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外聘教授管理办法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的一部分。
为了建设有理论、有技术、有经验,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外聘教师队伍,深入贯彻高职高专教育的办学方针,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不断提高外聘教师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总体要求1.外聘教师比例。
外聘教师数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不低于20%,其中高级职称应占30%以上。
2.聘请教师的基本原则:(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所开课程师资暂时不足;(2)教师工作量较大的专业;(3)为促进校企交流,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4)其它情况。
二、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外聘教师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 身体健康。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仪表端庄;2.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聘请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双师素质优先)或在本学科有相关的高校教学经历的人员。
4.经考核适合担任实践教学任务三、外聘教师聘用程序1.教研室提名。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教研室于学期结束前确定外聘教师人选。
2.系主任审查。
系主任应根据本系的教学情况对教研室提名的外聘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查时外聘教师须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系主任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根据各系教学计划审核系对外聘请的必要性,以及所聘外聘教师的资格、教学工作量等,教务处长签署审核意见。
4.院领导审批。
教务处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批。
5.签订工作协议。
学院与应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教学工作协议》,一式两份,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6.所聘外聘教师《任务书》、《工作协议》由教务处备案。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校区与国内外同行间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吸引更多的校外高水平专家学者参与校区的学科建设,促进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增强校区各个学科的力量,扩大校区在国内学术界的影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分类校区外聘教授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二、聘任条件(一)名誉教授名誉教授是是一种荣誉称号。
其聘请对象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外著名专家学者: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3.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客座教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在教学科研单位工作的经历,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2.省级以上学会、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3.在省内外同行业中有重要影响的著名企业家、教育家和领导人;4.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知名人士;5.对校区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
(三)兼职教授兼职教授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1.学术造诣较深,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校区学科专业相关,一般应担任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位,或在国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担任正高级职务;2.能够保证每年有一定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在聘期内每年要承担指定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实际工作;3.聘期内能够以校区兼职教授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4.能及时介绍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最新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能为教学质量的提升、学科的发展和实验室的建设提出建议。
三、聘请程序1.提出人选。
校区各用人单位根据校区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向人事处提出拟聘人选。
大学外聘授课教师管理办法

XXXX大学外聘授课教师管理办法外聘授课教师是重要的教学补充力量,聘任高水平的教师是保障学校基本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聘授课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授课教师的范围(一)本校退休且专业对口、业务能力强的教师。
(二)其他高校在职或退休的专职教师。
(三)行政、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或退休人员。
二、聘任原则及要求(一)坚持能开不聘的原则。
对我校现有师资能开出的课程,原则上不外聘教师,对新增专业或新开课程,本校暂无师资授课或本院(系)教师人均授课量过大,可外聘教师。
(二)坚持以聘促教的原则。
对无人承担而需用外聘教师讲授的课程,各院(系)应制订教师培养计划,加快培养速度,逐年做到由本校教师承担。
(三)坚持外聘限制的原则。
外聘授课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院(系)在编教师的25%。
三、聘任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教学工作,完成相关教学任务。
(三)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聘任院(系)的日常管理、考核、质量监控。
(四)原则上外聘授课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或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五)外聘授课教师属高校、科研院所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外聘授课教师属企事业单位的,一般应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具有较强的教学、专业实践能力,能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七)音乐舞蹈类、美术类及体育类等专业的外聘教师可根据专业特点视情况而定。
四、聘任程序(一)每年6月、12月,各院(系)根据下一学期教学任务确定外聘教师及授课课程,院(系)须审查外聘授课教师的学历、职称情况,并组织课程试讲,试讲材料由院(系)存档备查。
(二)各院(系)参照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与外聘授课教师约定课酬标准,签署《外聘授课教师协议书》(一式三份),外聘授课教师、聘用院(系)各执一份,一份由聘用院(系)连同外聘授课教师的身份证复印件报送人事处于学期末核发教学工作量课酬。
山东经济学院外聘教授管理办法

山东经济学院外聘教授管理办法鲁经院政人字[2004]34号为进一步加快我校优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根据《山东经济学院人才工程建设2003—2007年行动计划》(鲁经院政人字[2003]29号)、《山东经济学院关于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鲁经院政人字[2003]3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分类为规范管理,我校外聘教授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
二、聘任条件(一)名誉教授名誉教授是高等学校授予境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我校名誉教授的聘请根据《山东经济学院关于名誉教授聘请工作实施办法》(鲁经院政人字[2003]18号)办理。
(二)客座教授我校客座教授的聘请对象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2.学术造诣深厚,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内外学术界同行的公认;3.能够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
