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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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泰安明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一、乙方24小时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随时应答客户对安装定位车辆的运行情况咨询(监控范围为全国).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监控人员,监控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且以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置,最低不少于两人。监控人员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监控平台,符合以下标准的审查要求,

(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四、乙方负责对已安装北斗车载终端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做到每日不少于二次的抽查,特别是异常天气、事故易发路段加大管理力度。按照相关制度认真做好监控到的有关车辆违规信息记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行业管理部门。.监控中心要建立分析报告制度,每月向各企业报告简要监控情况及基本分析。每月向局及运管所报告监控的详细情况及主要问题,规律性、建议性报告。做到有分析,有报告,有预防措施。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五、甲方需提供准确完整的驾驶员资料,包括驾驶证号、姓名、从业资格证号等信息,方便乙方建立完整的驾驶员管理制度。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六、甲方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七、甲方所属车辆的驾驶员要认真维护卫星定位装置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发现故障应当在一天内通知监控中心进行维修,因甲方延迟维修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八、服务费标准及支付

九、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足额支付服务费,过期未足额支付的,乙方有权对甲方停止服务。甲方的入网车辆出现过户或登记资料变更等情况,甲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十、免责条款

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造成的后果与本协议双方无关:

(1)车辆位于GSM/CDMA网络盲区、卫星覆盖盲区或网络系统出现故障;

(2)因卫星定位终端故障或人为破坏;

(3)因不可抗力的发生。

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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