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大纲(暂行)
风景名胜区规划纲要
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
1、美学价值评价 2、科学价值评价 3、综合评价
第21页,共38页。
Logo
案例2
坎布拉风景名胜区位于青海省尖扎县西北部,总面积 39.17平方公里。该风景区为拉脊山支脉,由山地、风蚀残丘、山间
小盆地相间组成,地层构成以红色砂砾岩为主,最高峰为申保山,海
拔4614米。 坎布拉风景区有景点50多处,是以丹霞地貌、佛教寺院为主体
第8页,共38页。
Company Logo
Logo
案例1
太湖风景名胜区西山景区总体规划
第9页,共38页。
Company Logo
Logo
第三节 风景名胜资源评价
一、风景名胜资源分类
1、自然景观资源 2、人文景观资源
合问题 3、调控布局形态对风景区有序发展的营销,为各组
成要素的协调统一搭建平台 4、促进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效发展 5、在保持风景名胜资源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前提下,
鼓励创新以突出地域特色
第36页,共38页。
Company Logo
Logo
太湖风景名胜区西山景区总体规划:
第30页,共38页。
Company Logo
Logo
第五节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分区、结构与布局
一、风景名胜区的分区 区划过程遵循的原则:
1、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的环境基本一致 2、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
3、规划分区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单元界限的完整性
第8条 总体布局 根据西山景区现状资源特点和周边用地条件,规
划布局为田园农业观光区、驾浮名胜游览区、消夏 湾民俗游览区、缥缈峰生态游赏区、山乡古镇风俗 游览区及太湖风情观光区六个子景区。每个子景区 由若干个景点组成,每个景点又包含若干个子景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区详细规划说明书
目录第一章背景综述 (1)第二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解读 (6)第三章现状问题与规划重点 (13)第四章规划依据、范围、指导思想、原则与期限 (14)第五章风景资源评价 (17)第六章规划目标与结构 (23)第七章游人容量与发展规模预测 (26)第八章风景保护培育规划 (28)第九章植物景观规划 (34)第十章风景游赏规划 (43)第十一章典型景观规划 (61)第十二章道路交通规划 (64)第十三章游览设施规划 (70)第十四章给排水工程规划 (74)第十五章电力电信燃气工程规划 (77)第十六章环卫与综合防灾规划 (80)第十七章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84)第十八章土地利用与建设控制规划 (86)第十九章周边地区规划衔接与规划控制 (90)第二十章分期发展规划 (97)第二十一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 (101)第二十二章规划实施建议 (108)第一章背景综述一、项目背景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标志着被纳入国家层面的战略重点。
2008年6月10日,大河西先导区应运而生,成为两型示范先行先试区。
把建设国际化旅游城市、国际文化名城和推进城市国际化作为未来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
建设桃花岭景区,既是一项旅游工程,也是一项生态文化工程,更是一项城市生态形象工程,其将有力促进国际化旅游城市和国际文化名城的建设,其将与风景名胜区其它景区一起成为国际化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区。
提质改造工程是大河西先导区建设两型社会的核心项目,桃花岭景区作为提质改造工程的一部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是生态资源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的需要,也是服务于周边城市功能片区的需要。
桃花岭景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的八大景区之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桃花岭景区以郊野游览、生态观光、徒步登山、假日休闲为主要活动内容,为市本地居民和周边城市提供生态游览和郊野观光等活动,丰富、完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活动功能。
风景区总体规划 (2)
风景区总体规划引言风景区是人们休闲、旅游、观光的热门目的地之一,对于提升地方经济和提供休闲娱乐服务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个成功的风景区不仅需要具备独特的自然风光,还需要合理的总体规划来保护环境、提供便利的设施和提供丰富的活动。
本文将探讨风景区的总体规划,包括可行性研究、规划原则和具体规划方案。
可行性研究在进行风景区总体规划之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以评估该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然资源评估通过对风景区所拥有的自然资源进行评估,包括地理位置、地质特征、气候条件、植被覆盖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调查,以确定风景区是否具备开发的潜力和条件。
2. 市场需求分析对目标客户群体进行调研,了解他们的兴趣、需求和偏好,并对竞争风景区进行分析,以确定风景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发展空间。
3. 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风景区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土地、水源、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等方面的影响,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或调整规划方案。
4. 经济效益分析对风景区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包括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旅游收入和相关产业带动效应等方面的分析,以确定规划的可行性和收益性。
规划原则在进行风景区总体规划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以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1. 自然保护原则应尊重和保护风景区的自然环境,避免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规划应遵循生态保护原则,保护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 人文关怀原则规划应重视人文关怀,提供便利的服务和设施,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和舒适度。
同时,还应注重本地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充分发挥地方文化在风景区发展中的作用。
3. 可持续发展原则规划应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平衡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
应采取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废物排放和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以实现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4. 灵活性原则规划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变化的需求和条件进行调整和改进。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谢谢观看
规定细则
文本内容 图纸内容
说明书 成果格式要求