(三)兼职特聘教授我校兼职特聘教授的聘请对象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2.学术造诣深厚,成果丰硕,在某一学科领域享有盛誉;3.每年有一定时间为我校工作,对我校学科建设能提供较大的支持和帮助; 4.能够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术骨干;5.能够联合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科研课题,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6.基本符合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任职条件或基本符合我校“231人才工程”关键岗位学科带头人的任职条件。
(四)兼职教授我校兼职教授的聘请对象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家、企业家等:1.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知名度;2.能够为我校的学科建设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3.能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或为人才培养提供实践基地;4.能够每年示范性地讲授一门课程或至少做二次以上学术报告;5.能够联合申报纵向教学、科研课题或横向课题。
西北民族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外聘教师是重要的教学补充力量,聘任合格的、高质量的教师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范围与条件(一)范围1.本校离退休教授、副教授,专业对口、业务能力强、讲课受学生欢迎者,可聘为代课教师.2.外单位在职(讲师及其以上)或离退休高职称(副教授以上)、高学历(硕士以上)专职教师(不包括外教)。
3.具有高等教育教学经历的其他离退休或外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条件1.外聘教师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能为人师表,在本专业有一定的水平和知名度。
2.外聘教师应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遵守学校管理规定。
3.外聘教师能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自觉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考试、考查和成绩的评定与记载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二、外聘的原则(一)对我校现有师资能开出的课程,原则上不外聘教师,对新增专业或新开课程暂无本校师资授课或本院(部)教师人均授课量较大,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外聘教师:1.本院(部)代课教师平均授课时数超过14学时/周;2.确系本单位代课教师无人承担的课程;3.新开设专业,暂时没有任课教师.(二)对无人承担而需用外聘教师讲授的课程,各院(部)应制订教师培养计划,加快培养速度,逐年做到由本校教师承担。
(三)外聘工作按责任制进行管理.学院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负责,如出现失误,学院负责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三、聘用的程序(一)聘任院(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先与拟聘教师本人或所在单位协商,达成初步意向。
(二)各院(部)聘请的教师应认真填写《西北民族大学外聘教师登记表》(一式四份)、《西北民族大学外聘教师协议书》(一式四份),并连同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等)报教务处审核后,由人事处备案。
(三)各教学单位需要聘用外聘教师,须在每学期第十三周前向教务处书面提出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申请内容包括聘用的理由、所聘教师的基本情况、所代课程、时数及本院(部)的授课安排等,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同时报人事处备案.(四)外聘教师一经聘任,即与学校发生协作关系,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河南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板】

河南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日渐扩大的招生规模及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
2.具有中级(含)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或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 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设计指导类课程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1.各学院(部)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拟聘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并在排课前确定下学期拟聘外聘兼职教师及承担的课程,并填写在任务书中报教务处排课。
2.对符合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应聘教师,各学院(部)负责以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初审。
审核基本资料包括:(1)学历证书。
(2)职称证书。
(3)身份证。
以上证件由聘任学院验证原件,保存其复印件。
由学院填写《河南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报教务处存档备案,一份与上述三证件复印件一起交人事处存档。
3.经学校批准的外聘兼职教师,前两周的讲课为试用期,各聘任单位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兼职教师讲课的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并签定《河南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学院和本人留存;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4.特殊情况,各教学院(部)在可告知教务处并经主管处长同意后,先试聘外聘兼职教师上课,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1.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实行各聘任学院(部)和教务处双重管理。
2.各学院(部)按统一的要求建立起本学院(部)外聘兼职教师档案。
教务处汇总并建立全校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库。
西南政法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洛阳理工学院文件院发[2009]51号洛阳理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了满足教学工作需要,有效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保证授课质量,提高教学水平。
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我院师资队伍现状,按照“按需聘用、专业对口、分级管理”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外聘教师的前提条件1、本系部教师平均工作量(扣除兼职教师工作量后的本单位总工作量/本单位专职教师人数)超过额定工作量的2倍,仍有课程无法安排任课教师,院内又没有合适教师。
2、毕业设计、实习、实验课程指导教师缺乏。
3、经教务处认可的其他情况。
公共政治理论课一般不允许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的总量控制在本系部专任教师数的25%之内,具体指标由系部与教务处、人事处共同核定.二、外聘教师的资格品德优良,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教学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的以下两类人员: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校在职或退休教师.2、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三、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1、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教学任务、教师编制和师资队伍结构以及岗位设置情况,在前一个学期向教务处、人事处提交外聘教师计划。
2、教务处、人事处根据各申请部门生师比、学期总课时数等情况审核各系部计划,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3、各系部根据学院下达的外聘计划进行招聘,将拟聘人员名单及《洛阳理工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见附件)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审批。
