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2013年标准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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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标准施工合同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
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 (1)
三、质量标准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五、项目经理 (2)
六、合同文件构成 (2)
七、承诺 (3)
八、词语含义 (3)
九、签订时间 (4)
十、签订地点 (4)
十一、补充协议 (4)
十二、合同生效 (4)
十三、合同份数 ......................................................................... 4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6)
1. 一般约定 (6)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6)
1.2语言文字 (11)
1.3法律 (11)
1.4 标准和规范 (12)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2)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3)
1.7联络 (14)
1.8严禁贿赂 (15)
1.9化石、文物 (15)
1.10交通运输 (16)
1.11知识产权 (18)
1.12保密 (18)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9)
2. 发包人 (19)
2.1 许可或批准 (19)
2.2 发包人代表 (20)
2.3 发包人人员 (20)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0)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 . (22)
2.6 支付合同价款 (22)
2.7 组织竣工验收 (22)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22)
3. 承包人 (23)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3)
3.2 项目经理 (24)
3.3 承包人人员 (26)
【篇二:2013年标准化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范本】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 * 日
竣工日期:****年**月 **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大写):(人民币) ************ 元;
(小写):****************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它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
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
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 年** 月 ***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 *********** 生效。
十、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备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总则
1 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所
确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2.1所列的文件组成。
1.2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需
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
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
向对方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书面协议。
协议书与通用条款、专用
条款共同构成合同文本内容。
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告知其中
标的书面通知文件。
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的,对招标文件
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
目而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 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依法适用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工程
的设计、施工方法、安全和质量的技术要求。
1.8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
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
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 分包人:指被承包人接受且具有分包本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3 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1.14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发包人代表
由发包人任命,在专用条
款中约定。
1.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
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
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 监理工程师: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提出,在专用款条款中约定。
若发包人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是指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中履行监理责任的工程师。
1.18 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
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9 造价工程师:指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负责合同造价的计量、工程价款的审核和确认等工作。
若发包人没
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中具有
造价资格并履行造价管理责任的工程师。
1.20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
同的代表。
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提出,在专用款条款中约定。
1.21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
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成本工程的天数。
1.22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
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3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
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4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本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
竣工验收的日期。
1.25 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
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6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
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本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7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
的经济支出。
1.28 工程价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
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
1.29 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
1.30 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
临时性工程。
1.31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依法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32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
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33 施工机械:指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设备、运输
工具和其它物品。
1.34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5 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任何工程改变
的指令。
1.36 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本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
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并向对方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
顺延的要求。
1.37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1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
不影响本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未成,由本合
同约定的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
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本合
同约定的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本合同第62条的合同争
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 语言文字
【篇三:标准施工合同书2013】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安春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详见附表:工程项目预算表)
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例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5月日开工,于日竣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1.8、甲方代表:
1.9、乙方代表:安春林
第2条甲方工作
2.1、如该工程现场不能住人,甲方应提供工人住房或支付相关费用。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
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
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
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并自行负担上述手续的费用。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
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
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如确实需要拆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
相应审批手续。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
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6、甲方负责承担物业管理处所收公用设施维护费、电梯使用费、材料上楼费、垃圾下楼费、施工出入小区证照费等一切杂费。
乙方
对涉及物业相关费用概不负责。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订施工
方案和进度计划、共同
审定。
3.2、指派为乙方施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保
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环境保护
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作
法说明进行施工,作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
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
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
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
作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
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工程成品
进行保护(钥匙交与甲方,或装修钥匙失效后,自动解除;甲方自
乙方交付钥匙或装修钥匙失效后,视同无条件竣工验收)。
第4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4.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
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
应到现场。
凡约定由乙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
甲方承担运输等相关费用。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
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负责保管。
4.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5条关于增减项及工程量的约定
5.1、在施工中若需增加项目,在双方协商价格后,填写增项签证单,并于当期工程进度款
一并支付。
5.2、在施工中,根据业主要求,需减少的项目,在双方协商后,填
写减项签证单,但减项总量不得超过总造价的10%,超出部分乙方
不予认可。
5.3、预算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竣工验收结算以实发生工程量为准,每项单项工程签字确认。
第6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6.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
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6.2、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6.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
不顺延。
6.4、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电梯检修等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算)工期相
应顺延。
第7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7.1、本工程按照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签证以及双方其他
协商决议签证,依据行业行规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7.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签证
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
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
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7.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
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
期顺延。
7.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承担,工期不顺延。
7.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二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
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更换门禁钥匙后,视为验收合格。
第8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8.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
竣工结算一次性结清。
注:根据施工进度,乙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办理有关
验收手续,甲方验收后,次日内给付进度工程款,因给付进度款不
及时,乙方有权停工,停工二日后,再次开工的,甲方提前给付乙
方进场复工费500元/次。
8.2、小型工程施工金额在贰拾万元以下的,签定合同当天甲方即付50%备料款,装修工程
开工第五天付40%,剩余10%经甲验收合格当天次付清。
8.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资料交甲方,甲方自接到
上述资料,现场审查完毕,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当天内结
清尾款;对结算有异议的,双方现场核实后结算。
8.4、在甲方结清工程款后,甲乙双方签定保修单,从竣工之日起始,保修期为一年,在维修时请出示保修单。
第9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9.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建
筑安全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9.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
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10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
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
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元。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
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支付乙方100元滞纳金。
10.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0.1%
违约金。
甲方要求提前
竣工,应支付赶工措施费(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定)。
10.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
工程成品,并酌情协商收取措施保护费后【签证后现场收取】,如
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4、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
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
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
10.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
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
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
10.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
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
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1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
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
商解决或请市场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12.1、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申请仲栽:(2)法院起诉。
第12条其它约定
1、按实结算;
2、无重大增项,结算部分超出预算金额的,按照预
算价格结算。
第13条附则
13.1、本工程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3.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履行完成后
自动终止。
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
代表签字:负责人:安春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0****2578
年月日年月日
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方:施工方:
施工合同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