(一)总体部分 1.总则 包括规划目的、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期限等内容。 2.范围与性质 (1)明确风景名胜区面积,界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和四至经纬度,描述风景名胜区边界,风景名胜区范围应当 与风景名胜区设立及规划审批范围保持基本一致; (2)明确核心景区面积,界定核心景区范围和四至经纬度,描述核心景区边界,核心景区面积占风景名胜区 面积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3)性质表述应当明确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特征、主要功能和级别三方面内容。 3.风景名胜资源评价 (1)阐述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类型和基本特征; (2)列出景点评价简表,明确风景名胜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
总体规划上报成果图纸分为必备图纸和其他图纸两类,其中必备图纸13项。规划范围较大、较为复杂的风景 名胜区可按景区增加部分必备图纸。具体要求如下:
(一)说明书内容
包括风景名胜区现状综合分析、上版规划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情况评估、规划拟解决的重点问题及主要对策措 施、规划文本内容的分析和说明等内容。
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专题论证报告、征求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专家审查意见、相关部 门意见和会议纪要等材料作为附件纳入规划说明书。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 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文件
目录
01 文件通知
02 规定细则
2013年10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城〔2013〕142号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 果的规定(暂行)》。该《规定》分文本内容、图纸内容、说明书与基础资料汇编内容3部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住房地多建设部公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
xx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
目录第一章现状与背景 (1)一、项目背景 (1)二、资源条件 (1)三、优势条件分析 (2)(一)区域旅游资源条件 (2)(二)区位优势条件 (2)(三)客源市场条件 (2)(四)地理区位条件 (3)(五)相关支撑条件 (3)四、存在问题 (3)五、规划重点 (3)第二章总体规划 (4)一、规划总则 (4)(一)指导文件 (4)(二)规划范围 (4)(三)规划面积 (4)(四)规划原则 (4)(五)风景区的性质 (4)(六)发展目标 (5)(七)规划期限 (5)二、分区、结构与布局 (5)(一)规划分区 (5)(二)规划结构 (6)(三)规划布局 (6)三、环境容量预测 (7)(一)xx湖片区容量预测 (7)(二)xx山片区容量预测 (7)四、人口规模预测 (7)(一)外来游人 (7)(二)服务职工(由直接服务人员和间接服务人员组成) (8)(三)当地居民 (8)五、客源市场定位 (8)(一)国内市场 (8)(二)海外市场 (9)第三章专项规划 (9)一、保护培育规划 (9)(一)风景保护现状 (9)(二)风景保护原则和目标 (9)(三)风景保护范围 (9)(四)风景保护的分级 (9)(五)风景保护措施 (10)(六)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11)二、风景游赏规划 (11)(一)规划原则 (11)(二)风景游赏主题意境构思 (11)(三)游赏项目组织 (12)(四)风景单元组织 (12)(五)游线组织 (14)三、旅游设施规划 (15)(一)布局原则 (15)(二)旅游设施分类 (15)(三)床位规模与配置 (15)(四)旅游设施与旅游基地分级配置 (15)四、植被抚育与绿化规划 (17)(一)规划原则 (17)(二)绿化规划布局 (17)五、地利用规划 (19)(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19)(二)规划基本原则 (19)(三)土地利用规划 (19)六、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20)(一)现状概况 (20)(二)规划原则 (20)(三)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20)第四章基础工程规划 (21)一、道路交通规划 (21)(一)规划原则 (21)(二)对外交通规划 (21)(三)风景区内部道路规划 (21)(四)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22)(五)水上航运规划 (22)二、给排水工程规划 (23)(一)规划原则 (23)(二)给水工程规划 (23)(三)排水工程规划 (23)三、电力电讯规划 (24)(一)规划原则 (24)(二)电力工程规划 (24)(三)电信工程规划 (24)四、防灾工程规划 (25)(一)规划原则 (25)(二)防洪排洪规划 (25)(三)防火规划 (25)(四)防工程地质灾害规划 (25)规划图纸1.区域网络图2.综合现状图3.总体布局图4.游赏组织图5.道路交通图第一章现状与背景一、项目背景xx风景名胜区地处xx省北部,位涉xx、xx两县。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1999)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一般规定3.1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3.2风景资源评价3.3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3.4分区、结构与布局3.5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第4章专项规划4.1保护培育规划4.2风景游赏规划4.3典型景观规划4.4游览设施规划4.5基础工程规划4.6居民社会调控规划4.7经济发展引导规划4.8土地利用协调规划4.9分期发展规划第5章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1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1999)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适应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
第 1.0.3条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2)、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第1.0.4条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
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
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1.0.5条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
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2.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2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
3.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
xx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发展建设目标总体规划
