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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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财产损失赔偿与损害计算

离婚中的财产损失赔偿与损害计算

离婚中的财产损失赔偿与损害计算离婚是夫妻关系的解除,往往伴随着财产分割以及可能的损失赔偿。

在离婚中,财产损失赔偿和损害计算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议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计算和处理。

本文将就离婚中的财产损失赔偿与损害计算展开探讨。

一、离婚中的财产损失赔偿离婚中的财产损失赔偿指的是,由于婚姻关系的解除造成一方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另一方需要对该损失进行赔偿。

在法律上,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如房屋、车辆、存款、投资等。

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考虑各项财产的价值以及夫妻双方的贡献,以合理公平的原则划分财产。

2. 婚前财产的归属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双方已经拥有的财产,如个人财产、婚前私有的房产、投资等。

离婚时,婚前财产通常应当返还给原所有者,不作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

3. 拆分共同债务离婚时,除了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算同样重要。

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如房贷、车贷等,应该按照责任原则进行清分。

清算共同债务时,需注意各项债务的金额和婚姻期间双方的付款情况,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债务责任。

4. 抚养费及赡养费离婚后,如存在子女,其中一方可能需要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给对方。

抚养费是指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而赡养费多指成年子女或婚前已有的失能家人的赡养费用。

抚养费及赡养费的计算通常依据双方财务情况、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生活水平等因素而定。

二、离婚中的损害计算离婚中的损害计算是指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受到心理、精神、身体等方面的损害,需要获得应有的赔偿。

常见的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心理损害赔偿离婚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创伤,如情感上的痛苦、恐惧、焦虑等,因此可能有心理损害赔偿的要求。

心理损害赔偿的计算通常需要考虑受损方的情感变化、心理治疗费用以及精神创伤的程度等因素。

2. 身体损害赔偿在某些情况下,离婚过程中一方可能受到身体伤害,例如家庭暴力导致的伤害。

离婚赔偿规范标准最新

离婚赔偿规范标准最新

离婚赔偿规范标准最新离婚赔偿是法律赋予因婚姻关系解除而遭受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的一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国现行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离婚赔偿规范标准的最新内容:1. 离婚赔偿的适用条件:- 一方因婚姻关系解除遭受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 另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 经济损失赔偿:- 包括因婚姻关系解除而产生的财产分割不均等、抚养费、赡养费等。

- 赔偿数额应根据实际损失和双方的经济状况合理确定。

3. 精神损害赔偿:- 包括因婚姻关系解除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名誉损害等。

- 赔偿数额应根据损害的严重程度、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4. 赔偿请求的时效:- 离婚赔偿请求应在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超过时效期限,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5. 赔偿请求的程序:- 赔偿请求应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一并审理赔偿请求。

6. 赔偿数额的确定:- 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损失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 赔偿数额应公平合理,既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避免对过错方的过度惩罚。

7. 赔偿的执行:- 赔偿判决生效后,赔偿义务人应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赔偿金。

- 如赔偿义务人拒不支付,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特殊情况,如双方协议离婚且对赔偿问题有明确约定的,应尊重双方的意愿。

-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婚姻关系解除,一般不适用离婚赔偿。

9. 法律援助:- 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10. 法律监督:- 法院在审理离婚赔偿案件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指导,具体案件的处理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院的判决。

在处理离婚赔偿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为准确和专业的法律服务。

离婚补偿标准一览表

离婚补偿标准一览表

离婚补偿标准一览表离婚补偿是指当一对夫妻离婚时,由一方承担责任并向另一方做出补偿,以抵消受有损失一方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创伤。

尽管离婚补偿标准因法律和社会而异,但是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和支付未来收入。

这里介绍了关于离婚补偿标准的一些重要信息,帮助您理解该标准,并帮助实现合理的财产分配。

一,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指分割夫妻共同获得的资产。

在夫妻双方的共同经济合作期间,夫妻双方积累的财产应根据离婚双方的投资和努力进行分割。

根据法律,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将财产平分,则其中一方的利益可能被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提供补偿以抵消受有损失的一方的损失。

