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思维导图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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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考点总结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刑法考点总结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刑法考点总结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盗窃罪1.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关系:(1)传统观点认为:抢夺罪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2)新观点认为:抢劫罪、抢夺罪与盗窃罪都是完全违背他人意志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的犯罪。

如果是压制反抗、强行取财,成立抢劫罪;如果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与身体部位直接、间接接触)并有导致被害人伤亡可能的,成立抢夺罪;否则,成立盗窃罪。

2.抢夺罪:要求“数额较大”(一般情形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或者多次抢夺的;“其他严重情节”包括抢夺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者引起他人自杀的情形;“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抢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形。

3.抢夺罪向抢劫罪的转化:(1)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

(2)聚众打砸抢,抢走(抢夺)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成立抢劫罪。

(3)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4.盗窃罪的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下列情形成立盗窃罪:(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3)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6)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从重处罚);(7)对于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

但是,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物的,成立其他犯罪;同时成立盗窃罪,可能属于想象竞合犯;如果存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的,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成立贪污罪(特殊法条)。

法考刑法思维导图(前命题人团队制作)

法考刑法思维导图(前命题人团队制作)
作为
犯罪客观要
犯罪行 犯罪结果
不作
刑法上的因果
犯罪主 自然人 单位
直接故 犯罪故 间接
犯罪成立要
犯罪主观要 犯罪过
过于自信的过 疏忽大意的
具体的事实错 事实认识 抽象的事实错误
正当防
违法排除 紧急避

犯罪排除
被害人承诺与推定的被害

责任年

犯罪未完成 犯罪中
责任排除 责任能 违法性认识
犯罪
一般原 单犯与共 共同犯 共同犯罪人的

⑪保险诈骗罪 ⑫逃税罪 ⑬非法经营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①故意杀人罪 ②非法拘禁罪 ③绑架罪 ④遗弃罪 ⑤拐卖妇女、儿童罪
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分则
①抢劫罪 ②抢夺罪 ③盗窃罪 ④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侵犯财产权利罪 ⑤诈骗罪 ⑥敲诈勒索罪 ⑦故意毁坏财物罪
①赌博罪 ②伪证罪 ③窝藏、包庇罪 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⑥盗伐林木罪 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⑧非法持有毒品罪
①贪污罪 ②挪用公款罪 ③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贪污贿赂罪
④行贿罪 ⑤介绍贿赂罪
渎职罪 ①滥用职权罪 ②玩忽职守罪 ③徇私枉法罪
说明:由于本书体例的原因,本图并未涵盖所有的的刑法学知识点,但尽量兼顾了刑法学知识体系。
特殊问题(共犯中止、过
区分罪数的
罪数论 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
牵连犯与不可罚的事前、事
说明:由于本书体例的原因,本图并未涵盖所有的的刑法学知识点,但尽量兼顾了刑法
导论 ①刑法与犯罪概说 ②罪刑法定③原刑则法的适用范围

法考刑事诉讼法全部重难点知识思维导图

法考刑事诉讼法全部重难点知识思维导图

1.刑事诉讼法概述
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3.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4.管辖
5.回避
6.辩护与代理
7.刑事证据
8.强制措施
9.附带民事诉讼
10.期间、送达
11.立案
12.侦查
13.起诉
14.审判概述
15.第一审程序
16.第二审程序
17.死刑复核程序
18.审判监督程序
19.执行
20.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1.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22.缺席审判程序
2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24.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25.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

《刑法总论精释 第三版 上》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刑法总论精释 第三版 上》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二、预备犯 的处罚
一、未遂犯的 1
概念和处罚依 据
二、未遂犯的 2
成立范围
3 三、未遂犯的
特征
4 四、未遂犯的
类型
5 五、未Leabharlann 犯的处罚一、犯罪中止的 概念
二、犯罪中止的 法律性质
三、中止犯的成 立条件
四、中止犯的处 罚
封底
感谢观看




06
六、行为的 形式之三: 持有
05
五、行为的 形式之二: 不作为
二、客体的类型
一、客体的概念
三、客体的认定
二、结果的界定
一、结果的概念
三、结果的类型
一、因果关系 1
的概念
二、事实因果 2
关系
3 三、法律因果
关系
4 四、因果关系
的认定
5
五、结论
一、犯罪的 时间
二、犯罪的 地点
第六章 违 法 性
《刑法总论精释 第三版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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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形式
时间
概念
法律

