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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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确保大坝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厂水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二章工作原则和目的第三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水工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行业、公司及电站有关水工方面的技术法规和制度的贯彻实施,确保有关水工技术监控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确保大坝安全运行,最终保证电站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四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大坝监测、性态分析、模型试验、水情测报、优化调度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第五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大坝在设计、施工、运行、维修加固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

第六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范围第六条电厂建立由分管副厂长领导下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由运行管理部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本厂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其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二)制定电站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等。

(三)对影响电站大坝安全运行的水工建筑物和防汛设备的重大缺陷,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解决;(四)参加电站扩建、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并对工程施工、大坝运行和维修加固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五)积极参加和组织开展水工技术的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

第七条水工技术监督管理范围包括:水工建筑物(含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引水建筑物、上下游护坡、水库周围垭口的挡水建筑物等)、水工金属结构、库区管理等方面。

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总则目的:为了加强企业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维护与管理水平,确保各类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本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风机控制、继电保护、电测、高压、化学和金属等方面的技术监督活动。

原则:以预防为主,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确保监督活动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风机控制监督监督内容:包括风机启动与停机程序、风速与风向监测、运行状态监控、故障诊断与预警等。

监督要求:定期检查风机控制系统,确保其正常工作;实时监控风速、风向数据,确保风机运行安全;对风机运行数据进行分析,预测风机维护需求;对故障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

三、继电保护监督监督内容:包括继电保护装置的设置、定值校验、动作行为监测等。

监督要求:定期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校验,确保其定值准确;实时监测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行为,确保其在故障发生时能正确动作;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维护与升级,确保其性能稳定。

四、电测监督监督内容:包括电压、电流、功率因数、谐波等电气参数的测量与分析。

监督要求:定期对电气参数进行测量,确保其处于正常范围内;对异常电气参数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处理;建立电气参数数据库,为设备维护提供数据支持。

五、高压监督监督内容:包括高压设备的运行状态、绝缘性能、温升等。

监督要求:定期对高压设备进行巡检,确保其运行正常;对高压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评估其绝缘性能;对温升异常的设备进行及时处理。

六、化学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油质分析、水质监测、气体分析等。

监督要求:定期对油质进行化验,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其满足设备运行要求;对气体成分进行分析,确保设备运行环境安全。

七、金属监督监督内容:包括金属材料的性能检测、腐蚀监测、焊缝质量检测等。

监督要求:对关键金属部件进行定期性能检测,确保其满足使用要求;对腐蚀情况进行监测,采取防腐蚀措施;对焊缝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质量可靠。

八、附则本细则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水电企业自动化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水电企业自动化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水电企业自动化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水力发电厂自动化技术的监督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水电厂自动化系统工作的可靠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按照依法监督、分级负责的原则,涵盖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定期检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

第三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自动化技术监督的专业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细则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国电集生〔2013〕247号)制定,属于制度中“热工监督”的水电热工部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水电企业。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自动化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第三级为水电企业。

第六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水电企业开展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水电企业自动化技术监督管理,收集分析自动化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水电企业完成日常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自动化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负责开展自动化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五)负责组织召开自动化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年度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

(六)负责定期编制自动化技术监督报告,总结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自动化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水电厂自动化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水电企业自动化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和指导管辖区内水电企业做好自动化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全体的1.1 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和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靠规程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依据《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技术监督条例》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技术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输技改后发电、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3 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技术监督体系。

1.4 这些规则适用于连接到电网的发电、电网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及电力设计单位。

2 监督范围规划其管辖电网中影响电能质量水平的设备、设计、运行、检测。

3 监督内容3.1 电能质量指数检测电能质量是指公共电网向用户接收端提供的交流电能质量,其质量指标为: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供电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供电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3.1.1 电能质量指数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3.1.1.1 连续检测主要适用于电源电压偏差和频率偏差指示器的运行检测;3.1.1.2 定时检测主要适用于需要掌握电源电能质量且不具备连续检测条件的检测方法;3.1.1.3 专项检测主要适用于干扰源设备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的检测方式,它用于确定电网电能质量指标的背景条件和实际干扰量,或验证技术措施效果。

3.1.2 电能质量指数检测点的设置,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3.1.2.1 覆盖主网和所有电源电压等级,并在电网内(地域和线路首末)呈均匀分布;3.1.2.2 满足电能质量指标调控要求;3.1.2.3 满足特殊用户和订有电能质量指标条款合同用户的要求,根据电能指标的特点和电网的实际运行情况,确定各种检测方法和检测点的设置。

