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洗浴中心卫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洗浴中心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预防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洗浴中心。
第三条洗浴中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三)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四)公众参与,共同监督。
第二章卫生管理责任第四条洗浴中心经营者是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洗浴中心卫生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洗浴中心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洗浴中心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洗浴中心应当设立卫生监督员,负责对洗浴中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卫生设施与设备第八条洗浴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卫生设施:(一)淋浴间、桑拿房、按摩房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保持清洁、卫生;(二)更衣室、休息室等公共区域应当设置垃圾筒,并定期清理;(三)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洗浴中心,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池、蹲位、便器等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四)洗浴中心应当配备消毒设施,如消毒液、消毒巾等。
第九条洗浴中心应当配备以下卫生设备:(一)淋浴间、桑拿房、按摩房等设施应当配备消毒设备,如紫外线消毒灯、臭氧发生器等;(二)更衣室、休息室等公共区域应当配备空气净化器、除湿机等设备;(三)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洗浴中心,应当配备便器消毒设备,如消毒液、消毒纸等。
第四章卫生操作规程第十条洗浴中心应当制定并执行以下卫生操作规程:(一)每日对淋浴间、桑拿房、按摩房等设施进行彻底清洁、消毒;(二)每日对更衣室、休息室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消毒;(三)每日对公共卫生间的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四)每日对洗浴中心内的公共用品进行清洁、消毒;(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传染病;(六)对洗浴中心内的空气、水质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浴室的室温、空气质量和水温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浴室;
1.引用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1.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1.标准值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值
1.卫生要求
3.2.1 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3.2.2 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3.2.3 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
3.2.4 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
3.2.5 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内必须设置淋浴喷头,池浴内的喷头数按更衣室床位数的1/5设置;相邻淋浴喷头的距离不小于0.9m;
3.2.6 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
3.2.7 盆浴间须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
3.2.8 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茶具、毛巾和拖鞋消毒应执行GB 9663中表2的规定;修脚工具应执行GB 9666有关理发工具消毒要求;3.2.9 浴室内不设公用脸巾、浴巾;4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公共浴室(足浴)卫生标准一、卫生管理1、有效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建议挂于总服务台);2、健全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设立经过公共卫生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卫生管理员专门负责卫生检查管理,记录完整;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无“五病”人员在岗,健康培训管理名册齐全;4、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
为顾客进行修脚、搓背等操作前后双手均应清洗消毒。
二、卫生设施1、更衣休息室、浴区有气窗或机械换气设备,补充足够新鲜空气。
2、提供公用饮具的公共浴室应设置专用的饮具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3个以上标记明显的水池,配备足够的消毒设备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密闭饮具保洁柜并标记明显。
3、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公用棉织品自行清洗消毒的公共浴室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专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有足够的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毛巾、浴巾、垫巾、浴衣裤等专用密闭保洁柜且标记明显。
提倡使用一次性浴巾、毛巾、浴衣裤等一次性用品。
4、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足够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
5、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修脚工具消毒点,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或高压消毒装置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
6、休息室床上用品按床位数的3倍配备,有相应的洗消场所和仓库。
委托外单位洗涤的应当签有合同和送交清洗记录。
7、更衣休息室设有浴巾(衣)、拖鞋收集处,有周转箱,标牌清楚;8、浴区擦背台采用200:1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或铺设一次性塑料薄膜;干式擦背则使用消毒浴巾;9、有池浴的,应配设池水循环过滤消毒装置(无该装置的池浴不得开设);浴区浴池的洗消工具齐全(如长柄刷、短柄刷、冲洗用水桶、消毒喷壶和含氯消毒剂等),专柜存放。
10、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防滴露。
厕所须设蹲坑,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
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条例在公共场所,每个人都要讲究卫生。
下面为大家精心了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全文,欢送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安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以下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以下工程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效劳的人员,持有“安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效劳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安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
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视工作。
(2021年整理)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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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1.《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2.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3。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4.《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7。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8。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9。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1━1996)10.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11。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9673─1996)12.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13.《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3.2经常性卫生要求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公共场所日常性卫生管理要求
