点:一罪、数罪的认定;能够区分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重点: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单一制、联邦制模式,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地方自治理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方式),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行政区划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制改革与地方分权,一国两制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要内容)。
刑法学
第一章 刑法概述
重点:了解刑法的概念,掌握刑法的解释。
l.简答题:10分;2.案例分析题:10分。
刑法题型和分值:(共45分)
l.简答题:10分;2.论述题:20分;3.案例分析题:15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说明》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说明》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说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说明一、考试大纲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是为了衡量同等学力人员在法学领域的知识掌握和应用能力,评估其是否具备攻读硕士学位的能力而设立的考试。

考试大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法学基础知识:涵盖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条文的解读、法律制度的理解以及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等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熟悉程度。

2.法学理论与研究方法:包括法学理论的理解与分析、法学研究的方法与步骤、法学实证研究等,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学理论造诣和研究能力。

3.法学专业课程:主要涵盖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等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学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二、考试要求1.知识掌握:考生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基础,熟悉法学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制度,了解法学的研究动态和前沿领域。

2.理论分析:考生需要具备法学理论的分析与理解能力,能够运用相关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进行法学研究与探讨。

3.实证研究:考生需要具备进行法学实证研究的能力,包括制定研究方案、收集研究材料、进行数据分析和撰写研究报告等。

三、考试形式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1.客观题:主要包括选择题和判断题,考察考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选择题和判断题的答案应选取最恰当的选项,并在答题卡上填涂。

2.主观题:主要包括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研究题等,要求考生对所给材料进行分析、评价和解答。

四、考试评分和成绩计算考试成绩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客观题得分权重为60%,主观题得分权重为40%。

考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

五、考试注意事项1.考试时间、地点和报名信息将在招生公告中发布,请考生注意关注相关公告。

001_701_法学综合课1.doc

001_701_法学综合课1.doc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代码:[701] 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1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结构内容(一)法理学50%(二)民法学50%4)题型结构(一)法理学部分名词解释题: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分析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二)民法学部分名词解释题: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案例题: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一)法理学考试目标:1、系统掌握法理学原理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现代法治理念。

2、理解法的制定、法的实施和监督的体制、原则、任务、过程、原则和方法。

3、能运用法理学基本理论和现代法治理念来分析和解决我国法治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第1章导论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与分科;法学体系的划分;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法学的研究方法以及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学习意义。

第2章法的概念法律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和现象;法的要素;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其他思想家、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第3章法的价值法的价值和法的精神;正义与利益的概念;中国历史上以及西方关于法与正义、利益关系的学说。

第4章权利、义务、权力权利、义务、权力的概念;权利与义务的分类;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历史上权利与义务的观念。

第5章法的作用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的关系;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6章法的历史发展法的起源;法的质变与量变;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借鉴与吸收;法的移植与法的继承性。

第7章西方国家法资本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基本特征;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概念、形成和比较;资本主义渊源和分类;资本主义法制。

677 法学综合(一)

