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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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处理制度

工程纠纷处理制度

工程纠纷处理制度工程纠纷处理制度的核心在于预防为主、调解结合的原则。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启动之初,就明确制定和公布工程纠纷处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合同条款解释等,以减少因理解偏差而产生的纠纷。

当纠纷发生时,第一步应是内部协商解决。

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纠纷处理小组,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对纠纷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

该小组应及时召集纠纷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各自的立场和诉求,尝试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内部协商无法解决纠纷,第二步则是启动调解程序。

可以邀请行业协会或专业调解机构介入,利用其专业能力和中立地位,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保持独立和客观,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

若调解仍未能解决纠纷,第三步则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在此阶段,各方应根据合同约定选择适当的法律途径,通过司法程序确定最终的解决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和诉讼程序可能会耗费较长时间,且成本较高,因此在走司法程序之前,各方应充分考虑是否有必要继续追求纠纷的解决。

在整个工程纠纷处理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 透明度:处理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相关信息及时向有关方披露,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解和不信任。

2. 专业性:处理纠纷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理解和判断纠纷的性质和关键点。

3. 高效性:处理程序应设计得尽可能简洁高效,减少不必要的延误和成本。

4. 合法性:所有的处理措施和结果都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人性化:在处理纠纷时,应考虑到各方的实际情况和感受,力求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减少对各方的伤害。

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直接到当地
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当 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 ★执行异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 (2)案外人提出的异议。 ★执行和解
8.3.6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和有关单位、公民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 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 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 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8.3.5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起诉
审查与受理
审查前的 准备
开庭审理
8.3.5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8.3.3 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
★程序 (1)申请。 (2)责任提供担保。 (3)裁定。 ★错误的补救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后,经过审理,判决申请人败诉的,申 请人应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法院强制执 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还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8.3.4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行政复议 解决途径主要有行政复 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
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 纠纷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申 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 讼。

第七章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

法律的规定。

•使用的程序不同
•仲裁使用与各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 则,较为简便灵活;
•诉讼活动适用于立法机关制定的诉讼程 序,较为复杂严格。
•3、仲裁基本原则和制度
•仲裁的基本原 则
•自愿原 则 •选择原 则 •依法原 则
•秘密原 则
•回避制 度
•一次裁决制 度
•仲裁以当事人书面的仲裁协议为根据。
•适用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可以是律师、当事人近亲属、机构的推 荐人、法院许可的其他人 ➢人数为一至二人,基于合同与单方授权 产生 ➢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分一般授 权与特别授权,全权委托为一般授权
财产
保全 •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将会造成对利害关
系人权益损害或使法院的判决难以或不能执行,根据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的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
•二、建设工程纠纷的分类
•纠
•民事纠 纷
•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建设工程中,产生的各种 法律关系纠纷。



•行政纠纷
•国家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建 设工程中因行政行为发生的纠纷。
•当事人因订立、履行建设工程相关合同而发生
•合同纠
的纠纷。
•纠




•侵权纠纷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因行为人违法侵害他人权利 而在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发生的纠纷。
回避制度
•本案当事人或 当事人、诉讼代 理人的近亲属的
•当事人 有权申 请回避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 其他关系,可能影 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审判人员 •书记员 •翻译人员 •鉴定人 •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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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主要介绍了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在此基础上介绍了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相关知识。

涉及到的程序性规定较多,学习中注意时间先后顺序的串联。

从历年考试来看,本章分值较多,属于重点章节,预计2014年分值在20分左右。

最近三年本章题型、题量及分值分布【内容框架】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2Z208011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民事纠纷:平等主体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的纠纷;行政纠纷: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产生的纠纷;刑事纠纷:因犯罪产生的纠纷。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一)分类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名誉权纠纷、继承权纠纷等(二)民事纠纷的特点1.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财产可处分,而人身关系大多不可处分)(三)建设领域中主要的民事纠纷类型合同纠纷: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侵权纠纷: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侵权而产生的纠纷建设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一)行政行为特征: (1)执行法律行为; (2)裁量性; (3)单方意志性;(4)以国家强制力做保证; (5)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2Z208012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一、和解1.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基础上协商妥协并达成协议,无第三方参与;2.可以在任何阶段和解,即使已进入诉讼或仲裁,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仲裁裁决未作出3.和解达成的协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性质上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相当于新签了一个合同)4.一方不按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调解1.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介入,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2.在我国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及专业机构调解 三、仲裁概念:当事人根据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动法律纠纷解决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动法律纠纷解决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动法律纠纷解决方法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动法律纠纷是一种常见且难以避免的问题。