xx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发展建设目标总体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资源综合考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为风景资源“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编制与实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在确保具有高度自然与文化价值的风景资源完整保护、世代传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规划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与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州**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州市**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州市**水域保护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国务院建城国函字(1983)99号《关于*州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报批稿)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国发(1982)136号《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3号《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2001)83号文“关于发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2〕13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设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建规[2002]20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一节风景资源评价第四条景源特征评价1、**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或“风景区”)与*州城区紧密相融,形成三面云山一面城的共生互依关系。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大纲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大纲(暂行)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第二条规划范围与面积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第四条规划期限第二章保护规划第五条资源分级保护第六条资源分类保护第七条建设控制管理第八条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章游赏规划第九条游客容量第十条特色景观与展示第十一条景区规划第四章设施规划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第十三条游览设施规划第十四条基础工程规划第五章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第十五条居民点调控类型第十六条居民点调控措施第六章相关规划协调第十七条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第十八条土地利用规划协调第十九条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第七章近期规划实施第二十条近期实施重点附表表1-1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表表2-1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表3-1风景名胜区游客容量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纸目录(暂行)图0-1 区位关系图图0-2 综合现状图图0-3 规划总图图1-1 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图2-1 分级保护规划图图3-1 游赏规划图图4-1 道路交通规划图图4-2 游览设施规划图图5-1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图6-1 城市发展协调规划图图6-2 土地利用规划图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说明书大纲(暂行)第一章关于规划总则的说明一、规划范围与面积(一)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与面积(二)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说明(涉及范围调整的编制)二、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一)风景名胜区性质(二)风景名胜资源特征(三)风景名胜资源类型与评价三、规划期限四、规划目标(一)总目标(二)分项目标第二章关于保护规划的说明一、资源分级保护(一)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二)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三)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二、资源分类保护三、建设控制管理(一)分区设施控制管理(二)分区活动控制管理四、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章关于游赏规划的说明一、游客容量二、特色景观与展示(一)特色景观类型与展示主题(二)解说展示场所与方式三、景区规划第四章关于设施规划的说明一、道路交通规划(一)对外道路交通规划(二)内部道路交通规划(三)交通设施规划(四)道路及交通设施控制要求二、游览设施规划(一)游览设施布局与分级配置(二)游览设施建设控制引导(三)床位规模控制与分布三、基础工程规划(一)给水工程规划(二)排水工程规划(三)供电工程规划(四)电信工程规划(五)环卫设施规划(六)综合防灾规划第五章关于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的说明一、居民社会现状二、居民点调控(一)调控类型(二)调控措施三、经济发展引导第六章关于相关规划协调的说明一、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不涉及城市规划区域的,不编制此项内容)二、土地利用规划协调三、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一)生态环境保护(二)水资源保护(三)林地和特定区域保护(四)文物保护(五)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六)旅游管理第七章关于近期规划实施的说明一、近期实施重点二、近期建设内容(一)近期景区建设(二)近期保护利用项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为了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成果,提高总体规划编制水平,强化执行和监督,对总体规划编制提出以下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规划一般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内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大纲(暂行)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第二条规划范围与面积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第四条规划期限第二章保护规划第五条资源分级保护第六条资源分类保护第七条建设控制管理第八条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章游赏规划第九条游客容量第十条特色景观与展示第十一条景区规划第四章设施规划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第十三条游览设施规划第十四条基础工程规划第五章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第十五条居民点调控类型第十六条居民点调控措施第六章相关规划协调第十七条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第十八条土地利用规划协调第十九条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第七章近期规划实施第二十条近期实施重点附表表1-1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表表2-1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表3-1风景名胜区游客容量表图纸目录(暂行)图0-1 