实质
理论
刑法
责任
犯罪 阻
刑罚
行为
违法性
条件
体系
关系
原则
司法
01 第一版 序
目录
02 第二版 序
03 第三版 序
04 第一章 刑法概说
05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 则
06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 违法性 的概念
第二节 违法性 的本质
第三节 违法性 的程度
第四节 违法性 的阻却
第六节 违法阻 却事由之二:紧

《反骗案中案完结版 全5册 》读书笔记PPT模板思维导图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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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反骗案中案.大结局上
01
第一章 千言万语 指点迷津
02
第二章 假戏真做 与狼共舞
03
第三章 隐蔽见面 交换情报
04
第四章 箭在弦上 锁定目标
06
第六章 雷霆手段 骗子落网
05
第五章 深思熟虑 诱敌深入
反骗案中案.大结局下
第一章 一不 1
留神受骗上当
2
第二章 穷追 不舍歪打正着3Leabharlann 第三章 抽丝 剥茧揭开身世
反骗案中案
01
第一章 骗子显形 寻组织
02
第二章 市井混混 身份成谜
03
第三章 搬救兵惨 吃闭门羹
04
第四章 传统八大 骗重现江 湖
05
第五章 探骗局疑 难重重
06
第六章 引大鱼智 斗骗子
反骗案中案.2
第一章 女扮男装 深入迷局
第二章 忍辱负重 再入虎穴
第三章 顺藤摸瓜 骗局初显
第四章 坚守底线 义不容辞
第六章 一网打 尽再踏征途
第五章 情深意 长人心难测
《反骗案中案3》 即将出版,精彩
预告:
反骗案中案.3
第一章 查监控嫌 疑人消失
第二章 风月场所 明察秋毫
第三章 峰回路转 罪犯显形
第四章 短暂休整 重新出发
第六章 突遇险 情十方遭难
第五章 连破奇 案剑指逆风
《反骗案中 案·大结局》即 将出版,精彩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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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骗案中案完结 版 全5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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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反骗案中案
目录
02 反骗案中案.2
03 反骗案中案.3
04 反骗案中案.大结局上

刑法思维导图(打印版)

刑法思维导图(打印版)

主体、行为、结果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过失、目的、动机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预备未遂中止继续犯法条竞合连续犯集合犯事后不可罚想象竞合犯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违法构成要件责任要件未完成形态共犯形态单纯一罪概括一罪定刑一罪主刑、附加刑累犯、自首、立功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数罪并罚缓刑制度减刑、假释赦免、时效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适用范围典型的犯罪构成特别的犯罪构成罪数论刑种量刑情节量刑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消灭制度刑法概论犯罪论刑罚论刑法总则概述1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禁止绝对不定期刑不是刑法法律渊源没有法律效力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与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与目的解释侵犯我国或公民利益最低刑3年以上犯罪地法律认为是犯罪排斥习惯法溯及既往的禁止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刑法法规的适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采取客观解释论文理解释伦理解释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属人管辖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条件追究其他人最高刑3年以下,可不追究保护管辖条件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传统犯罪未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现代犯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预测可能性)成文的罪刑法定事前的罪刑法定严格的罪刑法定确定的罪刑法定分类目的与态度解释理由重视罪质,兼顾犯罪情节与人身危险性重在犯罪情节,兼及人身危险性,罪质个别情况下决定宣告刑重在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国境内,包括船舶和航空器犯罪地的认定中国公民国外犯罪外国人危害中国及公民犯罪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法益侵犯性违法性有责性刑事犯行政犯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之外的犯罪相对亲告绝对亲告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犯罪行为完成法益侵害发生,行为终了但侵害状态继续法益侵害和犯罪行为都持续存在基本含义思想渊源思想基础基本内容刑法解释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制刑量刑行刑国内犯国外犯刑法的溯及力原则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法益侵犯性非难可能性自然犯法定犯国事犯罪普通犯罪亲告罪非亲告罪基本犯结果加重犯即成犯状态犯继续犯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文理解释伦理解释犯罪分类基本原则刑法适用范围犯罪概说刑罚概说2放火罪假药罪不需因果关系需因果关系对加重结果是过失甲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无甲行为,结果也会发生,甲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择一的竞合没有意思联络,结合一起导致结果发生法益侵害的紧迫性属于社会生活中被禁止的有法益侵害可能的行为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由危害行为引起反映法益侵犯性,不等于法益侵犯性包括现实的侵害事实和对法益的危险状态对法益的现实侵害对法益侵害的危险状态以当时具体情况为根据以一般生活经验为根据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无时间间隔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之间有间隔犯罪行为因发生严重结果加重法定刑构成身份属于违法构成要件要素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只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正犯)不真正身份犯报复陷害罪,包屁、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渎职犯罪放纵走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未规定只能对自然人定罪量刑是单位整体责任,不是内部全体成员责任没有只处罚单位,不处罚责任人的犯罪对单位只能科处罚金依据事物之间客观联系判断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不可颠倒原因可能是其他现象的结果,结果可能是其他现象的原因原因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存在多因多果现象只有引起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才是原因诈骗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被骗人产生认识错误,被骗人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敲诈勒索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财产,造成财产损失抢劫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行为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劫取财产。

