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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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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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均衡水平与办学标准达标的关系 2. 均衡水平与发展水平的关系 3. 均衡发展与特色发展的关系 4. 均衡评估与发展水平评估的关系 5. 均衡督导评估与《备忘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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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均衡水平与办学水平达标的关系
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达标不等于均 衡水平一定达标。办学水平达标是抬高底部 ,缩小差距,促进均衡,是实现均衡的基础 和前提。
一、均衡督导评估工作的必要性

二、均衡督导评估的政策要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均衡督导评估中要处理好
几个关系
1
一、均衡督导评估工作的必要性
2
(一)《义务教育法》的要求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
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 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
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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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水平与发展水平不完全一致
发展水平高,均衡水平不一定高;反之,均衡水平 高,发展水平也不一定高。
具体有4种情况: 高位均衡:均衡水平高,发展水平也高 高位不均衡:发展水平高,均衡水平低 低位均衡:均衡水平高,发展水平低 低位不均衡:均衡水平、发展水平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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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均衡发展工作中: 既要认真解决发展水平高,均衡水平低的
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的县,问卷调查数量 均为600份。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 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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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或省级评估组 实施方式:自行组织或委托政府统计部门、
高校、科研单位、专业调查机构等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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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评估认定的标准
——政府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 ——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

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DOC)

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DOC)

附件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试行)为保证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云政教督﹝2014﹞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云教﹝2013﹞12号,以下简称《办学标准》)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制定本细则。

一、评估内容及标准(一)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按照云南省《办学标准》所列指标及要求,评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

重点评估生均占地面积等10项指标,具体指标及标准以《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及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为准。

10项指标中,7项及以上达标的,认定学校初步达标;8项及以上达标的,认定学校基本达标。

(二)校际间均衡状况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和国家统一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等8项指标的综合差异系数,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情况。

(三)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所列内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具体指标及标准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初步)均衡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表Ⅳ“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为准。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按照云南省《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附件3)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

调查结果按照《申报表》表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要求进行统计分析。

(五)评估标准1.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县(市、区)(1)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初步达标;(2)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0.70、0.60;(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80分以上;(4)公众满意度调查得分75分以上。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方案篇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北盛中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浏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2022)》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和谐发展,保证我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总体水平和各项指标达到省办学条件标准化标准为准则,以实现我校不断缩小与先进学校的差距,积极实施“科教兴校”战略,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使我校符合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快速缩小与先进学校的差距,达到基本均衡。

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XX年9月2日至6日)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大会。

安排部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广泛宣传开展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努力提高广大教师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积极参与和支持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25日)2、自查整改。

对照省定标准和责任分工,学校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和《湖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逐项自查评估,使各项指标都达到规定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各项数据与上报中央数据相符,在此基础上上报自查报告,并接受市教育局评估验收,并根据评估验收意见,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全面整改落实。

3、验收提高。

接受国家督导组抽检。

第三阶段:迎检评估阶段(XX年9月25日至10月上旬)四、工作措施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湖北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方案

湖北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方案

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22号)精神,特制定《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通过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目标,办好每一所学校,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评估内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主要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

内容如下:(一)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评估。

以《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为依据。

评估主要内容为:学校规模和班额、学校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绿化用地面积)、体育活动场所(跑道、田径场、篮球场或排球场)、条件装备和图书(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设备、体音美器材设备、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生均图书册数)、教师配置(合格学历教师占比、师生比)等5大类15项指标的达标情况。

(二)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

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均衡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一、调查目的本调查旨在了解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以促进教育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和提升。

二、调查对象对所有有义务教育学生或家长的公众开展调查。

三、调查内容1.教育资源分配1.1 各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数量是否均衡?1.2 各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是否均衡?1.3 各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设施是否均衡?1.4 是否存在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差距?2.师生关系2.1 学校的师生互动是否积极?2.2 学校是否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2.3 学校是否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和交流平台?3.教育质量和课程设置3.1 学校的教学质量是否令人满意?3.2 教师是否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3.3 学校是否提供多样化的课程设置?4.家校合作4.1 学校是否和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4.2 家长对学校的支持和参与度如何?4.3 学校是否定期组织家长会和家长培训?5.学生评价5.1 学生对学校的满意程度如何?5.2 学生对学校的建议和意见有哪些?四、调查方法本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选取一定数量的受访者进行面对面或在线问卷调查。