公共场所日常性卫生管理要求第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的日常性管理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的内容1、仪容仪表卫生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头发一定要清洁。
发型和长发应以不影响工作和卫生为宜。
女性从业人员可轻妆淡抹。
工作时着装一定要整齐,不应穿背心、拖鞋或超短裙。
工作服的式样、面料应表现行业特点,能起劳动保护作用,并且应美观大方、穿着方便。
工作服要勤洗勤换、定期消毒。
2、洗漱卫生每个从业人员都应该坚持做到勤洗衣服、勤洗澡,保持体表的内、外衣的清洁。
还要坚持每日早晚刷牙,并养成饭后嗽口的习惯,以防口臭。
3、交际卫生从业人员在与旅客交往时,举止要大方,有礼貌。
交谈时,距离不宜太近,以免传播呼吸道疾病。
收款处应备有海绵水盒,不要沾口水点钞票,以减少疾病传播的机会。
4、工作环境及工,用具卫生宾馆,旅馆,抬待所,咖啡厅,茶座等行业的工作人员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并力求做到专布专用和物见本色,还要定期消毒。
理发店,美容店的从业人员给顾客刮脸或做面部美容时,要戴口罩,并且不得使用公用面巾擦脸,在为患有皮肤病的顾客理发或美容后,其工具一定要坚持消毒。
浴池的修脚工修脚时要注意垫好布巾,并应一客一换巾。
所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个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和用具都不得与顾客的混用。
工作间的物品摆放要合理、整齐、清洁,房间色彩要协调。
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房或工作用房要与仓库,保管室、客房分设,以防传染疾病。
5、饮食卫生所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餐应有专用食堂,一般不要与顾客或旅客同在一个食堂用餐。
每个职工要用自己的餐具,职工之间,尤其是与顾客、旅客之间不得混用。
各经营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进餐时间,避免从业人员将饭菜带到服务岗位食用。
有些服务人员为表示对顾客热情、友好,将个人茶具借给顾客使用这种不卫生的现象应予杜绝。
此外,还要注意不喝生水,不吃污秽不洁及腐败变质的食物。
生食瓜果要洗涤干净,防止病从口入。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的管理要求1、要求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遵守有关卫生法规和制度,并按规程进行操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一1、公共场所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 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3、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卫生工作(1)、公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毒管理,杜绝因器具消毒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
(4)、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浊,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毒和空气通风等工作。
(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间短,存有依赖思想,对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
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
(6)、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
应严格做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污染。
5、经营场所严格执行以下禁烟制度:(1)、员工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2)、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臵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放臵吸烟器具,不得设臵烟草广告。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公共浴室卫生要求
1、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2、水源水为市政自来水。
3、更衣室、浴室、厕所应分别设置;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浴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铺设。
4、无论有无浴池的浴室均应设置淋浴喷头,喷头间距大于
0.9m,浴池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总量的20%。
5、室内通风良好,宜采用机械通风,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为地面的5%,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6、提供茶具、拖鞋、脸巾、浴巾等公共用品用具的应设专用清洗消毒间,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清洗消毒。
消毒间内清洗水池数量与消毒容器数量应满足分类清洗消毒的需要。
配备专用消毒柜用于茶具消毒,并配备保洁柜分类存放已消毒的公共用品。
公共用品用具配备数量与最大接待容量按3∶1配备。
7、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每日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8、有禁止患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者入浴的标志。
9、修脚工具做到一客一消毒,消毒药物宜选用酒精、新洁尔灭等。
10、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沐浴液、洗发液等必须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需索取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该产品当年有效地检验报告单。
11、厕所为水冲式,有洗手通风设施,无异味、无积粪、无尿垢、无蝇蛆,垃圾袋装化,有密闭容器存放。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美容店、理发店、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商场(店)、书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1742 居住区大气中硫化氢卫生检验标准方法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7216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要求GB/T 18204 (所有部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ized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顾客用品用具 articles in public place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顾客重复使用的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等各种棉纺织品和杯具、洁具、拖鞋、理发美容工具、修脚工具等各种用具以及其他提供给顾客重复使用且与皮肤接触的公共用品用具。
4 卫生要求物理因素4.1.1 室内温度公共浴室和游泳场(馆)室内温度宜达到表1的要求。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四篇)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一、门面整洁美观,室内定期粉刷油饰,墙壁、地面、灯具清洁无尘,玻璃明净,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间等。
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二、浴室应设气窗,保存良好通风。
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应设置淋浴喷头,浴池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
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
三、盆浴间应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
四、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位顾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六、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七、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理发、美容店卫生制度一、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二、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三、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戴口罩。
四、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位顾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五、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
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
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六、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七、美容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