二,未来收入当夫妻双方分道扬镳时,一方可以根据另一方收入的变化而获得补偿。

如果另一方的收入显著增加,那么一方可能会要求另一方提供补偿。

这种补偿可以是固定和临时的,用于补偿受财产分割损失的一方。

三,除财产分割和未来收入以外的补偿根据离婚双方的个人情况,夫妻双方可能还可以争取其他补偿。

如另一方欠缴的财产分割和收入补偿,由受有损失的一方承担精神抚慰金甚至支付家庭保护。

四,离婚补偿标准离婚补偿标准并不是固定的,根据夫妻双方的情况,法院将审查案件,并结合离婚双方的财务情况,对离婚补偿进行估计和评估。

对离婚补偿的估计可以通过一系列标准,包括夫妻双方的收入、职业及其他收入来源、考虑家庭角色及其他因素,以及受有损失的一方支出等。

五,结论离婚补偿标准一览表旨在帮助夫妻双方实现公平的财产分割及补偿,以最大程度地缓解受有损失一方的损失。

但是,离婚补偿标准因法律和社会而异,因此夫妻双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向有资质的律师或专家寻求建议,以便有效地应用离婚补偿标准,以避免双方的经济损失和判决不公。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因离婚而遭受了精神或经济上的损害,可以向法院请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根据双方离婚后的实际情况和损害程度来确定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首先,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离婚而给一方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

在离婚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很多矛盾和纠纷,一方可能会遭受到对方的侮辱、伤害和威胁,导致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

此时,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方所遭受的痛苦程度、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如果受害方的精神损害较为严重,持续时间较长,影响范围较广,那么可以获得较高的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经济损害赔偿是指因离婚而给一方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

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可能会因为离婚而失去了婚姻关系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例如失去了对方的经济支持,失去了共同财产的份额等。

此时,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请求经济损害赔偿。

经济损害赔偿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和原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如果受害方因离婚而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损害赔偿。

总的来说,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根据双方离婚后的实际情况和损害程度来确定的。

在离婚诉讼中,受害方可以根据自己所遭受的精神和经济损害向法院请求相应的赔偿。

而法院在判决离婚损害赔偿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赔偿标准,以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能够更加明确和合理,为离婚诉讼的公正审理提供更好的保障。

离婚协议书精神赔偿标准

离婚协议书精神赔偿标准

一、前言
鉴于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无过错方的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离婚协议书精神赔偿标准。

二、精神赔偿标准
1. 精神赔偿数额:
(1)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赔偿数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

(2)若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
请求精神赔偿的,赔偿数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3)若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请求精神赔偿的,赔偿数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万元。

2. 精神赔偿范围:
(1)赔偿无过错方因离婚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精神折磨。

(2)赔偿无过错方因过错方过错行为所导致的身心伤害。

(3)赔偿无过错方因过错方过错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赔偿方式
1. 精神赔偿金一次性支付。

2. 精神赔偿金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 若过错方具备赔偿能力,可提供财产或其他形式进行赔偿。

四、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附则
1. 本协议精神赔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若双方对精神赔偿数额有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无过错方):
乙方(过错方):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3篇)

离婚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现象在我国日益普遍。

离婚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情感和财产问题,还涉及到子女抚养、赡养等问题。

为了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婚赔偿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离婚赔偿的定义、适用范围、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等方面,对离婚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一、离婚赔偿的定义离婚赔偿,是指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因离婚而遭受损失,另一方依法应当给予的补偿。

赔偿的目的是弥补受害方的损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离婚赔偿的适用范围1. 丈夫对妻子的赔偿:在婚姻关系中,丈夫对妻子有经济帮助义务。

如果丈夫在经济上对妻子有过错,导致妻子遭受损失,妻子可以要求丈夫进行赔偿。

2. 妻子对丈夫的赔偿:在婚姻关系中,妻子对丈夫也有经济帮助义务。

如果妻子在经济上对丈夫有过错,导致丈夫遭受损失,丈夫可以要求妻子进行赔偿。

3.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赔偿: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