问卷包括选择题和开放式问题,旨在全面了解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看法和意见。

附件:1.问卷调查样本2.数据分析结果注释:1.义务教育:指国家对全体少年儿童和青少年实行的基础教育,为期九年,包括小学和初中。

2.均衡发展:指各地区、各学校在教育资源投入、师资配备、教育质量等方面达到相对平衡。

3.公众:指所有对义务教育有关事务感兴趣的人群,包括学生、家长、教师、部门、社会组织等。

义务教育满意度调查报告

义务教育满意度调查报告

义务教育满意度调查报告CATALOGUE 目录•引言•调查方法与样本•义务教育满意度现状分析•学生、教师和家长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分析•影响义务教育满意度的因素分析•提高义务教育满意度的建议•结论与展望01引言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实施义务教育,截至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了全面普及。

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情况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的重要性背景介绍•研究目的:通过对全国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师生的满意度进行调查,了解当前义务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为教育部门和相关政策制定者提供决策依据。

研究目的•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

调查范围02调查方法与样本1调查方法23通过发放问卷,以收集受访者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评价。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将义务教育满意度细分为不同维度,如教育质量、教育公平等,并针对每个维度设计具体问题。

定义问题和维度利用统计分析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以提炼出满意度评价结果。

进行数据分析样本规模抽取全国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和学生作为样本,样本规模达到数十万。

抽样方法采用分层抽样方法,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调查样本教育部门公开数据从教育部等政府机构获取相关教育数据,用于分析义务教育现状和问题。

调查数据通过问卷调查获取满意度数据,以及受访者的基本信息和背景资料。

数据来源03义务教育满意度现状分析03评价结果义务教育整体满意度评价结果呈现为“橄榄形”,中等评价居多,较高评价和较低评价均占一定比例。

义务教育整体满意度现状01总体评价义务教育整体满意度较高,但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学生、家长和教师对义务教育的评价存在差异。

02评价维度义务教育整体满意度评价维度包括教育质量、教育资源、教育公平、教育管理等。

地区差异不同地区义务教育满意度存在差异,发达地区满意度较高,欠发达地区满意度较低。

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阳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调查报告为真实、准确反映阳城县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提供调查依据,受晋城市教育局、阳城县教育局的委托,国家统计局晋城调查队于2014年5月26日至6月3日在阳城县范围内开展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问卷调查。

现将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调查的组织实施本次调查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教督〔2014〕1号)精神和《山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整个调查工作分为5个阶段:(一)制定调查实施方案阶段。

成立由队领导任组长的调查领导组,组织27名精干调查人员参与调查,按照工作量大小分为4个调查小组,把调查任务细化到每一名调查人员,组长对本组调查质量负责。

(二)调查人员培训阶段。

组织全部调查人员培训,对调查的目的意义、调查样本的确定、调查问卷的内容、调查工作纪律、调查分工情况等进行详细解读,使调查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调查工作。

要求调查人员严守调查纪律,必须深入现场进行调查,不准代填、修改调查问卷,不准干扰调查对象答卷。

(三)确定调查样本阶段。

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要求确定调查样本,收集阳城县常住人口数、城区与乡镇及农村人口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名录,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确定问卷调查数量,按照城区与乡镇及农村人口分布比例确定相应调查对象分布数量,在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平均分布学生家长、校长和教师数量。

(四)问卷调查阶段。

按照调查方案,深入学校、社区、乡村开展调查。

为提高调查效率,采取集中调查对象答卷和入户面访答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同时,为确保调查的公正、可信,采取三项措施对调查质量进行把控:一是保障现场调查正常秩序。

为排除对调查对象答卷的干扰,将与调查无关的人员请出调查现场,并强调调查对象独立作答。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解析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解析

附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修订)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申报:初评()复评()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2014年4月说明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32号)等相关教育政策、法规制定的。

二、本《方案》既是县(市、区)申请国家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申报书,也是撰写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均衡自评报告的依据。

