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防卫过当毕业论文
法学正当防卫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正当防卫毕业论文范文摘要: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构成要件、适用范围以及限制条件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了正当防卫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正当防卫制度的准确适用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适用范围;限制条件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工具,其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更是备受关注。
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的行为,允许公民在特定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然而,正当防卫的认定和适用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诸多争议和困惑,因此,对正当防卫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与历史沿革(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历史沿革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古代的“以直报怨”到现代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其内涵和外延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正当防卫的规定和适用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正义的追求。
三、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一)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但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紧迫性的行为。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就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三)防卫目的的正当性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泄愤等不正当目的。
(四)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和相当性防卫手段应当是必要的,即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其他更温和的手段可以避免不法侵害。
同时,防卫手段的强度应当与不法侵害的强度相当,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始终同人类社会的礼貌、进步齐头并进,与人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同步发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激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概念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这一具体规定出发,我国学术界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出现了多种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人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①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一观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笔者认为不论什么观点都应强调:(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是因为它更多的强调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既体现了对正当防卫人的保护,也体现了对被防卫人的保护,更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平等的价值取向。
(2)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合法性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又称基础性条件即指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什么是不法侵害行为呢有的学者认为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探究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探究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对于侵害者造成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是可以被法律所容许的。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正当防卫行为可能会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况,即在对非法侵害进行反击时,采取了过度的手段或造成了过度的损害。
那么,究竟什么是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该问题又存在哪些表现形式,及如何加以规避和解决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正当防卫是指在当事人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防卫行为,从而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正当防卫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必须是针对非法侵害采取的行为,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防卫行为。
二是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即具有一定的目的性。
三是必须是必要的防卫行为,即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的是适当的手段和方法。
而防卫过当则是指在正当防卫的基础上,采取了过度的手段或者造成了过度的损害。
具体表现为对非法侵害者采取过于严重的处罚或者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致人死亡。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的界限是非常微妙的,需要在具体的情境下进行具体的判断。
我们需要分析防卫过当问题存在的原因。
法律意识的缺失是导致防卫过当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面临非法侵害时,有些人由于缺乏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容易情绪失控,采取过激的手段来进行反击。
心理因素也是导致防卫过当问题的原因之一。
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受害者可能会产生恐惧、愤怒等强烈的情绪,导致在防卫过程中失去理智,从而采取过度的手段。
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是导致防卫过当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在一些社会环境中,对于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容忍度较高,导致部分人对于防卫行为存在过度的解读或者过度的期待。
我们需要探讨如何解决和规避防卫过当问题。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民众对于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增强法制观念,从根本上避免因为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的防卫过当问题。
浅析防卫过当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浅析防卫过当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引言防卫过当是刑事辩护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涉及到人身权利的保障和法律限制的平衡。
防卫过当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范围内,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防卫人的行为可能构成过错或犯罪,对于其后果负有法律责任。
防卫过当问题,在实践中频繁出现,既需要刑事法律规则的明确界定,也需要合理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裁判。
