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政治文明_视域下中国转型期新闻自由法治化探究_基于以赛亚_柏林两种自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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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政治文明_视域下中国转型期新闻自由法治化探究_基于以赛亚_柏林两种自由观

“政治文明”视域下中国转型期新闻自由法治化探究———基于以赛亚·柏林两种自由观冯文华(中国传媒大学)(宁夏日报报业集团)摘要:新闻自由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随着社会发展,新闻媒体角色发生了变化,由在政治事务上单纯的立场中立的旁观者,变成了现代政治事务中重要的参与者,这种变化更要求保障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

而政治文明是人类改造社会的进步政治成果的总和,新闻自由法治化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因此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将其法治化研究纳入政治文明视域,对于我们更好地利用新闻自由法治及其规范化的新闻自由活动调节政治关系,最终推动国家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图基于以赛亚·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在政治文明视域下为新闻自由法治化建设提供些依据及路径取向。

关键词:新闻自由积极自由消极自由法治政治文明伯林在《自由论》中将自由区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并提出积极自由往往走向它的反面,导致专制。

人类社会应该注重消极自由确保人们有行动的机会,而不是积极自由。

柏林自由概念主要指政治自由,强调由法律来维护。

新闻自由不是无限制的,应遵循相关法律,以防滥用,阻碍我国政治文明发展。

尤其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在政治文明视域下探寻新闻自由法治化建设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一、柏林“自由观”在新闻自由上的体现1、柏林自由观及新闻自由概念界说柏林指出,积极自由是指“做......的自由”,强调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人。

消极自由是指“免于......的自由”,强调没有外力干涉和强制。

[1]而新闻自由是在自由的背景中提出的,是西方自由思想的一部分。

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的表现,是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了解各种信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基本权利。

2、新闻自由: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如今中国所传播的新闻自由概念是从西方传来的积极自由概念。

这种概念确实鼓舞人心,但却存在些负面影响:新闻自由往往被滥用。

伯林的自由

伯林的自由

伯林的自由摘要: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20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

他最突出的贡献是区分了积极和消极自由,对以后关于自由和平等的关系讨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本文简述了柏林的生平简介,主要阐释了他的两种自由的观点以及对这两种自由的关系!关键词:以赛亚·伯林积极的自由消极的自由正文:一、柏林的简介: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20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

伯林对自由主义理论的论述影响深远,他在1958年的演说“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中,区分了积极和消极自由,对以后关于自由和平等的关系讨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是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柏林于一九○九年六月六日生于拉脱维亚首府里加一个犹太家庭。

六岁随家迁往彼得堡,两年后亲眼目睹了俄国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的先后爆发。

一九二一年他随家移民到英国,并在牛津大学完成学业。

一九三二年他成为牛津大学有史以来第一个犹太人教员,并成为所谓" 牛津哲学" 即今日人称" 日常语言哲学"的最早发起人,但五十年代开始,正当牛津学派渐成英美哲学主流之时,柏林却宣布放弃哲学,转向了思想史领域,最终奠定了他思想史领域的大师地位。

而他在思想领域最著名的便是对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二、柏林的两种自由介绍:“自由”是西方政治哲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 它既是“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理论建构的基石, 也是“集体主义”、“国家主义”意图实现的目标。

以赛亚·伯林( Isaiah Berlin) 在1958 年的文章《自由的两种概念》中提出对自由的两个概念———“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进行区分。

在这一区分的基础上,伯林不但宣称“积极自由”概念是极权主义统治的理论基础, 并对“积极自由”概念进行了猛烈的抨击。

中国本土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中国本土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中国本土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作者:薛刚来源:《读书》2019年第06期一九五八年,以赛亚·伯林系统阐释了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和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的概念,对此后政治哲学的走向产生了深远影响。

不过,很少人注意到早在二十世纪初中国人即定义了一组含义相近的词汇,并就自由与民主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九一三年春夏,孟扬在《论衡》杂志发表了《论国会之组织》《论个人之自由》和《论政府之性质》三篇文章。

其中《论个人之自由》一文分五节,详细论述了个人自由的性质、本源、内容、保障及其在学理上的地位,并区分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界域。

整体而言,孟扬阐释国会与政府的文字在民初纵论各国政制的风尚中并无太多过人之处,但他对自由的解读颇为独特,充分体现了近代中国人对自由的深刻体察。

与十八世纪以来被普遍接受的天赋自由说不太一致,孟扬并未在自然权利的意义上理解自由,他心目中的自由是一种个人不被外力干涉的状态。

在他看来,“个人之自由可谓之为个人之领域。

在此领域以内,个人得以其一己之自由意思而行动。

政府既不得而侵入,且对于他人之侵入者更须为之防止”。

这种“个人之领域”存在消极与积极两种面相,“从消极之方面而观察之,所谓自由者,含有‘不羁’之性质;从积极之方面而观察之,则所谓自由者,以‘权利’为其内容者也”。

“不羁”和“权利”是孟扬界定自由的两个基本标识。

“不羁”指个体在某种边界内“除依据国家所规定之法律外,无论何种权力均不得而干涉之”;“权利”并非读书人常说的自然权利,而是“个人于国家所规定之范围以内,得以实际运用国家所赋与之特权”,具体落实为选举权和参政权。