发电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发电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发电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机作为电网中重要的无功电源,对控制电网中枢点电压,调节无功具有重要意义。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对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根据《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控管理。

第三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励磁系统及试验设备,不断提高励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发电机励磁系统对电网安全稳定尤为重要。

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接受各级调度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励磁系统运行、维护、检修及励磁系统技术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总工程师为第一级。

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励磁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为第二级。

电控班组励磁专业相关设备负责人第三级。

第七条三级管理全体人员在励磁技术监督工作上,应尽职尽责,当好总工程师助手,做好本部门励磁技术监督工作,全体人员在励磁技术监督工作上受上一级监督管理人员的指导,在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上,仍受所在部门的主任领导。

第八条第一级管理网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对技术管理行使领导职能。

(二)组织、制定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规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对电研院和励磁系统第二、三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电厂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

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分析、调查,制定反事故措施,对发电机励磁系统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机务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机务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机务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务技术监督工作,保障航空器的安全运行,促进机务技术水平的提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务技术监督是指对航空器机务技术方面的监督,包括航空器及其部件的适航管理、维修管理、技术管理等。

第三条机务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适航管理监督、维修管理监督、技术管理监督、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处理等。

第四条机务技术监督的实施机构是航空器管理部门。

第五条机务技术监督的对象是拥有或运营航空器的单位,包括航空公司、维修企业、飞机制造厂等。

第六条机务技术监督的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相互协作,精益求精。

第二章机务技术监督的职责第七条机务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航空器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机务技术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机务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适航文件管理、维修记录管理、适航文书的订正等。

第九条机务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维修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维修人员的资质管理、维修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质量的检查等。

第十条机务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飞机制造厂生产的航空器进行监督,包括工艺规程的编制、质量控制的实施、航空器设计的合理性等。

第十一条机务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处理进行监督,包括事故原因的调查、事故报告的编制、事故处理措施的落实等。

第十二条机务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航空器管理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管理制度的完善。

第十三条机务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向航空器管理部门上报监督情况,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

第三章机务技术监督的程序第十四条机务技术监督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可以定期检查、定点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

第十五条机务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事先通知被监督单位的相关人员,告知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六条机务技术监督部门在检查时应当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十七条机务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对被监督单位的机务技术人员进行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察。

新能源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新能源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新能源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是发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对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管理,根据《发电厂技术监控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技术改造中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监督工作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试验设备,不断提高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尤为重要,因此,公司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接受中调、市调、电科院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电压等级电气装置的各类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

公司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一切行为,均应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建立健全总工程师、专业技术监控工程师、有关部门的专业或班组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三级技术监控网,并明确岗位职责,做好日常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其中:第一级为总工程师、第二级为专业技术监控工程师、第三级为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三级管理全体人员在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上,应尽职尽责,当好主管生产副总的助手,做好本部门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全体人员在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上受上一级监督管理人员的指导,在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上,仍受所在部门的主任领导。

第八条第一级管理网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有关的制度、标准、规程、技术措施等,全面负责所在企业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二)组织建立健全本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体系,落实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审批企业有关继电保护制度、标准、规程等;(三)组织开展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

-13信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

-13信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

新疆电力行业信息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三月1 总则1.1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和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靠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依据《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技术监督条例》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技术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及技术改造的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技术监督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4本细则适用于接入电网的发电、电网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

2 监督范围信息技术监督工作的目的和出发点是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是信息技术专业管理的重要方面,将充分考虑信息行业的特点和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将从信息化工程建设与应用、信息化保障与管理体系、信息化作用与绩效三个方面系统、全面地反映信息化过程和信息化成果。

信息技术监督范围包括企业所辖局域网以及与其它单位互连的广域网系统、信息机房环境、主机硬件系统、各类应用系统(包括企业级信息系统)、安全系统、存储与备份系统、辅助系统、终端计算机用户设备等。

信息技术监督将贯穿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实施、运行维护、废弃等全生命周期。

3 监督内容3.1组织和人员保证3.1.1企业应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确定信息化管理部门。

3.1.2应设立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专责)管理员等岗位,并定义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并制定相应文件明确信息化管理机构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和技能要求。