区位关系图图0-2 综合现状图图0-3 规划总图图1-1 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图2-1 分级保护规划图图3-1 游赏规划图图4-1 道路交通规划图图4-2 游览设施规划图图5-1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图6-1 城市发展协调规划图图6-2 土地利用规划图说明书大纲(暂行)第一章关于规划总则的说明一、规划范围与面积(一)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与面积(二)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说明(涉及范围调整的编制)二、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一)风景名胜区性质(二)风景名胜资源特征(三)风景名胜资源类型与评价三、规划期限四、规划目标(一)总目标(二)分项目标第二章关于保护规划的说明一、资源分级保护(一)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二)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三)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二、资源分类保护三、建设控制管理(一)分区设施控制管理(二)分区活动控制管理四、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章关于游赏规划的说明一、游客容量二、特色景观与展示(一)特色景观类型与展示主题(二)解说展示场所与方式三、景区规划第四章关于设施规划的说明一、道路交通规划(一)对外道路交通规划(二)内部道路交通规划(三)交通设施规划(四)道路及交通设施控制要求二、游览设施规划(一)游览设施布局与分级配置(二)游览设施建设控制引导(三)床位规模控制与分布三、基础工程规划(一)给水工程规划(二)排水工程规划(三)供电工程规划(四)电信工程规划(五)环卫设施规划(六)综合防灾规划第五章关于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的说明一、居民社会现状二、居民点调控(一)调控类型(二)调控措施三、经济发展引导第六章关于相关规划协调的说明一、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不涉及城市规划区域的,不编制此项内容)二、土地利用规划协调三、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一)生态环境保护(二)水资源保护(三)林地和特定区域保护(四)文物保护(五)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六)旅游管理第七章关于近期规划实施的说明一、近期实施重点二、近期建设内容(一)近期景区建设(二)近期保护利用项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为了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成果,提高总体规划编制水平,强化执行和监督,对总体规划编制提出以下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规划一般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内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暂行)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
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第二条规划范围与面积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第四条规划期限第二章保护规划第五条资源分级保护第六条资源分类保护第七条建设控制管理第八条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章游赏规划第九条游客容量第十条特色景观与展示第十一条景区规划第四章设施规划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第十三条游览设施规划第十四条基础工程规划第五章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第十五条居民点调控类型第十六条居民点调控措施第六章相关规划协调第十七条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第十八条土地利用规划协调第十九条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第七章近期规划实施第二十条近期实施重点附表表1-1 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表表2-1 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表3-1 风景名胜区游客容量表图0-1 区位关系图图0-2 综合现状图图0-3 规划总图图1-1 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图2-1 分级保护规划图图3-1 游赏规划图图4-1 道路交通规划图图4-2 游览设施规划图图5-1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图6-1 城市发展协调规划图图6-2 土地利用规划图第一章关于规划总则的说明一、规划范围与面积(一)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与面积(二)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说明(涉及范围调整的编制)二、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一)风景名胜区性质(二)风景名胜资源特征(三)风景名胜资源类型与评价三、规划期限四、规划目标(一)总目标(二)分项目标第二章关于保护规划的说明一、资源分级保护(一)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二)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三)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二、资源分类保护三、建设控制管理(一)分区设施控制管理(二)分区活动控制管理四、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章关于游赏规划的说明一、游客容量二、特色景观与展示(一)特色景观类型与展示主题(二)解说展示场所与方式三、景区规划第四章关于设施规划的说明一、道路交通规划(一)对外道路交通规划(二)内部道路交通规划(三)交通设施规划(四)道路及交通设施控制要求二、游览设施规划(一)游览设施布局与分级配置(二)游览设施建设控制引导(三)床位规模控制与分布三、基础工程规划(一)给水工程规划(二)排水工程规划(三)供电工程规划(四)电信工程规划(五)环卫设施规划(六)综合防灾规划第五章关于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的说明一、居民社会现状二、居民点调控(一)调控类型(二)调控措施三、经济发展引导第六章关于相关规划协调的说明一、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不涉及城市规划区域的,不编制此项内容)二、土地利用规划协调三、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一)生态环境保护(二)水资源保护(三)林地和特定区域保护(四)文物保护(五)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六)旅游管理第七章关于近期规划实施的说明一、近期实施重点二、近期建设内容(一)近期景区建设(二)近期保护利用项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为了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成果,提高总体规划编制水平,强化执行和监督,对总体规划编制提出以下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规划一般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内容。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作者:————————————————————————————————日期:《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的管理,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总规)的编制和报批,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总规的编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总规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位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其风景名胜区总规应当纳入城市规划。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总规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行政区的风景名胜区总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总规应当由具备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七条编制风景名胜区总规前应当先编制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应确定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内容。