自由并非天然的存在,而是共同体成员面对权力时能够维持自主状态,即“所谓个人之自由者,对于诸权力而言;所谓自由之保障者,亦系对于诸权力而设”。

如果说一个人是自由的,意味着同时存在两种面相——个体能够被公权力所保护,又不会被公权力过度干涉。

近代中国的两种自由概念

近代中国的两种自由概念

近代中国的两种自由概念1958年10月31日,以赛亚·伯林发表了题为《两种自由概念》的演讲,自此“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与“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即成为探讨政治哲学的重要范畴。

这组概念已为学界广泛接受并被运用到近代中国的论域,但既有研究似较少注意到孟扬和汪彭年在1913年提出了相近的语汇。

①他们的论述虽不如伯林系统周详,但其思考既凸显了中国读书人对自由的深刻认知,也体现出中国近代自由思想的独特取向,或有重新审视的必要。

一、“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提出1913年6月,孟扬发表了《论个人之自由》一文,文中称:“个人之自由可谓之为个人之领域。

在此领域以内,个人得以其一己之自由意思而行动。

政府既不得而侵入,且对于他人之侵入者更须为之防止”。

在他看来,“个人之自由有消极与积极之两种。

从消极之方面而观察之,所谓自由者,含有不之性质。

从积极之方面而观察之,则所谓自由者,以权利为其内容者也。

”孟扬进一步认为:“法律上之自由,消极的方面也。

政治上之自由,积极的方面也”,前者指“此领域以内除依据国家所规定之法律外,无论何种权力均不得而干涉之”;而后者指“个人于国家所规定之范围以内,得以实际运用国家所赋与之特权”。

〔1〕1913年8月6日,民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关于自由权利的章节。

众议员汪彭年提出,自由权可分为“消极的自由权”与“积极的自由权”两类。

他认为“消极的自由权乃天然之自由权”,在宪法中的条文应该是“混括的、可以含盖一切”,故提出草案:“人民于法律范围内得享一切自由权,除受法律限制外,无论何人不得侵犯之”。

而“积极的自由权即参政权,要求国家行为之权,及关于公益、私益对于立法、司法、行政保护请求权”,此类自由权应该逐项列举,“使人民能得宪法上保障”。

汪彭年发言,宪法起草委员会1913年8月6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5次会议录》,19、20页。

原文为“能宪得法上保障”,据文义酌改。

近十年中国大陆新闻自由研究状况的内容分析

近十年中国大陆新闻自由研究状况的内容分析

近十年中国大陆新闻自由研究状况的内容分析
单文苑
【期刊名称】《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7(028)002
【摘要】通过对中国期刊网1997-2006年收集的有关新闻自由的文献资料进行内容分析,发现近十年来中国大陆的新闻自由研究具有研究思路的多学科化、与重大新闻时事高度正相关的特点和研究地域局限、研究方法局限、研究目的重批判轻借鉴等不足.同时,还对未来新闻自由研究将由新闻理论言说向法理言说转移和更加理性、成熟、稳定的研究走势进行了预测.
【总页数】3页(P18-20)
【作者】单文苑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19.21
【相关文献】
1.MEGA的编辑出版及在中国大陆的研究状况 [J], 柴方国
2.2006-2010年中国大陆唇腭裂研究状况的初步分析 [J], 石冰;李承浩;贾仲林
3.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状况的分析与思考——基于2014、2018年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内容分析 [J], 姜雪青; 马勇军
4.英国近十年来教育史研究状况和特征分析——以“英国教育史学会”及其核心期
刊《教育史》为对象 [J], 李安琪;洪明
5.近十年国内西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状况概述 [J], 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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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伯林两种自由范式的提出及其超越

论伯林两种自由范式的提出及其超越

论伯林两种自由范式的提出及其超越作者:林建华王子宜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18年第07期[摘要]以赛亚·伯林在《两种自由概念》中提出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划分主导了西方关于自由思想研究的理论格局。

伯林自由观的两个主要“背叛者”是新罗马共和主义的代表斯金纳与佩迪特,他们从历史的角度重构了17世纪共和主义者的主张和利用政治哲学的方法从伯林理论的缺口处打造了“共和主义自由”的理论,从而推动了自由理论研究的深入与拓展。