3.1.3应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并且信息安全专责不得兼职其他(非信息化)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发电设备技术监控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等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促进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水平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关口前移、分级管理、闭环控制”原则,实行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制、专业技术监督人持证上岗制。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程等为依据,通过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实现对发电设备重要参数、性能指标等的监测与控制。

第四条技术监控工作贯穿于发电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从设计审查开始,涵盖设备选型、招标采购、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停机备用和报废等所有环节的全过程。

第五条技术监控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有关上市公司、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运营部、工程管理部,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院”)有关人员组成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生产运营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两院”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负责对基层企业的技术监控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已投产机组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新(扩)建机组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监造、安装调试、移交验收等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条“两院”成立主管生产副院长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相关部门专门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技术监控和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金具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

金具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

金具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与目的众所周知,金具是广泛应用于各种行业的重要机械零件,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金具的生产过程符合规范要求,提高产品质量,实施精益化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本细则旨在建立金具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促进金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金具生产企业及其供应链,包括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零售商等。

三、管理要求1.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将技术监督纳入企业整体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的全面实施。

2.对金具生产过程进行全面规划和设计,确保生产工艺合理,产品质量可控。

3.建立金具生产工艺与质量管理的标准化体系,确保生产流程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4.制定金具技术监督的指导文件和标准,明确监督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5.建立金具技术监督的检测与评估体系,确保监督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6.建立金具技术监督的记录管理制度,保留监督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7.加强对金具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具体实施措施1.制定金具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工艺参数和质量指标要求。

2.对金具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建立各项关键工艺节点的检测和记录制度。

3.定期开展金具产品的技术监督检测,保证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对金具生产企业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技术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改进的能力。

5.建立金具技术监督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技术监督问题。

6.开展技术监督结果的信息共享和交流,促进行业间的经验分享和技术进步。

五、监督与反馈1.建立金具技术监督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金具生产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及时对技术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并向相关方面反馈整改情况。

3.对技术监督工作中的优秀企业予以表彰,鼓励行业的技术监督能力提升。

六、总结与启示金具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的实施,可以提高金具生产的质量和效率,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用于指导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健康。

二、监测要求(一)自动监测仪器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型号,并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安装在污染源设置的位置,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二)自动监测仪器应进行日常校准、维修保养和定期检定,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三)当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修复,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操作和监测数据的完整性。

(四)污染源应通过自动监测系统上传数据至环保部门指定平台,确保数据的公开透明和有效监管。

三、监管要求(一)环保部门应建立自动监测数据实时监管平台,对监测数据进行全过程监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法排放行为。

(二)重点行业企业及重点污染源应定期向环保部门汇报自动监测数据,并接受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监管效果的实现。

(三)环保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放行为严格执法,形成对污染行为的威慑作用,保障公共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四、惩罚措施(一)对于未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的污染源和未按照规定上传自动监测数据的污染源,环保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对于违法排放行为,环保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对重点污染源实行限产、停产、取缔等措施。

五、附则本办法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动监测技术的应用自动监测技术是指通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物联网技术,对特定领域或对象进行动态监测的一种技术手段。

在污染源自动监控方面,自动监测技术可以实现污染物的实时监测和数据的自动处理,为环保部门提供有效监管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公共健康的维护。