三、本《方案》包括四部分:(一)《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三)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四)检查学校工作表。

四、本《方案》在申报时所附各表所有数据,应统一采用省教育信息平台上一年数据进行填写。

(一)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广东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报送时间:年月日报送单位:(盖章)省级督导部门:(盖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表I: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注:1、小学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2、一贯制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3、初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4、完中学校中:省直属、市直属的有___所,企业办学的有___所,民办学校有___所。

以附件表格为准表Ⅲ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表Ⅳ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表Ⅴ:义务教育经费情况表Ⅵ: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表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措施和成效自评报告市人民政府推荐意见(略)(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1.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基本情况(表Ⅰ)(1)“自然情况”和“经济情况”按评估前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调研报告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调研报告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调研报告一、引言义务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关键阶段。

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保障。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我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推动教育公平的进一步发展。

二、调研背景(这里可以简要介绍我国义务教育的现状和需要改进的问题)三、调研目标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义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优质均衡的现状,以及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措施。

四、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以深入了解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

五、调研结果1. 学校基础条件不均衡在调研中发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教育资源不足,学校规模小、师资力量不强。

而城市中心地区的学校条件较好,师资力量雄厚。

这种基础条件不均衡导致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质量存在差异。

2. 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教师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优质均衡的教师队伍是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

然而,在调研中发现,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中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一方面,城市中心地区的学校拥有较多的优秀教师资源,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缺乏优秀的教师;另一方面,教师队伍中大量的农村教师经验不足,教育水平较低,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有限。

3. 教育质量评估方式存在问题当前,义务教育质量评估主要通过学生的考试成绩来衡量。

但是,调研发现,这种方式容易造成教育资源向重点学校集中的问题。

一方面,许多学校为了追求高分,会过度侧重应试教育,忽视学生个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由于基础条件不均衡,很难实现对各地区、各学校、各学生的真实评估,导致评估结果的不准确和不公平。

六、改进措施1. 加强学校基础条件建设应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同时,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 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应通过改进教育评估方式,减少对考试成绩的依赖,注重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调研报告

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调研报告

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调研报告一、引言义务教育是指国家对每个公民实施的普遍而持久的、由国家负责的教育。

均衡发展是指在整个教育系统范围内,各个地区、各个学校和学生之间享有平等的教育资源和机会。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推动我国义务教育的全面发展。

二、调研背景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的基石,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然而,在我国,由于地域、经济、民族等因素的差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存在不少问题。

一方面,城乡之间、西部和东部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另一方面,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在一些重点学校,其他学校的教育质量较低。

因此,我们急需进行深入调研,找出问题症结,提出解决方案,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文献研究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我们搜集和分析了大量的相关文献,包括政府文件、研究报告以及教育统计数据等;其次,我们前往了多个城市和农村地区,对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了访谈和调研,深入了解实际情况。

四、调研结果1.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通过调研发现,我国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均衡现象。

城市地区的学校设施、师资以及教育经费等资源要远远优于农村地区。

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教育资源更加匮乏。

2. 基础设施薄弱调研还发现,一些农村地区的学校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如教学楼、实验室等设施不完善,给学生的学习环境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这导致农村学生在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更难以追赶城市学生的学习进度。

3. 教育质量参差不齐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存在明显的差距。

虽然国家已经推行了一系列教育改革政策,如课程标准统一、师资培训等,但由于各地区教育管理和执行的差异,导致教育质量无法真正提高。

五、问题原因分析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进一步分析了问题的原因,并得出以下结论:1. 资源投入不足当前,一些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依然不够,无法满足学校和学生的基本需求。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一、个人基本信息请您如实填写以下个人基本信息。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2·年龄:__________________3·性别:__________________4·教育程度:__________________5·职业:__________________6·所在地区:__________________二、教育资源分配请您针对您所在地区的教育资源分配情况进行评价。

1·您认为贵地区的学校设施是否齐全?(齐全度请打分,1为非常不齐全,5为非常齐全)___2·您认为贵地区的学校是否缺乏教师?(缺乏程度请打分,1为非常缺乏,5为非常充足)___3·您认为贵地区的学校是否缺乏教学用具和教材?(缺乏程度请打分,1为非常缺乏,5为非常充足)___三、教育质量评价请您对贵地区的义务教育质量进行评价。

