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和人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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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宪法文本中“人权条款”的规范分析(一)

(完整版)宪法文本中“人权条款”的规范分析(一)

宪法文本中“人权条款”的规范分析(一)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亮点之一是人权“入宪”2],突出了人权在国家生活中的价值与功能,使人权从一般的政治原则转变为统一的法律概念和宪法原则,预示着国家价值观的深刻变化。

在新中国宪法史上,人权第一次出现在宪法文本上,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3].同时,将“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给宪法实践,尤其是宪法解释学带来了许多值得研究的课题。

从某种意义上讲,修宪社会效果的体现需要借助于宪法解释的规则与具体技术。

一、宪法文本中人权的表述人权在各国宪法文本中有不同的含义与表述方式。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表述模式:一是宪法文本中直接规定人权;二是宪法文本中不直接出现人权字眼,但解释上人权表现为基本权利或基本权;三是严格限制人权在宪法文本中的含义,直接以基本权利规定人权的核心内容;四是文本中同时出现人权与基本权利、基本的权利等表述,在实践中主要通过宪法解释规则确定其具体内涵。

在现代宪法中直接规定人权的国家并不多见,即使规定人权的国家也体现不同的宪法传统与文化特色。

西方国家和非西方国家宪法对人权的表述与具体含义是不尽相同的。

如在德国,宪法上的人权与基本权是有区别的,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与功能。

在美国,传统上使用基本的人权(fundamentalhumanrights),但后来出现宪法权利(constitutionalrights)后,两者之间出现了不同的解释。

在法国,自人权宣言以来,区分了“人的权利”与“市民的权利”,并与人权本身的概念相区别,广泛地使用“公的自由”概念。

在英国,传统上不使用自然权的人权观念,而使用市民的自由(civilliberties),力求把实定法的权利一体化,直到1998年制定《人权法案》后,开始出现普遍承认人权概念的倾向。

在非西方国家宪法文本中人权或基本权的规定是比较普遍的。

如日本宪法第三章章名是国民的权利与义务,第11条中使用了“基本人权”概念,并在宪法文本中解释为:本宪法所保障的国民的基本人权,为不可侵犯的永久权利,现在及将来均赋予国民。

人权与宪法的关系(宪法学课程作业)

人权与宪法的关系(宪法学课程作业)

宪法是人权的保障机制设置
1、宪法在立法上对人权进行保障
(1)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在宪法上对人权 的宣示,表明人权的重要性,体现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 障。 (2)宪法设置和划定国家权力,从而制约和限制国家权力, 这也是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
2、宪法在通过司法机制对人权进行保障。
宪法与人权是互动关系
宪法的根本理念和终极追求是保护 人权
人权是由人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所决定的,人 权作为宪法的核心理念是商品经济发展和资产阶 级革命的产物,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逐步把这种 简单的人权不断扩大化,并最终写入到他们固定 其革命胜利成果中的宪法文件中去,这样,人权 从一开始便与宪法结合在一起了。
宪法的根本理念和终极追求是保护 人权
1689年的英国《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这 两部宪法性法律,其基本精神就是限制王权的专横,以此 来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明确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人 们享有各种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人们需要成立 政府。”这一规定,不仅确立了人权理念,而且还确立了 权力为权利服务的理念,也就是人权本位理念。 中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也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成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 说是互为基础的关系。
宪法起源于人权保护
1、宪法起源于人权保护的需要,人权保护需求随社会发 展而发展,所以宪法也在人权的发展中慢慢进步。 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人的生存权受制于自然,人的许多 基本权利没有物质保障,因此,那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宪 法。 封建社会,农民的人身依附于地主,独立的人权没有存在 的依托。地主也不会制定保护农民人权的宪法。 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为了保护自己取得的革命成果, 保护自己的人生安全、财富安全,制定了具有现代革命意 义的宪法。如,法国的《人权宣言》、美国1789年宪法。

我国宪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及其重大历史意义

我国宪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及其重大历史意义

我国宪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及其重大历史意义我国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需要,我国宪法在历史进程中进行了多次修改。

这些修改的重点内容涵盖了政治体制、人权保障、法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首先,我国宪法的修改重点内容之一是政治体制。

我国宪法的修改在多个方面强调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和制度。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构成和职能的规定。

我国宪法的第一章明确规定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

在宪法的修改中,我们不断完善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和职能,以保证国家治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这一系列的修改,对我国的政治体制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其次,我国宪法的修改重点内容之二是人权保障。

我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宪法的修改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宪法的修改中,我们不断扩大和加强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保障。

特别是在最近的一次宪法修改中,我们进一步强调了公民的人权保护和法治原则的重要性,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这一系列的修改,对于我国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再次,我国宪法的修改重点内容之三是法治建设。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保障。

我国宪法的修改在法治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宪法的修改强调了宪法的权威和法律的效力,加强了法律的监督和法律的实施。

宪法的修改还强调了法治的原则和法治的精神,明确规定了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执行的要求。

这一系列的修改,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总的来说,我国宪法的修改的重点内容涵盖了政治体制、人权保障和法治建设等方面。

这些修改的内容和意义,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需要,也体现了我国的政治进步和法治进程。

宪法的修改不仅是一种制度变革,更是一种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的重要标志。

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归纳

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归纳

五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归纳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时代的变迁,宪法也不断地进行修改完善。

