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实施方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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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课程概况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及特点
法律文书课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
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使学生达到能用会写各种法律文书的目的。
本课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综合性。法律文书课是一门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应用写作课,具有写作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综合应用的特点。它既要以写作的基本规律和知识为指导,讲授各种文书的写作知识,又必须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依据,阐明法律要求必须写清的各种要素。
二是实用性。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结论。各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而任何一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又都有十分明确具体的实用价值。它既不是泛泛地宣传某种文字,也不是盲无目的地写作某种内容,而是为了解决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实务问题。
三是技能性。本课程的开设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写作技能。它不仅要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同时还要使其掌握写作各种法律文书的实际技能。因此,在本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配合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有效提高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在课程考核中,亦应把学生实际写作能力的高低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课程的学时学分
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54学时,3学分,一学期开设。
各部分内容学时分配如下表:
三、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
法律文书是一门综合性特点十分突出的课程,它既与写作知识课有密切的关系,又与各门法律专业课程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必须特别注意其与其他相关课程的衔接与配合。一方面,本课程不是系统地讲授写作规律知识,而是要以写作规律知识为指导,来讲授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另一方面,本课程也不是专门地讲授某门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在相关的问题上按照法律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所以,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当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并且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四、课程的教学(学习)媒体
根据远距离成人教育的要求和本课程的特点,并考虑到学生的需要及承受力,本课程教学(学习)媒体以文字教材为主,以音像教材及其他媒体为辅。
文字教材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主要任务是传递基本教学信息,指导学生自学。它全面、系统地讲授法律文书的基本写作原理(总论部分)和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文体分论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总的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文体分论部分讲授各种具体的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及写作方法。
本课程的文字教材为《法律文书教程》,由中国政法大学宁致远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法律文书教程》为“合一式”教材,即将法律文书写作知识的阐释与自学指导内容有机融合,每章均由学习目标、教学内容本文、本章小结及思
考题等几部分内容构成。
另外,为增强学生对文书制作的感性认识,课程组还为学生编写了一本《法律文书参考资料》,选编有部分文书格式及实例,以便于学生对照着开展写作练习。
《法律文书参考资料》同样由宁致远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本课程的音像教材为IP课件,主讲教师为宁致远教授。本课件为“重点辅导式”,即:将全部教学内容划分为数个单元,在概括、归纳每个单元教学内容的基础上,选取其中学生自学较为困难、需要教师予以提示或者进一步解释的问题进行重点辅导。
IP课件属于辅助教材,主要目的是强化重点、分解难点、解答疑点。它以文字教材为依据,对教材内容进行重点阐释,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学生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学习。
IP课件的课时分配如下:
第二部分教学(学习)建议
一、教学(学习)的基本要求
基于前述课程性质、目的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当做到以下
几点:
1、正确认识本课程的性质、特点、任务及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全面了解本课程的体系与结构,明确本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其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2、在认清本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条件下,集中精力学习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逐步达到能用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3、要处理好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关系,善于把法律文书的总论部分和文体分论部分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使总论成为文体分论的理论概括和指导,文体分论又成为总论的演绎和具体说明,使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渗透。
4、在引导学生学好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及要领的基础上,切实注意指导学生进行实际的操作和演练。根据本课程安排的写作练习,要求学生学会实际运用,并逐步达到会写常用的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
二、教学(学习)方法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兼顾两个方面,即课程知识的系统讲授(学习)和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演练。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学习文字教材的基本内容为主,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文书的总论知识和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试点地方电大应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聘请熟悉法律文书写作的教师进行必要的面授辅导。
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时,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的知识层次要求,以文字教材为基本内容进行辅导,始终突出课程的实用性。不应只单纯地讲授写作理论,还应就多数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共同性问题予以概括,在总论部分予以简明扼要地阐释,在具体法律文书写作知识部分予以回应,并应注意对学生的写作练习给以足够的重视和必要的指导,要避免单纯的重复文字教材的内容,而忽视对学生写作练习的指导。
2、在本课程教学(学习)过程中,应当在讲授(学习)各种文书写作知识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实际写作技能,进而适应实际工作对法律专门人才的全面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在教学点的统一组织和辅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司法实践的形式,进行一次实际的法律文书写作练习;条件不允许的地方,可以进行课堂上的写作练习。
3、整个课程教学过程中,可根据司法实际部门的不同,分别安排三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