如果一方因离婚导致子女抚养费无法正常支付,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赔偿: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如果一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三、离婚赔偿的项目1. 精神损害赔偿:指因离婚给受害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非财产性损失的赔偿。

2. 抚养费赔偿:指因离婚导致子女抚养费无法正常支付,另一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 财产分割赔偿:指因离婚导致一方财产权益受损,另一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 经济补偿:指因离婚导致一方经济能力下降,另一方应给予的经济帮助。

5. 损失赔偿:指因离婚导致一方遭受其他损失的赔偿。

四、离婚赔偿的计算标准1.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受害方的精神痛苦程度、心理创伤程度等因素,参照国家赔偿标准计算。

2. 抚养费赔偿:根据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实际需要,以及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对方造
成了精神或经济上的损害,而需要对方进行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应当根据过错方的过错
程度、损害程度和财产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那么,离婚损害
赔偿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
首先,过错程度是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据《婚姻法》的规定,过错行为主要包括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行为。

对于这些过错行为,法院会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一般来说,过错程度越重,赔偿标准也会
相应提高。

其次,损害程度也是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

损害程度主要包括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害两个方面。

精神损害是指因
对方过错行为而导致的精神痛苦、伤害等,而经济损害则是指因对
方过错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对于精神损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
况进行认定,并结合心理医生的鉴定意见进行量化;对于经济损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收入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最后,财产状况也是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财产状况包括双方的财产情况、收入情况等。

一般来说,对于财产状况较好的一方,法院会倾向于加大赔偿标准,以达到对被害方的补偿目的。

综上所述,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考虑过错程度、损害程度和财产状况等多个因素。

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相关证据,以便在法院进行合理的维权。

同时,法院也应当严格依法裁判,确保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的合理确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抚养费标准2017年

离婚抚养费标准2017年

离婚抚养费标准2017年离婚抚养费是指离婚后,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用于抚养子女的费用。

在2017年,中国的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的。

根据《婚姻法》第24条规定,离婚后,由一方承担抚养子女的费用。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经济能力来确定。

因此,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经济能力来综合考虑的。

首先,确定离婚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

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各项开支。

在确定抚养费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教育水平、生活习惯等因素,以确保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

其次,确定离婚抚养费标准还需要考虑父母的经济能力。

父母的经济能力包括收入、财产、生活水平等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确定抚养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父母的经济能力,避免给付方支付过高的抚养费而导致其生活困难,也要避免接受方因抚养费过低而无法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

最后,离婚抚养费标准的确定需要依法进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协商确定抚养费标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定抚养费标准。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经济能力,依法判决确定离婚抚养费标准。

总之,离婚抚养费标准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经济能力的过程。

在2017年,中国的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确定抚养费标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定抚养费标准。

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理性协商,依法确定离婚抚养费标准,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

离婚诉讼经济赔偿标准

离婚诉讼经济赔偿标准

离婚诉讼经济赔偿标准一、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因为对方的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导致其遭受了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可以向法院提出经济赔偿的请求。

具体而言,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1. 财产损害:如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导致无过错方应得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2. 人身伤害:如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无过错方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实际伤害。

二、侵权方的过错程度在确定经济赔偿标准时,侵权方的过错程度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过错程度越高,赔偿责任越大。

根据过错程度,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全部赔偿:侵权方的行为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无过错方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部分赔偿:侵权方的行为构成一般过失或轻微过失,导致无过错方的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三、双方经济能力和生活状况在确定经济赔偿标准时,双方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状况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具体而言,需要考虑以下方面:1. 双方的职业和收入状况:应根据各自的职业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赔偿金额的基数。

2. 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应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来确定赔偿金额的上下限。

3. 抚养子女的情况:如果存在需要抚养的子女,应根据子女的生活需要来确定赔偿金额的增减额。

四、精神损害程度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通常会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

因此,在确定经济赔偿标准时,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具体而言,需要考虑以下方面:1. 无过错方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应根据无过错方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的基数。