而在这些对宪法的修正中,“五次宪法修正”无疑是中国宪法史上最重要的一页。

那么,我们一起来看一看这五次宪法修正的内容。

第一次宪法修正(1982年)第一次宪法修正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吸收国际公约中的某些内容,另一个是对宪法中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其中重要的修改内容包括:明确宪法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为最高法律地位;规定了国家必须保障人民的民主和人权。

第二次宪法修正(1988年)第二次宪法修正主要对宪法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同时也为刚刚启动的改革开放中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

这次修正重点修改内容包括:增加了宪法对私营经济的正式承认;对经济问题的一些条例加以解释和规范;强调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等等。

第三次宪法修正(1993年)第三次宪法修正是由于所面临的内外环境的变化而进行的一次修正。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增加了一些政治内容如国家的选举制度和领导职务任免规定;修改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的选举规定;修改了宪法关于死刑适用的有关条文等等。

第四次宪法修正(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是对现有宪法的一次全面检讨和修订,主要是在保留原有宪法精髓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国地位、强调人权以及改革司法体系等。

这次宪法修正的内容涉及面非常广泛,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增加了一些新的基本权利;重新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司法上做出了一些改革并完善了各项规定等等。

第五次宪法修正(2018年)第五次宪法修正是近年来的一项重大宪法修订,它是为适应中国国情和生产生活转变的需要,赋予新时代的中国更加强大和稳定的法律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宪法修正增加了新的基本原则和新的社会制度,包括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改革开放取得了决定性成就,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等等。

综上所述,五次宪法修正的修正内容都是以适应时代发展为出发点,旨在为我国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实际需要。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解读的内容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解读的内容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解读的内容1999年宪法修正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建国以来的第六次宪法修正,对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体制、国家机构改革、人权保障和经济发展等方面解读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相关内容。

首先,1999年宪法修正案在法律体制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调整。

其中最重要的调整是明确了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强调了宪法权威的重要性。

此外,修正案还加强了宪法对法治的要求,规定法律的颁布、修订和废止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这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

其次,1999年宪法修正案进行了国家机构改革,以适应中国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

修正案规定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

此外,修正案还增加了监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强调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

在人权保障方面,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作出了明确的保障。

修正案增加了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进一步强调了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此外,修正案还明确了宪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人权保护。

最后,1999年宪法修正案还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九条修改为“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这一修改明确了中国发展经济的方向,强调了市场经济的重要性。

此外,修正案还增加了宪法第十三条,明确国家实行保护环境的政策,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总之,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通过强调宪法权威和法治建设,加强了法律体制建设;通过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推动了国家机构改革;通过加强对公民的人权保障,提高了人权保护水平;通过明确市场经济的重要性和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这些修正都有助于中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

宪法的修改有哪些限制有什么规定

宪法的修改有哪些限制有什么规定

宪法的修改有哪些限制有什么规定 宪法修改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

下⾯是⼩编为⼤家整理的宪法修改限制,希望会对⼤家有所帮助! 宪法修改的限制 宪法的修改有⼴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个别、部分、或绝⼤多数内容难以适应当前社会状况时,或者由于主观原因,制宪者发现宪法制定时其存在的缺陷和不⾜时,⽽由享有修宪权的机关依照修宪程序对宪法的部分条⽂所作的补充、变更或删除的⽴法活动。

⽽⼴义的宪法的修改了上述情况之外,还包括对宪法的“⽆形修改”,也就是在形式上没有对宪法的内容进⾏修改,但实际上却通过宪法解释、宪法惯例等⽅式改变了宪法条⽂其含义的修改⽅式。

本⽂所讨论的宪法修改就其狭义⽽⾔。

宪法修改是否存在⼀定的限制在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否定论和肯定论。

相⽐⽽⾔,肯定论更为可取,各国的宪法规定也证明确实有宪法修改限制的存在,这些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宪法的部分内容不得修改 1。

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得修改。

在有些国家,宪法规定修改宪法不得对国家的政治制度进⾏修改,因为,⼀国的政治制度代表⼀个国家的基本性质,如法国宪法(1958年)第89条规定:“当宪法的修改有损于领⼟完整时候,任何修改程序都不得着⼿进⾏或继续进⾏,政府的共和政体不得成为修改对象。

” 2。

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修改。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条⽂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整部宪法的指导精神,指导着宪法和其他普通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因此在有些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修改。

3。

关于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不得修改。

为了体现⼈权,⼀般来说各国是禁⽌对宪法的基本权利进⾏修改的,因为对基本权利的修改有可能会损害⼈权,主要表现在不得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进⾏删减,或做出不合理的修改。

宪法的发展趋势

宪法的发展趋势

宪法的发展趋势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和最高法律,具有维护国家政治制度稳定、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行为等重要职能。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宪法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以下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宪法的发展趋势。

首先,宪法的发展趋势是向着更加民主和平等的方向发展。

随着全球民主化浪潮的兴起,国际社会对于民主制度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宪法也逐渐向着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发展。

比如,现代宪法中通常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等,以及对于选举和参与政治的保障。

这些规定体现了宪法向着更加民主和平等的方向发展的趋势。

其次,宪法的发展趋势是向着更加注重人权保护和社会公正的方向发展。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权意识的提高,人们对于个人权利和社会公正的重视也越来越高。