[关键词]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共和主义[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8)07-0023-05以赛亚·伯林在1958年发表了《两种自由概念》的演讲,其中关于“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二分法不仅主导了此后数十年西方政治哲学关于自由思想研究的理论格局,而且引发了半个世纪以来试图深化乃至超越两种自由范式的努力,正是这些“后伯林的”论述极大地推进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

[1]一、肇始于伯林的自由概念分歧20世纪以来,对于自由问题的探讨,就像对正义问题的探讨没有能绕过罗尔斯的命题一样,伯林对贡斯当古代人与现代人的自由命题的发挥,即“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命题一直以来都是学者追随或批判的重要话题。

事实上,一种理论过于简化或过于棱角分明就容易被人批判,如伯林的观点、哈耶克对自由的定义以及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所招致不同视角的批判。

在检视了伯林的名篇《两种自由概念》之后,文章的开篇处不难发现,伯林似乎早就为日后的争论埋下了伏笔,即“个人自由和民主统治之间,没有什么必要的关联。

‘谁统治我’和‘政府干涉我多少’这两个问题,从逻辑的角度来看,是完全不一样的问题。

”[2]239-240伯林在这里最终阐明了他笔下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分殊的根本走向,“积极自由”的倡导者努力追求统治权的变更,而“消极自由”的追随者对“谁统治我”的问题并不是太关心,但这并不表明他们对权力的性质和归属漠然无视,他们更在乎的是在权力的运用上,对实施权力的强度在个人领域与社会领域之间划出一道边界,以避免公共权力或“社会权力”对个人领域造成干涉。

以赛亚·伯林的多元主义自由观及其困境

以赛亚·伯林的多元主义自由观及其困境

摘要:理性主义一元论认为,人文科学问题与自然科学一样只存在唯一正确答案;对正确答案之外的所有认识,不仅不能宽容,而且要坚决消除。

伯林指出理性主义一元论是导致20世纪极权主义不宽容心理的哲学根源。

与理性主义一元论“不宽容”理念正相反对,伯林倡导蕴含宽容精神的多元主义自由观,认为人文科学甚至自然科学并非只有一种正确答案,诸答案间不可通约。

伯林的多元主义自由观超越了传统自由主义理论的局限性,但因其深陷于诸价值的冲突之中,而导致“只有有了自由,自由才可能”的理论困境。

关键词:理性主义一元论;多元主义自由观;宽容;不可通约中图分类号:d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4-0049-05以赛亚·伯林是与哈耶克、波普尔、塔尔蒙齐名的当代自由主义复兴运动主将之一,也是观念史研究的创始人之一。

他对两种自由概念——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及其内涵的重新厘定,已成为自由主义的经典论断。

相比之下,伯林关于多元主义的精深论述在国内法理学界却未能获得足够的重视。

探究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课题,但并非本文论旨所在。

本文将重点阐释伯林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反驳历史决定论等理性主义一元论,倡导客观的价值多元主义的深刻意蕴,阐明伯林多元主义自由观的基本精神,并探讨其内在的理论困境。

一、理性主义一元论:“不宽容”心理的哲学理由生活于20世纪的学者对这个世纪的残暴有着深切的感受与反思。

作为一个犹太人,以赛亚·伯林在对纳粹暴行的反思中提出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著名区分。

在他看来,对“积极自由”的过度追求是导致20世纪极权主义的深刻的思想根源。

他进一步指出,主张积极自由的哲学理由在于理性主义一元论,而对理性主义一元论的信仰导致了一种“不宽容”的心理在当时的社会颇为盛行。

人们不宽容他人、进而剥夺他人自由的心理大致有三种:(1)想在别人身上恣意地主张特权或权力;(2)想把自己的意见武断地强加于人;(3)真诚地相信“人应该如何生活”这个问题只存在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而他自己的生活方式正是这个唯一正确的答案。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辨析_对以赛亚_伯林_两种自由概念论_的分析与批评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辨析_对以赛亚_伯林_两种自由概念论_的分析与批评
º 本文对 Tw o C oncep ts of L iberty 的引用, 参 考了英 文原作 ( Isaiah Berlin. Tw o Con cepts of L iberty. O xford: C larendon Press, 1958) 、陈晓林的译文 ( 5两种自由概念 6, 陈晓林译, 台湾联经出版公司 1987 年版 ) 和胡传 胜的译文 ( 5自由 论 6, 胡传胜译, 译林出版社 2003年版 ) 。
收稿日期: 2008 - 03- 01 作者简介: 李石, 女,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博士后。
¹ 罗尔斯所指的基本自由包括: 1. 政治自由 ( 参与选举和 政府工作 的权利 ) ; 2. 言 论自由; 3. 良心的自 由和思 想的自由; 4. 持有私有财产的自由; 5. 免于无理由的拘留和逮捕的自由。 ( R aw ls, 1999: 53)
/ 自由 0 是西方政治哲学中最 为核心 的概念之一, 它既是 / 自由主义 0、 / 个人 主义 0 理 论 建 构 的 基 石, 也 是 / 集 体 主 义 0、/ 国家主义 0 意图实现的目标。然而, 从古希腊柏拉图所 理解的 / 自由是 理性对 灵魂中激情和欲望 的驾驭 0 到当今 罗尔斯 所论证 的 社会 正 义 的 原 则应 优 先 考 虑 的 / 平等的自由 0 等, ¹ 对于 / 自由 是什么? 0 的问 题, 各 式 各样 的 思 想 流 派 一 直 争 论 不休。
除此之 外, 伯林 还对两种 不同的消 极 自由理论进行了比 较。伯林论 述到, 一 些 哲学家乐观地相信, 在人类社 会中, 人 们 活动的目的 会自动地 相互协调; 而另一 些 哲学家却认为不同的人 有不同的动机 和愿 望, 人们为了达到 自己的目的, 总是处 于 相互争斗之 中。持第 一种观点 的哲学家 包 括洛克、亚当 # 斯密和穆勒等 人, 他们 相

