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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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2020年)》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促动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
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20年8月21日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特殊教育教师是指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机
构中专门对残疾学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
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特殊教育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特殊教育教师
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
准则,是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残疾学
生(以下简称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
心和恒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公平公正,以人格魅力
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学生权益,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教育教学规律,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合
适的教育,限度地开发潜能、补偿缺陷,促动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
更好地适合社会和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三)水平为重
将学科知识、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突出特殊教育实践
水平;研究学生,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提升特殊教育教学
的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持续提升专业水平。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
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升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
识和水平,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三、实施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标准作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的基本依据。根据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本标准的引领
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持续
提升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
准入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特殊教育教师
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展开特殊教育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本标准作为特殊教育教
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特点,增强特殊教育
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
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
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增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机构)要将本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订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展开校本研修,促动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四)特殊教育教师要将本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展开教育教学实践,持续创新;积极实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