现代宪法通常会明确规定国家的目标和原则,如推动社会公正和保障人权。

同时,宪法也会设立相应的权力制约机制,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障公民的人权。

宪法注重人权保护和社会公正的发展趋势能够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再次,宪法的发展趋势是向着更加完善和灵活的方向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社会变革的速度也越来越快。

因此,宪法需要不断调整和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

现代宪法通常都设立了法律修正机制,以便于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另外,宪法的灵活性也体现在对于制度的分权和创新。

例如,一些国家宪法中规定了不同层级和分支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权力的制衡和政府的灵活性。

最后,宪法的发展趋势是向着更加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全球化和各国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国际合作和国际规则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也需要更加关注国际法和国际合作的发展。

例如,现代宪法中通常会关注国际人权标准和国际法律规则的遵守,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对于国际合作和国际义务的承诺。

综上所述,宪法的发展趋势是向着更加民主、平等、注重人权保护和社会公正、完善和灵活、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宪法最近一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宪法最近一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宪法最近一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最近一次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最近一次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发生在20XX年。

这次修改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促进国家的发展。

以下是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1. 强调人权保障:宪法修改增加了对人权的保障,强调了人权的普遍性、尊重和保护。

这体现了国家对人民权利的高度重视,使人民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都能享有更加广泛、平等的权利。

2. 促进法治:宪法修改着重强调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通过加强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治体系的建设,以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致力于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和规范的社会。

3. 加强环保意识: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宪法修改加入了环境保护的内容。

国家希望通过法制手段,推动环保意识的普及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加强,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

4. 推动经济发展:宪法修改也关注经济发展问题。

通过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转型等措施,国家将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国家经济迈向更高水平。

5.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宪法修改还强调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这将有助于国家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风险,提高国家管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这次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推动国家向更高水平迈进。

这些修改意味着国家对人民权益的保护、法治的推进、环境保护的重视、经济发展的加强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这将有助于国家实现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的目标。

2023年宪法要点

2023年宪法要点

2023年宪法要点2023年宪法要点2023年的宪法重要修改,将比现有宪法更加注重人民权利和民主制度,以及对社会问题的应对。

以下是关于2023年宪法修改的要点:一、关于人权与自由权新宪法将加强保护人权与自由权。

人权与自由权一直是社会最为关注的议题之一,很多社会问题都与此有关。

因此,新宪法将更加明确宣告人权与自由权的重要性,并倡导社会公正、平等与尊重。

同时,宪法还会强调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尊严和权益,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这些权益的实现,包括财产所有权、言论自由、媒体自由和电子隐私的权利等。

二、关于民主制度新宪法将加强民主制度,重视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

这可能包括改变选举方式、加强选民登记、促进政治竞争和民意调查,以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另外,宪法还会强调政治转移、平等的价值观念和国民生活的满意度,以确保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三、关于法律体系新宪法将强化法律体系,加强履行法律和限制政府权力。

宪法规定了政府机构和司法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并确保这些机构不受其他权力机构的干扰。

此外,宪法还将重视建立更加客观和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以保证公正和法治。

四、关于经济与财政新宪法将重视发展社会经济、控制财政和增加福利。

宪法规定了应对经济困境的措施,例如加强对经济市场的监管、扩大社会福利、提高研发和创新投资的资金输入、建立租赁市场等措施,以鼓励创新和创业,并增加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

五、关于教育和医疗新宪法将重视教育和医疗事业。

宪法规定了为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医疗服务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改善学校和医疗设施、吸引更多警员和教师、制定适宜的教育和医疗政策等。

六、关于社会公平新宪法将重视社会公平,消除任何形式的歧视。

宪法规定了禁止不平等、不公正、不公平待遇、歧视和不当利益关系,确保机会均等、权利平等,随时维护公民的权益,排除贫困现象等措施。

七、关于环保和可再生能源新宪法将重视环保和可再生能源。

宪法规定了加强环境保护的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创造更加清洁、绿色、可持续的社会。

本次宪法具体修改的内容

本次宪法具体修改的内容

本次宪法具体修改的内容宪法的修改是一个重大的法律事件,涉及到国家政治体制、公民权益、国家治理以及社会发展等重要领域,因此具体修改的内容非常重要。

以下是本次宪法具体修改的内容:1.政治体制改革:本次宪法修改的首要目标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以更好地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具体来说,包括强调党的领导地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约束,以及完善和改进选举制度和管理体制等。

2.公民权益保障:本次宪法修改着重强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具体包括强调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提高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的保障程度,以及推动国家承认和保护人权等。

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宪法修改还关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政府职能,推进行政体制和公共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和依法治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高国家机关的效能,提升国家行政管理水平等。

4.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宪法修改还重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的内容。

具体涉及到继续实施以国内市场为主体的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

5.生态文明建设:宪法修改还加强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

具体涉及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推动建设美丽中国,保护生态环境等。

6.统一法律体系建设:宪法修改还强调建设统一的法律体系。

具体涉及到加强立法工作,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保障法律的公平公正有效实施等。

7.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宪法修改还关注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

具体涉及到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以及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事务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等。

总的来说,本次宪法修改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

这些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国家政治体制,保障公民基本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法治进程,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等。

