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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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6.04

【实施日期】2012.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

单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沪文广影视[2009]1316号)的规定,为有效保护和传承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局于2012年2月组织开展了第三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经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申报,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最终确定第三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13名,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

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113名)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第三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共113名,排名不分先后)

一、传统音乐(9名)

二、传统舞蹈(共4名)

三、传统戏剧(共2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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