八、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
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二)一、负责人(业主)职责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2、带领卫生管理____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2、完成负责人(业主)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公众浴室清洁卫生制度
公众浴室清洁卫生制度公众浴室作为人们日常清洁和放松的场所,其清洁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健康和舒适。
为了给广大顾客提供一个清洁、安全、舒适的洗浴环境,特制定以下公众浴室清洁卫生制度:一、清洁卫生标准1、浴室环境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污垢、无杂物。
墙壁、天花板无污渍、无霉斑、无蜘蛛网。
门窗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
2、洗浴设施淋浴喷头、水龙头出水正常,无堵塞,表面无污垢。
浴盆、浴缸干净无污渍,排水通畅。
更衣柜内部干净整洁,无异味。
3、公共用品浴巾、毛巾等布草干净整洁,无破损、无污渍,定期更换和消毒。
洗发水、沐浴露等洗浴用品充足,无过期、变质现象。
4、通风与空气质量浴室保持良好的通风,无异味。
空气质量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二、清洁人员职责1、每日清洁清洁人员应在浴室营业前完成全面清洁工作,包括地面清扫、拖洗,墙壁擦拭,洗浴设施清洁等。
营业期间,定时巡视浴室,及时清理地面水渍和垃圾。
2、设施清洁定期对淋浴喷头、水龙头等设施进行拆卸清洗,去除水垢和污渍。
对浴盆、浴缸进行深度清洁,每周至少一次。
3、用品更换与整理及时更换使用过的浴巾、毛巾等布草,确保数量充足。
整理更衣柜,保持内部物品摆放整齐。
4、消毒工作按照规定的消毒程序,对洗浴设施、更衣柜等进行消毒处理。
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防止细菌和病毒传播。
三、清洁用品管理1、选用合适的清洁用品选择符合卫生标准、对人体无害的清洁用品和消毒剂。
定期检查清洁用品的质量和有效期,确保其使用效果。
2、储存与使用清洁用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区域,分类存放,避免混淆和污染。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使用清洁用品,控制用量,避免浪费和过度使用。
四、垃圾处理1、分类收集在浴室内设置分类垃圾桶,引导顾客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清洁人员及时清理垃圾桶,将垃圾分类收集。
2、定期清运与专业的垃圾清运公司合作,定期将垃圾运出浴室,确保垃圾不堆积。
五、水质管理1、定期检测定期对浴室的水质进行检测,包括水温、酸碱度、余氯含量等指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总则内容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1]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卫生监督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1996等13项)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饭馆(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3.1标准值(见表1、表2)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项目3—5星级饭店、宾馆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普通旅店、招待所温度,℃冬季>20 >20 ≥16(采暖地区)夏季<26 <28 —相对湿度,% 40—65 — —风速,m/s ≤0.3≤0.3—二氧化碳,% ≤0.07≤0.10≤0.10一氧化碳,mg/m3≤5≤5≤10甲醛,mg/m3≤0.12≤0.12≤0.12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0.15≤0.20空气细菌总数撞击法,cfu/m3≤1000≤1500≤2500沉降法,个/皿≤10≤10≤30台面照度,lx ≥100≥100≥100噪声,dB(A) ≤45 ≤55— 新风量m3/(h·人) ≥30 ≥20— 床位占地面积,m2/人≥7≥7≥4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个/50cm2致病菌个/50cm2茶具<5cfu/ml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毛巾和床上卧具<200cfu/25cm2不得检出不得检出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 — 不得检出3.2经常性卫生要求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浴室卫生要求
浴室卫生要求1、设有卫生组织,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清扫洗刷,消毒及内部卫生管理检查等卫生制度,卫生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并妥善保存。
2、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在明显处。
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
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3、有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就浴的标志和措施。
4、布局合理,应设有票房、等候室、更衣室、洗浴室(包括池浴、淋浴、盆浴)、盥洗室、厕所、消毒间等,设置的更衣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
5、女浴室不得设池浴。
6、设有消毒间,并设有专职消毒员,配备浴巾、围巾、被单、拖鞋、茶具等清洗消毒设备,地面和墙面均用不透水材料铺贴。
7、围巾、被单、拖鞋、茶具、浴衣裤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浴盆做到一客一消毒,并使用一次性浴盆隔膜。
修脚工具一客一消毒,配备一次性面巾、浴巾。
8、池浴水,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两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更衣室所用垫巾应及时更换,保持清洁整齐。
9、浴室使用的矿物盐、中草药及各种洗涤剂均应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人体有害。
10、厕所清洁,有排风换气设施,严禁设坐便器。
11、室内外环境整洁,池塘。
地面、厕所要勤洗刷消毒。
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12、浴室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池水浊度均符合国家《浴池业卫生标准》中所规定的标准值。
茶具、毛巾、拖鞋、修脚工具消毒应符合有关标准。
13、附设的食品部、餐厅、理发店、美容店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注:本要求适用于各类的公共浴室。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浴室内不准设池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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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浴室的室温、空气质量和水温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浴室。
2•引用标准
GB 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3.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值
3.2卫生要求
3.2.1公共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
间。
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322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
5%。
3.2.3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 2 %,屋顶应有一定弧度。
3.2.4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
3.2.5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内必须设置淋浴喷头,池浴内的喷庆数按更衣室床位数的1/5设置。
相
邻淋浴喷庆的间距不小于0.9m。
3.2.6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
3.2.7盆浴间须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
3.2.8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茶具、毛巾和拖鞋消毒应执行GB 9663
中表2的规定。
修脚工具应执行GB 9666有关理发用具消
毒要求。
3.2.9浴室内不设公用脸巾、浴巾。
3.2.10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所用垫巾应及时更换,保持清洁整齐。
3.2.11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
水、无异味。
3.2.12应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伟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
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的顾客就浴的
明显标志
3213有顾客住宿的公共浴室,住宿用床上用品应符合旅店业
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
公共浴室附设的理发店、美容店应执行GB 9666规定。
4•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