2. 无过错方的心理承受能力:应根据无过错方的心理承受能力来确定赔偿金额的增减额。

【离婚赔偿】标准

【离婚赔偿】标准

【离婚赔偿】标准【离婚赔偿】标准文档模板第一章总则为了规定离婚赔偿的目的、标准、程序和执行等问题,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目的和合用范围本标准合用于解决夫妻离婚时,对因离婚而导致对方身心伤害以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

第三章离婚赔偿的确定离婚赔偿应当根据离婚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以及对方的伤害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离婚赔偿基本标准应当包含对方经济损失、身心伤害赔偿以及其他损失的赔偿。

第四章身心伤害的赔偿离婚过程中,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导致了对方身心上受到了伤害,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一、轻微伤害:应当根据伤害程度和时长,合理进行经济赔偿,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普通伤害:应当根据伤害程度和时长,合理进行经济赔偿,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严重伤害:应当根据伤害程度和时长,合理进行经济赔偿,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根据情况,可以酌情加大赔偿数额。

第五章经济损失的赔偿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财产的共同情况,公平合理地分配。

二、由于离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进行合理的赔偿。

第六章详细程序一、离婚当事人应当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

二、被请求方应当针对对方的诉求进行答复。

三、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合理的证据审查,对离婚赔偿问题依法进行裁决。

第七章执行问题一、离婚赔偿应当依照法律和裁判文书的规定进行履行。

二、如果被请求方拒绝履行,可以申请法律强制执行。

第八章其他规定离婚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中一次性确定,不得在以后的时间再次进行赔偿。

总结本文档所涉简要注释如下:离婚赔偿:因离婚过程中导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身心伤害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赔偿。

身心伤害:指在劳动、生活等各方面损伤了身体和精神的组成部份,包括身体伤害、情感伤害、人格尊严受损及名誉、隐私权受损等。

经济损失:指离婚过程中由于违法行为和其他情况产生的一方或者双方的经济损失,如分割共同财产等。

男方出轨离婚赔偿女方标准

男方出轨离婚赔偿女方标准

男方出轨离婚赔偿女方标准离婚是一段痛苦的经历,而当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一方出轨时,伤害与纷争往往更加复杂和深重。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赔偿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受到背叛的一方,通常是女方。

本文将讨论男方出轨离婚赔偿女方的标准。

背景出轨是指夫妻关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与第三者建立不正当的感情关系。

出轨行为对婚姻产生了直接的伤害,使受背叛一方产生了痛苦和心理创伤。

因此,来自受害方的赔偿要求是合理和合法的。

婚姻法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出轨行为被认定为婚姻中的不当行为,并规定了离婚赔偿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出轨行为导致的离婚赔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指因婚姻关系破裂导致受害方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因此,出轨一方应当补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房产、车辆等共同财产的归属以及对受害一方的一定经济支持。

在进行经济补偿时,应考虑夫妻的财产状况、婚姻的持续时间、财产的来源以及双方的劳动贡献等因素。

2. 子女抚养费如果夫妻育有子女,离婚时需要确定子女的抚养责任和抚养费的支付。

出轨方应承担更多的抚养责任和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以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要得到妥善保障。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往往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

3. 心理赔偿除了经济上的赔偿外,出轨方还应向受害一方支付一定的心理赔偿费用。

这是由于出轨行为所导致的巨大心理压力和痛苦,给受害方带来了不可逆转的伤害。

心理赔偿费的金额通常根据受害方遭受的伤害程度、心理治疗费用以及双方的经济实力来确定。

4. 名誉损失出轨行为往往会给受害方的名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严重的损害。

如果受害方在社会上受到了质疑、嘲笑和非议,出轨方应向受害方支付一定的名誉损失费用,以修复受害方的名誉和社会形象。

名誉损失费的金额通常根据受害方遭受的名誉损失程度以及双方的社会地位和身份来确定。

结论男方出轨给婚姻关系和女方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因此,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进行一定的赔偿。

婚姻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婚姻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婚姻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一、离婚赔偿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离婚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离婚赔偿标准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生活费标准2017

离婚生活费标准2017

离婚生活费标准2017
离婚生活费是指离婚后,一方为了维持生活所需而向另一方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有经济困难的,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付生活费。

