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青岛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
青岛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是社会及用人单位给予工伤职员的一种经济赔偿,其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工伤职员的基本生活,确保工伤职员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及康复服务。
为了规范工伤保险赔偿流程,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安全,青岛社保局明确规定了青岛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青岛工伤赔偿问题解答
一、单位一同事上班被机器扎伤,经鉴定为工伤九级,不知青岛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回答】:青岛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如下: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7个月上年度青岛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12个月上年度青岛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刘先生遭遇工伤不幸去世,他家属想知道丧葬补助金有多少?
【回答】:根据青岛工伤赔偿规定,青岛职员因工死亡可以获得6个月的青岛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
三、2014年青岛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如何申请赔偿?
【回答】:2014年青岛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4个月上年度青岛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8个月上年度青岛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均可为职员办理工伤赔偿手续。
2018年青岛误工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青岛误工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8年青岛误工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引言误工费是指由于意外事故或工伤引起的劳动者不能参加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赔偿费用。
关于2018年青岛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本文将进行详细介绍。
1. 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青岛地区对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进行如下规定:误工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80%。
工资计算的月数以离岗前12个月实际工作月数为准,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误工期间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 赔偿项目误工费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基本误工费基本误工费是指因工伤而造成劳动者不能参加工作所发生的经济损失。
2.2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津贴。
2.3 交通费交通费主要是为了弥补因工伤导致劳动者需支付更多交通费用的经济损失。
2.4 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因工伤期间劳动者不再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食宿福利,需要额外支付的补助费用。
3. 计算方式误工费的计算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进行:3.1 基本误工费的计算基本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基本误工费 = 误工期间的工资标准 × 误工天数其中,误工期间的工资标准为按照上述第1点规定计算得出的数值,误工天数是指劳动者因工伤而不能参加工作的天数。
3.2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生活护理费按照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和护理程度进行分级,具体金额由劳动者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制定标准,并按照该标准进行计算。
3.3 交通费的计算交通费的计算包括实际支付的交通费用以及根据工伤后劳动者的就医定点医疗费用进行合理计算的交通补贴。
3.4 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制定,具体金额由劳动者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制定标准,并按照该标准进行计算。
结论2018年青岛地区的误工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2018年山东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山东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山东伤残等级赔偿标准2018年山东省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一、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
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
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
——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二、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2018年山东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山东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山东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山东省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2018年青岛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青岛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青岛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青岛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18年深圳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深圳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8年深圳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背景介绍工伤是指在劳动者从事工作期间因工作意外导致的身体伤害或疾病。
工伤赔偿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规范工伤赔偿标准,深圳市制定了2018年的工伤赔偿标准,并明确了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1. 工伤赔偿标准根据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根据劳动者实际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药费等;工伤津贴:根据劳动者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行补偿,分为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费:根据劳动者家属为劳动者举行丧葬所需的费用进行赔偿;监护费:根据劳动者因工伤致使需受他人监护的程度进行赔偿;生活护理费:根据劳动者因工伤致使无法独立生活,需聘请他人帮助的程度进行赔偿;交通费:根据劳动者因工伤进行治疗和康复所需的交通费进行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劳动者因工伤需要购置残疾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进行赔偿。