同时将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交人事处师资科存档.4、人事处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1、严格遵守我院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组织开展教学工作,按时完成教师授课进度计划、教学日志、教案等教学文件资料.认真备课、授课、答疑辅导、作业的布置与批改、以及考试工作.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兰州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1)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兰州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4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增强外聘教师的责任意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证外聘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外聘教师的原则1、学院(部)因教学等工作需要;2、学校新办专业的某些专业课程教师。
二、外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2、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有相当的高校教龄或相应的教学经验;4、精通所承担课程的内容,熟悉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和相关资料(须有完整的讲稿)。
三、外聘教师审批程序1、每学期末,根据教务处关于下一学期课程安排,在保证本学院(部)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由各学院(部)提出需由外聘教师任课的报告,报教务处审查后送人事处审批;2、人事处审批合格后,由院(部)将外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报人事处审查备案;3、教务处通知学院(部)按照核定的人数进行外聘。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经人事处同意外聘的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按其职务等级发给课时酬金。
理论课程原则上教授80元/学时,副教授60元/学时,讲师40元/学时。
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工作量原则上按《兰州理工大学(系、部)教学工作量结算及津贴发放办法》核算,教授30元/工作量,副教授22 元/工作量,讲师18元/工作量。
课时酬金按照《兰州理工大学(系、部)教学工作量结算及津贴发放办法》计算核拨给学院的部分的由学院支付,超出部分由学校支付。
学院应该为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外聘教师每人配备助教1名,助教主要负责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助教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课时酬金,超标准部分由院(部)自筹。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1、外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学院(部)的教学管理办法,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师范学院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充分发挥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在我院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教的聘请程序。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请外教的院(系)应提前一学年向外事办公室递交外教聘请计划,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外教的聘请工作。
第二条外教的任职条件。
来我院工作的外教,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两年以上的教学经历。
应聘者须提供详实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件。
第三条外教的教学管理。
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由外教教学所在院(系)承担。
聘用外教的院(系)根据外教的学历、业务水平、教学经验和年龄及性格特点,安排其从事相应的教学工作,外教应承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6学时。
院(系)应确定专人负责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要定期听课,及时了解学生的反映,经常与外教交换意见,必要时对外教提出具体教学要求,以便改善教学效果。
第四条外教的行政管理。
外事办公室是学校的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外教的行政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为:(一)代表学校审定和签署与外教的合同。
(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及时办理外教来华的相关手续,并负责其入境后的接待,确保外教及时到位。
(三)召集有关人员和外教举行小型欢迎见面会,介绍相关教学、服务和管理人员及其联络方法,提供生活指南信息等,使外教尽快熟悉周围的生活环境。
(四)关心外教的生活,定期征求外教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对外教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尽快满足;如有些问题限于条件暂时无法解决,应及时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杜绝因我方沟通不及时、不到位而产生的误解。
(五)向外教宣传我国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介绍我国的传统文化和风土人情。
(六)提倡尊重外教的文化习俗和生活方式,鼓励外教与我校师生的正常交往。
如发现个别外教对我国文化和传统不尊重,行为不端时,外事办公室应予以阻止;如果发现我院个别人员在与外教交往中缺乏自重,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格人格时,外事办公室应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XXXX大学外聘专家聘任管理办法

XXXX大学外聘专家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人才强校”主战略实施和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吸引校外杰出人才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和合作交流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外聘专家类型学校外聘专家分为:兼职(特聘)教授、客座教授、荣誉教授。
二、聘任条件(一)热爱祖国或对华友好,且具有高尚的道德品格。
(二)身体健康,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符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能集聚各方资源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提高社会影响力,并为学校引荐优秀人才。
(三)兼职(特聘)教授的申请条件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或在某学科专业领域极具特长的学者、专家。
2.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按协议约定每年为学校工作 2 个月以上,或每年示范讲授 1 门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每年至少做2 次以上的学术讲座,或参加专业改革与培养体系建设、实验室规划与建设等工作,或联合培养研究生等。
(四)客座教授的申请条件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岁。
2.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深造诣的国内外著名学者、教授。
3.能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聘期内完成约定的专项教学科研任务,或每年为学校师生做 1~2 次学术讲座,或为学科引荐优秀青年人才,或联合培养青年学术人才和研究生。
(五)荣誉教授的申请条件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70 岁。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国内外外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或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其他社会各界中享有盛誉的领导人、企业家、社会活动家等。
3.能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给予学校大力支持和帮助,能根据需要来校做学科发展动态或其他专题学术报告。
三、聘任程序(一)提出人选。