1·您认为贵地区的教育质量如何?(请打分,1为非常差,5为非常好)___2·您认为贵地区的学校教育是否够注重学生的思维培养和创新能力的发展?(请打分,1为非常不够,5为非常够)___3·您认为贵地区的学校是否有有效的学生评价体系来评估学生的学习情况?(请打分,1为非常没有,5为非常有)___四、教育公平问题请您对贵地区的教育公平问题进行评价。

1·您认为贵地区的义务教育普及率如何?(请打分,1为非常低,5为非常高)___2·您认为贵地区的义务教育是否存在各类学生享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现象?(请打分,1为非常存在,5为非常不存在)___3·您认为贵地区的学校是否存在腐败问题?(请打分,1为非常存在,5为非常不存在)___五、对义务教育发展的建议请您提供对贵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及意义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个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利的起点。

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不仅能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教育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然而,我国当前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影响了义务教育的整体质量。

为此,我国政府提出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推动我国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1. 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2. 具体目标:(1)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

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资源配置差距明显缩小,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和边远地区义务教育水平明显提高。

(2)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学校硬件设施和教育技术装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3)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学生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教育教学成果更加丰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4)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满意度提高,学生学业成绩和身心健康水平得到提升,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的认可度不断提高。

三、工作任务1.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和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合理配置师资力量,促进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2. 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学校硬件设施和教育技术装备水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需要。

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4.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推进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学业成绩和身心健康水平。

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调研报告

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调研报告

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调研报告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调研报告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

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调研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育均衡问题不仅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当前党和政府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由于种种因素,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仍存在较多问题。

为此,县政府经研室组织县教育、财政、编办、人事、规划等单位,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义务教育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县深化教育改革,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素质,巩固“两基”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

(一)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我县紧紧抓住国家对农村教育加大投入的机遇,大力实施合格学校建设、初中校舍安全工程、“班班通”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升。

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12所合格学校,在合格学校共11所正在建设中。

全县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达40万平方米,生均占有校舍8.04平方米;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为61%,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72%,音乐器械配备达标率65%,美术器械配备达标率64%,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率90%;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为81%,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84%,音乐器械配备达标率88%,美术器械配备达标率72%,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87%;小学和初中微机拥有量达2268台,图书藏量达202万册。

(二)队伍素质稳步提高。

我县出台并实施了教师、校长管理暂行办法,加上“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教师心灵建设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机制不断革新,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大为提高,全县小学、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为99.7%、97.3%。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XX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区域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进一步了解社会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满意度水平,掌握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的需求、意见及建议,根据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XX〕3号)文件精神及《XX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XX政教督办〔XX〕2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与内容运用科学的方法,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公众满意度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评价,回应社会关注。

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改进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调查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县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二、调查对象县域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辖区内的群众代表。

三、调查方法本次调查拟采取问卷调查、访谈和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由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四、样本采集和数量(一)样本采集采用分层采样的办法,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确定的调查对象,在各个层次中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综合成一个调查样本。

(二)样本数量1.调查问卷的数量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说明要求,问卷调查的数量按县域常住人口的1.5‰确定。

2.问卷分配学生家长占50%,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及辖区内的群众代表各占10%左右,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

五、调查实施程序(一)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工作组进一步分工,分别对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辖区内的群众代表进行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流程:1.按照县域常住人口数量计算各类别调查对象数量,确定实施问卷调查的场所和具体时间。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含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区,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评估认定工作依照《甘肃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各项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地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组织省级评估验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六条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七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1号)以及《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导向,以推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为核心,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逐步消除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差异,努力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均衡、优质义务教育的迫切需求,真正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上来。

二、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

将督导评估的实施、督导信息的公开、督导结果的公示等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确保督导的公平公正性。

坚持督导评估活动参与的多元性和广泛性,扩大督导评1估的社会影响力。

组织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体现督导评估的阳光透明。

(二)注重实效原则。

根据我省实际,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以及均衡差异程度等方面,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引领和督促提升作用,大力推进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创新方法原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紧扣“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建立“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认定+校际均衡差异系数测算+工作推进状况考核评分+公众满意度调查”的“四位一体”督导评估办法。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地检查与动态跟踪监测并重,实事求是地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工作要点(一)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认定。