那么,离婚生活费标准在2017年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离婚生活费的标准是根据离婚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生活需要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生活费包括食品费、住房费、日常用品费、医疗费、交通费等。

每个地区的具体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都是以保障离婚一方基本生活需要为前提的。

其次,在确定离婚生活费标准时,需要考虑离婚双方的收入情况。

如果一方收入较高,而另一方无收入或收入较低,那么支付的生活费标准就会相应提高。

而如果离婚双方的收入相差不大,那么支付的生活费标准就会相对较低。

另外,离婚生活费的标准还需要考虑离婚双方的财产状况。

如果一方拥有较多的财产,而另一方没有或财产较少,那么支付的生活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而如果离婚双方的财产状况相对平等,那么支付的生活费标准就会相对较低。

最后,离婚生活费的标准还需要考虑离婚双方的子女情况。

如果离婚一方需要扶养未成年子女,那么支付的生活费标准会相应增加。

而如果离婚双方没有子女或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那么支付的生活费标准就会相对较低。

总的来说,离婚生活费标准是根据离婚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和子女情况来确定的。

在2017年,各地区对于离婚生活费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都是以保障离婚一方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

希望离婚双方在离婚后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离婚生活费的标准,达到公平公正的目的。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离婚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而在离婚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赔偿问题。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了解这一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主要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失赔偿和抚养费等方面。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因有过错而导致了对方的精神损害,那么有过错方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可以包括对方的心理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等。

其次,物质损失赔偿是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有过错方导致了对方的物质损失,那么有过错方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相应的物质损失赔偿。

物质损失赔偿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的,可以包括对方的财产损失、生活费用等。

最后,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还包括抚养费的问题。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有过错方导致了对方需要承担抚养费的情况,那么有过错方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相应的抚养费赔偿。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因素来确定的,可以包括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

总的来说,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应该理性对待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避免进一步加剧矛盾。

希望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能够在未来得到更加完善和公正的规定,为离婚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离婚出轨精神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出轨精神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出轨精神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离婚的,此时有精神赔偿吗?不少朋友在离婚时对离婚精神赔偿的问题往往会充满了各种疑问。

本⽂就离婚精神赔偿的相关问题,为⼤家简单分析离婚精神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数额是什么。

⼀、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想要解决离婚有精神赔偿的疑问,⾸先需要做的就是了解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

离婚精神赔偿是指夫妻⼀⽅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过错的⼀⽅所受的精神伤害,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过错⽅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另外,我国婚姻法第四⼗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四种情况。

因此,对于离婚是否有精神赔偿的疑问,您有答案了吗?⼆、哪些情况下有离婚精神赔偿?如上⽂所说,我国婚姻法第四⼗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四种情况。

下⾯就所说的四种情况,详细为⼤家进⾏解析。

(⼀)、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怎么判断⾃⼰是否属于重婚的情形呢?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

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1号之前未领取结婚证,邻⾥承认的事实婚姻。

对此,⽬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式也有不同。

⼀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

此时,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

⼀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具体可参考【重婚罪】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为。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要件有三个: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这三个要件,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为。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的,构成家庭暴⼒的⾏为有:1、家庭暴⼒中的⾝体暴⼒:夫妻⼀⽅殴打另⼀⽅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光等⼈⾝伤害或羞侮⾏为;由第三者介⼊的对配偶的⾝体伤害⾏为。

离婚时的补偿、补助和赔偿

离婚时的补偿、补助和赔偿

离婚时的补偿、补助和赔偿文档标题:离婚时的补偿、补助和赔偿一、补偿(1)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双方按照结婚时的财产状况,以及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状况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方无法获得自己应该得到的财产,则应该由另一方进行补偿。

(2)精神损害补偿:如果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精神伤害,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补偿。

补偿的大小取决于造成的精神伤害的程度。

(3)失业补偿:如果在婚姻期间一方失业,另一方可以进行失业补偿。

补偿的方法和金额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补助(1)子女抚养补助:离婚后,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责任。

