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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茂府[2012]3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茂府〔201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第十一届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如下:梁毅民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工作。

刘毅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有关事务。

刘小涛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分管综合考核、重点项目、编制、教育、监察、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审计、物价、统计、信访、安全生产、金融、国资、市场物业、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老龄委、对台、商业保险、税务,协管财政。

吴刚强副市长,分管市政府机关、国土、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环保、房产、人防、公积金,联系共青团。

梁罗跃副市长,分管工业、内贸、外经贸、农业、林业、水务、海洋渔业、畜牧、气象、三防、扶贫、老促会、招商引资、质量监督、供销、信息化、口岸、供电、工商、行政服务中心、烟草、盐务、通信、邮政。

陈克副市长,分管公安、法制、司法、消防、打私、人民武装、海事、应急,协管信访和安全生产。

崔爽副市长,分管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知识产权、地震、食品药品监督、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地方志、档案、侨务、外事、港澳、妇女、儿童、关心下一代工作,协管人口计生,联系社会团体。

杨润贵副市长,分管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改、粮食、交通、市政府驻外机构,联系茂名石化。

李小迪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公文处理【发文字号】茂府办函[2012]117号【发布部门】茂名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24【实施日期】2012.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茂府办函〔2012〕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4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文处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签收、拆封、登记、分办、办理、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发文(电)和归档等环节。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坚持忠于职守、廉洁高效、认真负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作风,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二章收文、退文第六条省级及以上的或其他地市来文(含电报、信件)和邮局渠道送来的文电、信函(不含平件),由市府办秘书科签收、登记。

上述文电、信函,属领导同志的,迳送领导办公室;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由秘书科保密组转相关部门或市府办相关办文科室签收办理。

第七条各县(市、区)和市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及报告,要按规定格式一式三份(规范性文件需一式六份)送市府办综合科。

除重大、突发事件或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市府办综合科一般不受理越级报送的请示性公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9•【字号】茂府办函〔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24〕3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9日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助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根基,奋力推动茂名在市域发展、县域振兴中走在粤东粤西粤北前列。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

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5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12万辆,废弃电子电器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达150万台(套),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茂名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茂名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茂名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茂府办函〔2016〕241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茂名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茂府办函〔2016〕24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6〕47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进行了修订。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建设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专栏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

请新增加栏目的市直牵头部门按照修订后的建设规范,于2016年11月29日前完成本部门网站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嵌套建设,并尽快完善专栏信息。

请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照修订后的建设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于2016年11月28日前完成县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4日茂名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2016年修订)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十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注:市卫生和计生局应指导、督促上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栏目信息更新工作。

注: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站,各级科研机构网站可参照执行。

十四、文化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应做好对上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信息公开专栏的导航,并指导、督促文化机构做好栏目信息更新工作。

二十一、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意见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意见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茂办发[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意见(茂办发〔2012〕16号)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精简文件和转变会风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力戒形式主义、克服繁文缛节,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精简文件(一)严格控制发文规格--能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印发;能以“白头”电报、会议纪要、批复、便函、信息、“白头”件等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属于有明确规定的业务问题,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名义行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批转或不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属专项性、具体性的工作确需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可在部门发文中加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字样。

--各部门制定的贯彻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的分工方案或常规性工作安排,一般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

--各类考核通报,按程序报批后,原则上由牵头组织考核的部门或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发文。

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通过媒体播发,不印发纸质文件。

--调整市直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领导成员,由市领导同志担任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的,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其他成员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自行发文。

--市领导同志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一般只作为会议文件材料印发,会后不再印发文件。

没有作为会议文件材料印发需会后印发的,市委书记、副书记的讲话,以市委办公室《茂办通报》形式印发;市委其他常委、副市长与市委书记、副书记在同一会议上的讲话如需发文,摘要印发。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茂府办函〔2021〕119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21〕11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茂名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9日茂名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适用范围(一)概念定义。

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依法需要提供的,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权利权属证书、符合性证明或者需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等。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1年在线访谈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1年在线访谈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1年在线访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茂府办函〔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1年在线访谈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21〕3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1年在线访谈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5日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1年在线访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粤办函〔2015〕555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切实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提升政府公信力,现制定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1年在线访谈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依托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开展各级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在线访谈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公众关切,并采用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现访谈成果,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强政府与公众的有效沟通,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的批复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的批复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茂府办函〔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的批复茂府办函〔2024〕29号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审定〈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的请示》(茂自然资请〔2024〕65号)收悉。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的修订(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按规定做好《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后的相关工作,加强规划管理,依法组织实施。

