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等级柜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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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等级柜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柜员管理,增强柜面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柜面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强化内部控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全行柜面操作人员队伍的建设,提升我行核心竞争力,根据总、分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等级柜员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以客户为中心,以等级管理为手段,以金融业规范化服务为标准,精心打造一支业务技能精、服务意识强、工作质量高的高素质柜面操作人才队伍,全面提高我行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本行的社会形象和服务品牌。
第三条等级柜员管理的制定原则:以人为本、提高技能、促进业务经营发展原则,按劳分配、劳酬挂钩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科学、合理、系统性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本行辖内营业机构。
第二章等级柜员设置与标准
第五条等级柜员考试和聘用对象主要为全省辖内营业机构在ABIS 中有柜员号并直接办理业务的营业机构人员,包括营业间前、后台柜员,1、2、3级主管等,对没有柜员号,但在营业间工作(如专职从事票据交换人员、后台综合人员等)且与业务办理直接相关的人员也视同等级柜员考试和聘用。其他岗位人员愿意参加等级柜员可参加等级柜员考试,但在其他岗位工作期间不能作为等级柜员聘用。
第六条柜员上岗实行准入资格考试。
第七条等级柜员考聘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损害本行利益和形象的言行举止。
第八条参加评定柜员全部实行等级管理,按技能标准设置由低到高的四个级别:初级、中级、高级、特级。
第九条计分方法、计分规则。计分方法:等级柜员采用千分制计分,加权分值来计算总分。考核内容为:ABIS集中版业务操作,占总分值的50%;点钞业务技能,占总分值的15%;会计业务知识书面考试,占总分值的35%。ABIS技能:30分钟。单指单张点钞技能:限时不限量,时间为10分钟。业务知识考试:40分钟。除高级、特级柜员具体项目设定结构分外,初级、中级柜员总分达标即为合格。
计分规则:ABIS,按总分800分折算,柜员考试得分为:ABIS考试
得分/800×1000×50%;单指单张点钞,按30把折算,柜员考试得
分为:点钞正确把数/30×1000×15%;会计业务知识,按100分折算,业务知识考试得分为:考试得分/100×1000×35%。
第十条各级别得分标准如下:
1、初级柜员。总得分350分(含350分)。
2、中级柜员。总得分450分(含450分)。
3、高级柜员。总得分750分(含750分),其中,ABIS折算前得分在550分(含550分)以上,点钞折算前正确把数在15把(含15把)以上,业务知识考试折算前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
4、特级柜员。总得分850分(含850分),其中,ABIS折算前得分在600分(含600分)以上,点钞折算前正确把数在18把(含18把)以上,业务知识考试折算前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得分标
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上述各等级技能考试内容和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省分行
将根据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适时组织研究修订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择期调整。
第三章等级柜员考试与聘用
第十二条等级柜员分为考试和聘用两个环节。
第十三条考试。
等级柜员技能项目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等级柜员资格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重新参加技能资格考试。初级柜员、中级柜员资格由二级分行考试认定,高级柜员、特级柜员资格由省分行考试认定。对通过等级柜员考试的员工,二级分行应建立柜员人才储备库,每年根据晋级和淘汰情况调整储备库。
各二级分行成立“等级柜员考试委员会”,建立健全身份资格审查、考试监督及成绩统计等制度和程序,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等级柜员考试委员会”由财会、人事、工会、个人、团委、监察、科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财会部门。“等级柜员考试委员会”主任由行长或分管行长担任。二级分行“等级柜员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等级柜员考试,初级柜员、中级柜员资格认定,高级柜员、特级柜员资格初步认定及申报确认等工作。
二级分行组织全辖柜员集中考试,成绩达到初级柜员、中级柜员标准的直接认定为相应等级柜员资格,成绩达到高级柜员、特级柜员标准上报省分行。省分行根据上报名单组织特、高级柜员复试,复试成绩达到特高级标准由省分行认定为高级柜员或特级柜员资格,复试成绩未达标的由二级分行补认定为中级柜员资格。第十四条聘用。
等级柜员的评定与聘用实行分离。对于考试达标为相应的等级柜员,由县支行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并报二级分行备案。各二级分行应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完成初级柜员、中级柜员考试工作,并将考试结果报省分行。省分行于11月份完成高级柜员、特级柜员的考试。二级分行需于每年12月份将所辖聘用的等级柜员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省分行。
第十五条为鼓励先进,推动技术比赛工作的开展,对在全省等级柜员考试年度和其前的两个年度内、获得总分行名次的柜员,由省分行“等级柜员评定考核委员会”直接认定为特、高级柜员。具体认定方法是:在总行技术比赛中,ABIS或点钞项目获得前八名,全能项目获得前十六名;在省分行技术比赛中,全能项目获得第一名,直接认定为特级柜员。在省分行技术比赛中,ABIS或点钞项目比赛中取得第一名,全能项目比赛中取得第二、第三名的,直接认定为高级柜员。
第四章等级柜员等级津贴
第十六条等级柜员等级津贴基本标准,每月分别为:特级柜员300元,高级柜员200元,中级柜员100元,初级柜员50元,实际津贴标准每年初由省分行根据全省柜员工资计划配置情况在不低于上述标
准的情况下两年一定。等级柜员津贴的发放每年年初根据二级分行上报的等级柜员数量,由省分行单独配置工资计划逐级下达。各级行必须将等级津贴按月发放到柜员个人,各单位不得挪用。为便于考核和计算,凡年初确定享受津贴,年内离岗或不在岗的,当年仍然享受,次年不得享受;凡年初确定不享受津贴,年内上岗的,当年不享受,次年享受。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七条各级行要进一步加强柜员调度管理,对高级以上的柜员,可在辖内统一调配使用,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
第十八条等级柜员证书、铭牌的管理。等级柜员的证书和铭牌由省分行统一设计、统一印制、统一发放。柜员等级不变时,证书和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