自动监测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污染源排放水平的真实表达,也可以提高管理部门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实施细则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实施细则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实施细则第一章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概述 (2)1.1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定义 (2)1.2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重要性 (3)第二章环境监测方法与标准 (3)2.1 环境监测方法分类 (3)2.2 环境监测标准体系 (4)2.3 环境监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 (4)第三章环境监测设备与仪器 (5)3.1 环境监测设备的分类 (5)3.2 环境监测设备的选择与使用 (5)3.3 环境监测设备的维护与校准 (6)第四章环境监测数据处理与分析 (6)4.1 环境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处理 (6)4.2 环境监测数据的分析方法 (7)4.3 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 (7)第五章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价 (8)5.1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原理与方法 (8)5.2 环境监测质量评价的标准与指标 (9)5.3 环境监测质量评价的流程与实施 (9)第六章大气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实施细则 (10)6.1 大气环境监测指标与标准 (10)6.1.1 大气环境监测指标 (10)6.1.2 大气环境监测标准 (10)6.2 大气环境监测方法与技术 (10)6.2.1 监测方法 (10)6.2.2 监测技术 (10)6.3 大气环境监测数据评价与分析 (11)6.3.1 数据评价 (11)6.3.2 数据分析 (11)第七章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实施细则 (11)7.1 水环境监测指标与标准 (11)7.1.1 监测指标 (11)7.1.2 监测标准 (11)7.2 水环境监测方法与技术 (12)7.2.1 监测方法 (12)7.2.2 监测技术 (12)7.3 水环境监测数据评价与分析 (12)7.3.1 数据评价 (12)7.3.2 数据分析 (12)第八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实施细则 (13)8.1 土壤环境监测指标与标准 (13)8.1.1 监测指标 (13)8.1.2 监测标准 (13)8.2 土壤环境监测方法与技术 (13)8.2.1 土壤样品的采集与处理 (13)8.2.2 土壤物理性质监测方法 (14)8.2.3 土壤化学性质监测方法 (14)8.2.4 土壤生物性质监测方法 (14)8.2.5 土壤污染物质监测方法 (14)8.3 土壤环境监测数据评价与分析 (14)8.3.1 数据评价方法 (14)8.3.2 数据分析方法 (14)8.3.3 数据应用 (14)第九章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实施细则 (15)9.1 声环境监测指标与标准 (15)9.2 声环境监测方法与技术 (15)9.3 声环境监测数据评价与分析 (16)第十章固体废物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实施细则 (16)10.1 固体废物环境监测指标与标准 (16)10.1.1 监测指标 (16)10.1.2 监测标准 (17)10.2 固体废物环境监测方法与技术 (17)10.2.1 采样方法 (17)10.2.2 分析测试方法 (17)10.2.3 监测技术 (17)10.3 固体废物环境监测数据评价与分析 (17)10.3.1 数据整理 (17)10.3.2 数据分析 (18)10.3.3 数据评价 (18)10.3.4 结果解释与应用 (18)第十一章环境监测信息化与管理系统 (18)11.1 环境监测信息化的意义与作用 (18)11.2 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的构建与实施 (18)11.3 环境监测管理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19)第十二章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实施与监督 (19)12.1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宣传与培训 (19)12.2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监督检查 (20)12.3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改进与完善 (20)第一章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概述1.1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定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是指为了保证环境监测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和技术要求,对环境监测过程中所涉及的采样、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

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隧道工程施工管理,切实开展好监控量测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施工,确保隧道工程结构、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的安全,并根据《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原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城市轨道其它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承建的公路、铁路等山岭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三条监控量测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凡从事公路、铁路等山岭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必须组建专门的监控量测队负责施工监控量测工作,必须将监控量测工作纳入关键工序进行管理。

总工程师负责直接领导本单位的监控量测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单位具体的监控量测日常管理工作。

若因项目经理部资源不足或建设单位要求等其它原因不能自行组建监控量测队,可委托第三方组建,第三方监控量测队亦应在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监控量测队的组建、工作内容、职责与分工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职责(一)负责组织项目监控量测工作,对项目监控量测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负责制定项目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项目监控量测大纲的编制,并组织审核;负责隧道监控量测方案的审批。

(四)负责监督监控量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组织和参加监控量测预(报)警处理会,监督做好处理措施的落实。

(六)协调解决监控量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监控量测队职责(一)负责项目监控量测的实施工作,并接受项目经理部第三方监测单位及监理的监督和管理。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建立合理、合法、合规的满足施工要求的监控量测体系,配足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健全管理制度。

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STP)运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STP)运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STP)运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基本要求第1条STP地面主机、车载主机、车务终端、维护终端等设备的光驱、USB接口应予以封闭。

第2条严禁在STP系统设备上使用无关软件,严禁使用非专用存储介质进行数据的导入导出。

第3条调试或维护用计算机及专用存储介质接入在用STP 系统前,须经信号技术信息科同意,并由专用计算机查杀病毒,确认无病毒后,方可接入。

第4条STP地面设备时钟应定期与计算机联锁或TDCS的时钟进行人工核查校准。

第二节软、硬件管理第5条STP地面主机、车载主机、车务终端、电务终端等软、硬件变更按照信号产品运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6条运用中的STP软、硬件未经电务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7条STP软件包括地面主机软件、车载主机软件、车务终端软件、电务维护终端软件。

按照合同约定,STP软件由STP 供应商负责终身维护,并对软件正确性终身负责,STP供应商须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