论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论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③ 陈兴良:“ 敲诈勒索罪与抢 劫罪之 界分 一 兼对 ‘ 两个当 ④张明楷:《 刑法学》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 07 ̄ 第72 20- , 2 页。 t t - ⑤张小虎:“ 想象竞合犯的理论探究” 法律科 学》, 0 5 ,《 2 0
⑥周光权 :“ 法条 竞合 的特别关 系研 究—— 兼与张明楷 教
【 关键词 】 行为方式 交织 法条竞合
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区分
也 是 因为 害 怕而将 2 0 元 交 出。 管如 此 , 案 并不 属于后 文所 00 尽 本 要 讨 论 的诈 骗 与敲 诈 勒 索 行 为 交 织 时 的情 形 甲的行 为 构 成 诈 行 为 人 的 行 为 方 式 是 诈 骗 罪 与 敲 诈 勒 索 罪 的本 质 区 别 之 骗 罪 而 非 敲 诈勒 索罪 。 甲的行 为 方 式 是 虚 构 事 实 欺 骗 乙而 非 威

个 行为 导致 两 个 结果 , 设为 甲结 果 和 乙结 果 , 么 甲结果 对 假 那
注释
① 高铭暄 , 马克昌:( q - , e ' 学》 北京: X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
应 甲罪 , 乙结 果 对 应 乙 罪 。 是在 结果 处 竞 合 , 刑 法 中的罪 过 它 而
是 行为 人 对 自己行为 的 结果 所持 的心理 态度 , 因此 它又 是 罪 过 的 等教育出版社 , 0 0 第57 2 0 年, 1页。
根 据 行 为 方 式 即 可 区 分案 例 一和 案 例 二 , 对 案 例 三 则 须 相 欺骗 被 害人 , 害人 因 为被 骗 而 自愿 交付 财 物 。 一 但 被 因此 , 害人 被 进 一 步 分析 。 案例 一 中 须作 刑 法 评 价 的是 乙隐 瞒 甲第 二 次 刷 卡 交付财物在诈骗罪中是自愿的, 在敲诈勒索罪中则是不自愿的。 成 功的 真相 而仍 让 甲支付现 金 的行 为 , 方法 手 段为 隐 瞒真 相 , 其

第五章 犯罪客体思维导图

第五章 犯罪客体思维导图

第五章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任何一种犯罪都必然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否则,就不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缺乏犯罪的本质特征特征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犯罪对象: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受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影响的具体的人或物信息等特征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犯罪对象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影响的人或物体是通过犯罪对象来体现的。

有形的损害分析出来的对法益的侵害。

两者的联系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联系对于有犯罪对象的犯罪,其犯罪客体是通过犯罪对象来体现的犯罪对象所表现的是犯罪行为对具体的人或物所造成的外在的、有形的损害,而犯罪客体所表现的是通过对这种外在的区别二者性质不同。

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一般不决定犯罪的性质。

二者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不同。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而犯罪对象只是某些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必要要素。

是否遭受损害不同。

任何犯罪都必然使犯罪客体受到一定的侵害,但却不一定损害犯罪对象。

是否起分类作用不同。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分类我国刑法理论上犯罪客体的分类首先按照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的范围的不同划分为三个层次;同类客体与直接客体内部的区分则以法益的性质为基础划分。