本文将对防卫过当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思考,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有更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和特征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性质上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其手段或者结果却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给被防卫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后果,从而导致防卫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防卫过当的特征主要包括:(1)正当性:防卫过当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防卫人的防卫行为不能超越武力攻击的事实及其危险性和紧急情况。
(2)必要性:防卫人行使自卫权应当具有必要性,即必须采取有限度的、精确的、及时的手段进行防卫,不能超出正当自卫的必要限度。
(3)过度性:防卫过当的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行为限度,防卫人的行为过于过度,力度过大,造成了不应有的后果。
二、防卫过当的认定原则1. 是否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刑法第20条规定的“紧急防卫”中明确规定,紧急情况下的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判断防卫是否合法,首先要看是否处于紧急情况下。
2. 是否超出合理必要限度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不能超过当时攻击或者其他侵害的危险程度及其临界值,不能超过攻击行为的程度和结果的风险,不能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判断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考虑到双方人数、力量、武器情况等条件,以及被攻击人的行为是否激怒了防卫人。
3. 是否曾经受到危险威胁被攻击人对攻击者进行防卫时,需要考虑攻击行为对自己、他人以及社会全局的危害作用,而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合理必要限度,则需要看防卫人是否曾经受到危险威胁。
3.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认定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应当依据以下几个原则进行认定:(1)与被保护的利益大小和危险严重程度有关如果被保护的利益极为重要,而攻击方实施的是极其危险的暴力行为,则相应需要采取更为严厉的防卫行为。
论防卫过当---优秀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可复制黏贴
论防卫过当重庆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学生姓名:***指导教师:陈忠林教授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重庆大学法学院二O一一年五月Theory of Undue DefenseA Thesis Submitted to Chongqing University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ProfessionByWang XingguangSupervised by Professor Chen Zhonglin Profession: Juris MasterCollege of law of Chongqing University,Chongqing, ChinaMay, 2011摘要正当防卫是公民实现自卫和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是各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一种重要的私人救济权利。
但公民在行使该权利时往往会因为夹带个人感情色彩或者迫于当时的紧急情况等而运用不当。
正因如此,各国刑事立法中在规定正当防卫制度的同时也对其规定了必要的限制条件,当公民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该限度时便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在如何正确掌握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问题上,理论界对该问题的意见纷繁复杂,司法界对此的认定也是莫衷一是。
基于此,本文先以时间为纬线,从防卫过当的历史演进出发,深入分析防卫过当制度存在的根据和其合理性的理论基础,在分析新、旧两部刑法关于该制度的有关规定后提出了防卫过当的概念和特征,并从防卫权的防卫限度入手,浅析了防卫过当的性质和表现形式后,着重探讨了防卫过当的前提和限度两个条件,并剖析了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
最后,本文对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和量刑问题进行了阐释,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本文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防卫过当概述。
在本部分,笔者在结合逻辑研究方法的基础上,主要运用历史演进的方法,考察了古今中外刑法典中关于防卫过当的有关规定,揭示了其演变规律,说明了不论在我国还是在外国,防卫过当制度的出现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粗糙到细腻的日趋完善的过程。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广泛,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论文也设计的范围也广泛,所以在涉及选题的时候,很多同学都没有定选题方向,导致不知道怎么写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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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摘要目前我国公民依然存在行使正当防卫权利时往往会因为夹带个人感情色彩或者迫于当时的紧急情况而运用不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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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各国刑事立法中在规定正当防卫制度的同时也对其规定了必要的限制条件,当公民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该限度时便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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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何正确掌握正当防卫的限度,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问题上,理论界对该问题的意见纷繁复杂,基于此,为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明确防卫过当罪过形式更能有效的保护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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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以防卫过当的概念特征入手,浅析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的立法观点及纷争,引发对防卫过当罪过形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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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本文对防卫过当罪过形式种类及正当防卫罪过形式区别进行阐述思考,希望对定义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和量刑问题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主观罪过;探讨目录前言1第一章正当防卫及其特征21.1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21.2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21.3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与界限21.4防卫过当的特点3第二章正当防卫罪过形式及其观点分析42.1关于正当防卫罪过形式的立法规定42.2关于防卫过当罪过形式的立法规定及纷争5 2.3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及其界限6第三章防卫过当罪的思考93.1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93.2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103.3疏忽大意过失的罪过形式10第四章结论13致谢14参考文献15[1]陆曦.浅议防卫过当与直接故意的兼容[J].法制博览,2015(14).[2]周宜恬.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若干思考[J].智富时代,2019(2):98-98.[3]姜涛.正当防卫限度判断的适用难题与改进方案[J].中国法学,2019(2).。
防卫过当论文