- 1 -第8条信号技术信息科、各车间须对现场在用STP软件备份保管,加强软件版本号和相关信息管理,备份软件必须与实际使用的软件一致。

STP软件变更须由STP供应商向电务段提报STP软件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经信号技术信息科审核上报电务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9条STP地面主机软件和车载主机软件变更须进行系统功能试验验证。

车务终端软件和电务维护终端软件变更,段组织安排可在STP供应商的室内仿真试验正确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更换并核对相关信息。

第10条STP无线通信设备变更、拆除、封存等按铁路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11条与STP配套的地面点式应答定位器及其车载应答定位器接收模块变更,按照信号产品运用管理硬件一般变更、软件第三类变更的规定执行。

STP硬件变更须由STP供应商向电务段提报STP硬件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经信号技术信息科、车载技术科审核上报电务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12条STP与LKJ接口变化,涉及LKJ变更时,按LKJ 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技术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化学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机构的权限和职责、监督措施和方法、违规行为处理等。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的目的在于明确化学技术监督的职责和要求,规范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监督机构第五条设立化学技术监督机构,负责对化学技术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化学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规范;(二)组织制定化学技术监督计划,对化学技术进行监督检查;(三)收集化学技术相关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制定相应的措施;(四)开展化学技术监督人员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五)制定并公布化学技术监督要求和标准;(六)对违反化学技术监督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七条化学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持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监督措施和方法第八条化学技术监督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化学技术进行监督:(一)定期检查和抽检化学技术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二)检测和分析化学技术的环境影响;(三)开展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收集投诉和举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五)制定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化学技术的安全和稳定。

第九条化学技术监督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化学技术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条化学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化学技术监督数据库,及时更新和记录监督信息。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一条对违反化学技术监督规定的行为,化学技术监督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二)罚款;(三)停产整顿;(四)吊销许可证;(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化学技术监督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化学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建立违规行为的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结果。

组合电器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

组合电器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

组合电器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组合电器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1. 目标设定和规划:- 明确组合电器全过程技术监督的目标,包括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

- 制定精益化管理的规划,确定具体的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和资源分配。

2. 流程分析和价值流图绘制:- 对组合电器生产过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识别存在的问题和不必要的浪费。

- 通过价值流图的绘制,清晰地展示组合电器的整个生产流程,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产品检验等环节。

3. 问题识别和改进:- 利用流程分析结果和价值流图,识别存在的问题和浪费,如过多的等待时间、不必要的运输、产出不合格品等。

- 通过改进措施,如优化生产调度、设立检验标准、改进工艺流程等,解决问题并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4. 指标制定和监控:- 为组合电器全过程技术监督设定关键绩效指标,如生产周期、不合格品数量、客户满意度等。

- 建立监控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数据,监测指标的实际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5. 培训和激励:- 对组合电器生产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

- 设立激励机制,对绩效突出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 持续改进:- 精益化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行改进和优化。

- 定期组织评估和审查会议,监督精益化管理的实施情况,找出不足之处并制定改进措施。

7. 客户满意度调查:- 定期对组合电器的最终用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他们对产品质量和服务的评价。

- 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改进产品和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产品竞争力。

通过以上实施细则,组合电器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成本。

这将对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开拓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接上文)8.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组合电器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的实施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

地区视频监控建立实施方案(四篇)

地区视频监控建立实施方案(四篇)

地区视频监控建立实施方案一、前言视频监控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地方安全管理提供了新的机遇。

视频监控系统的建立可以提高地方的治安和交通管理能力,提高犯罪预防和应急响应的能力,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为了更好地实施视频监控体系,本方案将详细阐述____年地区视频监控建立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1. 建立完善的地区视频监控体系,覆盖城市和农村重要区域;2. 提高地区治安和交通管理能力,减少犯罪发生;3. 提高犯罪预防和应急响应的能力;4. 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三、实施方案1. 视频监控设备选购与布局1.1. 根据地区特点和需求,制定视频监控设备选购方案;1.2. 优先布设在城市和农村重要区域,如交通要道、商业区、学校、社区等;1.3. 合理布设摄像头,保证监控画面全面覆盖;1.4. 结合高清技术和云存储技术,提高监控画质和存储能力。