解读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兼论柏林对马克思自由观的误读

解读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兼论柏林对马克思自由观的误读

解读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兼论柏林对马克思自由观的误读吴花花【摘要】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源于贡斯当关于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探讨,柏林对消极自由的推崇、对积极自由的贬斥改变了牛津唯心主义自由观的基本方向,恢复了久违的古典自由主义传统。

但将消极自由提高到无以复加的地位必然会破坏自由的整体性。

我们非常有必要对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进行批判性的审视。

文章在梳理柏林两种自由概念的理论渊源的基础上,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进行解读,并依据马克思自由观的原貌回应柏林对马克思自由观的批驳,最后浅谈对自由问题的理解。

【期刊名称】《湖南科技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00)006【总页数】4页(P85-88)【关键词】柏林;积极自由;消极自由;马克思【作者】吴花花【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北京 10087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478.4柏林对于“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渊源于贡斯当对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分析。

在柏林看来,贡斯当的《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一文准确地剖析了古今自由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奠定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内在冲突。

贡斯当注意到,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巨大变迁,现代社会的自由观与古代社会的自由观大相径庭。

“古代人的自由在于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主权的若干部分。

”[1]P26例如,在公共场合,参与公共事务的论辩与决策等。

可以说,“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1]P27。

古代人没有个人自由的意识和实践,以一种公民的身份、集体的方式被城邦生活所淹没,“人仅仅是机器,它的齿轮与传动装置由法律来规制”。

[1]P28可以说,公共领域的主人与私人领域的奴隶是古代人的双重身份。

奴隶制的废除使人们无暇顾及政治生活而转向私人劳动生产,国家规模的扩大降低了人们的政治效能感,不同文明之间沟通的扩大化让人们发现并体验着多元的个人旨趣,商业的发展促发人们对个人独立的渴望和私人利益的追求。

柏林的自由

柏林的自由

柏林的自由第一篇:柏林的自由伯林的多元价值观及自由选择思想摘要:以赛亚·伯林是西方自由主义阵营中的一位反判者,一位真正的“反潮流”思想家.伯林的自由思想不仅仅是对20世纪极权主义的反思,它也是对“除魅后,陷入诸神冲突状态”的现代世界的一种回应,是在现代性语境下对自由新审视与再思考,被誉为“当代最富创见的自由主义学说关键字:消极自由积极自由价值多元主义冲突宽容伯林的自由思想起源于对西方传统思想的批判,直接脱胎于“现代人的自由”的理论二分.事实上,伯林自由思想著述的要旨非常简单,无外乎,从理论上论述价值多元主义的重要性,从实践上、现实中保证人人都有“选择自由”,因此,在他的思想发展中贯穿着一条内在的、清晰的脉络.伯林自由思想发展的脉络及历程,展现其自由思想的独特性、颠覆性和矛盾性,以便于我们能正确地理解伯林自由思想的精髓.一、多元的价值思想1、一元与多元的历史对立自柏拉图以来,西方思想传统中占统治地位的信念就是价值的一元论,一切现象底下皆有一个根本同一性,实现乌托邦具有必然性。

直至近代,自由主义发展的黄金时代时期,从洛克到密尔等哲学大师皆是如是,接受价值的一元论,从未否认过价值的一元论,从未怀疑过在世界上,有一种普遍的价值可以为全人类所接受所共享。

纵观西方思想史,自古希腊哲学,到基督教神学,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乃至20世纪的哲学体系,进步思潮,无不坚持一元论。