2. 赔偿项目根据2018年深圳工伤赔偿标准,具体的赔偿项目如下:医疗费: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治疗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工伤津贴:根据劳动者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提供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费:劳动者因工伤去世后,为其举行丧葬所需费用;监护费:因劳动者因工伤致使需受他人监护,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的费用;生活护理费:因劳动者因工伤致使无法独立生活,需聘请他人帮助的费用;交通费:因工伤治疗和康复所需的交通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劳动者因工伤需要购置残疾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3. 计算方式深圳市对于工伤赔偿的计算方式如下:医疗费:根据劳动者实际治疗费用进行赔偿;工伤津贴: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进行计算;丧葬费:根据劳动者家属为劳动者举行丧葬所需费用进行赔偿;监护费:根据劳动者因工伤致使需受他人监护的程度和监护期间进行计算;生活护理费:根据劳动者因工伤致使无法独立生活,需聘请他人帮助的程度和赔偿期限进行计算;交通费:根据劳动者因工伤进行治疗和康复所需的交通费用进行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劳动者因工伤需要购置残疾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进行赔偿。
青岛工伤赔偿标准
青岛工伤赔偿标准
青岛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下面就青岛的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青岛市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待遇。
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1. 在工伤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就医费用,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80%给予补偿;
2. 对于职工个人支付的部分,可以向就医单位医疗费用支付后向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3. 确定为工伤,并伤情较重的,可以全额支付不受70%上限限制。
对于工伤待遇,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情和劳动关系的不同,有不同的补偿方式:
1. 工伤医疗期:工伤期满或者护理期满后,鉴定为工伤等级六至九级的,按照工伤职工失业待遇给予发放;
2. 工伤赡养费:鉴定为工伤等级三至五级的,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费的标准,由企业支付;
3. 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受到工伤的职工,在工伤保险有效期内,鉴定为工伤等级一至二级,由社会保险部门发放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残疾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为工伤等级一至二级,由社会保险部门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同时,根据《青岛市工伤保险金计算实施细则》,工伤保险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伤保险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60*伤残等级计数。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青岛市工伤赔偿标准的大致介绍,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情和工伤等级进行具体核算。
另外,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建议受伤职工及时向所在企业或工伤保险部门咨询和申请工伤赔偿。
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青岛市⼯伤保险条例全⽂青岛市⼯伤保险条例全⽂ 职⼯发⽣⼯伤时,⽤⼈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伤职⼯得到及时救治。
今天我们就⼀起来看看青岛市⼯伤保险条例吧! 青岛市⼯伤保险条例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保障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单位的⼯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的个体⼯商户(以下称⽤⼈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或者雇⼯(以下称职⼯)缴纳⼯伤保险费。
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和个体⼯商户的雇⼯,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的个体⼯商户参加⼯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例》关于基本养⽼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
第四条⽤⼈单位应当将参加⼯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
⽤⼈单位和职⼯应当遵守有关安全⽣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安全卫⽣规程和标准,预防⼯伤事故发⽣,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发⽣⼯伤时,⽤⼈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伤职⼯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伤保险⼯作。
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劳动保障⾏政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伤保险⼯作。
劳动保障⾏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劳动保障⾏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会组织、⽤⼈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章⼯伤保险基⾦ 第七条⼯伤保险基⾦由⽤⼈单位缴纳的⼯伤保险费、⼯伤保险基⾦的利息和依法纳⼊⼯伤保险基⾦的其他资⾦构成。
第⼋条⼯伤保险费根据以⽀定收、收⽀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业的⼯伤风险程度确定⾏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伤保险费使⽤、⼯伤发⽣率等情况在每个⾏业内确定若⼲费率档次。
2018年宁夏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宁夏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8年宁夏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导致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宁夏是我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宁夏的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不同伤情等级划分为九个档次,下面将介绍宁夏2018年的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及其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宁夏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宁夏的工伤赔偿标准按照九级划分。
具体标准如下:一级:职工死亡,一次性赔偿金为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的240倍。
二级:因工致残,一次性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确定。
三级至九级:因工致残,一次性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确定,但比二级标准低。
赔偿项目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包括以下几个项目:1.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确定。
2. 医疗费用:职工在医疗期内因工伤进行的医疗行为的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等。
3. 误工补助金:职工在医疗期内因工伤暂时不能从事原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
4. 职业康复费:职工在医疗期结束后,进行职业康复治疗所需的费用补偿。
5. 护理费:因工致残而需要长期护理的职工,根据护理程度给予补助。
6. 死亡赔偿金:职工在工伤事故中死亡时,给予其家属一次性赔偿金。
计算方式一次性伤残赔偿金计算方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 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 x 工伤赔偿比例其中,工伤赔偿比例按伤残程度划分如下:一级:伤残程度80%以上,赔偿比例为一级标准。
二级:伤残程度50%80%,赔偿比例为二级标准。
三级:伤残程度30%50%,赔偿比例为三级标准。
四级:伤残程度20%30%,赔偿比例为四级标准。
五级:伤残程度10%20%,赔偿比例为五级标准。
六级:伤残程度5%10%,赔偿比例为六级标准。