防卫过当论文防卫过当论文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与联系一、(一)防卫过当的主体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说,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16周岁的和已满14周岁的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16周岁的人,因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
(二)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因此,同其他犯罪一样,要求防卫人在主观上具有罪过。
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界说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疏忽大意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全面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不能是故意。
(3)过失与间接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只有直接故意不能成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4)过失与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任何种类的过失与故意。
(5)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过当是故意造成的损害。
我比较赞成第三种观点,要确定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应当注意到防卫过当的成立要求具备防卫目的的正当性一点,防卫过当的目的的正当性决定了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该结果发生,如果防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积极追求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是否定了防卫过当的本身。
防卫过当的行为人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才实施防卫的,主观上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尽管防卫行为是故意实施的,但防卫人并没有危害社会的犯罪目的,只是由于在同不法侵害紧张搏斗时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才铸成防卫过当。
法学专业(开放本科)毕业论文-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专业法本年级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论文完成日期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刑法和民法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法律权利和手段,起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之目的。
本文着重于阐述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
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特别防卫权等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阐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由此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操作运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特别防卫权必要限度目录一、正当防卫的概念、目的与特征------------------------------1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2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2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 (三)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3 (四)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4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4三、关于防卫过当-------------------------------------------5四、特别防卫权---------------------------------------------6五、现行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7六、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7(一)我国现行正当防卫制度存在的问题-----------------------7 (二)对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9 参考文献-------------------------------------------------11引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探讨分析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探讨正当防卫是人们常常提到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在遭受侵犯或袭击时进行自我保护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防卫是被允许的、被宽容的、被认可的,但是在防卫过程中,如果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那么就称为防卫过当。
那么,如何判断防卫过当的界限在哪里?这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问题。
首先,正当防卫的基本原则是自卫性和必要性。
它要求人们必须是在受到不法侵害或觉得自己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使用最低限度的手段对抗攻击者以保护自己。
如果防卫过度,那么就会违背了这个原则。
因此,我们需要首先探讨一下正当防卫的条件和原则。
正当防卫的条件:(一)免受不法侵害。
(二)当前危险已经实现或者将要实现。
(三)没有别的途径能够保护自己。
(四)防卫措施必须符合防卫所处的境况和防卫人身份的特殊情况要求。
正当防卫的原则:(一)必要原则。
当面临侵害时,所采取的防卫行为应当是必要的。
(二)即时原则。
采取防卫行为应当是即时的。
(三)防卫手段应当是适当的。
以上这些条件和原则相信大家都比较熟悉了,那么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防卫过当的概念和判断标准。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是指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当防卫人使用过多的武力或手段,使得对方受到不必要的伤害或死亡。
在法律上,防卫过当是一种非法行为,是不能被允许和容忍的。
二、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在实践中,判断防卫过当的程度往往是非常困难的。
一般而言,判断的标准有以下几点:(一)必要性。
当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性的范围,即已经清除了当前的危险但仍继续采取防卫行为,此时就已经构成了过度防卫。
所以,要进行评估时需要了解在危险面前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否达到了必要性。
(二)攻击人的人数,种类和程度。
当防卫人面临着多个攻击者或者攻击者是全副武装的,或者攻击者使用的武器比防卫人更加危险形成了威胁时,防卫人可能会在逃避危险的同时失去了理智而将防卫行为过度,这样就会超出了必要性的范围。
因此,要进行防卫过当的评估需要注意每一种情境的特殊情况。
法学论文-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
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姓名教育层次学号分校专业法学教学点指导教师日期 2011年1月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目录内容摘要 (1)关键词 (1)引言 (1)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概述 (1)(一)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 (1)(二)防卫过当的概念、特征 (1)二、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二者的关系 (2)(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立法上的关系 (2)(二)从正当防卫人与侵害人的关系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3)(三)从刑罚权与防卫权的关系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3)三、防卫限度问题 (3)(一)我国刑法界关于防卫限度的不同学说 (3)(二)防卫必要限度的界定 (5)四、特殊防卫权问题 (4)(一)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 (7)(二)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 (7)(三)并非对于任何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都适用上述规定 (7)(四)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7)(五) 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结束后,行为人将不法侵害人杀死杀伤的 (7)五,法律对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处罚规定及其社会意义 (7)参考文献: (8)注释: (8)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但如行使不当,就转化成了防卫过当,而会危害社会,形成犯罪,因此人们在进行正当防卫的同时又存在着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风险。