2. 系统建设与平台搭建2.1. 建设统一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设备统一管理和操作;2.2. 建立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的网络连接,实现实时监控和远程布控;2.3. 搭建监控平台,提供监控数据分析和回放功能;2.4. 建设监控系统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3. 专业人员培训与管理3.1.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3.2. 组织监控人员开展培训,提高监控操作和管理能力;3.3. 建立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操作行为;3.4. 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保持操作和管理水平。

4. 数据分析与维护4.1.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提取重要信息;4.2. 建立专门团队,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4.3. 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4.4. 建立投诉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 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5.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确保视频监控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5.2. 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5.3. 建立监控数据的访问权限和使用规范,严禁滥用和泄露监控数据。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监督目标和原则本细则的监督目标是确保化学技术的安全、环保和合规。

监督原则是依法、科学、公正、透明、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监督范围和对象(1)监督范围包括化学技术的研发、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环节。

(2)监督对象包括化学技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科研机构、使用单位和相关法定代表人。

三、监督措施和方法(1)建立监测和监控体系,采集化学技术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2)实施现场检查,了解化学技术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3)开展抽查和抽样检测,对化学技术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评估。

(4)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建立化学技术监督的协同机制。

(5)设立举报渠道,接收并处理化学技术相关的举报信息。

四、监督要求和标准(1)化学技术生产企业必须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2)化学技术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要求,对产品进行质量控制和保证。

(3)化学技术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和实施安全使用方案,确保使用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4)相关科研机构必须履行科研伦理和学术道德,确保研究活动的合规和可靠性。

(5)化学技术的储存、运输和处置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安全和环保。

五、监督责任和执法力量监督责任由相关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共同承担,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明确各级执法机构的权责和职责。

(1)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监督计划和工作方案,推动监督工作的开展。

(2)执法机构要依法履职,加强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持,提高监督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3)监督执法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保证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监督结果和效果评估监督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监督效果要定期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结果对监督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七、监督机制和协作机构(1)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化学技术监督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2024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4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4年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依法、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热工设备和热工工程的监管,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热工技术水平,促进热工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社会公众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第二章热工设备监督第七条热工设备监督是指对锅炉、压力容器、热交换器等各类热工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和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验。

第八条热工设备监督应当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热工设备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定期检验、抽查检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九条热工设备监督应当加强对热工设备的质量控制,对制造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并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进行分类评定。

第十条热工设备监督应当加强对热工设备的安全监测,建立热工设备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热工设备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第十一条热工设备监督应当加强对热工设备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

第十二条热工设备监督应当加强对热工设备报废的管理,推行热工设备强制报废制度,并建立热工设备废旧物资回收和处理体系。

第三章热工工程监督第十三条热工工程监督是指对热力工程、热能工程和热动力工程等各类热工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改造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验。

第十四条热工工程监督应当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热工工程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定期检验、抽查检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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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公司技术监督与管控类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内容概要:《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是依据国家、电力行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结合热电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细则》共五章,三十条。

主要说明了编制的必要性;明确了技术监控三级管理体系和各级管理的职责分工及日常主要工作;明确了十项监督、五项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提出了技术监督日常工作要求和考核。

此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我公司技术监控的管理工作,将为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环保、长周期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细则》,使(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技术监控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的目的:建立、健全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得到贯彻落实,确保集团公司和大唐国际有关技术监控管理精神得到传达执行。

通过技术监控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最终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环保长周期运行。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机组投产后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设备技术性能的检测和设备退役的鉴定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控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开展工作。

第五条技术监控管理理念是:不断创新,以适应技术监控管理的需要。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热电公司。

第二章技术监控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七条热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为三级管理体系:第一级为厂级,由总工负责,日常工作归口设备部管理;第二级为各生产部门的负责人和绝缘、金属、化学、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测、节能、电压质量、脱硫、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计量、励磁、振动、特种设备等专业的技术监控专责工程师;第三级为各生产班组(包括各项目部维护班组)具体工作人员。

形成覆盖全厂的技术监控网络。

第八条各级技术监控管理机构(一)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统筹部署领导公司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二)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设在设备部,负责人由设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设备部、发电部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处理技术监控的日常工作。

(三)设备部设一名技术监控专责人,负责管理工作,包括督促数据统计上报、信息传递等日常工作;(四)公司技术监控各项工作配备专业技术监控专责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技术监控的具体工作,包括:绝缘、金属、化学、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测、节能、电压质量、脱硫、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计量、励磁、振动、特种设备等专业。

