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京铁安监【20XX】24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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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京铁安监
【2006】247号1
北京铁路局文件
京铁安监〔2006〕247号
关于公布《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的通知
局管内各单位:
为防止机车、车辆撞轧伤害事故的发生,针对路局直管站段以来人员、设备、技术、作业等方面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以及列车提速后产生的新特点,在总结吸取以往机车、车辆人身伤害事故教训和排查危险因素、事故隐患、薄弱环节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铁路车站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等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对《关于防止发生机车车辆撞轧伤亡事故的通知》(京铁人[81]第240号)进行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和考试,严格贯彻执行。各单位要依据本措施,结合自身实际,细化修订各岗位(工种)的人身安全自控、邻岗互控和班组联控的措施办法,逐级负责狠抓落实,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前发《北京铁路局关于防止发生机车、车辆撞轧事故的通知》(京铁人[81]第240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七月七日
一、各岗位通用人身作业安全措施
1.本安全措施适用于局管内各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本措施。所有从业人员(含民工、劳务工、临时工)每半年必须经单位、车间、班组三级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充分休息好,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对视听不良、行动不便的人员,严禁单人作业和使用重点工、机具及担任防护员等工作。
3.生产作业班组于班前,必须结合天气情况、作业处所、环境条件的变化和工作重点任务,对人身安全关键进行周密的安全预想,并制定有效的联防措施,在作业过程中抓好落实。
4.从业人员上线作业时必须精力集中、严守两纪,认真执行安全检查确认制度和呼唤应答制度,不准打闹、玩笑、阅读书报、接打手机和做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事情。
5.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6.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和携带必要的人身安全防护备品。禁止穿凉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带钉子的鞋上岗作业,未穿戴劳动防护服装和携带人身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准上岗作业。
7.上线作业应首先设好安全防护,未设防护严禁作业。所有上线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带有夜间反光标志的防护坎肩或带
有反光标志的黄半袖衫。劳务工、民工、临时工上线作业必须由正式路工带领,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后方准作业。
8.新上岗、转岗、调岗和提改职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逐级考试鉴定合格后,方准上岗。学徒工、实习人员参加作业前,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严格落实人身安全互控措施,严禁师徒分离,否则不得单独顶岗作业。
9.按照国家、部、局安全规定,有关单位每半年要对所有的作业场所、生产岗位、人行道、线路附近的暗沟、涵洞、小型桥梁及作业人员经常行走的处所是否平坦、畅通;防护设施、照明设备是否齐全良好;侵限的障碍物件是否清除;为现场作业设置的排水沟盖板、围
栏、安全警告标志是否完整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危险因素,要立即进行整治,并将危险因素与防范措施及时通知作业人员,确保作业中人身安全。
10.邻近线路不足三米的生产房舍面对线路的门口,门前应设防护栏并安设警示标志,但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11.直达特快、特快、快速列车、特快行邮专列等运行速度在120公里/小时以上的列车到达作业点前10分钟,本线及邻线作业人员下道,必须距钢轨头部外侧2.5米以上的安全处所避车。
12.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上线路作业的上下工、交接班行走的安全路线做出具体规定,并做到同去同归。
13.各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切实加大对预防机车、车辆人身伤害事故隐患的“技防”措施经费投入,
为从业人员上线作业配置必要的预防列车撞轧预警防护接收器等防护装置和工具。
14.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并注意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等。严禁钻车、跳车和抢越线路,遇天气不良时,更应注意来往的机车、车辆。
15.横越有机车、车辆停留的线路时,必须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距该机车、车辆10米以外绕行。穿越车辆空档时,首先确认车辆暂无移动后,再从两车组之间空档处迅速穿越,穿越两车组间空档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并要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及邻线机车、车辆动态。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线路。
16.遇必须横越列车、车辆时,严禁钻车,应先确认列车、车辆暂不移动,应从车门处、通过台或由车钩上越过,要抓紧蹬稳,不要踢开提钩杆或踢闭折角塞门,并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
17.沿线路行走时,严禁走道心、轨枕木头和侵入限界。横越线路时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可动心辙岔等处所。严禁扒乘机车、车辆和以车代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在线路上行走时,应设专人防护。
18.车站内保留的平过道,快速以上旅客列车通过时,防护栏杆必须关闭加锁,并按规定派人提前出场监护。
19.严禁在钢轨上、轨枕头、车底下、道心、车端部、站台边站立、坐卧、避风、雨、雪或乘凉。
20.施工作业单位在站场施工作业时,线路两旁不得有任何妨碍其他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物件。完工后,必须将施工场所恢复到原有完整平坦状态。
21.使用列车接近报警装置和无线对讲机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要制定呼唤应答程序和呼唤用语。
22.施工单位在站内或区间线路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安全检查员。防护人员和联络员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并经段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职人员不准担任现场防护员和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要熟知本作业区段及相邻区段的列车运行时刻。
23.现场防护员、联络员和安全检查员必须按规定头戴黄色工作帽,身着防护服,佩戴臂章等标志,并随身携带防护用品及通讯工具,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严禁与作业人员闲谈或做与防护无关的事情。天气不良或了望困难时应增设防护员、联络员。在施工作业地点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防护人员跟踪防护,严禁超出防护范围作业。
24.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人员密集的大型施工作业时,邻线来车必须实行拉设安全警示绳等措施进行安全防护。
25.本单位组织的施工作业,要提前制定三级施工安全方案和人身安全互控联防措施,获准许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6.局内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外单位施工作业时,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和人身安全措施,要重点审核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不完善者不得批准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