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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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四篇)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四篇)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1、国有资产定义。

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前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2、国有资产管理。

乡镇财政所是县财政局授权负责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3、国有资产配置。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本着依法、合理、优化、节约的原则配置国有资产。

资产配置必须符合标准、履行程序。

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进行账务处理。

4、国有资产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国有资产处置。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权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核销产权的行为。

包括转让、调拨、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方式。

处置资产必须坚持公开、先审批后处置和“三统一”原则。

6、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乡镇财政所不定期检查核实国有资产,对故意损坏、废弃、藏匿和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形为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镇会计核算工作制度1、各乡镇财政所按“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成立乡镇会计集中核算中心2、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各核算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核算中心。

4、会计核算中心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各项支出必须按审批原则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必须拒付。

国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公司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及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公司的各项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资产管理应遵循“合规、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合理运用。

第四条国有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范围及分类第五条国有公司的资产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等各类资产。

第六条资产管理应根据资产的性质、用途、价值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资产管理应根据资产的生命周期进行细致分类管理,包括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章资产管理的流程第八条资产管理的流程包括资产的申报、验收、登记、盘点、维护、监管、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资产管理的申报环节应由资产管理者向资产管理机构提出资产需求,并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采购和使用。

第十条资产的验收环节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质量、数量等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资产的登记环节应及时、完整地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位置、使用情况等,建立清晰的档案。

第十二条资产的盘点环节应定期进行,核实资产的实际状况,发现差异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资产的维护环节应定期进行,保障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资产的监管环节应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资产的处置环节应根据资产管理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合理处置和价值回收。

第四章资产管理的责任第十六条国有公司领导人应明确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资产管理规划、政策制定、流程管理等。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人员应做好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等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资产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国企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行为,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该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合效”的原则,实行科学、严格、高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活动。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第四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当立足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强化资产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第五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部门规章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流程,保证资产管理活动的规范和有效。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积极推行先进的资产管理技术和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资产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第八条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应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可控性。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高。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资产管理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业的资产管理岗位,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资产管理工作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一致性。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信息系统,提高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投资企业以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单位。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遵循“保护国家利益、保障国有资产、激励企业发展、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协调的原则。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遵循效益优先、规模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遵循市场化改革、法治化管理、依法履行责任的原则。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监管、资产处置等。

第十条国有资产清查是指对各级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备案、分类归集、质量核查等工作,以确保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评估是指对国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收益评估和风险评估,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管是指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对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标准的资产进行出售、转让或处置,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

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负有保护国家利益、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的责任。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负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各项资产管理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监管制度、资产处置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资产管理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章辅助性条款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录入和更新资产相关信息。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节国有资产管理的概述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其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针对“第二节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1.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这部分内容要注意到界定的是“所有权”,有关规定要熟悉,应该能在考题选项中把属于国有资产的项目区分出来。

2.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4)国家所属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3.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1)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产权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

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

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但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

(2)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第三节国有资产评估1.根据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08年教材调整):(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4)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5)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抵债;(6)合并、分立、清算;(7)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8)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9)资产转让、置换、拍卖;(10)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11)确定涉讼资产价值;(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2.第四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登记管辖(P71)范围: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3、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在地: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3篇)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3篇)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凡单价在____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施、设备和物品或单价不足____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和物品(如图书、家具、仪器、仪表等)都属于机关固定资产,此外的公物为低值易耗品。

二、医院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建立资产使用保管责任制,对资产的采购、发放、保管等均由专人负责,严格各项手续。

对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财务科建立固定资产账目。

三、资产购置应由设备科及总务科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或计划,报院长审批后,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购买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集体和个人使用的资产,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转移、报废、报损、调出和变卖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由设备科负责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手续。

五、国有资产需进行变卖、报废、报损的,由设备科和财务科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

六、照相机、放像机、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摄像机等贵重器材和电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认真保养,精心使用,不准外借。

七、更换资产保管人或负责人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交接时应有领导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2)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和管理国有资产所建立的一套制度和管理体系。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保护和增值国有资产的价值,确保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的战略和发展目标进行经营和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主要内容:1. 国有资产的产权保护:国家通过法律和政策保护国有资产的产权,确保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清晰,防止国有资产被侵占或滥用。