公司技术监控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以公司文件形式明确,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不定期下发文件进行调整。

第九条热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制定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并按要求组织实施;(二)负责建立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网络,负责与相关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定“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三)负责审核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四)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公司所属各专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五)负责重点技术监控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六)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技术监控管理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七)组织定期对热电公司进行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采取的对策;(八)每月组织召开本公司的技术监控分析会,研究本公司技术监控现状,落实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技术监控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九)组织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十)组织开展热电公司重点技术问题的培训,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十一)批准热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等。

第十条热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二)组织学习集团公司、大唐国际技术监控月报,并落实相关要求;(三)指导、督促公司技术监控各专业的日常工作;(四)组织开展技术监控动态检查、互查的各项工作;(五)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督促、检查各专业技术监控月报报送情况;(六)督促、检查各专业技术监控动态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七)定期完成技术监控总结;(八)督促公司各专业按时报送技术监控专业会议材料,召集各专业召开技术监控会议。

第十一条热电技术监控专责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本专业技术监控的管理工作;(二)制订本专业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编制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按时报送监督报表、分析报告、工作总结;(三)督促运行、检修单位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及时消除发现的设备缺陷,努力消除设备隐患;(四)对于达不到监督指标的项目,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和公司技术监督领导组报告,提交改进方案和措施,同时有权向上级公司技术监督负责部门反映、汇报;(五)建立健全技术监督档案,对监督指标超标或因监督不到位造成的二类及以上障碍写出分析报告;(六)对运行、检修单位技术监督工作提出考核意见;(七)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对技术监控中发现的本专业问题及时录入问题库,并跟踪问题的处理和闭环情况,特别是严重问题每月的处置情况;(八)全面了解、掌握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及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技术监控月报所涉及的本专业问题。

第十二条热电各专业技术监控网的主要职责:(一)具体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大唐国际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制定本专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专业技术监控网络。

(二)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和发生的异常情况;对于日常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达不到监控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和措施;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控, 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做好相关试验、分析和定期检测工作同时要检查试验方法的正确性。

(三)参加本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实;(四)参加公司重大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五)参加集团公司、大唐国际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内部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六)结合年度大、小修和技术改造工程,制定本专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时完成技术监控报表和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总结;(七)建立健全计量标准,做好量值传递,保证计量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八)建立健全本专业的设备台帐等监控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热电维护班组及维护项目部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公司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本班组实施计划,并组织完成;(二)按照标准要求,配置和管理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标准计量设备;(三)按时上报各种技术监督报告、报表和技术资料;(四)建立、健全班组技术监督台帐;(五)做好检测仪表及标准计量设备的定期校验和量值传递工作;(六)按时完成定期工作并做好记录;(八)及时反映技术监督指标出现的异常情况,并按规定采取措施;(九)保管技术监督原始资料,认真填写原始报表。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和热电公司、大唐科研院西北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一)中国大唐集团和大唐国际公司是主管上级单位,指导、督促和检查我公司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二)大唐科研院西北分公司是我公司的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合同签约单位;(三)我公司是日常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单位,对大唐科研院西北分公司的工作积极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

第三章技术监控范围和内容第十五条技术监控包含十项技术监督和五项技术管理。

十项技术监督指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压质量、脱硫。

五项技术管理指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计量、励磁、振动及特种设备技术管理。

第十六条技术监督的范围:技术监督是生产技术管理中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覆盖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检修全过程。

第十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一)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等。

(二)化学监督: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用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三)金属监督: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四)电测监督:电工测量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等的准确率。

(五)热工监督: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计量标准装置的准确率,自动调节、控制、显示、保护、连锁设备和系统的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六)环保监督:污染物(废水、烟尘)排放和噪声监测及超标治理;环保设施效率测定、鉴定;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及新、扩、改建电厂的环境影响评价。

(七)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以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

(八)电压质量监督:电压质量包括幅值质量(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和波形质量(正弦波形畸变率)。

电压质量监督由当地调度部门统一管理,各发电厂(公司)应按调度要求做好发电机进相运行、机网协调等工作。

(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按规定安装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保证其投入率、正确动作率,并对动作进行评价分析。

(十)脱硫监督燃料及脱硫剂、脱硫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石膏储存场地及石膏综合利用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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