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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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LC—003: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一、目的:及时为来院就诊的病人提供就诊指导,使病人得到恰当的医疗服务。
二、门诊预检人员资格:
(一)护理专业毕业。
(二)熟悉医院工作流程。
(三)熟悉相关的医院可提供的病人服务。
(四)对突发事件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和顾客服务知识。
三、预检人员根据病人的基本情况(如脸色、呼吸是否急促、有无疼痛及疼痛的剧烈程度等)决定病人的去向:
四、我院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
(一)需急诊处理的病人——进入急诊程序;
(二)门诊可处理的病人——进入门诊程序。
五、我院不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
(一)生命体征平稳的病人——介绍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先入急诊进行处理,生命体征平稳后根据“转院制度”执行;
(三)行动不便者——根据病人需要帮助联系交通工具。
六、遇突发事件,预检分诊人员立即通知门诊部、医务部、护理部,并启动应急预案。
LC—004: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
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修订日期: 2011年8月6日
一、参加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专家门诊排班经科主任、医务部同意后,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出诊时间并予以公示。
二、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按排班表准时出诊,应预先安排好其它工作,保证准时上岗,不得无故停诊。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开会、外出会诊、休假等),由所在专业科室安排其他专家代为出诊,并提前两天报门诊部审核。预约挂号专家原则上不得变更出诊时间。
三、专家门诊排班必须相对固定,每期至少三个月以上,以保证病人诊治的连续性。
四、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行医、着装整洁、佩带胸卡。
五、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详细询问病史,耐心解释。
六、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七、参加专家门诊人员应负责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并帮助其解决疑难问题。
八、经专家、专科两次诊断不能确诊者,必须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院及院外会诊,以确保医疗质量。
九、对查实一个月内连续二次被投诉或一个季度连续三次被投诉者,对经常不能保证专家门诊时间及误时、脱岗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LC—005:急诊工作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
一、急诊科全年24小时开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严格履行各级人员职责。
二、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立即接诊患者,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科工作人员有权上报医务部、门诊部、医院总值班或相关科室负责人。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从事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做好相应术前准备后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应与病房或手术医师做好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危、重症患者。
六、由急诊医师决定急诊患者是否需住院或留观,特殊情况可请示上级医师。急诊患者如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根据医嘱对急诊患者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患者在急诊科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七、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等。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急诊工作,检验、影像、药剂、介入等7×24小时提供服务。
LC—006: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
一、急诊科预检分诊必须由熟悉业务知识、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的护士担任。
二、预检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离开时必须由能力相当的护士替代。
三、预检护士应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就诊的患者,扼要了解病情,并进行必要的检查(T、P、R、BP),根据病情确定就诊科室,办理手续,并通知相关科室急诊值班医师。
四、对危重病患者应先通知值班医师作紧急处理,然后办挂号手续。
五、注意传染病的预检,以防交叉感染,做好传染病登记工作。
六、多发伤的患者或多种(两种以上)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诊时,应由病情最危重的科室首先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八、遇突发事件、大批患者来院应立即通知科领导、医务部、医院总值班,以便组织抢救。有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预检护士应准确记录患者到达时间、患者送入病区时间。
十、在预检分诊过程中遇有困难时,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或与有关医师共同商议解决,以提高预检分诊质量。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
一、抢救室专为抢救病人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二、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三、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四、每班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五、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六、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空气消毒每天不少于1次。室内禁止吸烟。
七、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八、每次抢救完毕后,主持者要及时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及时做好抢救登记,书写抢救记录,总结抢救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