宪法历次修改内容

宪法历次修改内容

宪法历次修改内容宪法历次修改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制定宪法是每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制建设工作之一。

中国的宪法历经五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的时期条件下进行的。

一、第一次修改(1982年)首次修改主要是针对宪法制度的改革,充实国有领土的实质内容、拓宽公民权利和保障原则、强化宪法的法律效力等。

1、增设了“法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两篇内容。

2、新增了第十一条,“国有土地和其上的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

3、扩大了公民权利的范围,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二、第二次修改(1988年)第二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扩大公民民主参与。

1、修改了第二十五条,消除了“决定局外人”的规定,扩大了民主决策的范围。

2、增加了第四十五条,强化个人的财产权利保护。

3、修改了第三十六条,增加枪支和子弹等的禁止拥有和私藏。

三、第三次修改(1993年)第三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想加强对人权的保护。

1、修改了第一百四十四条,更加强调宪法的法律效力。

2、新增了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强化人民的法治意识。

3、增加了宪法的一些法律法则,包括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

四、第四次修改(1999年)第四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和拓宽公民参与的渠道。

1、新增了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增加了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少数民族有权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

3、修改和补充了宪法的一些条款,包括环保、加强公共卫生、保护少年儿童、促进文化繁荣等。

五、第五次修改(2004年)第五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并推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发展,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消除社会不平等现象。

1、新增了第五十号条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权益”。

宪政与人权

宪政与人权

四、中国人权发展
法学界将改革开放30年的人权史划分为 两个阶段:1978年至1991年,中国结束 “文革”后,拨乱反正,人权得到极大的 改变;1991年至今,人权开始正名,不 1991 再被认为是资本主义专有的东西,而是 人性本源,具有普遍性 2004年宪法修正案开启中国人权保护的 新阶段。
四、中国的人权发展
2、乙肝歧视第一案——张先著诉芜湖 市人事局录用纠纷案 这个案件诉讼的意义在于维护宪法赋予 每个公民平等就业、生活的权利,特别 是我国1.2亿乙肝感染者 视频资料\安徽卫视周末断案:乙肝歧 视案.flv
四、中国的人权发展
孙志刚收容致死案——终结 收容遣送历史,暴露出的城乡二元结构 对立、公民自由迁徙权、违宪审查机制 等问题 躲猫猫案——公民知情权、监督权 赵作海案——司法审查:司法公正 视频资料\2010年度记忆(四)赵作海 案 在线观看\2010年度记忆(四)赵作 海案 在线观看.f4v
五、人权发展的展望
1、完善宪法诉讼 2、宪政——善治 3、民主、法制、人权
谢谢 大家!
Who qualify?
1993年6月25日,我国同意了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起 草的《维也纳宣言及行动纲领》 1995年10月,江泽民总书记在接受美国电视台的采 访时表示,实现人权普遍性原则必须与各国的具体 情况相结合 1997年,“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党的十五大 报告 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 2002年,中国第一份国际性人权杂志《人权》创刊 2003年发生的孙志刚事件,成为我国人权进步的标 志性事件,《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 国务院废止。
人权的发展及展望
一、宪政、宪法与人权
宪政意味良宪至上,也是宪法的实施。 而判断一部宪法是否是良宪的标准则在 于其是否通过制约权力而保障权利。因 而保障人权便是宪法的首要价值精神。 于是,我们便有了以宪法为载体,通过 宪政的实施限制权力从而达到保障人权 的最终价值。

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精)

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精)

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是什么?这是我国历史上,人权第一次明确地载入宪法。

这不仅仅是宪法学界、人权理论界的一件重大事件,而且在我国人权实践、政治生活中具有深远意义。

人权载入宪法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尊重人权,表明国家的政治态度和基本立场;保障人权,反映政府的庄严承诺和政府职能观念的转变。

就刑法理念而言,传统刑罚功能认识中强调惩罚的功能,即刑法的功能主要是惩治犯罪,但随着对人权理念的深化,我们渐渐认识到刑法应当具有保障功能。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法的双重功能,忽视二者之一都是对刑法功能认识的片面。

刑事法理论界和实践界已经对刑法惩罚与保障的二元功能形成了共识。

这次宪法修改,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更进一步地从宪法权威确认了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权的高度重视,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现实的实践意义。

首先,人权载入宪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就人权而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的实现,以公民权利的行使和保障为前提和基础。

这次宪法的修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重视人的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助于推动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并与共产主义宗旨相一致。

其次,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的总结。

它不仅仅反映了人权观念的变化,而且是人权实践发展的证明。

新中国建立以来,人权事业不断得到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种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如残疾人的权利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利保障等)得以全面展开。

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必然反映到宪法与法律中来。

正如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

论人权与我国现行宪法的关系

论人权与我国现行宪法的关系

论人权与我国现行宪法的关系在我国人权思想在宪法治理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它是判断我国宪法内容是否科学、合理的一个重要标准,而我国宪法治理的发展以人权价值为终极目标。

宪法是人权的保障法,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

人权保障条款只有在完善的宪法制度中才能得以完全实施。

本文将从人权与我国现行宪法的关系入手,分析人权与我国现行宪法的关系。

在我国,人权、公民的权利保障都以宪法为基础。

宪法是根本的人权保障书,就如列宁所指出的:“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们权利的纸。