2. 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划分和管理机构: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国有资产,包括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定国有企业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并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3. 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审计: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防止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滥用。

4. 国有资产的评估和监督: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国有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方式,同时通过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价值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有企业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有序和有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登记、评估、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便于实时掌握企业资产的信息,完善资产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资产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重要资产的保护和保险,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价值,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要注意风险控制。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资产登记与入库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对自身的所有资产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资料,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对新购置的资产进行登记,并及时入库,建立资产清单,标明资产的名称、型号、价值、采购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资产入库的管理办法,明确资产入库的程序和责任人,确保资产入库过程的合规和规范。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按照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划分不同的类别,设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登记和入库流程,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和有序。

第三章资产评估与监控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核实资产的价值和净值,确保资产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对资产进行监控,及时掌握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价值变动,做好资产监控。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资产管理监控系统,确保资产评估和监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资产评估委员会或专门的评估机构,负责资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的、以国家名义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经济所需的其他资产,包括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国有经济组织的资产。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国有资产,各国都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国有资产的定义、管理目标、管理原则以及管理方法等方面,详细阐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的定义国有资产是国家资本的一部分,归国家所有,并由国家控制和管理。

国有资产包括土地、矿产资源、自然资源、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国有经济组织的资产等。

这些资产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值增值,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通过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和投资回报率,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国有资产管理还要强调国有资产的社会责任,保障和增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发展优势。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1. 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保护国有资产的利益,确保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集中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一致性和高效性。

3. 提升效益:国有资产管理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效益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增收。

4. 分级管理:国有资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主体的职责和权责,实现责权相匹配。

四、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法1.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主体,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加强监管措施:通过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预防和打击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的行为。

3. 提升资产效益: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科技创新等措施,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和综合效益。

4. 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国有资产面临的各类风险,提高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国企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企公司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国企公司的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国有资产是指在国家所有制下,由国家所有的以国有资产证书确认的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财产,包括不动产、股权、债权、期权、技术成果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财务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制度。

各级国有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企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改革和解释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依法经营、保护国家利益、维护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权威和地位、保障国有资产“两型”转变和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治、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独立性、专业性、公开透明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风险管理、效益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国企公司的专门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由国有资产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和领导。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的管理计划、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方案、开展国有资产评估、监督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等工作。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国有资产管理计划,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国有资产的状况制定年度管理计划;(二)制定并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方案,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三)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保国有资产的价值不受损失;(四)监督和检查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等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五)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六)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配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资产,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国有资产的定义与分类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国有资产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按照资产的形态,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照资产的用途,可以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投入企业生产经营或者按企业要求经营使用的国有资产,它是国有资产中最重要、最活跃的部分,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一般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过程。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产、水流等自然资源。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与原则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国有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政企分开原则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经营。

2、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国家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但企业依法享有资产的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3、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原则在追求国有资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4、依法管理原则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投资管理、运营管理、收益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

1、产权管理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进行产权登记、界定、评估和交易监管,防止国有资产产权流失。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进行规范和监管的一套制度安排。

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代表国家经济利益的各类资产,如国有企业、国家资本等。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和有效利用,同时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国有资产所有权保护制度:确立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2.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权责关系,实现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

3. 资产评估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国有资产的准确估值,为资产的处置和管理提供依据。

4. 资产监管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完善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5. 资产经营决策制度:制定国有资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规范,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益和经营效果。

6. 资产处置制度:建立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规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

7. 监督与问责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保证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和公正。

总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存在差异,但都以保护国家资产为核心,以提高资产效益和推动经济发展为目标。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设备、资金等。

这些资产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国有资产的分类与登记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其性质、用途和价值等因素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对于每一项国有资产,都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价值、使用部门等信息。

登记工作应当准确、完整,以便于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资产登记工作应当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同时,应当建立资产登记的信息化系统,方便对资产信息的查询、统计和分析。