然而,在这一主流中都存在着怀疑主义,他们否认价值的客观性,拒斥价值的判断与规则,至于以后,这一反潮流的非理性主义思潮表现为反乌托邦的情绪,其中就包括伯林。

柏林举起自己的大旗,结合自身的思想史研究,提出了“价值的不可通性”这一命题,打破了乌托邦的迷梦。

2、乌托邦的覆灭在伯林看来,人类社会的价值体系中有许多价值是不可通约的,即是各有其所在,是不可相互替代的,在现世的人类生活中,的确存在着无法消解的差异甚至冲突。

伯林明确提出在社会生活中没有一种价值可以高于优于其他任何价值,可以在任何冲突中压制与之相悖的信念,任何单一的或复合的价值都不具备这样的权威。

新闻自由思潮的生成及其批判

新闻自由思潮的生成及其批判

新闻自由思潮的生成及其批判作者:赵小雨来源:《学理论·下》2022年第02期摘要:新闻自由思潮作为新自由主义在新闻媒体领域的新型变种,严重影响了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

面对这种意识形态冲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仅系统分析其在我国兴起的背景与原因,批判其反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理论实质、打开中国新闻市场的经济根源以及否定党的领导的政治本质,而且还通过解构与建构相结合,在批判新闻自由思潮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

实践证明,要抵御新闻自由思潮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挑战,必须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基本立场,以正确价值导向引领新闻舆论工作;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坚持新闻舆论工作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坚持以网络新闻舆论工作为重点,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掌握舆论工作主动权;加强对外话语体系与话语权建设,提升中国话语国际传播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新闻自由思潮;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启示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2)02-0044-04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时就善于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来指导工作、动员群众,时至今日,重视新闻舆论工作已经成为党的一项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现代工作方法的表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宣传思想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1]。

针对新闻自由思潮对我国主流话语权的争夺,党中央多次召开会议指导、讨论新闻舆论工作,为批判新闻自由思潮、壮大主流舆论力量指明了方向。

梳理新闻自由思潮兴起的背景与原因,总结中国共产党对其批判的历史经验,对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新闻话语体系、掌握意识形态话语主导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闻自由思潮在我国兴起的背景与原因新闻自由思潮作为新自由主义在新闻领域的新型样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逐步渗透我国经济、思想、政治等各领域中,冲击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发展。

(一)转型时期多种思潮涌入滋生了新闻自由思潮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的急剧变动、各种思潮的涌入也为新闻自由思潮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论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

论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

1958年10月31日,以赛亚•伯林在在牛津大学发表了一篇影响深远的就职演说,这就是著名的《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

该文随后被印成单行本发表。

在这篇文章中,伯林区分了两种自由的概念,即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与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

这种区分在学界产生了热烈的讨论,成为二十世纪政治哲学的经典论题。

伯林在文章一开始便意味深长地指出,思想观念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他说:“令人惊讶,因为在近代历史上,也许从不曾有这么多人——包括东方人和西方人——的观念以及生命,被狂热的社会与政治学说所改变,有时甚至被猛烈翻搅。

”纵观二十世纪,这句话对于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两次世界大战、意识形态冲突等事件,可谓真实的刻画。

经济学家凯恩斯亦有名言:“…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的思想,正确也罢,错误也罢,其力量之大,常人往往认识不足。

事实上可以说统治这个世界的舍如此之思想几无他也。

实干家们,自信可在相当程度上免受任何学理之影响者,往往已沦为某一个已故经济学家的思想奴隶。

掌权的狂人们,自称可从虚空里听获神音天意者,其狂悖骄妄则常常是从几年前尚存学界的某个不入流学者的思想中提炼浓缩而成。

”【邹恒甫译自《通论》第四章】一、消极自由的概念作为政治哲学家的伯林最为著名的贡献就是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正是集中阐述了这一问题,《两种自由概念》遂名扬天下,当之无愧地被喻为当代政治哲学最具影响力的单篇论文。

不过,最早提出这两个概念的却不是伯林。

“消极自由”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一贯立场。

从霍布斯以降,密尔、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大卫.休谟、杰里米.边沁等英国古典政治思想家皆倡导“消极自由”的概念,即免除强权干涉或法律限制的自由(伯林称唯有霍布斯与边沁是最为纯粹的消极自由主义者)。

而“积极自由”的观念也古已有之,从卢梭、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到马克思等欧陆思想家皆属于这一思想传统,最早明确提出这一概念的则是T. H. 格林【T.H.Green,1836~1882】[1]。