本文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定义、构成条件进行比较,来分析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防卫限度【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_法学理论论文,1,浅析,正当防卫,防卫]浅析正当防卫中防卫过当的情形
浅析正当防卫中防卫过当的情形_法学理论论文(1)论文摘要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比较重视对于防卫问题的研究。
尤其是1997年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重大修改以来,该问题直到目前仍是理论和实务研究的重点,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本着学术争鸣和服务司法的考虑,笔者对什么是防卫过当、怎样认定以及我国司法界的观点等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必要限度罪过形式司法认定定罪量刑古往今来,在人们的观念中,犯罪是一种绝对的恶,犯罪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灾难,给被害人造成难以挽回的物质和不可抹去的心灵创伤,犯罪破坏社会秩序,冲击社会伦常,腐蚀人的心灵,犯罪分子则是一群有别与他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的另类,他们不是野兽就是怪物。
处于本能的义愤,民众对犯罪深恶痛绝,必欲除以后快。
处于政治统治的需要,政客们往往也不遗余力的致力与对犯罪的打击甚至许诺以消灭犯罪来争取选民对自己的确支持;甚至本应该报中立态度的学者,也往往难免受感情因素的影响,从表面上看而犯罪是有害的、丑恶的,片面地、简单地从伦理意义上对犯罪进行否定和评价。
笔者认为,基于这种情感逻辑思维所形成的对犯罪的认识和态度是绝对主义的、机械主义的、形式主义和理想主义的,这种犯罪已经严重影响可我们组织社会对犯罪的反映方式,制约了抵制犯罪的实际效果。
我们不应该苛求直接的遭受犯罪侵害的民众也以宽容和理性的态度容忍犯罪,但是做为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应该摆脱对犯罪的情感思维,以中立、理性化的立场,客观、冷静、辨证的分析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存在的有益的理由。
以此为基础,科学的、合理的选择和组织社会对犯罪的反应方式,实现刑法的刑事政策化。
基于此,笔者从多角度对防卫过当进行多方面的讨论。
一、防卫过当的概念及其罪过形式的认定(一)、防卫过当的概念: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防卫行为必须在防卫限度内,才能成为正当防卫,如果超过了防卫的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其行为就是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学论文 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2000年某日下午3时,河北省新乐县个体业主张津龙(男)在某市场卖布,刚饮过酒的李志泉要问张津龙买布,张在问明情况后扯布给李,但李接过后嫌布小并拿布砸向张津龙的脸,张不甘示弱,也抽了李的面部一下,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后被他人劝开。
张津龙为了避免事态扩大,急忙收摊离开市场。
然而下午5时左右,张津龙返回市场收拾余下的布匹时,被等候多时的李志泉发现,李随即追上张,用拳头击打张的面部。
张的近视眼镜被击碎落地,碎片还划破眼皮,但张没有还手。
李又用右臂夹住张颈部,继续殴打张。
由于张瘦弱而里李特别强壮,因此张挣脱不开。
张为逃脱挨打,紧急情况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李乱捅,李右臂被捅伤,但还未停止对张的殴打,张又将李的左腹部捅伤,李才将张放开,张也停止捅李。
事后经法医鉴定,李腹部为重伤。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人认为张的行为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张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看来问题的焦点在张津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到底属于哪种行为?两者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从何区分呢?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对两者进行探讨。
一、构成条件(一)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起因正当防卫产生的起因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
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违法性。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不法侵害还应包括非暴力性质的。
同时,对于轻微的,诸如吵架、辱骂、推拉等不会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一般违法行为应用调解、劝阻或其他办法来解决。
2.防卫意图防卫人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而产生的制止侵害行为的心理状态,这是防卫的主观条件。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分享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摘要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于普通大众而言,是其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能够合法实施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手段,是其判断司法是否公正的一尺标杆。
虽然我国刑法学界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从未停止,但于司法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依旧难以把握,从而导致众多案件被认定为是过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相似,认定结果却不一致的情形也是非常普遍,这也使得“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基于全国 2017 年至 2020 年间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决书调查结果,重点分析了一些二审中改判的样本案例,归纳、剖析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的标准,在对正当防卫限度在司法认定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展开进一步解读的同时,还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态度。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定;司法认定;问题;对策目录绪论 (3)一、正当防卫相关概述 (3)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 (4)(一)防卫限度认定规则的不完善 (4)1.防卫限度界定标准模糊 (4)2.防卫行为认定过于理性 (4)(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额外限制 (5)1.防卫人躲避义务限制 (5)2.防卫行为紧迫性要件限制 (5)(三)判定特殊防卫过于严苛 (6)1.将特殊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 (6)2.忽视特殊防卫的环境影响 (6)三、对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建议 (7)(一)明确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 (7)1.明确防卫限度的判断思路 (7)2.保护防卫人法益 (7)(二)整体把握防卫行为 (8)1.把握持续性侵害的层次性 (8)2.明晰不法侵害的范围 (8)(三)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防卫的界限 (9)1.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9)2.加大指导性案例发布 (9)四、结论 (10)参考文献 (10)绪论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期间,司法实践中各种暴力案件有增无已,再加上法治思维日渐深入人心,我国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已习惯用法律武器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暴力事件,正当防卫出现的频率大大提升,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与否成为司法界与社会大众时刻关注的焦点。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探究
