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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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考核办法

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现代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努力把汝州打造成干净有序的魅力城市,结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市直局委

住建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局、环保局、教体局、信访局、交警大队、公路局、广电总台、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二)街道办事处

风穴路街道办事处、煤山街道办事处、洗耳河街道办事处、钟楼街道办事处

(三)企事业单位

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考核对象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周通报、月考核、年总结的原则。

三、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建立专业处置队伍。

(二)接受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及时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属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部件、事件问题,做好处置工作。

(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数字化管理机构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考核标准

以《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中的事部件处置时限、立案、结案标准为依据,考核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的解决情况。

五、考核内容

(一)考核类型及分数设置

目前各责任单位考评总分值为100分,考评成绩包括:各单位常规案件80分,社会反映案件5分,返工案件0分,专项督办案件5分,超期未处置案件0分,案件量指标10分。

(二)指标计算办法

(1)常规案件:即信息采集员巡查发现上报的案件,以月结案率和按期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评。

结案率=常规案件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按期结案率=常规案件按期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各责任单位常规案件得分=按期结案率×50+结案率×30 未按期结案案件,原则上当月不再进行二次上报。

(2)返工案件:为考评各责任单位对数字化城管案件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设立案件返工考评,案件第二次核查未通过即为

返工案件,返工案件量超过返工案件基数每件扣0.1分,第三次核查未通过原案件将被划入督办案件。返工超过3次以上,每返工一次扣0.2分,本项最高得0分,没有下限。

返工案件基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2%。

(3)社会反映案件:以各责任单位对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微信平台及12319热线等公众举报的案件数量和案件处置的按时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评,实行双重考评。无社会反映案件得满分,最低得分为0分。

各责任单位社会反映案件得分=社会反映案件的数量×(-0.1)

(4)专项督办案件:以各责任单位处置专项督办案件的数量和按期结案率为依据进行双重考评,无专项督办案件得5分,最低得分为0分。

有下列情形的即被列入专项督办案件,同时扣0.5分。

①、市领导以及市监督指挥中心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的案件;

②、在处理案件时,出现弄虚作假的案件;

③、在处理案件时,需多个部门联合办理,但一方无正当理

由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

④、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

⑤、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举报的重点案件;

返工案件中,第三次核查仍未通过的案件

对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督办案件,每起加0.5分。

各责任单位专项督办案件总得分=专项督办案件数量×(-0.5)+专项督办案件按时结案数量×(0.5)。

(6)超期未处置案件:在统计周期内,对责任单位超期未处置案件,按照超出规定处置时限的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每个案件每天扣0.1分;超期未处置案件最多扣10分。

(7)案件量指标:在统计周期内,各责任单位与案件量最多的单位相比为标准考评。

各责任单位案件量指标得分=(责任单位案件数量/案件数最多的单位的案件数量)×10

六、评比

(一)月度评比。月度评比根据月度考核成绩进行排序。

1、各部门按照承担工作量不同分组实施

——重点部门组:月度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应处置问题数超过20件(含)的部门,列入重点部门组评比排序。

——一般部门组:月度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应处置问题数低于20件(不含)的部门,列入一般部门组评比排序。

(二)年度评比。年度评比根据月度考核成绩相加后进行排序。

其中部门年度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应处置问题数超过240件(含)的部门,列入重点部门组评比排序。低于240件(不含)的部门,列入一般部门组评比排序。

(三)月度问题应处置数为0的部门和单位,不参加月度考

核,当月成绩计一般部门组平均分。

(四)年度考核由月考核成绩累加。年度问题应处置数低于12个(含)的部门和单位,不参与年度考核。

七、奖惩

责任单位奖惩由监督指挥中心提出意见,报城建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一)奖励

1、月度评比排名在各组前三名,由城建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上公布,直属单位通报发至上级主管部门。

2、年度评比各组前三名的,由城建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依次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二)惩诫

1、月度评比排名在各组后三位,由城建领导小组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并在媒体上公布,市直以上单位和部门通报发至上级主管部门。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三位的扣除办公经费2万元。

2、年度评比各组后三位,由城建领导小组通报批评,给予红牌警告,依次扣除经费5万元、3万元、2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布。市直单位和企业通报发至上级主管部门。

八、申诉

(一)责任单位在接到监督指挥中心督办通知后,如有特殊原因致使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无法整改的,应在问题规定整改时限内,向监督指挥中心书面上报无法及时整改的原因并承诺整改时限。监督指挥中心审核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维持或撤销原督办的决定。责任单位对监督指挥中心决定有异议的,可逐级向城建领导小组申诉,申诉期间,问题暂列入考核事项。如城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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