为了维护建筑工人的权益,保障工程的稳定进行,各方应当熟悉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法纠纷。

本文将探讨几种常见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劳动法律纠纷解决方法。

一、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一种常见且首选的劳动法律纠纷解决方法。

在劳动法纠纷发生后,雇主与雇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就纠纷的事实、原因、责任等问题进行友好沟通,并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的优势在于能够保持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良好关系,减少纠纷的扩大化。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协议,如调整劳动条件、支付补偿金等。

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的解决劳动法纠纷的方法。

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相关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主持的一种非诉讼方式,可以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或者裁决。

劳动仲裁的优势在于程序简便、效率较高,能够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降低解纷的成本和时间。

三、劳动法诉讼在一些复杂的劳动法纠纷案件中,协商和仲裁方式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或解决问题。

这时,双方可以通过劳动法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劳动法诉讼是将劳动争议提交给法院,通过法院的审理裁决解决纠纷的方法。

劳动法诉讼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但能够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有法院的判决作为依据。

四、专业机构调解对于一些特殊的建筑工程劳动法纠纷,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调解。

这些专业机构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工会等建立,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通过专业机构调解,可以建立更加公正、中立的解纷平台,确保纠纷的公正处理,并减少双方的成本和损失。

五、加强预防与管理除了以上解决方法外,预防与管理也是解决劳动法纠纷的重要手段。

雇主应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的用工制度,明确劳动标准和权益保障;加强对工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1个正确答案)【习题】根据2017年3月公布的《民法总则》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限为()。

A.2年B.3年C.4年D.20年『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2018年修改内容。

参见教材P340。

【习题】关于民事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A.在民事诉讼中,书证可以只提交复印件B.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C.未经过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D.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人可以书面答复而不必出庭作证『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参见教材P336。

【习题】关于我国仲裁基本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A.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公诉B.当事人达成有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C.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D.仲裁协议不能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协议的规定。

选项A,或裁或诉,仲裁后不能再诉讼。

选项C,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条件,否则不能仲裁。

选项D,或裁或诉制,有仲裁协议排除司法管辖。

参见教材P353。

【习题】下列仲裁协议约定的内容中,属于有效条款的是()。

(2014年真题)A.仲裁协议约定的两个仲裁机构,且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B.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劳动合同约定发生劳动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关于工程纠纷的处理制度

关于工程纠纷的处理制度

关于工程纠纷的处理制度工程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工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二、纠纷分类与受理1. 工程纠纷主要分为合同纠纷、质量纠纷、安全事故纠纷、进度纠纷等。

2.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3. 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三、纠纷处理程序1. 提交纠纷处理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工程项目信息、纠纷事实、证据材料等。

2. 受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 受理后,受理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

4. 调查核实后,受理机构应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和解。

5. 若调解成功,双方应签订和解协议,并由受理机构备案。

6. 若调解失败,受理机构应出具调解意见书,告知当事人有权依法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四、责任与义务1. 当事人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

2. 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处理纠纷,不得徇私舞弊。

3. 受理机构应及时处理纠纷,确保程序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管理1.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的纠纷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建设法规》教学课件 第十二章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建设法规》教学课件 第十二章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的内容包括通知当事人受理案件和应诉,将起诉状 副本发送被告并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 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 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审阅诉讼材料,调查研究, 搜集证据。组成合议庭,并在3日内通知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进 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时一方当事人拒收的,应当及时判 决。
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采取不告不理原则。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开庭前的准备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 会成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法律、 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二)仲裁协会
我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其会员是仲裁委员会。仲 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其职责是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自律性运行 机制,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裁决是仲裁庭对当事人纠纷中的权利、义务的实体问题,审理后经仲 裁庭评议作出的书面决定。仲裁裁决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 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 裁决书从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认真遵照执行。
(四)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撤销裁决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 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① 没有仲裁协议的; ②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③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工程民事诉讼制度

工程民事诉讼制度

工程民事诉讼制度一、工程民事诉讼的基础概念工程民事诉讼是指在建筑工程领域,因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等问题引起的民事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的过程。

它包括起诉、答辩、举证、庭审、判决等一系列程序。

二、诉讼主体的确定在工程民事诉讼中,首先需要明确诉讼的主体,即原告和被告。

原告通常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而被告则是被指控侵犯原告权益的一方。

还可能涉及到第三人,即那些虽然不是直接当事人,但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

三、诉讼请求与事实依据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承担的责任、赔偿的损失等。

同时,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来支持自己的请求,这些依据可以是合同文本、工程记录、专家鉴定意见等。