”①我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法律依据,是人权和公民权的根本法律保障。

人权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而且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和精髓。

人权的最终保障有赖于完善的宪法治理制度建设。

一、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证书纵观世界人权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关于人权的各种条款必须经过宪法的最终认可才可能顺利的被执行下去。

无论我国还是其他国家,宪法的发展史从侧面看就是保障人权的历史。

一方面,人权在整个法律体系的管辖范围内,任何时候都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约。

在生活中个人在行使人权的时候往往会侵犯他人的利益,这时便需要宪法来进行规范个人的行为,明确区分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发生与宪法规定冲突的事件。

另一方面,宪法中关于人权的有效实施需要借助其他法律部门,并不是独立的实施与运用。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对社会各种事情都做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对相关的事情进行详细的解释。

其他法律作为宪法的子法,对宪法中的规定需要进行进一步执行与阐释,是人权规定得以执行的必要环节。

任何法律都是在宪法的规定范围内落实和实施,没有其他法律部门对宪法的补充和进一步阐释,宪法将会被架空在文本之中,宪法的各项规定难以顺利的贯彻实施。

反之,只有在宪法的明文规定下,其他法律部门才会认真贯彻实施,也才会使我国的人权原则在根本大法的保障下得以实现。

因此,宪法是人权得以真正实现的保障。

二、宪法人权原则的贯彻实施在人权发展的进程中人权入宪开创了中国人权保障的新时期,是中国人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人权发展史上的分水岭。

我国在改善和发展人权方面的成就

我国在改善和发展人权方面的成就

我国在改善和发展人权方面的成就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在改善和发展人权方面取得了丰硕的
成果。

首先,完善民主法治,促进公民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

在我国宪法修
正案中,规定了“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权利和文化精神权利”,
加强了国家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

其次,改善体制机制,为人权提供有力保障。

我国现行的体制机制,
将法律制定、实施、执行、监督等均纳入系统的政府机制,为人权的发展
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此外,促进社会文明,人权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和发展。

我国政府处
处以严格的管理手段,全力推进社会文明。

鼓励具有人文精神的文化发展,各方面的文明建设受到了广泛支持,加快了行政环境的改善,人权更加充
分得到保障。

总之,我国在改善和发展人权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仍存在一定
不足之处,因此,应继续加强立法、执行、监督、司法等各方面的工作,
为营造人权法治中国的良好环境而努力。