二、国有资产的购置与验收国有资产的购置应当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

在购置前,使用部门应提出购置申请,说明购置的必要性、用途、预算等情况。

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进行购置。

购置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采购方式。

对于重大资产的购置,应当进行招标采购,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资产购置完成后,应当进行严格的验收。

验收工作应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等共同参与,对资产的数量、质量、性能等进行检验。

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和入账手续。

三、国有资产的使用与维护国有资产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高效的原则。

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产,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的用途或转借、出租、出售国有资产。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应当建立资产的维护保养制度。

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于需要维修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并选择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四、国有资产的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资产的报废、转让、捐赠等。

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处置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国资资产管理工作制度

国资资产管理工作制度

国资资产管理工作制度一、引言国有资产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其进行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

为了加强国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资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损失和浪费。

2、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系,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二)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国有资产。

2、权属清晰原则: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确保资产产权清晰、边界明确。

3、效益优先原则:注重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先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产需求。

4、动态管理原则:对国有资产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资产的变动情况。

三、资产的分类和登记(一)资产分类1、按照资产的性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2、按照资产的用途,分为生产经营用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资产。

(二)资产登记1、建立资产登记台账,对国有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2、资产登记工作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资产的购置和验收(一)购置计划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产购置申请,编制购置计划。

2、购置计划需经过充分论证和审批,确保购置资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采购流程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采购制度,进行资产采购。

2、采购过程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优质供应商。

(三)验收工作1、资产购置完成后,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资产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相关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

五、资产的使用和维护(一)使用管理1、明确资产的使用责任人,建立资产使用登记制度。

2、使用者要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资产,不得擅自转借、出租、变卖资产。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1篇)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1篇)

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1篇〕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年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分别进行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1、土地、房屋、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机具管理务中心管理;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5、其它资产由资产管理科管理。

第四条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增减报告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表,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理报表。

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报资产管理科。

第六条盘点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盘点。

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假设盘点延误或不执行,罚财务负责人年元以上。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1、企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取得时的本钱入帐,取得时的本钱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资产到达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2、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国有资产的管理规章制度

国有资产的管理规章制度

国有资产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保障国家资产安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法保护国家所有制资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所有权,强化资产保护意识,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依法规范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监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依据公有制经济的属性,坚持公平合理、完善制度、科学规划、有效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监管,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的转变和提升。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六条国家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设计、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组织设置包括中央国资管理部门、地方国资管理部门等。

第八条中央国资管理部门是国务院设立的专门从事中央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机构。

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是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从事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九条国家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二)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建立国有资产统一登记制度;(三)组织国有资产评估、保值增值、流转处置等工作;(四)参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决策,监督国有资产运营活动;(五)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依规管理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国有资产保护制度、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国有资产流转处置制度等。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保护制度要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国有资产保护档案,加强保护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遭到损害。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评估制度要求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评估规范和程序,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概述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的各类资产,包括土地、资源、企业等。

由于其重要性和特殊性,国有资产需要进行专门的管理和运营。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增值国有资产,确保其有效利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总称。

二、产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国有资产的产权,确保其所有权明确、权益稳定。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和确认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人和权益归属。

此外,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保障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国有资产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经营管理,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经营管理方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制定和执行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会计、审计等管理工作。

同时,还应注重培养和选拔具有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的人才,提升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风险防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

在风险防控方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预警和应对各类风险。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和化解各类风险。

五、监督与问责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和问责。

监督与问责是保证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有效运行的最重要环节。

国有资产监督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

同时,还应坚持依法、规范、公正的原则,严厉打击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六、国际比较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考虑国际上的经验和做法,进行相应的比较和借鉴。

吸取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对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要注意,国家特殊的历史、文化和制度背景,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不能完全照搬照抄。

七、结语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重要工具,对于保护国有资产、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方针1.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国家拥有权力来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在国家的拥有权下,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2.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的监督是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包括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3.促进国有资产增值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必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

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价值,保障国有资产的增值。

4.推动国有资产有效配置和利用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必须根据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依法配置和利用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有效地配置和利用国有资产。