国家自主性:转型期中国有效治理的一个维度研究

国家自主性:转型期中国有效治理的一个维度研究

国家自主性:转型期中国有效治理的一个维度研究
张彩玲;张志新
【期刊名称】《青海社会科学》
【年(卷),期】2017(000)001
【摘要】转型期中国的有效治理是政治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回归国家学派提出的国家自主性理论作为理解国家和社会关系新的范式为我们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以批判社会中心论作为支持理论的回归国家学派提出了国家可能做出摆脱其统治阶层的国家自主性行为,国家自主性以相对性和动态发展性为主要特征.国家自主性理论经常面临着来自社会中心论的挑战,而国家自主性理论自身也存在着诸如概念界定不清、推演过于绝对等缺陷.对于国家自主性理论的中国发展道路来说,当前转型期中国国家自主性经常表现出一种失衡的状态,政治现代化是构建合理限度的国家自主性的发展方向.提出构建隔离性的政治体制、打造嵌入性的社会组织和追求国家自主与社会自主的均衡作为转型期中国有效治理可能的路径选择.【总页数】7页(P65-71)
【作者】张彩玲;张志新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东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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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自主性:现代国家建构的一个维度研究 [J], 叶麒麟
2.国家、社群与转型期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一个交易成本政治学的研究视角 [J], 陈宇峰;胡晓群
3.完善国家治理能力的三个维度:法治、负责制与国家自主性 [J], 郭永森
4.研究国家经济自主性的力作——评舒展教授《双重维度下的国家经济自主性研究》[J], 程恩富
5.转型期中国城市多维度社会融入对流动人口健康的影响研究 [J], 程晗蓓;田明;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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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新闻自由与责任r——读《新闻:政治的幻象》及《批评官员的尺度》有感

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新闻自由与责任r——读《新闻:政治的幻象》及《批评官员的尺度》有感

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新闻自由与责任r——读《新闻:政治的幻
象》及《批评官员的尺度》有感
马葳
【期刊名称】《视听》
【年(卷),期】2017(000)003
【摘要】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索赔。

在两审失利后被各地官员相继提起索赔几乎被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最终,九位大法官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

【总页数】2页(P144-145)
【作者】马葳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浅谈新闻自由——读《批评官员的尺度》有感 [J], 孟天润
2.打破幻象——从理解开始——读W兰斯·班尼特《新闻:政治的幻象》 [J], 吴昊;;
3.当代中国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拓新之作——读《中国社会责任会计研究》有感[J],
4.被建构的现实与客观性的幻象——读《探索新闻——美国报业社会史》有感 [J], 王琮
5.新闻批评的作用──读《新闻批评心理学》有感 [J], 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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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的两种自由理论

柏林的两种自由理论

柏林的两种自由理论杨桂花1142055323 11级工业设计(3)班周二(7~9)摘要:以赛亚·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区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并批判后者而倡导前者,而是为指出众多价值之间的不可公度性,进而明确指出一元论是导致不同的自由与价值被误解的罪魁祸首。

他提出的“两种自由”观区分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前者是“摆脱……”的自由,后者是“成为……的”自由,伯林的这一区分对后来的自由主义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积极自由消极自由价值多元一、两种自由概念(一)消极自由概念正常的说法是,在没有其它人或群体干涉我的行动程度之内,我是自由的。

在这个意义下,政治自由只是指一个人能够不受别人阻扰而径自行动的范围。

我本来是可以去做某些事情的,但是别人却防止我去做——这个限度以内,我是不自由的;这个范围如果被别人压缩到某一个最小的限度以内,那么,我就可以说是被强制(coerced),或是被奴役(enslaved)了。

但是,强制一词无法涵盖所有“不能”的形式——例加我无法跳过英尺高;我是瞎子,所以不能阅读;或者,我无法了解黑格尔好作中比较晦涩的部分等。

如果基于以上这些理由,而说:在以上这些限度以内,我是被别人强施以压力、被别人所奴役,英国古典政治哲学家在使用“自由”这个字的时候,他们所指的,也就是上述这个意思(注三)。

自由的范围可能有多大、应该有多大,他们的意见并不一致。

他们认为不能漫无限制,因为如果这样的话,人们就可以漫无界限地干涉彼此的行为;这种“自然的”(natural)自由,也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在这种混乱中,要不是人类的最低限度之需求,无法获得满足,就是弱者的自由,会被强者所剥夺。

因为他们体认到:人类诸多目的与活动,不会自动地趋于和谐,同时,无论他们信从什么学说,因为他们对其他目标,诸如正义、幸福、文化、安全、以及各种程度的平等,持有极高的评价,所以他们愿意为其它的价值,而限制自由。

