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与惯例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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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贸易术语的三个国际贸易惯例
影响较大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Warsaw — Oxford Rules 1932》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 2.《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90 》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3.《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Terms》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业务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普遍 意义的习惯做法或解释,如支付、运输、价格等方面, 并由一些国际组织或团体负责解释或订立的相应规则。 地位:(与法律的区别) 非强制性,可被各国所超越; 指导性:一旦订入合同,应用强制性,是判决、裁决
之依据。 贸易惯例的应用: 合同磋商、签订和履行 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典型案例或裁定的依据。
贸易术语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
定义: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以英文缩写表示货 物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 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 发展 18、19世纪之交,出现了FOB; 19世纪中叶,出现了CIF;(华沙-牛津规则) ICC的INCOTERMS(第一大国际贸易惯例)
INCOTERMS 的由来
摘要的第一版于1923年出版,内容包括对下列几 种术语的定义:FOB,FAS,FOT或FOR,Free Delivered,CIF以及C&F。
Inco摘te要rm的s第: 二In版te于rn1a9ti2o9n年a出l C版om,m内e容rc有ia了l T充er实ms,摘 录 理(了 .法35语个国Co家m对m上er述ic6ia种l =术英语语的解tra释de,)并予以整
Warsaw-Oxford Rules 1932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由国际法协会专门针对CIF制定的。 1928年,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开会,制定关于CIF 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经数次修订,在1932年牛 津会议上定型。 协议以英国的贸易惯例和案例为基础,对CIF买 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责任、风 险作了说明。
《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919在美国举行泛美贸易会议时所制定的出口报 价定义, 原名《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 1941年经美国商会、全国对外贸易委员会 National Council of American Importers, Inc.等三 个民间团体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修订并改名。 本规则主要在北美大陆使用,因其FOB的定义与 INCOTERMS不同,所以在同该区域客户贸易时 应注意贸易术语的定义。
“2019 通则”改变了原来的分类标准,并在开篇增 加使用说明,调整义务的排列方法。
2019通则与2000通则比较
2019通则
2000通则
适用于一切含多种运输 E组
方式
起运
EXW
EXW\FCA\CPT\CIP\ F组
FCA\FAS\FOB
DAT\DAP\DDP ( 7) 主运费未付
仅适用于海运及内陆水 C组
FOB的由来
18世纪末、19世纪初,出现了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术语 ,即Free on Board (FOB)。虽然有别于今天使用的凭 单交货的F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B术语,但可以说它是FOB的雏形:
买方事先在装运港口租定一条船,并要求卖方将 其售出的货物交到买方租好的船上。
买方自始自终在船上监督交货的情况,并对货物 进行检查,如果他认为货物与他先前看到的样品 相符,就在当时当地支付货款。
经过十几年的磋商和研讨,终于在1936年制定了 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贸易条件 解释规则。定名为《 INCOTERMS 1936》,副标题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国际贸 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的发展
案例
INCOTERMS 的由来
必要性:在进行涉外买卖时,不同国家对共同使用 的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 易的发展。因此,需要对贸易术语进行统一的准确 解释。
适用性: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国 际商会授权“贸易术语委员会”搜集各国所理解的 贸易术语摘要,得到各国家委员会的积极协助,同 时广泛征求了出口商、进口商 、代理人、船东、保 险公司和银行等各行各业的意见,以便对主要的贸 易术语作出合理的解释,使各方能够共同适用。
这一描述的情景
CIF 的由来
客观条件:运输和通讯工具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条件发生 了巨大的变化,为国际贸易服务的轮船公司,保险公司纷 纷成立,银行参与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 特点:到19世纪中叶,以CIF为代表的单据买卖方式逐渐 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做法。 1928年、1932年由国际法协会编写和修订的《华沙—牛津 规则》就是一个经典的例子,它为愿按CIF条款进行货物 买卖但缺乏标准合同格式或共同交易条件的人们提供一套 可在CIF合同中易于使用的统一规则,包括卖方装船的责 任、对提单的责任、风险的转移、海关手续的办理等。
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通则后,在1953年、1967年 、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不同版本中作 了修订和补充。 2019年,ICC分别组织7人小组,开始启动新的修订
R
工作和新版规则(定名为Incoterms○2019)的起草 ,2019年正式推出并使用。
“2019通则”更新加强了交货规则,并将规则总量 从 13条减少到了 11条,并且使得所有规则的表述更 加简洁明确;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产生原因?? 统一解释,减少冲突
约束力??
意思自治原则▲
✓ 如果当事人明确采用某项惯例,该惯例就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 如果当事人明确排除某项惯例,该惯例就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 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某项惯例,发生纠纷时,法院或仲裁机构
可以引用该惯例判决或裁决
20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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