聘请学院根据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聘任人选、聘任目的和工作任务。
中州大学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中州大学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外聘教师是我校师资力量的重要补充,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使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1、外聘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厂矿企业、科研单位的“双师素质”教师除外)。
2、具有讲师或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
“双师素质”教师要求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教龄。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办法与程序外聘教师由各学院负责聘任。
专业教研室负责聘任专业课教师,公共教研室负责聘任公共课教师。
具体程序如下:1、各学院在学期结束前三周提供下一学期拟聘人员名单和个人简历,由教务处审查后交由各学院聘任。
2、新聘任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具体由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研室教师(或特聘专家教授)与教务处有关人员组成听课组,试讲通过后方可聘任。
并且填写《外聘教师聘任协议》和《中州大学外聘教师业务登记卡》,此项工作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3、学校放假前,各学院为外聘教师发放聘书。
三、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外聘教师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教学管理,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业务档案管理。
1、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需要,向外聘教师讲明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否则,按中州大学教学事故处理。
2、各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考勤,教务处负责安排外聘教师接送。
3、外聘教师原则上要参加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确有原因未能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教研室主任有义务向其通报教研活动内容和有关信息。
4、每年各学院要组织召开1—2次外聘教师座谈会,虚心听取外聘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外聘教师所授课程期末考试命题、阅卷与本校教师要求相同。
6、各学院根据外聘教师的实际工作量造酬金表,报教务处审核后发放。
7、教务处负责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
南京医科大学外聘教授管理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外聘教授管理办法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扩大学校的影响,充分利用与我校院有关系的国内外知名学者、教授、校友的智慧和学术影响,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和专业改革,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特建立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任制度。
为规范此项工作,并加强管理,现制定外聘教授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授分类为规范管理,我校外聘教授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三种类型。
按管理方式分为校聘和二级学院(系)聘两种类型。
二、聘任条件与岗位职责(一)名誉教授1、聘任条件: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教授或社会名流。
2、岗位职责:①能来院或以其它形式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重要的、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在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
②根据需要来校作相关学科发展动态或专题学术报告。
③在学校科研方向的确立、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争取以及国际合作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关键性的意见、建议,并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客座教授1、聘任条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和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为学校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提供积极支持和帮助的专家、教授。
2、岗位职责:①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改革与建设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
②联合培养研究生和青年教师。
③联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
④积极参与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
(三)兼职教授1、聘任条件:在国内外某一学科和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
2、岗位职责:①每年能到学校工作一段时间,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改革与建设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
②联合培养研究生和青年教师。
③每年能示范讲授某一门课程或至少做2次以上学术报告。
④联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共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⑤积极参与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
三、聘任程序(一)、名誉教授聘任程序校聘名誉教授,由各学院院长、教授提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由校长颁发聘书。
内蒙古医科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医科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外聘教师: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技术人员,优先聘用具有高级技术人才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4.担任理论、实践课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专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6.原则上不超过57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实践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实践教学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三、聘用程序1.各临床医学院及二级学院根据条件要求审核在学期结束前,根据教学实际提出下学期所需外聘教师人数、专业和条件要求,上报实践教学部进行资格审核,同时附拟聘用教师的有关证书及材料:(1)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2)个人业绩等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大学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及课酬标准

XXXX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及课酬标准为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明确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教学工作规范及课酬标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共享省内、外优质教师资源,提升课程教学质量与效果。
二、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书育人,能为人师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所教课程或专业相符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能力强。
4.身体健康,能承担教学工作。