一方如果无法承担全部抚养费用,需要另一方进行子女抚养补助。

(2)扶养老人补助:离婚后,婚姻期间双方父母的赡养责任应该由双方分担。

如果一方无法承担全部赡养费用,需要另一方进行扶养老人补助。

(3)医疗费用补助:离婚后,如果一方生病,需要进行医疗治疗。

另一方可以提供医疗费用补助。

三、赔偿(1)人身伤害赔偿:如果在婚姻期间,一方因为另一方的过错受到了人身伤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赔偿的方法和金额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

(2)财产损失赔偿:如果在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财产因为一方的过错造成了财产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赔偿的方法和金额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离婚时的补偿:离婚时对于一方或双方在财产、精神上造成的损失,由对方进行补偿的行为。

离婚时的补助:离婚时双方共同责任所带来的抚养子女、扶养老人、医疗费用等补助行为。

离婚时的赔偿:离婚时对于一方因为对方的过失所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对方进行赔偿的行为。

五、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财产分割:离婚时按照财产状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行为。

2.共同财产:夫妻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3.精神损害:一种针对人的心理攻击或过度需求造成的心理伤害。

4.失业补偿:对失业者提供的一种经济上的援助,旨在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

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

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

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是指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没有过错,另一方则需要进行经济赔偿的规定。

在中国的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无过错方的经济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获得经济赔偿,但具体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首先,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财产来源、婚姻生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婚姻期间的贡献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裁决。

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一直负责家庭的生活支出和子女的抚养教育,而另一方则主要负责工作赚取收入,那么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其次,在确定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时,法院还会考虑婚姻期间双方的财产来源情况。

如果一方的财产主要来自于自己的劳动收入或者个人财产,而另一方没有对此财产做出贡献,那么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同样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当然,如果双方的财产来源都是共同劳动所得或者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的经济赔偿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此外,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婚姻期间双方的贡献情况。

在婚姻生活中,如果一方对家庭的贡献较大,比如主要负责家务、照顾子女、悉心照料老人等,而另一方则主要负责工作赚取收入,那么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获得经济赔偿以补偿其在婚姻期间的付出。

总的来说,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裁决。

在裁决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财产来源、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以达到公平合理的赔偿标准。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大家对离婚无过错方赔偿标准有更清晰的了解。

三种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

三种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

三种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适当赋予法官对精神赔偿额裁决的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就每一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来讲,都会因人因地区及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迥异,因此,赋予法官在此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

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应当坚持考虑如下四个原则: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就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它并非是无限量的。

2、适当考虑以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补偿为辅的原则,就这种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受伤害、受打击而设立的,因此,物质赔偿只是一咱辅助的作用。

3、适当考虑以精神赔偿数额有所限制的原则,即使是以精神抚慰为主,但其精神赔偿也不是没有限量的,应当有所限制。

4、适当赋予法官对精神赔偿额裁决的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就每一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来讲,都会因人因地区及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迥异,因此,赋予法官在此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

1、婚外性行为引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重婚是婚外性行为的一种。

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

其次,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赔偿数额。

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系数并优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额,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第10条即根据侵权人过错方承担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又符合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并便于法院的执行及无过错方权利之实现,使过错方和无过错方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功能与作用,从而对各个婚姻家庭产生制约及规范性影响。

当然,如果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是巨大,其所分得的共有财产无法再赔偿其损失,则另行确定其赔偿额也在情理之中。

2、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引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离婚出轨方赔偿标准

离婚出轨方赔偿标准

离婚出轨方赔偿标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会违反忠诚义务,会出现一些出轨行为,导致双方的婚姻走到尽头,那么离婚出轨方赔偿标准?一、离婚出轨方赔偿标准一般离婚赔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诉讼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赔偿。

(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出轨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一般司法实践中主要考虑: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

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

重婚过错行为比出轨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

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如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其他相关因素。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二、如果对方出轨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吗出轨离婚的时候也有权要求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出轨离婚赔偿标准

出轨离婚赔偿标准

出轨离婚赔偿标准
出轨离婚赔偿标准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出现了不忠行为,导致另一方提出离婚要求时,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或补偿金。