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对规划纲要进行现场调查和复核,提出审查意见。
编制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总规的报批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基础资料汇编四个部分。
第九条规划文本是实施风景名胜区总规的行动指南和规范,应以法规条文方式书写,直接表述风景名胜区总规的规划结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应当作出强制性规定,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应当作出引导和控制性规定。
规划文本条文内容应明确简练,利于执行,体现规划内容的指导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规划文本一般应包括以下的内容:(一)总则;(二)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三)风景资源评价结论;(四)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五)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六)保护培育规划;(七)风景游赏规划;(八)典型景观规划;(九)游览设施规划;(十)道路交通规划;(十一)基础工程规划;(十二)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十三)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十四)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十五)近期保护与发展规划;(十六)实施规划的措施建议;(十七)附则。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大纲(暂行)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大纲(暂行)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第二条规划范围与面积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第四条规划期限第二章保护规划第五条资源分级保护第六条资源分类保护第七条建设控制管理第八条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章游赏规划第九条游客容量第十条特色景观与展示第十一条景区规划第四章设施规划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第十三条游览设施规划第十四条基础工程规划第五章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第十五条居民点调控类型第十六条居民点调控措施第六章相关规划协调第十七条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第十八条土地利用规划协调第十九条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第七章近期规划实施附表表1-1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表表2-1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表3-1风景名胜区游客容量表图纸目录(暂行)图0-1 区位关系图图0-2 综合现状图图0-3 规划总图图1-1 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图2-1 分级保护规划图图3-1 游赏规划图图4-1 道路交通规划图图4-2 游览设施规划图图5-1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图6-1 城市发展协调规划图图6-2 土地利用规划图说明书大纲(暂行)第一章关于规划总则的说明一、规划范围与面积(一)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与面积(二)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说明(涉及范围调整的编制)二、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一)风景名胜区性质(二)风景名胜资源特征(三)风景名胜资源类型与评价三、规划期限四、规划目标(一)总目标(二)分项目标第二章关于保护规划的说明一、资源分级保护(一)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二)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三)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二、资源分类保护三、建设控制管理(一)分区设施控制管理(二)分区活动控制管理四、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章关于游赏规划的说明一、游客容量二、特色景观与展示(二)解说展示场所与方式三、景区规划第四章关于设施规划的说明一、道路交通规划(一)对外道路交通规划(二)内部道路交通规划(三)交通设施规划(四)道路及交通设施控制要求二、游览设施规划(一)游览设施布局与分级配置(二)游览设施建设控制引导(三)床位规模控制与分布三、基础工程规划(一)给水工程规划(二)排水工程规划(三)供电工程规划(四)电信工程规划(五)环卫设施规划(六)综合防灾规划第五章关于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的说明一、居民社会现状二、居民点调控(一)调控类型(二)调控措施三、经济发展引导第六章关于相关规划协调的说明一、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不涉及城市规划区域的,不编制此项内容)三、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一)生态环境保护(二)水资源保护(三)林地和特定区域保护(四)文物保护(五)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六)旅游管理第七章关于近期规划实施的说明一、近期实施重点二、近期建设内容(一)近期景区建设(二)近期保护利用项目编制要求(暂行)为了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成果,提高总体规划编制水平,强化执行和监督,对总体规划编制提出以下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规划一般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内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区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风景资源评价 (3)第三章规划目标与结构 (4)第四章游人容量与发展规模 (5)第五章风景保护培育规划 (5)第六章植物景观规划 (9)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 (11)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 (21)第九章道路交通规划 (22)第十章游览设施规划 (25)第十一章基础设施规划 (27)第十二章环卫与综合防灾规划 (30)第十三章土地利用与建设控制规划 (33)第十四章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35)第十五章周边地区规划衔接与规划控制 (36)第十六章分期发展规划 (38)第十七章技术经济指标与实施建议 (41)第十八章附则 (4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详细规划是在《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以及《省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指导下编制而成的规划文件,在桃花岭景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中具有法律效力。