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问题探究正当防卫是指在制止正在侵害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行为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利益,采取相应的行为进行防护的一种合法方式。
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时,就涉及到了防卫过当问题。
防卫过当是指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因为不必要地超过了合理防卫的限度,致使对方遭受了不应有的伤害或死亡的情况。
防卫过当的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侵权程度、防卫手段的选择和使用、现场情况等等。
侵权程度是判断防卫过当的一个重要标准。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行为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不能对不相称的侵害进行过激的反击。
当遭受轻微的人身侵权时,不能用致伤甚至致死的手段进行反击,否则会构成防卫过当。
防卫手段的选择和使用也是评判防卫过当的一项重要因素。
正当防卫要求采取适度的手段,并力求最小化伤害,即“伤害必须是最少的”。
如果在应对威胁时,选择了违背理性、过于激烈的手段,以致对方受到了严重伤害或丧失生命,就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现场情况也会对防卫过当的判断产生影响。
现场情况的特殊性、危险程度等不能被忽视。
如果在面临暴力袭击、即将遭受危险的情况下,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使用过激手段,尽管手段超过正常情况下的限度,但考虑到现场的高度危险性,防卫过当的认定可能会有所放宽。
针对防卫过当问题,我国刑法已经有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对于正当防卫过当造成的严重后果,自首或立功并具有较大的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对于保护正当防卫行为的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防卫过当的认定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具体案件中对于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
尽管我国刑法规定了自首或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但具体情况的裁判标准仍然不够统一;二是对于防卫过当情况中的证据确立和链式推导存在问题。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如何既能顾及正当防卫的有效行使,又能准确评判防卫过当问题,可能需要更加明确和科学的证据规定和分析方法。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民法论文】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民法论文】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论文摘要:正当防卫是公民保护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确的运用,可以有效而及时的制止和预防犯罪。
如行使不当,就转化成了防卫过当,而会危害社会,形成犯罪。
而现实中,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定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如何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进行比较准确的界定就成了当务之急。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2、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正当防卫;3、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4、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5、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的本质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
防卫过当的构成,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具有如下特征:1、防卫过当的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通常为生命权和健康权;2、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3、防卫过当是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4、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界限正当防卫是公民保护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确的运用,可以有效而及时的制止和预防犯罪。
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排除和制止社会危害性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就转化成了防卫过当,而会危害社会,形成犯罪。
因此,人们在进行这种正当防卫的同时又存在着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风险,这就存在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问题,而现实中,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定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完整word版)浅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终稿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浅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题目专业学习中心姓名学号指导教师月日正当防卫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渊源于我国宪法,它的行使有其特有的条件,更有必要的限度要求,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一直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问题,几乎司法实务中每个正当防卫案件都要涉及必要限度之判断.构建和完善正当防卫防卫限度评判体系,不仅仅是个重要的刑法理论问题,更将对司法实践本身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防卫过当作为正当防卫制度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课题,历来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对限度条件的理解,更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相区别的关键所在。
对防卫过当进行准确界定,有助于实践部门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由于1997年刑法扩大了正当防卫的范围,许多依照1979年刑法属于防卫过当的案件按照1997年刑法应作为正当防卫来处理.所以,深入探讨防卫过当相关问题更显必要。
故本文紧密结合我国新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分析了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与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然后对相对防卫权与无限防卫权的界限进行了分析比较,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规定的具体对策.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4)(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4)(二)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4)二、防卫过当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5)(一)防卫过当的概念 (5)(二)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5)三、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分析 (5)(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辩证关系分析 (5)(二)相对防卫权实施的必要限度分析 (6)(三)无限防卫权实施强度控制分析 (6)四、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界限的完善对策 (7)(一)对德国的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司法借鉴 (7)(二)深入考察不法侵害的强度与缓急 (8)(三)细化对防卫过当规定的司法解释 (8)五、结语 (8)参考文献 (10)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围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16年】浅析防卫过当【刑法论文】