一般客体: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具有共同的性质,因而归为一类。

以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为基础国家安全,这是《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同类客体公共安全,这是《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同类客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中又包括八小类,这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同类客体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这是《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同类客体公私财产关系,这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同类客体社会管理秩序,其中又包括九小类,这是《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同类客体国防利益,这是《刑法》分则第七章规定的同类客体国家的廉政制度,这是《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同类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公正性的信赖,直接客体:某一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法益,直接反映某一犯罪的性质,是决定罪与非罪,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刑法体系图(总则)思维导图

刑法体系图(总则)思维导图
一日折抵两日
一日折抵一日
一日折抵一日
不折抵
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最低实际执行刑期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0年
说明:适用假释制度的不包括不得假释的情形。
防卫挑拨、互相侵害、偶然防卫、“黑吃黑”时,由于双方都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因此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都成立犯罪,如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对不法侵害者的打击通常是针对其人身权的,但当不法侵害人使用自己的财产作为犯罪工具或者手段时,如果能够通过毁损其财产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也可以针对其财产进行正当防卫。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
定罪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但单罚时只罚个人
表1 管辖原则比较
名称
适用对象
★难点突破
属地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内犯罪
and(2)任何人
注意: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除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1)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就视为在我国境内;
(2)飞机、船舶无论在哪里,均视为在我国境内。
属人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中国人
必须是在中国境外犯罪
保护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外国人
And(3)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
还必须(1)依据犯罪地法律和我国法律均构成犯罪;(2)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误以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人而进行防卫的,按假想防卫处理;如果故意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就应按故意犯罪处理。

财产犯罪八卦图(思维导图)

财产犯罪八卦图(思维导图)
用于生产经营
破坏生产经营
关系图
财产犯罪的十个问题
一、 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关系
(一) 从一重
在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的
(二) 数罪并罚
抢劫后又绑架

绑架罪
(三) 区分
有无利用第三人对人质的担忧

抢劫罪
择一重罪处罚
一般情况下绑架罪更重
二、 抢劫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内容
只要认识到财物的关键外部特征,就有处分意识
(1) 没有认识到主要外部特征,意味着受骗人没有处分意识
没有处分意识,行为人只能构成盗窃罪
(2) 认识到主要外部特征,意味着受骗人有处分意识
有处分意识,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通过交易规则判断受骗人是否认识到财物的主要外部特征
(1) 按个卖 (2) 按斤卖
必须要认识到具体的数量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有 没有
盗窃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诈骗罪 侵占罪
六、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被害人识破骗局前认为行为人是好人还是坏人
好人 坏人
诈骗罪
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
敲诈勒索罪
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物
七、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分
是否“尊重”被害人
主观上自以为秘密,“尊重”被害人
不“尊重”被害人,明抢
抢夺罪
盗窃罪
八、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分

如果甲谎称借用两天,乙同意。甲拿走手机后拒不归还。乙将手机的占 有权处分给甲,客观上有处分行为,主观上有处分意识,甲构成诈骗罪
前提
受骗人要有占有财物的意识
如果受骗人没有认识到自已在占有财物,不可能有处分意识 三角诈骗要求意识到他人占有财物

《课堂笔记》精选之《刑法》:敲诈勒索罪

《课堂笔记》精选之《刑法》:敲诈勒索罪

《课堂笔记》精选之《刑法》: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1.敲诈勒索罪,指以威胁(恐吓)方式迫使他人交付数额较大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的。

“威胁”是指告知对方且足以使对方产生惧怕心理的恶害,但该威胁尚未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因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的威胁,是抢劫罪的手段。

威胁传达(告知)对方的方式没有特别的限定,比如,通过写“恐吓信”、打“恐吓电话”的方式,或托第三人转告等。

常见的威胁内容有两类:一是暴力威胁,如告知对方将要绑架其子,烧毁其房屋;二是以揭发他人隐私、毁损他人声誉相威胁,比如,曝光他人卖淫嫖娼、通奸的隐私,向司法机关举报他人犯罪事实,威胁他人交付“保密费”、“封口费”等。

近来,有通过媒体“揭发”、“曝光”商品缺陷损害他人的商品、商业信誉相要挟索取巨额金钱的事情,在明显超出维权限度或有违客观公正报道准则的情况下,司法实务有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判例。

以举报他人违法犯罪相要挟,索要财物的,不论他人该违法犯罪是否真实存在,通常也可认为具有敲诈勒索的性质。

但是通过正当途径维权,索要赔偿、实现债权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认为是敲诈勒索罪。