文本中黑体字部分为本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规划内容。
第二条规划依据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2.《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第474号令);3.《省风景名胜区条例》;4.《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5.《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7.《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2年修改);8.《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9.《大河西先导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10.委托方提供的地形图及相关资料;11.设计人员现场踏勘资料;12.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第三条规划期限:2012—2020其中,近期: 2012-2015年;中远期:2016—2020年第四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东至二环线,西至三环线,北至学湖路、大塘坡路、梅溪湖路等现状与规划道路,西南至规划道路、东南至桃花岭山脚,总面积628.60公顷,其中桃花岭景区面积556.00公顷,景区范围最东端东经112度55分、最西端东经112度52分、最南端北纬28度09分、最北端北纬28度11分,具体范围见景区界线坐标图。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暂行)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暂行)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大纲(暂行)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第二条规划范围与面积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第四条规划期限第二章保护规划第五条资源分级保护第六条资源分类保护第七条建设控制管理第八条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章游赏规划第九条游客容量第十条特色景观与展示第十一条景区规划第四章设施规划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第十三条游览设施规划第十四条基础工程规划第五章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第十五条居民点调控类型第十六条居民点调控措施第六章相关规划协调第十七条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第十八条土地利用规划协调图纸目录(暂行)图0-1 区位关系图图0-2 综合现状图图0-3 规划总图图1-1 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图2-1 分级保护规划图图3-1 游赏规划图图4-1 道路交通规划图图4-2 游览设施规划图图5-1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图6-1 城市发展协调规划图图6-2 土地利用规划图说明书大纲(暂行)第一章关于规划总则的说明一、规划范围与面积(一)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与面积(二)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说明(涉及范围调整的编制)二、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一)风景名胜区性质(二)风景名胜资源特征(三)风景名胜资源类型与评价三、规划期限四、规划目标(一)总目标(二)分项目标第二章关于保护规划的说明一、资源分级保护(一)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二)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三)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二、资源分类保护三、建设控制管理(一)分区设施控制管理(二)分区活动控制管理四、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章关于游赏规划的说明一、游客容量二、特色景观与展示(一)特色景观类型与展示主题(二)解说展示场所与方式三、景区规划第四章关于设施规划的说明一、道路交通规划(一)对外道路交通规划(二)内部道路交通规划(三)交通设施规划(四)道路及交通设施控制要求二、游览设施规划(一)游览设施布局与分级配置(二)游览设施建设控制引导(三)床位规模控制与分布三、基础工程规划(一)给水工程规划(二)排水工程规划(三)供电工程规划(四)电信工程规划(五)环卫设施规划(六)综合防灾规划第五章关于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的说明一、居民社会现状二、居民点调控(一)调控类型(二)调控措施三、经济发展引导第六章关于相关规划协调的说明一、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不涉及城市规划区域的,不编制此项内容)二、土地利用规划协调三、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一)生态环境保护(二)水资源保护(三)林地和特定区域保护(四)文物保护(五)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六)旅游管理第七章关于近期规划实施的说明一、近期实施重点二、近期建设内容(一)近期景区建设(二)近期保护利用项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为了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成果,提高总体规划编制水平,强化执行和监督,对总体规划编制提出以下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规划一般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内容。
建设部关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1.20•【文号】•【施行日期】2004.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建设部关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2004年1月20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园林局):为规范规划报批程序,提高规划审批效率,确保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质量,按照建设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建城[2001]83号)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建城[2003]126号)有关规定,现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之前,应组织省 (区、市)建设、发展计划、国土资源、水利、环保、林业、旅游、文物、宗教等相关部门对拟上报的总体规划进行审议和论证,充分听取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分别对总体规划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国务院有关部委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议的审查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应在上报总体规划之前,组织有关专家对总体规划进行评议,提出专家评议意见。
