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计说明(隧道口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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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隧道口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说明
一. 设计内容
本方案主要针对已通车路段隧道入口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改造,设计主要包括:
1. 交通标志;
2. 交通标线;
3. 安全护栏;
4. 缓冲设施。
二. 设计依据
1. 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 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
3. 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 45/T 954-2013);
三. 设计说明
㈠隧道口交通标志
隧道入口标志包括(但不仅限):隧道名及长度标志(隧道长度小于500m时也可用隧道警告标志代替)、限速标志(比主线路基限速低20km/h)、禁止超车标志、窄路标志。
隧道出口标志包括(但不仅限):解除禁止超车标志、新的限速标志。
隧道名标志采用双柱或单悬臂,大小根据路段设计时速、隧道名称等因素按照规范选用。
隧道警告标志、窄路标志为三角形,采用单柱式,边长为130cm。
限速、禁止超车等禁令标志为圆形标志,采用单柱式,直径为120cm。
标志反光膜采用”全棱镜”反光技术的Ⅴ类反光膜。
㈡隧道入口路面标线
隧道口标线工程包括隧道洞外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导流标线、减速标线、彩色防滑标线、隆声带等。
隧道入口标线:
⑴隧道入口提前150m车道分界线为实线,禁止车辆超车。
⑵隧道入口提前100m车道右侧硬路肩设置导流标线,线宽45cm,间隔1m,斜角为45°。
⑶在隧道进口前150m处至隧道洞口,车道边缘线外侧设置隆声带,隆声带为在路肩与行车道接壤区域,对硬路肩进行浅层铣刨,铣刨间距约为12cm,可根据铣刨器械进行微调。
隆声带施工完以后应立即用改性乳化沥青等防水材料进行凹槽防水封层的施工,未铣刨部分应刷橙黄色反光标线漆。
⑷也可将该段外侧车道边缘线设置为震动标线,代替隆声带。
⑸隧道入口设置五组横向震动减速标线。
㈢安全护栏
本方案执行交通部最新颁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G D81-2017)以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
1. 隧道入口车道右侧提前约100m,采用SB级波形梁钢护栏渐变,至检修道口前与过渡翼墙相接。
2. 隧道入口车道左侧提前约17m,采用SB级波形梁钢护栏渐变,至检修道口前与过渡翼墙相接。
3. 过渡翼墙长度为6m,高1m,宽30.5cm,与钢护栏斜率一致。
4. 新增SB级护栏与标准段护栏根据现有护栏形式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搭接,如原路基段没有护栏,宜将相邻路段的波形梁钢护栏延伸至此位置。
5. 桥梁与隧道距离较近,无法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中表
6.2.2-2设置护栏过渡至隧道检修道,视为桥隧相连路段。
桥隧相连路段,视具体情况,设置斜率不超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中表6.2.2-2长度的混凝土护栏至隧道端墙,或直接用混凝土护栏直接延伸至隧道端墙,并在隧道检修道前设置防护等级为TS级的可导向防撞垫(长约6m,宽约1m)。
新增混凝土护栏参照过渡翼墙做法,采用钢桩基础,断面与原桥梁砼护栏一致;如端墙处混凝土护栏与防撞垫间隙过大,仍存在车辆冲撞端墙可能时,则应并排增设一组防撞垫。
㈣缓冲设施
本方案可导向防撞垫设置于桥隧结合路段,或无法按照设计渐变护栏的路段。
可导向防撞垫设置于检修道前,如端墙处混凝土护栏与防撞垫间隙过大,仍存在车辆冲撞端墙可能时,则应并排增设一组防撞垫。
可导向防撞垫的防护等级为三(TS)级,各项性能评价指标均应符合《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2013),并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车碰撞报告。
㈤其他
在已通车路段进行隧道入口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时,应根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做好交通组织工作。
㈥估算
根据现行定额及桂交监造价发[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工程材料价格“营改增”调整方案的通知》,参考《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02)价格,增设隧道口交安设施大致预算见附表。
预算表中仅针对图纸中通用型改造进行计价,未计列护栏特殊处理、交通保通保畅等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