刑法论文-浅析防卫过当摘要: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防卫过当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它符合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即犯罪构成的几个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劝和健康权,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
《刑法》第20条没有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作出界定,造成在法学界对如何界定防卫过当提出了许多观点,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学界又对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关系提出了新的观点,最后关于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也是鼓励公民,勇于同不法侵害者作斗争,对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防卫过当正当防卫防卫行为刑法Abstract: Defends has considered refers to the defense behavior obviously to surpass the essential limit to create the significant harm to have to take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but defends has considered one kind of slight criminality, it conforms to the crime constitution general principle, namely the crime constitution several important documents main body, the object, the subjective aspect and the objective aspect, have defended when the main body is the single citizen which has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ability, the object illegally violates human's personalrights, namely illegally violates the human to receive the criminal law protection the life to urge legally with the healthy power, the subjective aspect is defends the human to when the result holds the laissez faire careless too self-confident manner, The objective aspect was defends the behavior obviously to surpass stopped the illegal violation behavior to have the limit, and has created the significant harm. "Criminal law" 20th obviously has not surpassed essential limit "to" to make the limits, how creates to limits in the legal science has defended when proposed many viewpoints, along with society's progress, the legal science to have defended when proposed with the justifiable defense relations the new viewpoint, finally about has defended works as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defends has worked as the constitution crime, must undertake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but should reduce or avoid the punishment, this also encourages the citizen, dares to wage the struggle with the illegal violation, to maintains the social order to have the positive function.Key word: Defends has worked as Justifiable defense Defense behavior Criminal law一、防卫过当的概念所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1]。
浅析正当防卫(论文)
浅析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
因此,必须对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作出严格界定,同时,为避免其滥用,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的内容。
【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防卫过当特殊防卫不法侵害一、正当防卫的含义及意义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当防卫制度不仅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而且体现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精神;不仅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而且有利于预防不法侵害;不仅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民与不法侵害斗争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而且有利于树立和培养社会主义道德情操。
法学界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研究也从没间断,正当防卫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并为更多的人们所了解,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就正当防卫的若干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应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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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防卫过当毕业论文材料目录1、指导任务书 (3)2、教师指导记录表 (4)3、写作提纲 (5)4、论文提要 (6)5、论文正文··········································································································(7-14)6、参考文献 (15)7、指导教师情况及语 (16)8、答辩记录表 (17)9、审查意见 (18)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防卫过当学生:黄玺龙专业:法学指导老师:智刚职称:高级讲师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广播电视大学试点单位垫江分校指导教师智刚写作提纲容摘要与关键词 (6)一、防卫过当的含义 (7)(一)防卫过当的目的 (7)(二)防卫过当的行为 (7)二、典型案例分析 (7)(一)案情介绍 (7)(二)案件中争议的焦点 (7)(三)法律分析 (8)三、由案件引发的思考 (9)(一)防卫过当的本质特征与表现形式 (9)1.防卫过当的本质 (9)2.防卫过当的特征 (9)3.防卫过当的表现形式 (9)(二)防卫过当的主体、客体与客观方面 (10)1.防卫过当的主体 (10)2.防卫过当的客体与客观方面 (10)(三)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应当如何界定 (11)1.防卫限度的认定 (11)2.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11)(四)延伸——无限防卫权的理解 (12)四、关于对防卫过当认定的思考 (13)参考文献 (14)[容摘要]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关系到防卫行为是合法的正当防卫还是违法的危害社会行为的问题。
而且,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防卫案件,绝大部分也是要求确定其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因而,正确解决防卫过当问题,会有利于罪与非罪的界限的划分,打击犯罪分子,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法制。