2018年潍坊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潍坊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潍坊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8年青岛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青岛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青岛轻伤害赔偿标准2018年青岛轻伤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2018年湖南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南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8年湖南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一、前言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为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
湖南是中国的一个省份,根据湖南的法律法规,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规定,本文将介绍2018年湖南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二、赔偿项目2018年湖南的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指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的劳动者,在伤残或死亡前接受的医疗费用的补偿。
具体补助金额根据伤残程度和所需医疗费用而定。
2. 伤残津贴:指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根据伤残程度,每月获得的经济补偿。
伤残津贴的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工资来确定。
3. 生活护理费:指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需要他人帮助照料生活的费用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根据伤残程度和生活护理费的实际支出而定。
4. 被扶养人抚恤金:指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需要经济补偿的费用。
具体补助金额根据被扶养人的关系和工资来确定。
5. 丧葬费:指因工伤死亡的劳动者,家属需要支付的丧葬费用。
具体补偿金额由相关的规定来确定。
三、计算方式2018年湖南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方式如下: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工伤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和伤残程度来确定。
公式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工伤医疗费用 × 伤残等级对应的补助比例。
2. 伤残津贴的计算方式:根据伤残等级和工资来确定。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 = 工资基数 × 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
3.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方式:根据伤残程度和实际生活护理费支出来确定。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生活护理费 = 实际生活护理费支出× 伤残程度对应的补助比例。
4. 被扶养人抚恤金的计算方式:根据被扶养人的关系和工资来确定。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抚恤金 = 工资基数 × 抚恤金比例。
5. 丧葬费的计算方式:根据相关的规定来确定。
2023年 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23年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摘要:一、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简介二、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与标准三、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四、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的申请流程与相关材料五、注意事项与建议正文: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青岛市的相关规定制定的,用于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伤害得到合理的赔偿。
以下是2023 年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简介及计算方法。
一、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简介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赔偿项目根据伤残等级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二、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与标准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伙食补助费:按照青岛市规定的标准发放。
3.生活护理费:按照青岛市规定的标准发放。
4.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5.交通食宿费:按照青岛市规定的标准发放。
6.辅助器具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的标准发放。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8.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青岛市规定的标准发放。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和青岛市规定的标准发放。
三、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其中一级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青岛市的相关规定。
四、青岛市工伤保险赔偿的申请流程与相关材料1.申请流程: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30 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审核通过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18年邵阳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邵阳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8年邵阳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引言工伤赔偿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雇主要支付给受伤职工的一定金额作为赔偿金的行为。
各地区对于工伤赔偿标准都有一定的规定,包括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等。
本文将重点讨论2018年邵阳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赔偿项目一、医疗费受伤职工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都应由雇主支付。
邵阳市规定,工伤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赔偿标准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指因工伤事故导致职工伤残后,雇主应支付给受伤职工的一定金额。
邵阳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照伤残程度进行区分,并根据一定的比例确定赔偿金额。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一级伤残:基本赔偿金的30倍;二级伤残:基本赔偿金的25倍;三级伤残:基本赔偿金的20倍;四级伤残:基本赔偿金的15倍;五级伤残:基本赔偿金的10倍;六级伤残及以下:基本赔偿金的5倍。
邵阳市规定的基本赔偿金为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倍。
三、丧葬费工伤事故导致职工死亡后,雇主应支付给职工家属一定金额的丧葬费用。
邵阳市规定,丧葬费的支付标准为实际发生的丧葬费用,但最高不得超过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倍。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事故导致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雇主应支付给受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邵阳市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和工伤津贴标准进行确定。
计算方式一、医疗费的计算方式医疗费的计算方式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基本赔偿金的多少倍。
基本赔偿金为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倍。