新闻自由界说——作为一种法律权利的阐释

新闻自由界说——作为一种法律权利的阐释

新闻自由界说——作为一种法律权利的阐释
赵亚杰
【期刊名称】《行政与法》
【年(卷),期】2009(000)009
【摘要】新闻自由是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新闻自由包括新闻媒介创办权、新闻素材采访权、新闻评论报道权、新闻侵权救济权等若干基本权利要素.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是有界限有制约的,新闻自由也不例外,法律在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也应规制新闻自由权利的滥用.
【总页数】3页(P55-57)
【作者】赵亚杰
【作者单位】吉林省委党校,吉林,长春,130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6
【相关文献】
1.王国维“境界说”的文化阐释 [J], 刘凌
2.法律权利的社会空间阐释--作为社会空间的法律权利 [J], 朱垭梁
3.向世界说\"道\"\r——论《老子的智慧》中\"道\"的互文阐释及其传播功用 [J], 吴慧坚
4.向世界说“道”——论《老子的智慧》中“道”的互文阐释及其传播功用 [J], 吴慧坚;
5.具身:语义的身体发生逻辑及其意涵\r——基于身体的现象界说与阐释 [J], 陈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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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中国问题解析

社会转型期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中国问题解析

作者: 葛自力
作者机构: 阜新高专,辽宁阜新123000
出版物刊名: 社科纵横
页码: 117-121页
年卷期: 2017年 第3期
主题词: 社会转型期 新闻自由 司法公正 冲突协调
摘要: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定背景下,由于理念的不清晰和制度的滞后,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之间存在的张力,具体表现为新闻自由对司法公正具有影响力,司法权力对新闻自由有压制力,这样的张力影响了二者本应具备的和谐共赢的关系。

而二者之间的和谐共赢,对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力量的高效发挥,具有基础作用,十分重要。

应当从新闻媒体的自律、司法权力的依法行使,以及必要情形下司法权的容忍与让步等几个方面的强化,实现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互相促进共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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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视域下中国转型期新闻自由法治化探究
——
—基于以赛亚·柏林两种自由观
冯文华
(中国传媒大学)(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摘要:新闻自由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随着社会发展,新闻媒体角色发生了变化,由在政治事务上单纯的立场中立的旁
观者,变成了现代政治事务中重要的参与者,这种变化更要求保障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

而政治文明是人类改造社会的进步
政治成果的总和,新闻自由法治化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因此在当代中国
社会转型背景下,将其法治化研究纳入政治文明视域,对于我们更好地利用新闻自由法治及其规范化的新闻自由活动调节政
治关系,最终推动国家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图基于以赛亚·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在政治文明视域下为新闻自由法
治化建设提供些依据及路径取向。

关键词:新闻自由积极自由消极自由法治政治文明
伯林在《自由论》中将自由区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并提出积极自由往往走向它的反面,导致专制。

人类社会应该注重消极自由确保人们有行动的机会,而不是积极自由。

柏林自由概念主要指政治自由,强调由法律来维护。

新闻自由不是无限制的,应遵循相关法律,以防滥用,阻碍我国政治文明发展。

尤其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在政治文明视域下探寻新闻自由法治化建设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一、柏林“自由观”在新闻自由上的体现
1、柏林自由观及新闻自由概念界说
柏林指出,积极自由是指“做......的自由”,强调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人。

消极自由是指“免于......的自由”,强调没有外力干涉和强制。

[1]而新闻自由是在自由的背景中提出的,是西方自由思想的一部分。

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的表现,是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了解各种信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基本权利。

2、新闻自由: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
如今中国所传播的新闻自由概念是从西方传来的积极自由概念。

这种概念确实鼓舞人心,但却存在些负面影响:新闻自由往往被滥用。

法律是保障新闻自由的重要手段。

法律基本规定了行为主体的权力范围,规范与传媒相关的国家机关的行为,而不是过度“积极自由”。

而在我国,尤其当前社会转型期,新闻媒介以及新闻自由的主要困境在于无法可依。

这对于更好利用新闻自由法治及其规范化的新闻自由活动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带来严重制约。

由于我国新闻自由还不成熟,不具备一蹴而就放开新闻自由内外部条件,因此应该通过法制来对其合理限制,应该将柏林两种自由观结合起来,遵循“适度原则”。

二、转型期新闻自由法治化建设的政治根基
1、转型期政治建设需推进新闻自由法治化
与西方相比我国新闻自由权保障制度和新闻自由法治化建设还相对落后。

当前新旧体制碰撞、市场经济不完善、贪污腐败、社会道德滑坡等消极现象客观上都需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舆论监督。

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新闻自由界限、范围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新闻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功能时与其他社会利益之间出现矛盾。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纠葛,必须加强新闻自由本身的法治化建设。

同时保障新闻自由权和新闻自由的法治化规制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需要。

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公众介入到了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民众介入政治、社会生活的前提之一就是必须保障公众知情权,新闻自由权就是保障其知情权最好方式之一,以维持国家政治稳定,促进政治文明发展。

2、维持与健全转型期民主政治
新闻自由对民主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新闻自由是人民表示同意和进行自我统治的基本原则;新闻自由是制约公共权力和避免民主从多数统治走向多数暴政的保障;新闻自由促进着社会内不同群体之间和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