附件:《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情况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3日附件《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部分条款修订情况本次修订《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E建设方案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的部分条款,具体如下:一、优化住宅套内阳台比例规定1.0.13 住宅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20%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宿舍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除阳台外户内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旅馆/酒店/公寓式办公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本栋对应功能建筑面积10%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其它商业/办公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本栋对应功能建筑面积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半开敞空间超过上述比例约定的按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原表述:住宅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不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20%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宿舍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除阳台外户内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旅馆/酒店/公寓式办公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本栋对应功能建筑面积10%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其它商业/办公建筑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本栋对应功能建筑面积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半开敞空间超过上述比例约定的按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1•【字号】茂府办〔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茂府办〔2015〕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1日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掌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发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涵盖上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一)概述。

本单位在上年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情况概述。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及内容更新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5.其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年内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全年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务微博微信和其他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年度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2.年度内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信息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信息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信息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茂府办〔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信息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茂府办〔201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茂各单位:《茂名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茂名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茂名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举报制度》已经茂名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茂名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本机关网站和中国茂名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规定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指定新闻发言人。

对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发生的重大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根据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第五条市政府依法建立健全政府公报制度。

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在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全文登载,并依托适当场所及设施免费供公众查阅。

第六条市政府在同级的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当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配备相应的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复制。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茂名市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茂名市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茂名市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茂名市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23〕-291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鉴于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市政府同意,对茂名市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情况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王长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小慧副市长高雪山副市长成员:吕国记茂南区区长陈研电白区区长李龙飞信宜市市长卢巧智高州市市长梁金福化州市市长叶秀新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梁小东茂名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吕永生水东湾新城管委会主任、市高州水库管理中心主任、共青河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张国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史鹏志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倪壁盛市委编办主任朱春保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林卫兴市教育局局长吴鹏市科技局局长李庆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方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东雄市民政局局长人选刘戈市司法局局长黎凯晟市财政局局长胡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梁世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李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朱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林熹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吕卫华市水务局局长车东耀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杨曦市商务局局长柯碧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何泽添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张艾鹏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黄钟发市市场监督局局长倪伟涛市统计局局长黄东明市医保局局长钟旗军市金融局副局长李发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陈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欧得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陈光义茂名农垦局局长谢忠胜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杨开岳茂名供电局总经理杨越明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行长朱兴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茂名监管分局局长支勇市工商联党组书记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4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茂名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茂名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茂名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茂名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一)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资产情况1.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含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920.14亿元,增长25.23%;负债总额418.01亿元,增长48.53%;所有者权益502.13亿元,增长10.77%;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96.63亿元,增长11.13%。

市级国有企业资产555.34亿元,增长19.84%;负债295.8亿元,增长38.10%,所有者权益259.54亿元,增长4.15%。

2022年度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和净资产保持平稳合理增长态势,年末资产负债率为45.43%,5年来都比较平稳,处于合理可控范围。

2.2022年度经营效益情况。

2022年度,全市企业营业收入86.82亿元,降低1.41%;实现净利润亏损0.95亿元。

2022年度利润总额亏损5382.14万元,减少115.72%。

2022年度,全市企业营业收入86.82亿元,同比降低了1.41%;实现净利润亏损0.95亿元。

市级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3.46亿元,利润总额-0.72亿元,净利润亏损1.07亿元。

3.市属国有资本投向、布局情况。

全市国有企业实收资本175.0亿元(其中国有资本125.6亿元),市本级实收资本57.4亿元(其中国有资本43.9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1.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茂名市全市共有七家国有控股参股(加权平均国有持股比例为10.26%)金融类企业资产总额846.99亿元,增长4.22%;负债总额764.53亿元,增长4.06%;所有者权益82.45亿元,增长5.67%。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清理规定》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清理规定》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清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8•【字号】茂府办[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清理规定》的通知(茂府办〔201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清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法制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茂名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清理规定第一条为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增强其合法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粤府〔2004〕83号)、《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市、县(市、区)政府(含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市、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原则上由该文件原起草部门或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由制定机关负责,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起草部门负责。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发布满两年,制定机关应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其合法性、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清理。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0•【字号】茂府办函〔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茂府办函〔2021〕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组长:袁古洁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杨安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多民副市长吴世文副市长冼奕辉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冼奕辉(兼)成员: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各专题组、保障组正、副组长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常务)副组长(一)精简行政审批组。