出轨离婚赔偿标准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两种形式。

下面将就出轨离婚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就经济赔偿而言,出轨一方通常需要向受伤害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这个赔偿金的数额通常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出轨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裁定。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出轨一方可能需要支付受伤害方一定比例的财产作为赔偿金,以弥补其在婚姻关系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其次,精神赔偿也是出轨离婚赔偿标准中的重要内容。

出轨行为往往会给受伤害方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因此法律通常规定出轨一方需要向受伤害方支付一定的精神赔偿金。

这个赔偿金的数额也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以弥补受伤害方在精神上所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出轨离婚赔偿标准并非一刀切的,而是根据具
体情况进行裁定的。

在裁定赔偿金数额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出轨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另外,有些国家和地区还规定了出轨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标准,例如是否存在婚外情、是否有子女等,以便更好地裁定赔偿金的数额。

总的来说,出轨离婚赔偿标准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弥补其在经济和精神上所遭受的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出轨行为往往会给受伤害方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有关部门需要严格依法进行裁定,确保受伤害方能够得到公正的赔偿。

希望出轨离婚赔偿标准能够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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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三种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应当坚持考虑如下四个原则: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就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它并非是无限量的。

2、适当考虑以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补偿为辅的原则,就这种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受伤害、受打击而设立的,因此,物质赔偿只是一咱辅助的作用。

3、适当考虑以精神赔偿数额有所限制的原则,即使是以精神抚慰为主,但其精神赔偿也不是没有限量的,应当有所限制。

4、适当赋予法官对精神赔偿额裁决的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就每一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来讲,都会因人因地区及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迥异,因此,赋予法官在此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

1、婚外性行为引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重婚是婚外性行为的一种。

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

其次,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赔偿数额。

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系数并优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额,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第10条即根据侵权人过错方承担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又符合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并便于法院的执行及无过错方权利之实现,使过错方和无过错方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功能与作用,从而对各个婚姻家庭产生制约及规范性影响。

当然,如果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是巨大,其所分得的共有财产无法再赔偿其损失,则另行确定其赔偿额也在情理之中。

2、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引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额确定。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在精神上的损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等。

相应地,人民法院在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于赔偿的,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

如无错方把过错方打成轻伤或重伤,其肉体上的所遭到的致害并非就能导致无过错方出现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等情形,因此,法院在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时可根据肉体上的损害程度与结果,参照精神损害的赔偿因素确定方法来确定其应得的数额。

但如果两者的损害是同时发生,如无过错方被打伤重并导致精神失常的,则就应根据上述赔偿额比例的方法来确定其整个损害赔偿额。

3、侵害配偶生育权的引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到此类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时,应当以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为原则。

对侵权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构成赔偿的,要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原则上不宜过高。