2.未以施加恶害相“威胁”,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单纯使被害人产生困惑的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例如,盗窃他人车牌后告知对方若交付200元即可返还车牌,对此只能认定为盗窃罪而非敲诈勒索罪。

拾得他人财物后告知对方,若不给付一定的酬谢费就不返还财物,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但若声称不给付一定的酬谢费将毁坏该财物,则成立敲诈勒索罪。

【例题】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

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

甲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原因是返还他人遗失物向失主索要合理的报酬是人之常情,一般不宜认定为犯罪。

但(1)若数额较大(价值数万元财物)拒不退还的,可成立侵占罪。

(2)故意毁损情节严重的,可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分论主要罪名思维导图

刑法分论主要罪名思维导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集资诈骗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保险诈骗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强奸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聚众哄抢罪
妨害公务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招摇撞骗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
污染环境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性质性质组织罪 聚众淫乱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伪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倒卖文物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
接送不合格兵源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 设施、军事通信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行贿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徇私枉法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对外贸易管制、关税征管制度

刑事诉讼法思维导图总结

刑事诉讼法思维导图总结

刑事诉讼法思维导图总结●整体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侦查/调查●侦查-补充侦查●只能检察院启动补充侦查●审查批捕阶段●不批准逮捕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通知公安机关●此时,检察院不能自行侦查,也不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情形(高检规则——342条)●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方式●可以退回公安、自侦、监察机关补充侦查/调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次数和期限●以2次为限●每次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调查完毕●补充侦查后的处理结果●退回2次的: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退回1次: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必要的,经检察长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针对已经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补充侦查,法院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等材料●此时只能由检察院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不能退回。

必要时可以要求监察、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补充提供证据●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漏人漏罪●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补充侦查●对犯罪实施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追加、补充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启动补充侦查程序●有犯罪嫌疑人立功等材料,检未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检察院移送●被告人提供新的立功线索的,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法院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同意的,则法院按照在案材料依法做出裁判●起诉●审查起诉●特殊情况处理●材料不齐备●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充相关材料●高检规则——案件受理——158条●在逃●犯罪嫌疑人在逃●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在移送起诉●高检规则——案件受理——158条●同案犯在逃●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管辖问题●本院没有管辖权●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检误管了其他●检误管监察机关●及时商监察机关办理●检误管了公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公安、监察彼此误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征求二机关意见,若无意见,则直接起诉●不同意直接起诉,或不符合起诉条件●退回移送案件的机关并说明理由,建议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不起诉●类型●法定不起诉(经检察长批准)●轻告时赦他死●《刑诉法》第16条●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刑诉法》177条●证据不足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审判程序●不起诉的救济●1、被不起诉人:只能针对酌定不起诉,向原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浅谈如何利用思维流程图进行诈骗罪的快速认定

浅谈如何利用思维流程图进行诈骗罪的快速认定

物, 包 括有 形 、 无形 的财 物 , 也包 括动 产 、 不动 产 。至 于财产 性利 益 是否 可 以作 为犯 罪对象 , 在 刑法 理论上 还是 有争 议 的 。
( 二) 诈 骗 罪的犯 罪客 观方 面
二 是被 害人 在思 想上 产 生 了错误 认识 行 为人 的欺诈 行 为
导致 被害人 认识 错误 , 使 被害 人对有 关情 况产生 与实际 不符 的认 识 在这 里要 指 出三个 问题 : 一 是被 害人 的 认识 错误 必须 与行 为
逻 辑结 构表 现为 : 首先 , 行为 人着 手实施 了诈 骗行 为 , 让被 害人 遂 , 同样 的即使 处置 了财 产 的也是 未遂 。例如 , 行为 人对被 害 人 ( 也 包括有 权 处置财产 的他 人) 在 产生 了错误认 识 , 欺 诈行 为从形 实施 了欺诈 行为 , 花言 巧语 , 结果被 被害人 识破 , 被 害人 未处置 财 式上 说包 括 两类 : 一是 虚构事 实 : 二 是隐 瞒真 相 。从实 质上 说是 产或 者 出于可 伶给 了行 为人 财产 , 都 是未遂 。 三 是被骗 对象 不包 使 被害 人 陷人错 误 认识 的行 为 。 由于 错误 认识 的影 响 ,被 害人 括幼 儿及 严重 的精 神病 患者 。 比如 : 行 为人使 用欺 诈手 段 , 骗 取
题。
故 意不 告知 , 使对方 受 蒙骗而 自愿 将财 物交给 行为 人 , 从而 非 法
占有对方 财物 。比如案 例 : 甲将一价 值 6 0 0 0 元 的摩 托车借 给 李
二、 诈 骗罪 的构 成分 析
诈 骗类 案件 是基层 民警在 办案过 程 中接 触较 多的案 件类 型。 使用, 甲碍 于情面 未催 讨 , 李 也久 未归还 , 于是某 日甲在 李家秘 密 我国《 刑法 》 第2 6 6条规 定 : 诈骗 罪 是指 以非法 占有 为 目的, 用虚 盗 回摩托 车 。 李 发现车 被 盗后 告知 甲, 甲并未告 知李 车被其 盗 回