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然而司法实践中对实施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过当案件,却出现了诸多争议。
正当防卫案件虽然为数不多,但几乎每一个正当防卫案件都存在争议,不仅是检察官,就是法官对防卫过当的认定也经常“不着边际”,在判决中常常对相似案件防卫过当下的罪过形式认定、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之关系及对“明显”含义的理解,常产生截然不同的意见。
刑法既是法益保护法,也是人权保障法。
在刑法鼓励公民对不法行为进行反击的时候,如何认定其防卫权的围及防卫限度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当然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之应有之义,但对如何认定其防卫行为过当以保护侵害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当的法秩序与公民对刑法的感情及保护侵害人的正当权益,亦为刑法正义之当然要求,甚至是更为善良与慷慨的正义使然。
本文正是从这一基点出发,论证防卫过当的认定。
[关键词]防卫过当;争议;认定;论证论文题目《浅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在鼓励公民更好的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一、防卫过当含义(一)防卫过当的目的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受到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
实际上,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
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
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二)防卫过当的行为防卫人虽然出于防卫的目的,但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而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所以说防卫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说明了防卫过当的本质特征。
二.典型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08年5月,某曾与于某的妻子发生过矛盾,于某就想找机会报复,替妻子出气。
于是,于某纠集了孔某在某回家必经之路上,将某截住,对其拳打脚踢。
当小头部受伤倒地,于某、孔某转身离去时,某突然摸着头部自言自语地说:“我是不是流血了?”于某、孔某闻听又返身回来,准备继续殴打某。
这时,某突然从包中掏出水果刀向于某捅了三刀,当孔某上前时,某又将孔某扎伤。
于某被扎后因气管、食道和右侧锁骨下动脉断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孔某右面部、下颌、左手背多处组织裂伤,经鉴定为轻伤。
当日,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案件中争议焦点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某犯罪行为的定性产生了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因为先是于某和孔某无故殴打某,这一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
某在第二次面临殴打时,头部已经受伤,其心处于极度恐惧的状态。
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某才拿出水果刀进行自卫。
从当时的情境来看,不可能要求某对刀扎的部位和力度有太多的考虑,因此,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某在突遭他人殴打并受伤的情况下,才对致害人于某和孔某实施了伤害行为,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
但是,这一防卫行为是过当的。
于某和孔某对小实施不法侵害行为一直采用的是拳打脚踢的手段,但某却使用了刀子进行防卫,且扎伤了于某三处部位,致使于某死亡。
某的防卫方式和力度都已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需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后果,应定性为防卫过当。
第三种意见认为,某的行为应定故意伤害罪。
在某实施刀扎行为之时,其所遭受的不法侵害已经完成。
虽然于某和孔某又返身回来准备殴打,但第二次的侵害行为尚未开始,因此,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
从某的主观目的来说,对于刀扎可能造成于某受伤的结果是明知的,客观方面也实施了刀扎行为,造成了于某死亡的结果,因此,对某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第四种意见认为,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但定性应为故意伤害,因为防卫过当不是法律规定的罪名。
(三)法律分析笔者同意第四种意见。
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应当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但是,还应有一种例外,这种例外应当根据受侵害人当时所处的周围环境、受侵害人自身的防卫能力、不法侵害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实施侵害的手段等情况综合分析,允许行为人在“犯罪着手”以前的合理时间实施相应的防卫措施。
即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结果时,就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本案中,于某和孔某对某实施了殴打行为后准备离去,此时,这一阶段的不法侵害已经完成。
但仅仅因为某说了一句话,于某、孔某又返身回来。
此时某已经受伤,且面临二对一的侵害威胁,可以认定不法侵害已经迫在眉睫,某实施刀扎行为的主观意图在于制止于某和孔某对其继续施加不法侵害,因此,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且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基本相适应。
本案中,虽然侵害人于某和孔某一直使用拳打脚踢的手段对某进行殴打,没有使用任何凶器,但某当时面临二对一的侵害,其赤手空拳不足以制止于某和孔某的不法侵害。
因此,某用刀来自卫是在情理之中的。
仅仅以工具不对等就判断防卫过当是不合适的,重点应当考察防卫的后果、使用工具的强度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从本案中于某的伤情来看,某用刀指向的是于某的气管、食道和右侧锁骨下动脉处三处部位。
这些刀伤部位均是要害部位,且小扎伤于某的三处,明显力度过强。
因此,可以认定,其防卫力度已经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需要的力度,应构成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种犯罪形态,并不是独立的罪名,只是量刑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
因此,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不能定防卫过当犯罪,也不宜定防卫过当致人伤害罪等,或者是在上述罪名之后附加防卫过当,而应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后果和防卫人的主观态度,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罪名,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就定什么罪。
本案中,某对于某的防卫行为可能超过必要限度的结果是明知的,其完全能够预料刀扎可能导致于某受伤甚至死亡的后果。
因此,对某的行为应按故意伤害罪处理。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某有期徒刑3年。
三.由案例引发的思考由案例可知,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必须正确认识防卫过当的性质,才能在遇到犯罪侵害时有效防止犯罪危害,又不会侵犯到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人的权利。
(一)防卫过当的本质、特征与表现形式1.防卫过当的本质防卫过当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它的本质应当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
这是因为,从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来看,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过心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防卫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
损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护的部分利益,防卫行为也就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行为,而正当防卫的本质是社会的有益性,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因此,防卫过当既是具有社会有益性,又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其社会危害性是主要的,所以说防卫过当是轻微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