四、证据的收集与提交证据是决定诉讼胜负的关键。

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给法院。

证据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据、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证人证言等。

五、诉讼程序的遵循工程民事诉讼应严格遵循法定的诉讼程序。

从立案、审理到宣判,每一步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诉讼行为,如提交诉状、参加庭审、提出上诉等。

六、裁判结果的执行一旦法院作出裁判,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判结果。

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包括财产保全、拍卖财产等措施,以确保裁判结果得到实现。

七、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通过对历史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工程民事诉讼中的常见问题和成功应对策略。

例如,如何有效地收集证据、如何在庭审中进行有力的辩论等。

这些经验对于未来的诉讼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八、结论工程民事诉讼制度的范本为建筑行业提供了一个解决纠纷的标准化流程。

通过遵循这一范本,当事人可以在法律框架内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对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和效率。

2020一级建造师法规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考点精讲

2020一级建造师法规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考点精讲

0分
4 分(2 单+1 多) 1 分(1 单)
0分Βιβλιοθήκη 和法律解决途径1Z308020 民 事 诉 5 分(3 单+1 多) 6 分(2 单+2 多) 4 分(2 单+1 多) 4 分(2 单+1 多) 8 分(4 单+2 多)
讼制度
1Z308030 仲裁制度 4 分(2 单+1 多) 5 分(3 单+1 多) 4 分(2 单+1 多) 5 分(3 单+1 多) 2 分(2 单)
证据、诉讼时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其中,诉讼程序又包括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节仲裁制度,重点讲解仲裁程序和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包括仲裁三大基本制度、仲裁协
议、效力、仲裁庭、仲裁程序等内容。
第四节调解与和解,重点讲解不同种类的调解机制和不同程序中的和解制度。
第五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重点讲解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方面内容。
1Z308040 调 解 与
和解制度
2 分(1) 4 分(2 单+1 多) 3 分(1 单+1 多) 6 分(2 单+2 多)
0分
1Z308050 行 政 强
制、行政复议和行 4 分(2 单+1 多) 3 分(1 单+1 多) 3 分(1 单+1 多) 2 分(1 多) 2 分(2 单)
政诉讼制度
共5节
要能联想到现实场景中,切忌死记硬背。学好第八章,一定要多做题,理解考试的常见陷阱设置
与重难点区分。
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重点讲解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和解、调解、
诉讼和仲裁,而诉讼又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工程索赔制度(5篇)

工程索赔制度(5篇)

工程索赔制度日前,整个国内建筑业处于买方市场,正规通过法律途径索赔的案例并不多见,但作为工程变更等原因出现的签证导致投资增加的事例都很普遍,因此为控制投资,同时保护承包商的合理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尽量明确涉及索赔的内容是很有必要的。

(一)、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1.工程条款变更承包商只负有完成合同约定工程任务的义务,对于合同之外的工程任务,承包商有权拒绝。

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坚持要求承包商完成非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时,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并提出索赔。

为了避免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以此“坐地讲价”,同时理顺现场管理,建议在合同中补充:“在红线范围内,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工程增加要求,承包商必须接,结算以签证工程量及有关定额为依据。

”2.现场条件的变更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或遇到与原设计、施工图纸或说明书所示的自然条件有重大异常,并给施工增加难度或增加费用时,有权向业主要求赔偿。

3.工程因故暂停承包商因执行非自身责任所引起的业主命令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而暂停工程作业时,受到损失或造成额外支出,以及工地上应付出的经常开支、薪水、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等项费用,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4.工程数量条款的变更工程施工及竣工时,合同实际结算的工程量及合同总价,与报价时的估计数量和总价往往不符,若实际工程数量增加过大,承包商有权利要求调价。

5.检查验收条件的变更凡是合同文件中已有规定的试验,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另外要求增加检测,而检测结果又表明工艺质量或材料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时,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承担此项试验费用。

6.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延误依据合同约定,由业主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和机具等,未能按照工程进度及时交付的,以及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规格不符或有缺陷而不宜使用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索赔。

(二)、业主向承包商索赔1.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引起的工期拖延。

承包商由于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则业主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拖延期予以罚款。

最高法院建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最新

最高法院建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最新

最高法院建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最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愈加频繁。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解释第X号)》,进一步明确了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中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裁判原则。

本文将从相关法律解释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具体适用案例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

