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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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的汇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文件(二十三)
关于我省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的汇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一、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我省充分发挥福建民营企业多、民间资本活跃的独特省情优势,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兴资办学,围绕科学发展、共同发展,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着力提升管理水平,有力促进了全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到2010年,全省已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幼儿园4659所,占全省学校总数近四分之一;在校生122万人,占总在校生数的15.10%。2010年全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35所(其中,本科高校3所、独立学院9所、高职院校23所),占高等学校总数的40.70%,比2005年增加了18所,在校生17.34万人,比2005年增长149.07%;民办普通高中89所,比2005年增加9所,在校生7.57万人,比2005年增长27.33%;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83所,在校生23.84万人,比2005年增长28.20%;民办幼儿园4061所,比2005年增加653所,在园幼儿数55.03万人,比2005年增长85.65%。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和管理的民办技工学校35所,在校生2.9万人,民办培训学校389所,每年培训人数超过20万人。民办教育已基本形成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全日制学习与业余学习并存、文化专业学习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的办学形式,并覆盖了办学领域的各个层次。在办学模式上,有独资办学、合资办学、合作办学、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民办教育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
二是办学条件持续改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积极加大办学投入,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到2010年,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达5.14万人,比2005年3.21万人,增长了60.12%;学校产权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总值167.99亿元,比2005年76.65亿元,增长了119.17%;校舍产权建筑面积930万平方米,比2005年718万平方米,增长了29.53%;藏书量1817万册,比2005年919万册,增长了97.71%。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校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我省一批民办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坚持自己的办学特色,涌现出一批条件较好、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较高,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学校。民办高校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贴近市场、企业办学,灵活设置专业和课程,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已有13所民办高职院校通过了全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不断改进教学内容、方法
和手段,着力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注重学生技能培养,也出现了一些深受群众认可的民办学校,有4所民办高中被认定为省三级达标高中校,有2所民办幼儿园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园。一些民办学校还获得了各级文明学校的荣誉称号。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省民办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与广大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少差距,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和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简单地将教育公益性等同于公办、将民办等同于营利,不同程度存在鄙薄、轻视民办教育的看法。同时,部分举办者对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认识不到位,办学思想不够端正,不遵循教育规律,存在片面追求办学经济效益的短期逐利行为。
二是制度不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对民办学校法人属性问题、产权属性问题、营利与非营利问题、合理回报问题等诸多事关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重大问题缺乏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规定,一些制度国家至今尚未出台,比如对民办学校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等,这已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
三是优惠政策不落实。民办学校的优惠政策涉及财政、税收、人事、社保、土地、金融、收费等多个政策领域、多部法律规定,并且与民
办学校法人属性认定、营利与非营利界定等问题直接相关。由于顶层制度设计的缺失,致使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难出台、难落实。比如民办教育的税收问题,不仅困扰着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税务部门和司法部门也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执法和司法裁判依据,实践中已出现因民办学校的税收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争议。目前,国家已经明确对民办学校免收营业税,但是民办学校的学费收入还没有纳入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四是教育质量不高、特色不明显。部分民办学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不完善,主要依靠收费办学,低成本运作,极大地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和办学特色的培养。突出表现在师资队伍数量不足、层次偏低、队伍不稳,办学所需的实验实习设备、图书资料等远不及同类公办学校,少数学校办学场地严重不足,甚至长期依靠租赁场所办学。此外,一些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办学理念较落后、管理水平较低下,极大制约了民办学校办学质量提升和特色发展。
五是办学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主要是董事会决策机制不健全,“老板”办学或者是家族办学色彩浓厚,导致学校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办学行为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民办教育的依法依规监管的力度不够、办法不多。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客观原因,也有我们支持、引导和监管不到位的主观原因。我们将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认真研究,积极探索,逐步解决。
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认真研究制定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从用地、资金、税收等方面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初步形成了重视民办教育、关心民办教育、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统筹,倾斜支持
1、统筹规划。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并举,扶持和规范并重,把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纳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总体布局之中。省政府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促进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省委、省政府在制定《福建省教育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中,都将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作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大举措。在编制其他具体行动计划和重大工程建设规划中,也都将民办教育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在部署推进各项教育具体工作中,都把民办教育一并部署、一并推进。
2、政策扶持。省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在招生计划安排、专业设置、项目评审等方面,均将民办学校纳入其中,并给予倾斜支持。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教育项目、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高校本科质量工程等竞争性项目中,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院校均给予了倾斜支持。省国土资源厅对民办教育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证,并采取划拨供地、降低土地规费、简化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