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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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
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在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 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 济关系。 这种隶属或指导性关系既包括上下级组织之间的命令 与服从、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又包括同一级别组织之 间在业务上的管理与执行的关系 主要包括产业调节、计划、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关 系。
(四) 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在对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
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如关于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三、 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相适应,我国的 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1、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
二、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与经济法的概念相联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是国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 法律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二)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三)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四) 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一)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
对干预私人领域 及其谨慎与克制
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 的介入私的领域
民商法
经济法等新的法律部门
授权
制约
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形成轨迹
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失灵——政府干 预——经济法的产生——政府失灵——政 府干预的法制化——经济法的发展——经 济法的发展与完善
二、资本主义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阶段 (2)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阶段 (3)二战后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相对稳定阶段
(3) 实施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制度主 要有
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这里所说的市场主体,主要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直接和
间接交易活动的经济组织,如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公司等)和非企业性经济组织。
(二)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
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 生的经济关系,如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 量、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所涉及的关系。
(2) 保障市场运行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 论
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及沿革 第二节:经济法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产生的动因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十九 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即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 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阶段。
这一时期由于西方各国相继完成了产业革 命,推动了生产的社会化,引起各国市场和 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国家的职能也开始 变化,导致了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部门的产 生。
市场失灵
市场障碍 市场的唯利性 市场的滞后性
市场障碍
限制竞争
不正当竞争
竞争不足
竞争过当
市场失灵
市场障碍 显现的条件
特权或强力
雄厚的经济实力
不可能
生产的社会化 使其成为可能
市场失灵
市场主体的逐利性
此缺陷显现的条件: 生产的高度社会化
社会公共利益 无法实现
市场失灵
市场机制作用 的滞后性
部分经营者 亏损和破产
1、问题的产生: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私权绝对
(1)
私权限制
私权的滥用
为公共目的在正当的补 偿下限制财产的支配权
社会经济的无序
要求限制私权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契约自由
(2)
实质的不平等
契约限制
限制经济主体的 意思表示
社会危机
要求对契约 自由予以限制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自由竞争
(3)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规制垄断
生产与资本的集中
对垄断加以限制
垄断
社会危机
这些变化动摇了资本主义的基石,人们 开始反思问题的症结以及解决的出路在 于何方。由此而出现了两种路径:
革命
社会主义革命
改良
现代资本主义
2、问题的症结: 市场的调节 机制存在三 方面的缺陷
当具备一定条件时, 这些缺陷会显现出来
此即经济法产生的根源。
历史的回眸
西方市民革命(资产阶级革命)提出三大理念: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契约自由 3、自由竞争
其根本目的在于强调私人意思自治,排除国家公权 力对私人权利的干预。这三大理念亦在当时深入心, 并构成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三大基石。然而,随着产 业革命的完成,各国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 过渡,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 经济法的概念 在我国理论界,对经济法的概念争议较大。一
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管理关系和 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 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 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 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ASE1:磨坊主VS威 廉一世
1866年10月,普鲁士公国(德国前身) 国王威廉一世因波茨坦桑苏西宫外一 处磨坊挡住了其观景视野,而提出高 价购买该磨坊,遭拒,遂以强力拆除 该物业。磨坊主一纸诉状递至普鲁士 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责成被告威廉一世恢复原状,并予以 赔偿。
第二节 经济法基础理论概述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经营者规模小,故影
响小仅限于个体
垄断资本主义 时期大企业的亏损 和破产会导致经济
危机和社会动荡
市场失灵
3、解决的途径
三种路径: A 私人或市场自发解决——不可行
B 某个(些)社会团体解决——不可行
C 国家介入解决——可行
国家职能的变化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守夜人
社会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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