一、法律解释的主要内容合同解释及效力: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常见的争议条款进行解释,如工程款支付、工期履约、质量标准等,明确各项条款的法律效力和适用原则。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处理:对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争议、变更、索赔等问题,提出具体的法律处理意见和建议。

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明确各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范围,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的标准。

鉴定评估及证据采信:对工程质量、合同履行情况等需要鉴定评估的问题进行规定,以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何采信相关的证据和鉴定结论。

司法救济和裁判依据:明确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司法救济途径,以及法院在裁判时应当依据的法律依据和裁判标准。

二、法律解释的适用范围该法律解释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支付纠纷:对承建商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进度款比例、尾款支付条件等进行具体规定。

工期履约纠纷:对工期延误、工程进度控制、履约期限调整等问题进行详细处理。

质量标准争议:对工程质量达标标准、验收合格标准、质量检测方法等进行详细规定。

变更和索赔纠纷:对建设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合同、索赔费用、工程变更管理等进行具体解释。

违约责任及赔偿:对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损失赔偿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

三、具体适用案例分析案例一:工期履约纠纷在某工程项目中,承包方因工期延误被业主索赔违约金。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情况,综合考虑违约责任的归属。

案例二:质量标准争议某建筑工程验收时,发现部分质量不达标,业主要求返工。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制度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制度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制度制度应明确纠纷处理的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和合法性。

任何一方在提出纠纷时,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随意捏造事实或歪曲法律。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纠纷的受理范围。

这通常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工期延误、工程造价、合同履行等方面的争议。

对于不在此范围内的争议,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制度要设立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

这个机构可以是一个独立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以是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仲裁机构。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从中立的角度出发,对纠纷进行调查和评估。

制度应提供多元化的解决途径。

除了传统的诉讼方式,还应鼓励采用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这些方式往往更加高效,有助于节约时间和成本,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司法资源的压力。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制度应强调程序的透明性。

所有的步骤和结果都应该向当事人公开,确保每一方都能清楚地了解纠纷处理的进展。

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制度的公信力,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制度应当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纠纷的类型和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制度不能僵化,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适用。

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引入专家意见或者进行案例分析,以期达到最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个完善的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制度应当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明确纠纷受理范围,设立专业机构,提供多元化解决途径,保证程序透明,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通过这样的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建设工程中的纠纷,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建设工程施工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基础法律,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建筑活动的管理体制、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制度、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的监理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法的实施,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的监管机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招标投标的禁止性行为等方面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防止腐败和浪费。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00年1月30日通过,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和鉴定、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等方面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3年11月24日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安全事故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了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程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本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工程款支付等纠纷。

二、纠纷处理流程1. 协商解决发生合同纠纷时,各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

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进行协商,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可以通过第三方协调解决。

2. 协商不成进入仲裁如果在协商解决过程中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

双方应当按照仲裁机构的规定进行仲裁程序并最终接受仲裁结果。

3. 诉讼如果甲乙双方不同意接受仲裁结果,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在法院程序中,双方应当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配合法院调查并接受判决。

三、纠纷处理原则1. 依法解决各方合同纠纷处理应当依法进行,尊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解决。

2. 公平公正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不得片面倾向或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3. 真实诚信各方在解决合同纠纷时应当真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诚信沟通,不得故意隐瞒事实,误导对方或第三方。

4. 多元化解合同纠纷处理应当尊重各方意见,采取多元化解方式,充分考虑双方意愿,最终达成双赢解决方案。

四、其他规定1. 合同纠纷处理期限为60天,如果在期限内无法解决,可由双方商议延长处理时间。

2. 未尽事宜由各方共同商议解决,并在纠纷处理协议中明确。

3. 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为本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希望各方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维护工程合同的正常进行,确保工程施工顺利完成。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罚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罚规定
一、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当按照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2. 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应按照延期天数乘
以日罚款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日罚款标准为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

二、工程延期
1.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赔偿金,计算方式为:延期天数乘
以日赔偿金标准。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不适用上述赔偿规定。

三、质量问题
1. 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无偿修复。

2.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乙方除负责修复外,还应按照问题严重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变更与追加工程
1. 工程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追加工程量,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内容,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要求乙
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规定
1. 本处罚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处罚规定的修改和终止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 本处罚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地处理争议规章制度

工地处理争议规章制度

工地处理争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管理,维护施工秩序,及时有效处理工地发生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地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工地建设有序进行。

第三条工地处理争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发展。

第四条工地处理争议应主动、及时、妥善解决,避免因小问题引发大纠纷。

第五条工地处理争议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和规章,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纠纷。