网络犯罪办案手册

网络犯罪办案手册

及定罪量刑标

4
第九章网络涉 毒类罪名释义
及定罪量刑标

5 第十章网络淫
秽类罪名释义 及定罪量刑标 准
第一章互联网金融类罪名释义及定罪量刑标准
第一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二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三节集资诈骗罪
第二章数据信息类罪名释义及定罪量刑标准
第一节侵犯著作权罪 第二节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三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三编程序
一网络犯罪 案件办理的基
本问题
二电子数据 的收集、审查
一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基本问题
(一)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 (二)网络犯罪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 (三)网络犯罪案件的初查和提前介入 (四)网络犯罪案件的跨地域取证 (五)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 (六)网络犯罪案件的一般证据问题 (七)本书涉及的其他技术法律术语解释
一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简介 二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特点 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表现形式 四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案件的办案思路
第七章网络谣言犯罪
一网络谣言简介 二网络谣言犯罪的特点 三网络谣言犯罪的表现形式 四网络谣言犯罪案件的办案思路
第八章网络赌博犯罪
一网络赌博简介 二网络赌博犯罪的特点 三网络赌博犯罪的表现形式 四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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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敲诈勒索.

诈骗、敲诈勒索.
• (2)恐吓内容:以恶害相通告,以使对方产生恐 惧心理,即使对方清楚不交付财物就会招致恶害。 这种恶害,只要足以使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
刑法(下) 法学院 高志玲
• (3)恐吓实现:行为人所告知的恶害可由行 为人自己实现,也可由第三者实现;但由第三 者实现时,行为人必须使对方知道行为人能够 影响第三者,或者让对方推测到行为人能影响 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求行为人与第三 者有共谋关系。
• (一)行为结构:对他人实行威胁 对方产生恐 惧心理 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 行为人或第 三者取得财产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 1.敲诈行为:向对方实施一定暴力或者胁迫,要 求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果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的行为达到了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则构成抢劫 罪)。
• (1)恐吓手段:包括明示、暗示,语言、文字、 手势、动作,直接告知或者第三者转达,利用自己 曾经犯罪的经历、从事特定职业(如新闻记者)、 担任某种职务等身份威胁。
以虚假冒用的身仹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的行为模式刑法下法学院四诈骗罪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二节侵犯财产罪分述5欺骗行为必须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欺骗不法原因给付的可以构成诈骗罪行为人虽然提供了价格相当的商品但受骗者的交换目的基本不能实现时认定为诈骗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导致受骗者就所交付财产的用途财产的接受者存在法益关系的认识错误时即使受骗者没有期待相当给付也应认为存在财产损失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要点
② 表达方式可以是语言或文字
③ 欺骗行为须足以使一般人产生错误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
四、诈骗罪
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的行为模式
(2)欺骗行为使对方(受骗者)产生或维持错误认识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
一日折抵两日
一日折抵一日
一日折抵一日
不折抵
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最低实际执行刑期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0年
说明:适用假释制度的不包括不得假释的情形。
表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如何认定本条件
违反本条件的结果
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误以为存在着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一种认识错误,不成立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无过失的,就属于意外事件。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已经开始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直接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对法律保护的权益构成了现实的威胁。关于不法侵害的结束,通常应当以不法侵害对合法权益所形成的现实危害是否排除为标准。在实践中,下列情形一般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一是不法侵害已经完结;二是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三是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防卫过当,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注意防卫过当不是罪名。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
定罪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犯罪主体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但单罚时只罚个人
表1管辖原则比较
名称
适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象
★难点突破
属地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内犯罪
and(2)任何人
注意: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除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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