[2]民主政治建立在自愿真实的共识基础上,新闻自由对民主过程具有重要作用。

新闻自由的重要性要求新闻必须完全自由,不应受到限制。

虽然民主强调人民主权,但人民主权并不是不受限制,因为任何权力都存在被滥用危险,是需要对权力进行限制的,那么在社会中最重要的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的机构就是媒体。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媒介在揭示政府机构和官员权力滥用等不法行为上都起着重要作用,将对整个社会民主有序运行产生重要作用。

因此新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转型期新闻自由法治建设的路径取向
1、划清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界限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基础具有本质区别。

因此我国新闻自由与资产阶级新闻自由具有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首先,无产阶级指出新闻自由有阶级性。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人民的自由,这与资产阶级否定新闻自由的阶级性本质区别。

其次,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代表多数人的意见,而资本主义新闻自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研究两者区别目的在于划清两者间界限,也正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界限,我们所探寻的新闻自由法治建设基本原则、路径也存在差异。

我们一方面应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的有效方法;另一方面需推进我国新闻自由本土化,使其同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相适应,探索有本土特色的新闻自由法治化路径。

2、制度层面路径取向
(1)制定具体的新闻法规制
新闻自由作为民主法治社会的重要权力,具有不同于言论、出版自由的独立的功能,因此宪法应该将其作为一项独立权利而明确规定。

只有新闻自由入宪,新闻自由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新闻自由功能才能得到有效发挥。

新闻自由的法律规制应包括对其的保障和限制两方面。

在限制方面,应严格限定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防止过重侵权责任束缚媒体,还应规定其抗辩事由等。

在保障方面,应明确新闻自由的权利主体和内容,赋予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与其职业性质相适应的权利,为其新闻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新闻自由法律规制的内容应结合我国政治、媒体以及其他相关方面实际情况来制定,其最终目的就是维护转型期国家政治稳定社会稳定,提高政治文明程度。

(2)坚持“党管新闻”的制度原则
在新闻自由法治化和党的关系上,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即坚持党的领导和新闻自由法治是统一的。

党十六大报告概况了坚持党
政治
法制经纬
2013年1月刊改革与开放
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为人民服务之间关系。

党的领导是各项工作根本保证,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依据法律行使公共权力,党和政府也须遵循这一原则。

实行新闻自由法治化的实质是将党对媒介管理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新闻法治形式来管理媒体的新闻自由,使党的政策在法律保障下得到更有利落实,新闻自由法治化规制可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对媒体的管理效能。

尤其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国家各方面面临着更加复杂局面和严峻挑战,各方面工作都更应加强党的领导。

媒体对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影响决定新闻自由更需坚持党的领导。

3、社会层面路径取向
(1)实现媒体和政府、公民三方关系的法治化
媒体和政府、公民三方关系是新闻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实现三方关系的法治化,构建三方的和谐关系,也是我国转型期新闻自由法治建设重要内容。

媒体与政府关系可分为“喉舌模式”、“法治平衡模式”和“自由模式”,其中“法治平衡模型”是现代社会各国的主要模式。

[3]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里,法律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与矛盾的重要途径,媒体与政府、公民的关系需通过法治来保障,因此实现三方关系的法治化是中国转型期实现民主法治的要求。

在三方关系中,媒体与政府既相互监督,又互相服务合作。

只有实现媒体与政府关系法治化,才能实现政府对媒体的法治,这对于当前我国转型期实际尤具有现实意义。

因为在我国传统新闻管理中,政府或党的宣传部门主要以政策文件形式对媒体进行硬性管理,而不是依法管理。

传统方式已不适全球化发展趋势,应制定依法对新闻自由进行规制,以保障国家政治稳定和政治文明发展。

(2)以法为据,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新闻自由
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

消息发布后各大媒体纷纷批评“这个草案的规定等于取消舆论监督”。

国务院法制办指出此规定不是限制记者报道突发事件的信息,而是希望记者正确运用新闻自由,更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发展。

此规定从本质上说,舆论监督是为民主政治建设服务的,加强舆论监督,是人民自觉关注和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过程。

建立现代公民社会,首先要保证公共权力尤其是政府权力正当行使,除了要完善舆论监督之外,最终还是要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没有法治条件下的新闻自由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稳定的政治,更谈不上崇高的政治文明,也不可能平稳地进行社会转型,越是社会矛盾多和转型时期,越需要媒体在行使其新闻自由权时考虑法律的规制,这样才有利于国家政治稳定和国家政治文明发展。

参考文献:
[1]柏林《自由四论》胡传胜译林出版设2003-01
[2][3]黄旦.新闻传播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7.100-101.
作者简介:冯文华,女,中国传媒大学国家统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助理记者,研究方向:新闻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单位: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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