第六条工地管理人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工地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工地处理争议应依法依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地管理规定。

第二章争议解决途径第八条工地处理争议的主要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九条在协商解决争议时,工地各方应坚持平等互利、诚信守约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条在调解解决争议时,工地管理人员应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促使纠纷尽快化解。

第十一条在仲裁解决争议时,工地各方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裁决,最终确定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在诉讼解决争议时,工地各方应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接受法院判决,保障法律权益。

第三章争议处理程序第十三条工地发生争议时,应由工地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争议处理小组,负责组织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小组主要工作包括调查核实、意见协商、纠纷定性、解决方案的确定等。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小组应及时收集、整理争议相关资料,进行客观分析,确定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小组应根据争议性质和情况,灵活选择解决方式,力求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小组应将解决方案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并责令各方按照解决方案履行义务。

第十八条争议处理小组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工地管理制度。

第四章具体争议处理第十九条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调解与和解制度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调解与和解制度

项目8.4 调解与和解制度
一、调解的规定 (二)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对属于其职权管辖范围内的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 使纠纷的双方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促成当事人 解决纠纷。
模块八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模块八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项目8.4 调解与和解制度
二、和解的规定 (一)和解的类型 1、诉讼前的和解 2、诉讼中的和解 3、执行中的和解 4、仲裁中的和解
模块八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项目8.4 调解与和解制度
二、和解的规定 (二)和解的效力 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 议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也可以根据约定申请仲裁。
模块八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项目8.4 调解与和解制度
一、调解的规定 (四)法院调解 1、调解方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 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 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2、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 反法律规定。
模块八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项目8.4 调解与和解制度
一、调解的规定 (五)专业机构调解 专业机构调解是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前或争议后,协议约定由依法成立 的具有独立调解规则的机构按照其调解规则进行调解。所谓调解规则, 是指调解机构、调解员以及调解当事人之间在调解过程中所应遵守的程 序性规范。我国从事专业民商事调解的机构有中国国际商会(中国贸促 会)调解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等。

建筑工程直发包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直发包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直发包法律制度建筑工程直发包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一些相关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直发包的行为,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保护参与建筑工程直发包的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的秩序。

1. 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建筑工程直发包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直发包的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明确了建筑工程直发包的承包商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保障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的达标。

2. 合同法律制度建筑工程直发包的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法、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直发包的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纠纷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建筑工程直发包各方的合法权益。

3. 法律责任制度建筑工程直发包的法律责任制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直发包各方在工程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4. 纠纷解决法律制度建筑工程直发包的纠纷解决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解决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解决办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直发包在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和程序,保障了建筑工程直发包各方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直发包法律制度对于推动建筑工程直发包的实施和完善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才能有效地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工程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希望未来在建筑工程直发包领域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为建筑工程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考点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考点

考点1、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考点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特征:(1)执行法律的行为(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强制性(5)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考点3、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考点4、民事纠纷(或裁或审):四类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1)婚姻(离婚)、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2)行政争议(民~官)(不能仲裁)(3)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用人单位)(先裁后审)(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村民~村委会)考点5、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考点6、《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辖:(1)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地域管辖(3)移送管辖(4)指定管辖(5)管辖权转移(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管辖)考点7、地域管辖:考点9、当事人考点10、民事诉讼证据:(1)证据的种类:(2)证据的保全证据保全的实施:采用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支座笔录等方法。

考点11、证据的应用:(1)举证时限:一审不得少于15日,二审不得少于10日(2)质证:1)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2)证人应当出庭作证(3)认证考点12、民事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胜诉权消灭(起诉权不消灭,法院仍然应当受理)(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1)存款2)债券3)出资(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法定的,不得约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以保护。