677   法学综合(一)
四、法的体系
重点:法律体系的概念、类别(公法、私法和社会法,要点)、法律部门
五、法的渊源
重点:法源概念(要点)、法的效力(要点)、法律位阶理论(要点)
六、法律关系
重点:法律事实(行为、事件)和法律关系(要点)
七、法的内容
重点:法律权利、义务的概念及其分类(要点),权利与权力的关系(要点)
八、法律责任
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科目代
适用专业:
法学
一、基本内容
法理学
一、法学概说
重点:法学与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二、法的概念
重点:法律的定义与特征(要点),法律的本质(要点)
三、法的要素
重点:法律概念及形成(要点),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及其相互关系(要点)
重点: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分类(要点)、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归责原则(要点)
九、法的创制
重点:立法原则、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
十、法的适用
重点:司法原理(要点)、司法公正及其保障(要点)
十一、法的程序
重点:法律程序及其分类、正当程序的特征(要点)
十二、法律职业
重点:法律职业技能与法律职业考试,法律职业伦理(要点)
法理学题型和分值:(共50分)
l.简答题:10分;2.论述题:20分;3.案例分析题:20分。
宪法学题型和分值:(共50分)
l.简答题:10分;2.论述题:20分;3.案例分析题:20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型和分值:(共50分)
l.简答题:10分;2.论述题:20分;3.案例分析题:20分。
三、主要参考书目
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第5版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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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总论 (一) 债的概述 (二) 债的履行 (三) 债的保全和担保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债的概述相关内容;掌握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
一、 债权分论 (一) 合同概述 (二) 合同的订立 (三)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四)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五) 合同分则 (六) 不当得利之债 (七) 无因管理之债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合同概述的相关内容;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 与形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熟悉合同分则、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2,法律解释
3,法律论证
四、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概述
1,法的价值体系
2,法的价值冲突与整合
(二)法的基本价值
1,法与秩序
2,法与自由
3,法与效率
4,法与正义
五、法治与社会建设
1,法治的概念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法治与和谐社会
民法
简答题 10 分;论述题 20 分 ;案例分析题:20 分。 参考书目:新编 21 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王利明主编:《民法》(第六版),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 2015 年出版。
四、 民事责任 (一) 民事责任概述 (二)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三) 侵权的民事责任 (四) 民事责任的承担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民事责任概述相关内容;掌握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 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熟悉民事责任的承担。
刑法学 简答题 10 分;论述题 20 分 ;案例分析题:20 分。 参考书目: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二、 人身权 (一) 人身权概述 (二) 具体人格权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人身权概述相关内容;掌握具体人格权。
三、 继承权 (一) 继承权概述 (二) 法定继承 (三)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四) 继承程序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继承权概述相关内容;熟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 赠和遗赠抚养协议以及继承程序。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 一、刑罚裁量(量刑)的概念与特征 二、刑罚裁量的任务 三、刑罚裁量的意义 四、量刑的原则 五、量刑情节 1、概念 2、基本特征 3、与定罪情节的主要区别 4、体系 5、适用 六、法定量刑情节 七、司法解释规定的量刑情节 八、定罪剩余的构成事实转化为从重处罚情节 九、酌定量刑情节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一、累犯 1、概念 2、累犯与再犯的区别 3、累犯的分类和构成要件 4、累犯的刑事责任 二、自首 1、概念 2、意义 3、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4、自首的认定 5、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三、立功 1、概念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根据 三、刑法的任务 四、刑法的体系 五、刑法的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刑法三个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1、概念 2、原则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1、生效时间 2、失效时间 3、溯及力 4、与时间效力有关的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防卫过当的概念 2、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联系与区别 3、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4、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四、紧急避险 1、概念 2、刑法规定紧急避险的意义 3、条件 五、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1、避险过当的概念 2、构成避险过当必须具备的要件 3、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六、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二、研究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 三、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四、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五、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各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类型 和处罚原则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1、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 2、片面共犯 四、共同犯罪的形式 1、概念 2、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
一、法的本体 (一)法的概念 1,法的概念 2,法的本质 3,法的基本特征 4,法的作用 (二)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1,法的渊源 2,法的效力 (三)法的要素 1,法律概念 2,法律规则 3,法律原则 (四)权利和义务 1,权利和义务分类 2,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五)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结构 2,法律行为的分类 (六)法律关系