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将国有资产分为不同种类,实行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以有助于科学有效地管理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增值。

2.国有资产的权责分离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应当分开,实行权责分离。

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恪守职守,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益,不得擅自或滥用国有资产,不得挪用国有资产进行私人或不当用途。

3.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制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和使用。

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保障国有资产的利益。

4.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必须实行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财务安全和稳定,保障国有资产的利益。

5.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资产评估,可以对国有资产的价值和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提供依据和参考。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促进国有资产增值,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以及国家对其它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在本制度中,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国有控股或国有控股比例在50%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等经济组织的资产,包括房地产、金融资产、自然资源、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盘活、增值、保值、利用”的原则,依法保护国有资产的权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浪费、滥用。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第五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服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等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建立国有资产权运营、资产评估、资产收益统计等制度性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服务机构是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实施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七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家投资国有资本的法定机构,负责规范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和运营工作,提高国有资本的效益和国有资产的盈利能力。

第八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国家或国有资本控制超过50%并且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行为规范第九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资产管理行为。

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务、勤勉、责任,尊重和保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并受到管理层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需要进行评估、监督和审计,评估机构应具备资质合格、专业能力强的特点,采用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评估方法,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科学、严谨的依据。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国有资产的收益情况,为合理地利用和保障国有资产权益提供依据。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_范本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_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国有资产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有资产由本单位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级管理。

(二)权责分明,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规范运作,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进行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产管理职责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资产管理。

(二)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统计、核算和评估工作。

(三)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四)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采购、报废、处置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总责。

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对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资产采购第九条资产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第十条资产采购分为以下几种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大宗、重要资产采购。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资产采购。

(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资产采购。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特殊原因,只能向特定供应商采购的资产。

第十一条资产采购应当严格按照采购计划、预算进行,确保采购资金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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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国有资产管理的概述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其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针对“
第二节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
1.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这部分内容要注意到界定的是“所有权”,有关规定要熟悉,应该能在考题选项中把属于国有资产的项目区分出来。

2.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4)国家所属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3.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
(1)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产权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

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

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但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

(2)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第三节国有资产评估
1.根据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08年教材调整):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4)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5)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抵债;
(6)合并、分立、清算;
(7)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8)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9)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10)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11)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2.
第四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登记管辖(P71)
范围: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3、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在地: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

如国有资本各出资者出资额相等,则按其推举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

内容:1)企业名称改变的;(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产权转让
1、监督管理:(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重大变化的处理方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3)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转让程序
(1)企业决议的三个步骤: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
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②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③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

①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②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

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④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第六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第七节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08年新增)
1.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用事后报备和事先报批两种情况处理。

注意:①以上所说的“控股”或“参股”是指该股东本身,不是指上市公司。

②泛称“国有
股东”时,没有注明“控股”或“参股”的,为二者都适用。

2.协议转让
国有股东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

注意:“起码”在原文中的说法是“包括但不限于”,即至少应当有的内容。

3.无偿划转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依法无偿划转给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持有。

(1)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国有股东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时,上市公司股份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制定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3)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4.间接转让
间接转让是指国有股东因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其经济性质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行为。

(1)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确定的基准日应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一致。

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与国有股东产权持有单位对该国有股东产权变动决议的日期相差不得超过1个月。

(2)聘请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并对国有产权拟受让方或国有股东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国有股东应在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实施前(其中,国有股东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在办理产权转让鉴证前;国有股东增资扩股的,应在公司工商登记前),由国有股东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5.注意事项归纳
交易系统
转让(1)控股和参股的要求不一样;
(2)国有控股报备的两个条件要同时满足,否则需要报批;(3)报备对省级,报批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协议转让(1)一般情形为5个程序,聘请财务顾问是特殊情形,仅针对控股股东且不再拥有控股权的;
(2)公告分两步进行:①申请同时,提示性公告;②获得意见后,公布转让信息(特殊情形可以不公布);
(3)申请时向省级提出,批准需要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无偿划转受让方只能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
间接转让(1)不是直接转让股份;(2)必须聘请财务顾问;(3)实施前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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