赔偿法赢了网建议您,当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犯时,应拿起法律武器与之抗衡。

日常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的侵犯时,一般都会涉及到赔偿法相关法律知识。

比如,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假一赔三”就是我们进行消费维权的赔偿结果之一。

侵犯知识产权在法律上,也是有具体的赔偿标准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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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种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l/pc/4227.html)精彩推荐:肖像权人享有哪些权利/l/pc/14826.html财产犯罪的受害者能否向已经过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提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的函/l/pc/14825.html单位送治与医院诊治行为是否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l/pc/14824.html医疗废物管理条例/l/pc/14823.html环境保护法/l/pc/14822.html侵犯肖像权赔偿多少/l/pc/14821.html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最新)/l/pc/14820.html侵犯肖像权赔偿/l/pc/14819.html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l/pc/14818.html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l/pc/14817.html原平市一村民侵害军属荣誉权被判精神赔偿/l/pc/14816.html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l/pc/14815.html隐私权与名誉权/l/pc/14814.html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pc/14813.html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l/pc/14812.html国家荣誉立法能否为志愿者留一席之地/l/pc/14811.html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l/pc/14810.html市民抢注高嗅敏留祥商标/l/pc/14809.html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情形/l/pc/14808.html职业病防治法/l/pc/14807.html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l/pc/14806.html维护肖像权/l/pc/14805.html重庆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l/pc/14804.html侵犯肖像权的认定/l/pc/14803.html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l/pc/14802.html印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的通/l/pc/14801.html 市场未开业却因名称权惹南方纺织城讨要说法/l/pc/14800.html网络名誉权/l/pc/14799.html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l/pc/14798.html更改姓名的法律规定/l/pc/14797.html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l/pc/14796.html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l/pc/14795.html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的姓名权为谁拥有/l/pc/14794.html医疗事故的等级/l/pc/14793.html网上骂人能否构成侵犯名誉权/l/pc/14792.html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17最新)/l/pc/14791.html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l/pc/14790.html离婚赔偿数额确定的两大因素/l/pc/14789.html法律对公民的姓名权有限制吗/l/pc/14788.html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l/pc/14787.html法院不公开审理/l/pc/14786.html合同法司法解释二/l/pc/14785.html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17最新)/l/pc/14784.html侵害荣誉权应负什么法律责任/l/pc/14783.html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适用标准(2017最新)/l/pc/14782.html商标法与在先姓名权/l/pc/14781.html停止征收平交道口占用费、补偿费、路产损害赔偿费的通知/l/pc/14780.html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l/pc/14779.html姓名权是一种财产权吗/l/pc/14778.html顾客吃‘植物伟哥’后头疼诉赔/l/pc/14777.html经营者进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方式及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l/pc/14776.html名称权/l/pc/14775.html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最新)/l/pc/14774.html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l/pc/14773.html什么是侵犯肖像权/l/pc/14772.html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第二编侵权行为类型/l/pc/14771.html保障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有哪些规定/l/pc/14770.html物权法/l/pc/14769.html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通报的通知/l/pc/14768.html奇虎要‘捍卫荣誉’怒告瑞星和中关村在线/l/pc/14767.html新疆立法规范房屋权属登/l/pc/14766.html我国公民和法人各享有哪些名誉权/l/pc/14765.html上海科技报社和陈贯一与朱虹侵害肖像权上诉案的函/l/pc/14764.html 事故认定行为是否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意见/l/pc/14763.html肖像签名无端竟成了商家广告朱军怒讨荣誉权/l/pc/14762.html张某某诉某某县老干部管理局损害赔偿纠纷案的请示》/l/pc/14761.html 一字引发的名誉权/l/pc/14760.html河北省旅游条例/l/pc/14759.html离婚补偿的条件与及方式/l/pc/14758.html农村房屋拆补偿有什么标准(2017最新)/l/pc/14757.html名誉侵权的形式/l/pc/14756.html广西高院请示黄某某、黄某某与广西法制报社、范宝忠名誉侵权一案请示/l/pc/14755.html打工仔告交管局侵犯荣誉权/l/pc/14754.html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l/pc/14753.html第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级别管辖的请示的复函/l/pc/14752.html商标法对在先姓名权的保护/l/pc/14751.html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7最新)/l/pc/14750.html姓名不是身份权的客体吗/l/pc/14749.html戒毒药品管理办法(2017最新)/l/pc/14748.html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17最新)/l/pc/14747.html姓名权侵权表现/l/pc/14746.html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l/pc/14745.html关于肖像权的赔偿问题/l/pc/14744.html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l/pc/14743.html什么是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l/pc/14742.html在南京地区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l/pc/14741.html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与广告新闻中肖像权的保护/l/pc/14740.html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2017最新)/l/pc/14739.html人事部有关负责人:国家荣誉制度几年内全面建立/l/pc/14738.html医院分级管理办法(2017最新)/l/pc/14737.html贵州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暂行条例/l/pc/14736.html侵害姓名权应负什么民事责任/l/pc/14735.html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是否一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l/pc/14734.html 转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决定》的/l/pc/14733.html央视女主持状告媒体侵犯名誉权/l/pc/14732.html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l/pc/14731.html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pc/14730.html侵害姓名权的方式及其民事救济/l/pc/14729.html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最新)/l/pc/14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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