(4)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考点13、仲裁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自愿性(2)或裁或审制度: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3)一裁终局制度—不得再仲裁,也不得再起诉考点14、仲裁协议考点15、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1)仲裁协议(约定),约定不明,交由法院(法定)(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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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大量的口头变更导致事后责任无法分清。
⑤单方解除合同。
(2)防范措施:
①做好工程的计划性。
②避免设计与施工以及不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脱节。
③避免“三边工程”。
④规范口头变更。
⑤规范单方解除合同。
7
(1)纠纷成因:
①隐蔽工程竣工验收产生的纠纷。
②未经竣工验收提前使用产生的纠纷。
(2)防范措施:
①严格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隐蔽工程竣工验收。
答:本案例中,对业主方的最好反驳为开发商发出的暂停施工单。但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失误丢失书面通知,无法证明工期是顺延而不是逾期的事实。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项目经理等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常常忽略证据的保全。导致到上诉时处于被动地位。
3.1建筑工程纠纷的处理
3
1
建筑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筑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从而发生的争议。
④避免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
⑤联合体承包应当规范、自愿。
⑥避免“挂靠”。
3
(1)纠纷成因:
①承包商竞争过分激烈。
②“三边工程”引起的工程造价失控。
③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薄弱。
④施工合同调价与索赔条款的重合。
⑤合同缺陷。
⑥双方理解分歧。
⑦工程款拖欠。
(2)防范措施:
①签订书面合同。
②避免合同总价与分项工程单价之和不符。
①合同约定应当明确。
②严格检查验收制度。
③到货后及时验收。
10
(1)纠纷成因:
①合同约定不明确。
②检查验收不严格、不及时。
(2)防范措施:
①合同约定应当明确。
②严格检查验收制度。
③到货后及时验收。
11
(1)纠纷成因:
①合同约定不明确。
②不按合同约定履行。
(2)防范措施:
①合同约定应当明确。
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2
(1)纠纷成因:
①因承包商资质不够导致的纠纷。
②因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导致的纠纷。
③因联合体承包导致的纠纷。
④因“挂靠”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2)防范措施:
①加强对建筑市场承包商资质的监管。
②加强对承包商资质的审查,避免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订立合同。
③施工合同各方应当加强对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避免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产生。
⑨施工单位对于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⑩监理制度不严格。
(2)防范措施:
①应当严格按照建筑程序进行工程建设。
②对造价和工期的要求应当符合客观规律。
③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④标段的划分应当合理,不能随意肢解工程。
⑤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⑥加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
⑦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⑧严格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
⑨完善质量保修制度。
⑩严格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5
(1)纠纷成因:
①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②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③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
④因配合与协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⑤因违约和罚款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②避免未经竣工验收提前使用。
8
(1)纠纷成因:
①有关各方对审计监督权的认识偏差。
②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得不到保证。
③工程造价的技术性同题也是导致纠纷的原因。
(2)防范措施:
①正确认识审计监督权。
②确保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③规范审计工作。
9
(1)纠纷成因:
①合同约定不明确。
②检查验收不严格、不及时。
(2)防范措施:
12
(1)纠纷成因:
①合同约定不明确。
②履行期间价格的变动。
(2)防范措施:
①合同约定应当明确。
②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履行期间价格的变动。
13
(1)纠纷成因:
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纠纷。
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期限纠纷。
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纠纷。
(2)防范措施:
①严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与期限管理。
建筑工程纠纷
【学习要点】掌握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程序,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熟悉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有关内容;了解工程建设中常见纠纷的成因与预防措施。
【引导案例】
某开发商在履约过程中,由于本身资金周转困难,主动发出书面通知暂停施工一个月。一个月后,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开工。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合格竣工。但开发商始终拖欠工程款200万元,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开发商却进行反起诉,称施工单位逾期完成工程,要求施工单位赔偿违约金。在举证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自身过失丢失暂停施工单,对监理单位的口头指令也没有进一步要求其出具书面证明,无法证明工程为业主要求暂停施工。从中你得到什么启发?
⑥因各方对分包管理不严而产生的纠纷。
(2)防范措施:
①加强对分包商资质的管理。
②包。
④加强有关各方的配合与协调。
⑤避免违约和罚款。
⑥加强对分包的管理。
6
(1)纠纷成因:
①工程本身具有的不可预见性。
②设计与施工以及不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脱节。
③“三边工程”导致大量变更产生。
②避免和减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
14
(1)纠纷成因:
①监理工作内容的纠纷。
②监理工作缺陷纠纷。
(2)防范措施:
①合同约定应当明确。
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的职责。
③出现监理工作缺陷,应当按照规定补救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15
(1)纠纷成因:没有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⑤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⑥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或给施工单位指定厂家,明示、暗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⑦施工单位脱离设计图纸、违反技术规范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⑧施工单位未履行属于自己在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
(2)防范措施:做好规划,严格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进行建设。
16
(1)纠纷成因。建设项目施工中可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另一方面是施工产生的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③避免约定不明与理解分歧。
④避免合同缺项。
⑤协调合同内容冲突。
⑥预防风险。
⑦调价条款与索赔条款重合的处理。
4
(1)纠纷成因:
①建设单位不顾实际地降低造价,缩短工期。
②不按建设程序运作。
③在设计或施工中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④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任意肢解进行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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