组长:李恒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务副组长:陈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副组长:李光龙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梁焕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陆颖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辉林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二)优化营商环境组。

组长:李恒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务副组长:吴海强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副组长:王卫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邓少清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邓华顺市财政局副局长黎明亮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陈有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梁焕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曦市商务局副局长陆颖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邓锡胜市城管执法局总工程师钟旗军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周铨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尤马保茂名海关副关长吴再泉市水投集团副总经理刘文山茂名供电局副总经理(三)激励创业创新组。

组长:吴海强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副组长:麦丽敏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晓玲市科技局副局长郑忠义市财政局副局长何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陆颖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钟旗军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黎忠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肖斌锋市国资委二级调研员梁德鼎茂名银保监分局四级调研员(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第20230267号提案答复的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第20230267号提案答复的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第2023026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茂府函〔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第20230267号提案答复的函茂府函〔2024〕55号林思诚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化橘红产业人才建设的提案》收悉。

经综合各会办单位的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我市赞同您提出的意见。

茂名化州是“中国化橘红之乡”,是化橘红的道地产区。

化橘红是茂名最有价值、最具潜力的“土特产”之一,有望发展成为“千亿产业”。

目前,我市化橘红种植面积超13万亩,年产鲜果6万多吨,干果1.2万多吨。

种植、加工、销售企业达1542家,全产业链年产值超过100亿元。

一是坚持人才赋能,推动化橘红产业高质量发展。

印发《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茂发〔2022〕4号)、《茂名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茂人才发〔2023〕2号)等文件,为我市引进和培养化橘红领域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建立化橘红产业人才库,入库专家32人。

进一步推动力量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用好“百校联百县”“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百会帮百镇”、建筑企业结对帮扶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等方面力量,引导乡贤能人推动化橘红产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通过政府聘请、项目引进等方式,招聘了专业人才400多人,引进参与化橘红新产品研发团队达70多人。

二是坚持技术赋能,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服务。

建设县级农技推广服务驿站,推动高校科研单位、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专家“上山下乡”,根据化橘红产业技术需求,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驻镇帮镇扶村科技服务工作,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技能培训、技术咨询、科技咨询等服务。

如去年4月份,陆燕、曹建平专家团队在化州长岐镇指导农户进行化橘红圈枝育苗;今年6月21日,何勤勤、马玉刚专家团队在化州播扬镇开展化橘红病害取样并提供防治方案。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茂名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茂名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茂名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茂名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茂名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梁浩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冼奕辉市政府秘书长何志强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谭克平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刘志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局长邓锦文市委网信办副主任何国海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张镇彪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晓玲市科技局副局长王卫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方杰市公安局副局长叶培进市民政局副局长万胜全市司法局副局长潘勇生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国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志辉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陈龙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华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陈瑞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苏雄兴市水务局副局长谈华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小清市商务局副局长陈广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四级调研员黄绵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刘明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调研员曾华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梁文超市审计局副局长潘华耀市国资委副主任黄文豪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谢鹏飞市统计局副局长杨裕全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钟旗军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李伟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罗娜市信访局专职信访督查专员、四级调研员邓少清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林沃羽市林业局副局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1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市政府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市政府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市政府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茂府办〔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市政府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茂府办〔2017〕3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单位公文办理质量和运转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茂府办函〔2012〕117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文件的程序的通知》(茂府办〔2012〕1号)、《关于切实提高政府文件运转效率的通知》(茂府办明电〔2015〕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各机关单位报送市政府公文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关单位规范报送市政府公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公文是党和国家机关在治国理政的进程中,用以表达意志、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和布置工作、传递交流信息的主要载体和工具,是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

公文质量直接反映机关单位思想深度、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关系到机关单位的形象。

各地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市直各机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办理工作,充分认识抓好公文质量的重要性,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文审核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抓好干部培训,改进办公手段,不断为公文办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着力抓好公文的拟制、报送、呈批、落实、反馈等环节工作,切实提高公文的办理质量和办理效率。