试论新中国宪法发展的曲折历程

试论新中国宪法发展的曲折历程
i 式 论 新 巾 国宪 法 发 展 硇 曲 折 历 程
青海民族大学宣传部
[ 摘
赵 雷
要] 作 为国家的根 本大法 , 它既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 又是阶级 力量对 比的体现 , 更是公 民的基本权利在 法律 上的直接 体现 , 在
国家的政治 、 经济 、 文化等各 方面其地位是 至高无上 的, 任何 力量都是 与之 无法比拟的。然而从 《 共 同纲领 》 到八二 宪法, 由于种种原
因其发展和修改却走过 了一段 极为不平坦 的道路 , 它留给我们的经验教训是值得 深思的。
[ 关键词] 宪法 人 民主权 人 权保障 法治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成立 以后我 国的宪法 的发展与修改经历 了四个 阶
段。
第一阶段从《 共同纲领》 到五四宪法。 到1 9 4 9 年秋 , 中国革命 已经 进入 了一 个根本性 的历史转 折时期 , 中国人 民在 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下 , 取得 了反对帝 国主义 、 封建 主义 和官 僚资本 主义的人 民革命 的决定性胜利 。但 由于种种原 因 , 制定正式 国 家宪法 的条件还不成 熟。然而立 国建 国又急需一部 宪法国家组织法 , 以规范 和统一全 国人 民和各政党 的行 动 , 并指示 当时各 项重大任务 的 进行 。在这 种背景下 , 中国共产党邀请各 民主党派 、 人民团体 、 人 民解 放军 、 各地 区 、 各 民族 以及海外华 侨等各方 面的代表 6 3 5 人, 组成 了中 国人 民政 治协商会议 。1 9 4 9 年9 月2 9日, 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第 一 届全体会议 通过 了《 中国人 民政治协 商会议共 同纲 领》 , 以起到 临时宪 法的作用。 1 9 5 3 年1 月, 中央人 民政府 委员会第 2 2 次会议 决定成立 以毛泽 东 为首 的宪法起 草委员会 。1 9 5 4年 3 月, 毛泽 东向宪法起 草委员会提 交 了中共 中央拟定 的宪法草案初稿 , 作为起草宪法 的基础 。经征求各 方 面 的意见 和反复修改 , 并 由全 国人民进行了两个多月 的讨论 , 1 9 5 4 年9 月 由中共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 3 4 次会议决定 , 将宪法起草委 员会 拟 定的宪法草案提交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进行 审议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 于 1 9 5 4年 9 月2 0日通 过了 1 9 5 4 年《 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 法》 , 这是 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 简称为五四宪法。 五 四宪法作为 我国第 一部社会 主义宪法 , 无论 是其指导思想 、 基本 原则 、 主要 内容还 是结 构形式 , 都受到了人们的普遍称赞。 “ 其制定和实 施对 于巩 固人 民民主专政政权 , 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 团结全 国各族 人 民进行社会 主义革命和建设 , 都发挥 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 并为 我 国以后几部宪法 的修改确立 了基本 模式 。 ” n 但是, 由于受极左 路线 、 个人 崇拜和法 律虚无的影 响 , 从2 0 世纪 5 O 年代 后期受起 , 这部 宪法的 实施便遭 到了人为的破坏。在“ 文化大革命” 中, 它更被束之高阁 , 难以 发挥作用 。 第二 阶段 , 从七五宪法到七八宪法 。 到1 9 5 6 年, 我国 已经基 本上完 成了对农业 、 手工业 和资本 主义工 商业 的社会 主义改造 , 社会主义工业化 已经有 了初步基础 , 人 民民主政 权也得 到了空前巩固 。五 四宪法的部分条款 已经不能反映 当时社会生 活的变化 , 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然而 , 我 国社会主义建设 中开始 出现 系列“ 左” 的错误 , 使得 五四宪法本身那些 还有效 的内容也 被束之高 阁。 “ 文化大革命” 开始之后 , 极左势力掌握 了一部分 国家权力 。为 了巩 固夺 取 的权力 , 反映新 的意识 形态 , 进一 步推行各项极左政 策 , 他们也 需要利 用国家根本 法。因此 , 1 9 7 5 年1 月1 7日, 第 四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 会第一 次会议对 五四宪法进行全 面改造 , 通过 了七五宪法 。 七 五宪法在内容上被打上 了深深的时代烙印 : 第一 , 宪法 的指导思 想 是坚持 以阶级斗争为纲 、 “ 阶级斗争必须 年年讲 、 月月讲 、 天天讲 ” 这 条基本 路线 , 坚持无 产阶级专 政下 的继 续革命 , 从 而为阶级斗 争扩大 化、 否定 经济 建设为 国家 的工作重点 提供 了理 论上 和法律上 的依据 。 第二 , 确认 了“ 无产 阶级 文化大革命 的伟 大胜利” , 规定 了“ 无产 阶级必 须在上层建 筑领域 中对 资产阶级实行全 面专政” , 以便 “ 坚持无产 阶级 专政下 的继 续革命 。 ” 第三, 确认 了“ 文化大革命” 中国家机构 的混乱状 态, 打乱 了国家机关 间的合理分工 和正常活动 。七五 宪法明确规定人 民代表 大会 以工农兵 为主体 , 从而 实际上否认 了人 民民主统一 战线 在 国家政治生活 中的重要作用 ; 取 消了国家主席 的建制 ; 取消了国家的法 律机关 , 即人 民检察 院 ; 取 消 了对 民族 自 治 地方 自治机关 自治权 的规 定; 取消 了人 民法 院依法独 立审判 、 公开审 判 、 辩护 制度等 重要原则 。 第 四, 缩小 了公 民享有 基本权 利和 自由的范围 , 使公民的人权保障失去 了法律 的庇佑。七五宪法 对 1 9 5 4 年 宪法中的“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公民在 法律上 一律平 等” , 删去了国家为公民享有经济 、 政治 、 文化等方面的权 利 自由提供物质保 障的规定 。在权利与义务 的关 系上 , 七五 宪法强调 的是义务 , 把公 民履行 的义务写在公 民权利 自由之前 。 1 9 7 8 年3 月5日, 第 五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七 五宪法 , 颁 布了七八 宪法 。七八 宪法 除序言外 , 仍设 四章 , 共6 0 条。 七八宪法仍然是一部局限性 明显 、 缺陷很多 的宪法文件 , 仍然肯定 了“ 文化大革命” 的“ 成就” , 坚持“ 以阶级斗争为纲” 的指导思想和 “ 无产 阶级专政下 的继续革命 ” 的理论 。宪法 内容方面也存在 着内在的矛盾

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

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

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后,由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希望大家喜欢!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投票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是中国对现行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以前3个修正案已分别在1988年、1993年和1999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论新时代宪法修改的意义

论新时代宪法修改的意义

论新时代宪法修改的意义新时代宪法修改的意义在于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推动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实现。

随着时代的不断变迁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宪法逐渐无法满足新的实践与需求,因此需要进行修改。

下面从多个方面分析新时代宪法修改的意义。

新时代宪法修改的意义在于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新时代宪法的修改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和特征,明确国家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新时代宪法修改的意义在于适应法治建设的需要。

法治是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新时代宪法的修改可以更好地满足法治建设的要求,完善宪法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强化法律规范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保障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新时代宪法修改的意义在于保护人民权益和促进人权的实现。

人民是社会的主体和国家的根基,人民权益是宪法所要保障和维护的核心。

新时代宪法的修改可以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地位和权益,增加对人权的保障和宪法法律责任的追究,强调人民的主体性和参与性,推动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四,新时代宪法修改的意义在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国际竞争力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新时代宪法的修改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强调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建设,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统合力。

新时代宪法修改的意义在于适应时代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推动法治建设和人民权益的保护,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高国家形象和国际竞争力。

宪法的修改是一个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任务,对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只有不断完善宪法,我们才能更好地引导国家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

简述我国宪法修改历程

简述我国宪法修改历程

简述我国宪法修改历程
我国宪法修改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制定的《共同纲领》。

此后,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解放后迅速展开了制定新宪法的工作。

1954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然而,在随后的几十年里,中国国家的发展和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对宪法作出了一些调整。