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的认定实行综合评分,总分在85分以上的学校为基本办学要求达标学校。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1: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按照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原则进行。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省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四条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五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二)保障机制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调研方案

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调研方案

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调研方案为确保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会(拟4月20日左右召开)能够全面分析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政策及措施,拟于近日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工作调研活动(含特殊教育)。

为提高调研工作质量,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调研方案。

一、调研内容调查了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状况,并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情况等进行具体调研(调研提纲附后)。

二、调研层级与对象此次调研分省、市两级抽样调研,省抽样市(见调研地点)的调研可与省抽样调研合并进行;省未抽样的市州按照要求自行组织调研活动,向我厅提交调研报告和有关材料。

调研对象为市州本级、县市区和学校。

三、调研方法通过数据采集、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全面调研。

具体安排如下:(一)召开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市、县两级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汇报,教育、财政、发改、人事编制、民政、残1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二)考察调研学校,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要求参加座谈会的教师、学生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均为10人左右;(三)召开部分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人座谈会,考察以外的学校负责人参加,并有广泛代表性,人数为10人左右;(四)按要求填好相关表格(样表附后)。

四、调研时间与地点时间:2010年3月底完成调研(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并通知到市),并上交调研报告。

地点:此次调研选取如下调研点:长沙市(浏阳市、芙蓉区)、岳阳市(岳阳县、岳阳楼区)、衡阳市(祁东县、石鼓区)、怀化市(溆浦县、鹤城区)、永州市(宁远县、资山区)。

每个调研点选取调研学校:优质、一般、薄弱小学和初中学校各1所(其中应有1-2所随班就读学校),区所在市或者县特殊教育学校。

五、组织与实施(一)调研人员及分组。

调研工作分5个小组进行,每个调研市一个小组,每组由厅领导带队,有关处室负责人陪同,成员6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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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是督导评估的规定程序,调查结果将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

为有效开展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家长为主,还包括本县(市、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以及其他群众。

二、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和课业负担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三、调查方法
公众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采用问卷调查与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问卷调查分邮寄问卷和现场发放问卷两种方式进行。

实地访谈由省督导评估组组织进行,走访对象的选取参照问卷调查对象的选取方式。

四、操作流程
(一)确定样本。

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协调,各县(市、区)督导机构配合省义务教育监测评价中心按照下述抽样方法抽取样本。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要求,问卷调查的样本数量按本县(市、区)常住人口(P)的1.5‰确定;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的县,样本数量为600份。

调查样本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并保证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回收有效问卷率不低于70%。

县(市、区)总样本量及各类调查对象样本量的确定方法见附表。

(二)实施调查。

问卷调查分邮寄问卷和现场调查两种方式实施。

对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问卷调查由省义务教育监测评价中心通过邮寄发放和回收问卷,对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的问卷调查与省督导评估同时进行,省义务教育监测评价中心有关技术人员随省督导评估组到评估县(市、区)开展调查工作。

各县(市、区)负责安排场地,组织家长、中小学校长、教师按时到达调查现场;省义务教育监测评价中心安排技术人员现场发放、指导填写和回收问卷。

对其他普通群众的问卷调查,由各县(市、区)配合,省义务教育监测评价中心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并回收问卷。

(三)数据统计。

问卷回收后,由省义务教育监测评价中心进行问卷的数据统计工作。

对每张问卷每题只统计“满意票数”(满意票数=A+B,A、B分别为每题选择答案A满意、B比较满意的票数)。

13个题目按规定的权重计算。

所有有效问卷的满意票数之和占有效问卷数与问卷题目数之积的比例即为该县(市、区)满意度调查结果,结果大于或等于85%的为“满意”;小于85%大于或等于75%的为“比较满意”;小于75%大于或等于60%分的为“基本满意”;小于60%的为“不满意”。

(四)结果分析。

根据调查问卷情况,由省义务教育监测评价中心进行问卷分析,撰写报告。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样本抽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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