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维修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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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汇编
(试行版)
1.目的
规定工程用管理制度,规范工程维护保养行为。
2.范围
适用于工程维修部及工程维护保养各岗位。
3.职责
3.1项目部工程维修部负责文件的归口管理。
3.2部门负责人和各专业组负责文件的执行。
4.程序
4.1机房管理制度
4.1.1为了加强对设备机房的管理,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4.1.2设备机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穿行。
4.1.3非本项目部工程专业人员,因公需要进入机房的必须在来客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4.1.4外单位来人参观、考察需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方能进入机房,并在当值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参观、考察。
4.1.5设备厂商、工程参建单位、设备维保人员进入机房施工、检修必须经项目部主任或工程维修部经理批准后,方能进入机房进行操作,在此期间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必须看管好设备设施。
4.1.6非当值人员不能在机房内逗留,无故不能操作机房内的任何设备。
4.1.7机房内需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设备、地面清洁,物品放置整齐。
4.1.8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杂物。
4.1.9机房内灭火器应有效并经定期检验合格。
4.1.10机房值班室内办公用品要保持清洁,桌椅、用具摆放整齐。
4.1.11设备机房内的温度应符合各种设备的需求。
4.1.12有人值守的设备机房,每个班次对环境卫生做出清扫,机房设备每周清洁一次。
4.1.13如机房有大项维修、维护时,要用旧地毯或橡胶板做好地面防护工作。
4.1.14各楼层设备机房每周要对设备表面及环境卫生清扫一次,并做相应记录。
4.2电梯管理制度
4.2.1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4.2.2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对电梯使用运行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电梯设备技术档案及有关管理制度,至少设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一名。
4.2.3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委托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有资质许可的电梯专业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4.2.4在用电梯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有效期为一年,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周期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4.2.5《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每台电梯都应有明显的《安全乘梯须知》或《电梯使用须知》。
4.2.6严格执行电梯设备的常规检查制度,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明天应对所管辖电梯进行检查,并填写电梯日检查记录。当发现电梯有异常情况的时,必须立即整改,严禁带故障运行,各种检查应均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2.7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演习,并记录在案备查。
4.2.8新装、大修、改造电梯前,应到市或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开工,经检验合格后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4.2.9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及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4.2.10电梯司机应做到:
(1)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守则;
(3)及时制止违章乘梯,宣传安全乘梯(使用)须知。
4.2.11电梯发生严重事故或致使人员伤亡事故,使用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并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4.3维修人员值班制度
4.3.1为加强管理,保证各项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设备或系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4.3.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4.3.3认真遵守排班表,有事提前请假,不准随意调换值班岗位和班次。
4.3.4值班期间严禁睡觉、上网、上网聊天、玩游戏、看报、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3.5认真执行工作安排,不准随意更改或简化工作程序。
4.3.6做好设备运行、巡检记录,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及时汇报。
4.3.7各种运行记录要干净整洁,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能在记录表中随意乱写乱划及涂改,并注意妥善保管。
4.3.8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要及时抢修、检修。
4.3.9遇跨部门问题要积极协调配合协商解决,不得延误。
4.3.10认真管理好工具、用具及设备间钥匙,借出的钥匙要进行登记,未经领导许可不得私自外借或私自使用。
4.3.11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值班室及所管辖区域的卫生清洁。
4.4运行人员交接班制度
4.4.1为了保证运行检修交接班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得运行检修工作保持其连续性、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4.4.2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前准备工作,即整理设备运行记录、设备巡检记录、填写交接班记录表等。
4.4.3当值的问题尽量不留给下一班,如遇特殊情况需做好文字交接。
4.4.4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了解上班情况,办理交接班手续。
4.4.5遇接班人员有病态、酒意或精神不振时,交班人员应予以询问,不得轻易交班,应将情况报告主管。
4.4.6当值人员办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下班,若接班人员因故未到,在值人员应坚守岗位, 应将情况报告主管。
4.4.7交接班双方必须按照下列内容共同仔细检查后方可进行交接:
(1)系统设备运行状况;
(2)当值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处理办法;
(3)运行记录、事故记录、维修、报修记录及主管部门通知等情况;
(4)接班人员在接班时要查看前2个班记录,是否有特殊情况和注意事项;
(5)工具、用具、仪器、钥匙、应急灯是否齐全;
(6)卫生情况,如值班室未做卫生不得下班,做完卫生后才能下班。
4.4.8完成交接内容后,双方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注:在交接班期间发生设备故障或执行重大操作时,应由双方共同处理完毕后方能交接离开)。
4.5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5.1为保证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大厦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4.5.2设备运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巡视制度的要求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巡检,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4.5.3设备运行检修人员对所管辖的设备要做到“三好”:管理好、使用好、保养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4.5.4认真执行设备维护保养操作规程,不得私自简化或更改维护保养程序及维护保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