最重要的一次宪法修改是在
1978年至1979年进行的,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开端,新的宪
法强调了人权和法治的重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进一步修改了宪法。

1999年,第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对宪法的修正案,增加了保护私有财产权和人权的规定,并明确了法治的基本原则。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对宪法
的第六次修正案,进一步加强了公民的人权保护和法治的建设。

目前最新的宪法修正是在2018年进行的。

党的第十九届中央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并对国家监察委员会进行了宪法上的确认。

总体来说,我国宪法修改历程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制度变革的进程,强调了法治和人权的重要性,并不断适应时代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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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和人权发展[摘要]:权利的本质是自由,宪法规定的权利称为基本权利,中国宪法关于权利的立宪模式是基本权利加人权兜底条款。

人权写入宪法后使基本权利由封闭静态的体系变为动态开放的体系。

历次宪法修改主要与经济人权条款有关,这种修改是必要而合理的,修改后的社会经济自由度得到极大扩张。

但是,宪法关于人权的规范还要进一步发展,建议增加基本人权种类和完善人权保障制度。

[关键词]:宪法修改,人权,发展现行宪法1982年通过后,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XX年四次修改共通过31条修正案,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多方面。

这些修正案从最广义上说都与人权有关,因为宪法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人权,宪法一切条款的设计从最根本意义上说都是围绕人权而展开的。

本文不在上述意义上对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进行全面论述,只对与人权有关的宪法修正案条款从宪法修改与中国人权渐进发展关系这一角度进行简单分析。

本文分析人权发展不限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直接条款,还包括宪法修正案31个条款中与人权有关的15个经济人权条款。

一、宪法修正案直接人权条款-人权范围的极大扩张1、权利-基本权利-人权如果把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作粗线条划分的话,就是从权利到人权的过程。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出现了近代意义的宪法,标志性宪法文件是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

100年后,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出现了权利条款,法国出现了《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

可见,在宪法产生早期只有权利的概念,没有明显的人权(human rights)字样。

列宁概括了宪法权利时代的特征,他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他是从宪法根本目的来理解宪法的。

这一句宪法学者常常引用的话,揭示了宪法的精髓,即宪法的核心是权利。

至于权利到底是什么?有多种看法,本文把权利本质理解为自由。

权利一旦以法律规定后就成为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规定可以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由于自由与权利的范围非常宽泛,面对多元及泛化的多种权利宪法规范不可能一一保护。

换言之,宪法规范不可能把所有的权利类别都不加区分、无一例外全部写入宪法,这在技术上不具有可操作性,在实践中也是不必要的。

基于权利无限多样性的考虑,宪法规范上一般只把从理论和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对人类特别重要的权利写入宪法,为区别宪法规范的权利与一般权利,学界把宪法规定的权利叫做基本权利。

因此,中国宪法学教科书中一般都有单独的章、编等阐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里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权利,以区别宪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权利。

人权(human rights)一词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中得到首次宣示和国际社会的公认。

人权主要是人在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下应享有的权利,易言之,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

权利与人权有,从法哲学角度看,权利与人权作为一种自由,其范围都很宽泛,其外延都不限于法律领域,还延伸到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

权利与人权也有区别,主要表现为权利的外延大于人权。

因为权利的主体不限于人,还包括国家、社会组织甚至动物也有权利。

人权的主体仅仅是指人作为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因此,宪法学者倾向于使用人权或者基本权利的概念而不使用或者很少使用权利概念。

目前,学术界一般同时使用人权和基本权利概念来表达宪法权利。

其实,人权与基本权利仍然有很大区别。

首先,人权的外延远远大于基本权利,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可能享有的一切权利的总和,按照“三代人权”理论,可以把人权分为人身人格权、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及国际人权等。

而基本权利仅仅是宪法规定的那一小部分宪法化的人权。

其次,人权不同于基本权利,还在于基本权利是一个封闭的体系,一旦宪法规定后,在宪法没有修改之前,它是静止的、不容扩张的。

人权却是一个动态开放的体系,它的外延不确定,有极大的弹性和发展空间。

再次,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宪法规定方式不同,前者采取列举式规定,即把宪法制定者所认为的“基本权利”写入宪法,这样做的好处是权利类型明确,权利保障可操作性强。

缺点是主观随意性大,很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使一些应该写入宪法的基本权利没有写入宪法。

对于后者,宪法一般作概括性规定,比如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样可以使人权条款成为包容性极强的开放型宪法保护体系。

2、中国宪法权利的立宪模式变迁。

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于基本权利的规定无外乎以下几种:其一、法国序言式。

法国1958年宪法把《人和公民权利宣言》作为宪法序言,来直接宣示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国宪法序言在诉讼中可以直接适用,从而使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得以在司法实践中加以保护。

其二、专门章节列举式。

即以专门章节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或者“国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名称虽然可能不同,但是本质一致。

目前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利比亚等世界多数国家采用这种方式。

其三、美国式。

美国1789年以宪法修正案方式列举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同时,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0条规定:“本宪法所未授予中央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皆由各州或人民保存之。

”美国宪法采用列举规定加兜底条款来规定宪法权利。

其四、英国“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开放立法模式。

英国开放权利模式是其“法律主治”传统下固有的产物,有适合其国情的优点,但是,其他国家难以模仿。

中国在20XX年宪法修改前,宪法第2章专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很明显,中国与德国等国家的基本权利立法模式相同。