二、物权 (一) 物权概述 (二) 物权变动 (三) 所有权 (四)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五) 相邻关系 (六) 共有 (七) 用益物权 (八) 担保物权 (九) 占有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物权概述的相关内容;掌握物权变动、所有权、建筑 物区分所有权、担保物权;熟悉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和占有。
一、 民法总论 (一) 民法概述 (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 民事法律关系 (四) 自然人 (五) 合伙 (六) 法人 (七) 民事权利 (八) 物 (九) 民事行为 (十) 代理 (十一) 期限与诉讼时效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民法概述的相关内容;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 律关系、自然人、合伙、法人以及民事权利;熟悉物、民事行为、代理以及 期限与诉讼时效。
2、意义 3、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 4、立功犯的刑事责任 四、数罪并罚 1、概念 2、特点 3、原则 4、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 5、关于数罪并罚的其他问题 五、缓刑 1、概念 2、种类 3、一般缓刑的概念 4、战时缓刑的概念 5、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的不同 6、缓刑与监外执行的主要区别 7、缓刑与死缓的主要区别 8、缓刑的意义 9、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10、一般缓刑的考验期 11、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 12、缓刑的法律后果 13、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 14、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的区别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罚执行的原则 三、减刑 1、概念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
占 50 分
民法学
占 50 分
刑法学
占 50 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论述题
第二部分 考试内容
法理学
简答题 20 分;论述题 30 分。 参考书目:张文显主编,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法理学》(第四版),高等 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1,法律关系主体 2,法律关系客体 3,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七)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2,法律责任的承担 (八)法律程序 1,正当法律程序 二、法律发展 (一)法律演进 1,法律继承 2,法律移植 3,法制改革 (二)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1,全球化下的法律发展趋势 三、法的运行 (一)法的制定 1,立法体制 2,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3,立法的原则 (二)法的实施 1,守法 2,执法 3,司法 (三)法律职业 1,法律职业技能与伦理 2,法律职业制度 (四)法律方法 1,法律推理
六、刑事责任发展的三个阶段 七、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罚与犯罪的关系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四、刑罚的功能 五、刑罚的目的 六、特殊预防 七、一般预防 八、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 二、刑罚体系的功能 三、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四、主刑 1、概念 2、特点 3、五种主刑的概念、特点及适用 五、附加刑 1、概念 2、特点 3、罚金的概念、适用方式、立法规定、司法确定与缴纳方式 4、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适用对象、期限、起算与执行 5、没收财产的概念、适用方式、范围、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条件、没收财产 执行、与罚金刑的区别 6、驱逐出境的概念、适用对象、作为附加刑的驱逐出境与《外国人出境入境管 理法》中驱逐出境的区别 六、非刑罚处罚方法
1、概念 2、构成要素 3、类型及其区别 四、犯罪过失 1、概念 2、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 3、类型及其区别 五、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1、不可抗力事件 2、意外事件 3、期待可能性 4、严格责任 六、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1、概念及二者的关系 2、研究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 七、认识错误 1、概念 2、法律认识错误 3、事实认识错误 第九章 正当行为 一、正当行为 1、概念 2、种类 3、研究正当行为的意义 二、正当防卫 1、概念 2、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意义 3、条件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2)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学的有关范畴、
规律和论断。
(3)运用有关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法学的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法律现象及法律问题。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 150 分,考试时间为 180 分钟
2、答题方式
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能
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基本的法学理论素质,并具有
理解和分析现实法律现象和现实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一)考试涵盖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三部分。要求考生:
(1)准确地理解、掌握和再现法学的有关知识。
一、犯罪概念 1、形式概念 2、实质概念 3、混合概念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及三个基本特征 三、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 四、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第五章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二、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三、犯罪客体的分类 四、犯罪客体与犯罪现象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三、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四、危害行为 1、概念 2、特征 3、表现形式 4、地位和作用 五、危害结果 1、概念 2、特征 3、种类 4、地位 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七、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七章 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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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刑与改判、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 3、适用的条件 4、减刑的程序和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四、假释 1、概念 2、假释与刑满释放的区别 3、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4、假释与缓刑的区别 5、假释与减刑的区别 6、适用的条件 7、假释的程序、考验和撤销 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罚消灭的主要法定原因 三、时效 1、时效的概念 2、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 3、时效的意义 4、追诉时效的期限 5、追诉时效的计算 四、赦免 1、赦免的概念 2、大赦和特赦的区别 3、我国赦免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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