三、丧葬费的计算方式丧葬费的计算方式为实际发生的丧葬费用,但最高不得超过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倍。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方式根据伤残程度和工伤津贴标准进行确定。
9级伤残赔偿价目表
9级伤残赔偿价目表九级伤残分为工伤和人身意外,以下是9级伤残赔偿价目表的具体内容:工伤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山东省9级工伤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 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35%确定,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
山东省2023年该项费用约为29元/天。
- 护理费:包括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和评残后生活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如需护理的,公司承担护理费,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评残后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根据护理等级支付,部分不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大部分不自理的为40%,完全不自理的为50%。
-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外地就医的城市间往返一次所需的交通费、到本市以外转诊期间的住宿费按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限支付2天。
- 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不变,月付,由公司承担,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人身损害赔偿-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018年汕头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汕头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8年汕头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当向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工人支付的赔偿金的一种标准。
不同地区、不同年份的工伤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本文将介绍2018年汕头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1. 医疗费:包括因工伤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如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2. 伤残津贴:对于因工伤造成的伤残,根据伤残程度给予一次性的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的计算标准为一次性赔偿金的百分比,具体根据工伤伤残程度等级来确定。
3. 生活费:对于因工伤致使的劳动能力减退,需要支付一定期限内的生活费。
4. 丧葬费: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支付丧葬费,包括殡葬费用等。
5. 护理费:对因工伤成为护理人员的,支付护理费用。
6. 因工外出就医交通费:对因工伤需要外出就医的,支付因工伤外出就医交通费。
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一次性赔偿金的标准予以支付。
8.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因工死亡的职工,支付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计算方式医疗费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计算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伤残津贴的计算标准:根据工伤伤残程度等级和计算基数进行计算,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伤残津贴计算基数×30%;二级伤残:伤残津贴计算基数×30% 20%;三级伤残:伤残津贴计算基数×30% 40%;四级伤残:伤残津贴计算基数×30% 60%;五级伤残:伤残津贴计算基数×30% 80%;六级伤残:伤残津贴计算基数×30% 100%。
生活费生活费的计算标准:由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60%确定。
生活费的支付期限:一级伤残为6个月,二级伤残为5个月,三级伤残为4个月,四级伤残为3个月,五级伤残为2个月,六级伤残为1个月。
青岛工伤赔偿标准
青岛⼯伤赔偿标准在有的公司⼯作时,因为操作的都是⼀些⼤型的机械设备,如果⼀不留神可能会导致⾝体受到伤害,在⾝体受到伤害之后,这个⼀般都是属于⼯伤情况,那么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青岛⼯伤赔偿标准根据《⼯伤保险条例》第三⼗七条,职⼯因⼯致残被鉴定为七级⾄⼗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的本⼈⼯资,⼋级伤残为11个⽉的本⼈⼯资,九级伤残为9个⽉的本⼈⼯资,⼗级伤残为7个⽉的本⼈⼯资;2、劳动、聘⽤合同期满终⽌,或者职⼯本⼈提出解除劳动、聘⽤合同的,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医疗补助⾦,由⽤⼈单位⽀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伤后医治赔偿的流程1、前往医疗机构治疗:⼯伤职⼯因⼯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治疗,按规定可以享受⼯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的医疗费⽤,由⽤⼈单位先现⾦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应转⼊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进⾏治疗。
2、申请认定⼯伤:⼯伤不同于其他⼈⾝伤害,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才可认定为⼯伤。
⼯伤认定申请既可由⽤⼈单位提出,也可由⼯伤职⼯或者其直系亲属、⼯会组织提出。
劳动保障⾏政部门应当⾃受理⼯伤认定申请之⽇起六⼗⽇内做出⼯伤认定决定,并书⾯通知申请⼈和⽤⼈单位。
劳动者⽆法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书⾯证据,导致劳动保障⾏政部门⽆法做出⼯伤认定的,应中⽌⼯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恢复⼯伤认定程序。
3、鉴定劳动能⼒:⼯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的,⼯伤职⼯还应当进⾏劳动能⼒鉴定。
2018版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
【知识】2018版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本文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大家介绍工伤1-10级的赔偿标准,第二部分着重分析工伤认定的实务要点。
工伤赔偿标准▌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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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青岛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青岛工伤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
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
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
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
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
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
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
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
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
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
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
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20个月,6级18个月,7级16个月,8
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
十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
付本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36个月,6级30个月,7级20个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