与此相对应,宪法学界普遍的认识是把宪法规范列举的权利在宪法学上叫做基本权利或者基本人权。

列举式规定的优点是权利种类明确、体系完整,有利于对宪法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保护。

缺点是权利种类可能不完整,权利种类不完整的原因有三:其一是人类认识能力的非至上性,宪法制定者对社会现实与理论的认识总会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影响到其对基本权利的种类认识,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决定了基本权利列举模式的不完整性。

其二是社会现实不断变化发展使基本权利列举立法方式出现局限性,因为社会生活是变化发展的,对权利的诉求与愿望也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发展变化,而宪法基本权利是相对静止的。

这样宪法可能对新的基本权利保护出现真空。

其三是制宪者的利益博弈使得有些应当写入宪法的基本权利没有在宪法中规定,从而出现人为故意造成的使宪法权利不完整性。

20XX年宪法修改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后,中国宪法权利的立宪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宪法权利立宪模式由单纯的列举规定向类似于美国式的基本权利列举加兜底条款相结合的模式转化。

中国与美国基本权利立宪模式的区别在于美国全部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美国宪法并没有明确出现人权的字样。

而中国则在宪法已经有相当多的基本权利条款前提下,再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增加人权条款。

整体而言,中国宪法人权部分在立宪技术上与美国宪法有接近之处。

当然,由于中国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中美宪政又有根本区别。

3、中国宪法修改增加人权条款的意义。

宪法在规定基本权利的同时,又以人权作为兜底条款,这是宪法规范成熟的体现,中国宪法作这样的修改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有重大意义。

如前所述,列举式规定不能穷尽一切基本权利,有些学者认为宪法应当写入迁徙自由、罢工权等基本权利,由于每个人的观点与利益诉求都可能不同,要求修改宪法的呼声也各色各样,这样势必造成宪法修改无穷期,宪法的稳定性不能保障。

这种情况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宪法是一个静态的封闭体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弹性,无法满足多元化时代不同的利益需求。

宪法增加人权条款后,上述状况得以从根本上改观。

因为人权的内涵是指人的权利,它的外延无限丰富,可以适应不同时代不同人的多种权利诉求。

这样修改后,宪法基本权利体系由封闭的体系走向动态、开放的体系。

只要运用宪法解释技术,人的一切权利都可以解释为人权而得到宪法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宪法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全部解决,在加强宪法解释的同时也为滥用宪法解释权打开了方便之门,就像罗兰夫人所言:“自由,多少罪恶假你之名以行”, 如果没有健全的宪法解释制度,邪恶也可以假人权之名行使。

解决方式有两种:其一、规范宪法解释,人权的内涵不确定,这为宪法解释制度留下了很大的空间,通过宪法解释制度使宪法没有具体规定的人权得以完善和实现。

其二、加强立法工作。

人权概念写入宪法极大地扩大了宪法权利的范围。

它也必将促进人权立法的发展,人权丰富的内涵和广阔的包容性使立法有必要也有可能。

加强立法可以使宪法规定的人权明确其具体种类,并且把他们转化为法律权利加以保护。

总之,这次宪法修正案继往开来,为人权发展留下了巨大的空间,相信中国人权大发展的时代很快就会到来。

二、宪法修正案经济人权条款-自由度的扩张宪法修正案31个条款中,共15个条款与经济有关,分别是宪法修正案第1、2、5、6、7、8、9、10、14、15、16、20、21、22、23条。

本文把上述15个条款称为宪法修正案的经济人权条款。

经济人权条款是宪法修改最多也是最频繁的部分。

学术界对宪法政策性修改方式颇多微词,认为宪法修改太频繁主要是由于宪法内容中有太多具体的经济性条款引起的,从西方宪政理论来看这种视角,有一定道理。

但是,中国的问题与西方毕竟不同,中国宪法、宪政与西方有很大差别,不承认这种差别是不现实的。

任何脱离中国国情,把西方理论不加分析,拿来判断中国宪法制度优劣的思路都无助于解决中国实际问题。

把具体经济制度写入宪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十分必要。

因为中国历史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道路除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导师的理论外,只有苏联的经验可资借鉴。

除此之外,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太多经验可供遵循,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当时对社会主义的普遍认识是:社会主义就是要搞“一大二公”,搞公有制和计划经济。

而且,中国宪法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主要参照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宪模式。

这些历史因素导致我国宪法无法摆脱国营经济等计划经济大量存在的社会现实。

邓小平同志伟大和高明之处在于:发展了社会主义理论,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这一套理论为经济人权的发展营造了必要的政治环境和提供了具体修改的内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近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决定了中国要建设的是与苏联不同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

中国改革首先是在经济领域进行的,社会现实和经济生活的变化就成为引起经济人权条款频繁修改的主要原因。

经济人权是可追求的现实人权。

作为基础的经济人权发展了,还有什么不能变化呢?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宪法历次必要和及时的修改是推动中国社会不断前进的法律武器。

这种修改不但不会有损宪法权威,而且是宪法保持常青生命力所必不可少的。

综观宪法修改经济人权的15个条款,体现了经济人权发展的真谛-自由度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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