专家评议意见作为各省(区、市)上报总体规划文件的附件。
建设部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各地组织的专家评议。
二、建设部接国务院交办的各地上报的总体规划后,对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可将其退回,或者要求有关省(区、市)予以补充完善或修改调整。
对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建设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分送部际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征求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
三、建设部综合各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后,将意见一并反馈给各有关省(区、市)。
各有关省(区、市)对反馈意见要认真研究落实,予以采纳吸收,对总体规划作出修改,并对修改情况逐一作出说明;对有关意见不能采纳的,应作出必要的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大纲(暂行)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第二条规划范围与面积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第四条规划期限第二章保护规划第五条资源分级保护第六条资源分类保护第七条建设控制管理第八条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章游赏规划第九条游客容量第十条特色景观与展示第十一条景区规划第四章设施规划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第十三条游览设施规划第十四条基础工程规划第五章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第十五条居民点调控类型第十六条居民点调控措施第六章相关规划协调第十七条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第十八条土地利用规划协调第十九条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第七章近期规划实施附表表1-1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表表2-1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表3-1风景名胜区游客容量表图纸目录(暂行)图0-1 区位关系图图0-2 综合现状图图0-3 规划总图图1-1 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图2-1 分级保护规划图图3-1 游赏规划图图4-1 道路交通规划图图4-2 游览设施规划图图5-1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图6-1 城市发展协调规划图图6-2 土地利用规划图说明书大纲(暂行)第一章关于规划总则的说明一、规划范围与面积(一)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与面积(二)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说明(涉及范围调整的编制)二、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一)风景名胜区性质(二)风景名胜资源特征(三)风景名胜资源类型与评价三、规划期限四、规划目标(一)总目标(二)分项目标第二章关于保护规划的说明一、资源分级保护(一)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二)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三)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二、资源分类保护三、建设控制管理(一)分区设施控制管理(二)分区活动控制管理四、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章关于游赏规划的说明一、游客容量二、特色景观与展示(二)解说展示场所与方式三、景区规划第四章关于设施规划的说明一、道路交通规划(一)对外道路交通规划(二)内部道路交通规划(三)交通设施规划(四)道路及交通设施控制要求二、游览设施规划(一)游览设施布局与分级配置(二)游览设施建设控制引导(三)床位规模控制与分布三、基础工程规划(一)给水工程规划(二)排水工程规划(三)供电工程规划(四)电信工程规划(五)环卫设施规划(六)综合防灾规划第五章关于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的说明一、居民社会现状二、居民点调控(一)调控类型(二)调控措施三、经济发展引导第六章关于相关规划协调的说明一、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不涉及城市规划区域的,不编制此项内容)三、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一)生态环境保护(二)水资源保护(三)林地和特定区域保护(四)文物保护(五)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六)旅游管理第七章关于近期规划实施的说明一、近期实施重点二、近期建设内容(一)近期景区建设(二)近期保护利用项目编制要求(暂行)为了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成果,提高总体规划编制水平,强化执行和监督,对总体规划编制提出以下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规划一般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内容。
编制总体规划既要内容精炼、突出重点、统一格式,又要提高深度,增强针对性、可实施性及对详细规划的指导性,便于执行和监督。
(二)规划文本应当以法规条文方式书写,直接表述规划结论,避免解释性、过程性的内容,正文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0字。
规划图纸应当与规划文本保持一致,以图件形式清晰、规范、准确表示规划文本结论的空间位置、地域、关系和规划要求。
规划说明书应当对规划文本结论逐项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和说明,可对文本内容作适当扩展和补充。
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合并成册,规划说明书单独成册。
(三)总体规划编制内容要与详细规划进行适当区分。
总体规划应当从整体层面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进行控制和引导;详细规划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从局部层面对风景名胜区的具体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管控,对总体规划要求进行细化安排和具体落实。
二、具体要求(一)关于规划总则1、规划目的规划文本应当明确规划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2、规划范围与面积规划文本应当明确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和面积,界定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重要拐点的经纬度坐标。
胜区和核心景区边界线拐点的经纬度坐标等。
独立片区坐标可单独制图标注。
规划说明书应当提出风景名胜区范围划定的原则,描述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四至边界,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涉及范围调整的,应当描述上版总体规划确定的或者设立时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和面积,分析范围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说明范围调整的具体情况及理由。