二、正确选择文种,格式规范标准各地政府、市各机关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含代拟稿)要根据公文内容和行文目的选择适当文种,防范“请示”与“报告”不分、“报告”和“意见”混淆等情况发生,以免影响公文的处理。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1.16•【字号】茂府〔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茂府〔2009〕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市安监局联系。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目录一、总则㈠编制目的㈡编制依据㈢适用范围㈣工作原则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㈠组织体系㈡市安委会职责㈢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㈣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㈤茂名军分区职责三、预警预防机制㈠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㈡预警行动四、应急响应㈠分级响应㈡指挥和协调㈢紧急处置㈣医疗卫生救助㈤应急人员安全防护㈥群众安全防护㈦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㈧现场检测与评估㈨信息发布㈩应急结束五、后期处置㈠善后处置㈡保险㈢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六、保障措施㈠通信与信息保障㈡应急支援与保障㈢技术储备与保障㈣宣传、培训和演习㈤监督检查七、附则㈠响应分级标准㈡预案管理与更新㈢奖励与责任追究㈣沟通与协作㈤预案解释部门㈥预案实施时间茂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总则㈠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茂名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㈢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茂府办〔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茂府办〔2022〕2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5日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要求,巩固和提升建筑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绿色产业地位,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筑业是我市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

为加强组织领导,更好支持我市建筑业做大做强,有效统筹协调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和督办问效,坚持问题导向,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切实解决制约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堵点和痛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全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打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茂府办函〔2022〕100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22〕10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驻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17号)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茂名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疫情防控、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二、制定计划,细化跟踪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研究制订具体计划,细化落实措施,建立重点任务台账,部署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确保2022年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于今年10月10日前、2023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报送第三、第四季度各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编写落实情况报告。

报告要求数据详实,有相应的工作措施,有相应图片(照片)、网址、文件等材料进行佐证,无佐证材料的视为对应工作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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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茂府办〔2017〕5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茂各单位:《茂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7日茂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4﹞22号),设立茂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矿山安全准采证核发。

2.取消施工安全资格证核发。

3.取消矿长安全资格证审批。

4.取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步审查。

5.取消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审核)。

6.取消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扩建)资格审查。

7.取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8.取消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机械等行业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9.取消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审批。

10.取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11.取消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2 -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12.取消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13.取消丙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14.取消乙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核,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15.取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预评价备案,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16.取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二)转移的职责。

1.将非煤矿山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2.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认定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3.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认定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4.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认定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三)承接的职责。

- 3 -1.成品油经营单位(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3.国家、省管权限外,国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4.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5.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除省直和中直单位以外)。

6.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核发。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设计审查。

9.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10.国家、省管权限外的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11.国家、省管权限外的,国家、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四)下放的职责。

1.将无储存设施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的事项下放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实施。

2.将无储存设施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的事项下放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实施。

3.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备案和设计审查备案的- 4 -事项下放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政府实施。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2.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3.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事故预防工作,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职业病危害的风险预警、预防。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标准;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研究拟订和下达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计划并指导监督落实;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负责全市性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三)组织拟订工矿行业安全生产及监督检查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全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 5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科技规划工作。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及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及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成果推广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指导、监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依法监督核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实施和指导监督相关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六)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指导、监督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七)依法组织、指导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及整改措施落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风险预警;负责事故统计、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

(八)指导、监督提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根据职责权限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警工作。

- 6 -(十)指导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保卫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承担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及工青妇等党群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等党群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指导开展安全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订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培养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协调监督科。

- 7 -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重大调研;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彰奖励工作;研究拟订和下达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计划并指导监督落实;负责牵头指导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及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核工作;参与或受委托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职业病危害和职业化学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拟订和贯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有关制度,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风险预警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并跟踪有关应对情况;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指导、协调全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组织拟订或协调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科研单位、社会组织、技术服务机构等拟订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重要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监督本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年度计划的实施;负责- 8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备案和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

负责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安生生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规划和相关专项资金计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成果应用推广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承担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依法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化学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加挂“茂名市石化产品运输车辆综合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 9 -经营企业除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含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烟花爆竹储存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实施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工作;协助指导监督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依法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化学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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