三、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1.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期末根据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及教师专业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需要外聘教师的课程,由课程承担单位填写《XXXX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聘任。
2.被聘任的外聘教师需填写《XXXX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并在相关部门存档备案。
四、外聘教师职责1.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外聘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教学日历(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
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4.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做好学生考勤。
5.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6.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做好讲评。
7.认真指导学生做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8.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x大学外聘教授授课管理办法

x大学外聘教授授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x大学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2015-2020)》,强化课程内涵建设,推动多元化的教学模式方法改革,全面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充分吸纳校外优质的人才资源为我校教学服务,提升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外聘教授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受聘担任我校高水平通识教育类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实践创新类课程、研究生学位课程、研究生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等相关课程教学及建设任务的外聘教授。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应聘者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规定的教师基本条件,在相关学术领域业绩明显,具备高深的学术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授课能力。
第四条应聘教师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提交应聘申请时,职称为教授(或相当职称)。
(二)能够全身心投入课程教学和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来自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名师、专家、学科带头人,主持过所讲授课程的全面建设工作,教学效果好,教改成果突出,在本学科研究和教学领域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课程建设、教学和学科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团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第三章聘任程序和形式第五条招聘程序(一)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及教学需要、岗位情况制定具体招聘条件。
与拟聘人员达成初步意向后,由拟聘人员填写《x大学外聘教授授课申请表》,并附交教学成果证明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或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
(三)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主管部门代表学校与外聘教授签订聘用协议书,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用协议书的签订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聘用协议书一式四份,由人力资源部、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开课学院和外聘教授各持一份。
第六条聘任形式(一)短期聘任:聘期为1年,完整地讲授课程的全部内容,全面负责课程的教学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指导课程教学团队、教材、资源建设及教学改革等工作。
AA工业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AA工业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AA工业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教学任务等工作需要而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等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但不包括聘任的校外导师和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教学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1.按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教研室专任教师人均工作量不低于本学院的额定工作量。
2.新办专业或新开课程的师资力量薄弱,急需通过聘用高水平的外聘教师来提高本专业或课程教学水平。
3.聘用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来学校授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4.经学校认可的其他需要聘用外聘教师的情况。
三、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教学效果。
2.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以上学位,新办专业或教师紧缺专业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及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或者是具有一定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骨干或技术业务骨干(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不做硬性要求)。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
四、外聘教师工作任务外聘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讲授,可兼做实验课讲授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并根据需要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外聘教师每学期原则上应完成一门本科生的课程授课任务。
五、外聘教师聘用程序1.拟聘请外聘教师的教学单位在学期初根据本单位的教学任务、教师编制和师资队伍结构以及岗位设置情况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下一学期的聘用外聘教师计划。
2.聘用单位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相关专家对拟聘请的外聘教师的教学及业务水平提出评议意见,聘用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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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外聘教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提高聘请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外聘教授对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分类
我校外聘教授分为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三类。
二、聘任条件
(一)特聘教授
我校特聘教授聘请对象为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受聘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能起到领军作用的学科带头人。
学术造诣深厚,成果丰硕,在某一学科领域享有盛誉。
(二)客座教授
我校客座教授聘请对象为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相关的资深专家学者和管理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
(三)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