3、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规划文本应当概括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定位,明确风景名胜资源的类型、数量、特色和价值。
规划说明书应当列出风景名胜区资源类型和景点评价结果表,概括风景名胜资源特征和价值,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4、规划期限规划文本应当明确规划实施的起止年限,提出规划分期。
5、规划目标规划说明书应当提出规划期限内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及资源保护、游赏利用、居民社会协调发展等分项目标,并对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二)关于保护规划1、资源分级保护规划文本应当基于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特点与空间分布、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分析,划定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提出相应保护规定。
规划图纸应当标明各级保护区的具体划分、边界范围和空间关系。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风景名胜资源总体保护状况和威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2、资源分类保护被、自然水体、地质遗迹、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风景名胜区涉及的重要资源本体的保护现状和威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3、建设控制管理规划文本应当提出各级保护区内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设施的清单。
规划说明书应当对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设施的清单作必要的分析说明,可以结合实际对游览、科研、管理、经济社会等其他人为活动进行适当分级控制。
4、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本应当提出各级保护区大气、水、噪声、植被覆盖率等方面的指标要求。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风景名胜区大气、水、噪声、植被覆盖率等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指标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三)关于游赏规划1、游客容量规划文本应当提出风景名胜区的日游客容量、日极限游客容量及重要景区景点的日游客容量、日极限游客容量。
规划说明书应当对游客容量的测算依据、方法、结论和执行要求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2、特色景观与展示规划文本应当提出风景名胜区特色景观类型、解说展示主题、解说展示方式或设施等要求。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特色景观类型、展示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3、景区规划区域、景观特色与营造、游览主题与活动等。
规划图纸应当标明景区、特色景观景点、游线、重点解说展示设施等内容。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现状景区划分、游览区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四)关于设施规划1、道路交通规划规划文本应当明确风景名胜区对外交通联系和组织,提出风景名胜区主要出入口的总体布局、设施配置、景观风貌及控制指标或要求,提出内部游览道路与交通设施的布局、分级及控制指标或要求。
规划图纸应当标明对外交通、出入口、车行游览道路、游步道、索道、码头、停车场等的空间位置及关系。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风景名胜区内外交通和出入口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2、游览设施规划规划文本应当提出游览设施及其用地的布局、规模、位置、配置及控制指标或要求,明确风景名胜区内旅宿床位的控制数量。
规划游览服务基地或游览设施相对集中区域的,规划文本应当提出相应的建设用地规模、建筑面积规模、建筑风貌、体量、色彩、高度等控制指标或要求。
规划图纸应当标明游览设施的布局、分级、配置和控制要求。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现状游客数量、游览服务设施及其用地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预测游客发展规模及设施需求,对比分析容量控制要求,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3、基础工程规划规划文本应当确定给排水、环卫、电力电讯、综合防灾(防火、抗震、防洪、地质灾害、游客安全、应急避险与救援)等设施的布局、配置及控制指标或要求。
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五)关于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1、居民点调控类型规划文本应当提出各类居民点调控建议,明确居民点建设风貌、用地规模等相关建设控制要求,提出居民人口调控规模的建议。
规划图纸应当标明居民点位置及其分类调控要求。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风景名胜区居民点数量、分布、用地、建设和人口等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2、居民点调控措施规划文本应当提出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村镇建设和人口疏解的调控措施,明确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要求,提出居民点疏解后用地的性质和用途。
规划说明书应当对居民点调控措施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六)关于相关规划协调1、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涉及城市规划区域的,规划文本应当提出与城市规划协调的内容和措施;风景名胜区外围区域具有重要影响的,规划文本应当明确划定外围保护地带的范围,并提出相应保护控制与协调发展的要求和措施。
规划图纸应当标明风景名胜区与城市交叉区域、风景名胜区与外围区域(或外围保护地带)的关系及其建设控制要求,标明涉及的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范围。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外围区域的协调发展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协调措施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2、土地利用规划协调规划文本应当提出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内容和措施,列出土地利用平衡表。
规划图纸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用地大类具体划分规划用地的位置、数量和分布,部分可按中类划分规划用地。
规划说明书应当说明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文本结论作必要的分析说明。
3、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规划文本应当提出与生态环境(含规划环评)、水资源、林地与自然保护区、文物、宗教、旅游等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的内容和措施。
规划说明书应当对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的协调内容和措施作必要的分析说明,增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
(七)关于近期规划实施近期实施重点规划文本应当提出近期规划实施重要方面、内容和具体安排,明确需要编制详细规划的重点区域或地段,提出详细规划编制应当遵从的重要控制指标和要求。
规划说明书应当对近期实施重点和详细规划编制要求作必要的分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