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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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单独封装、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

第四条快递市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快递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邮政专营权受法律保护。

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快递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服务的健康发展和总体水平的提升。

第六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快递企业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运输管理法规,接受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快递服务第九条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守其公开的服务承诺,符合《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

第十条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价格、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并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采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

《快递收发管理办法》

《快递收发管理办法》

《快递收发管理办法》快递收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收发管理,保障寄递物品的安全,规范快递服务行业,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从事快递收发业务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寄递人、收件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快递收发业务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遵循合法、诚信、安全、保密原则,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快递服务第四条快递服务应当提供安全、及时、高效、质优的服务,根据寄递人的要求提供上门收件、代收货款、同城即日达、次日达等增值服务。

第五条快递收发业务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合理投诉。

第六条快递收发业务经营者应当制定服务规范,及时公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第三章寄递物品第七条快递收发业务应当依法承运快递,不能承运危(wei)险品、禁运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

第八条寄递人应当正确填写寄件信息,并如实声明运送物品的名称、数量、分量、价值等信息。

第九条收件人应当在签收时进行检查,如发现包装破损、物品丢失等情况,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与快递公司商议解决。

第四章快递安全第十条快递业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完善快递安全联网平台,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第十一条快递业务从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掌握快递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措施控制安全风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快递业务主管部门所有。

所涉及附件如下:1. 运费收费标准表2. 寄递物品规定列表3. 投诉处理流程图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危(wei)险品:指具有燃爆、毒害、放射性、腐蚀、易燃等危害的物品。

2. 禁运品: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寄递的物品。

3. 行政责任:指处罚对象为单位、个人,由行政机关负责处理的法律责任。

浅谈快递市场管理方法

浅谈快递市场管理方法

浅谈快递市场管理方法浅谈快递市场管理方法物流活动自古已有,人类虽在数千年的物流活动中具备了一定的物流意识,但在二战后,系统的物流理论才得以形成。

正如美国物流学者伯纳德拉隆德所言:物流活动源于由地区产品剩余导致的地区间产品交换,而生产力在工业革命后的迅速发展,则推动着物流活动不断发展。

快递市场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促进快递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邮政专有权受法律保护。

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快递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为看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服务的健康发展和总体水平的提升。

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一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价格、营业时间、运递时限等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购物的快速增加,对快递业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快递行业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供不应求的市场。

对于已经形成网络的快递企业来说,问题不在于如何开拓市场,而是如何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到了今天,物流管理思想也在不断得以丰富、完善,将传统物流实行业务流程的再造,把原来的组织结构,那种直线职能式的金字塔的结构改革为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形成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现代物流,实现了“信息化”与“网络化”。

信息化是指物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物流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或部分信息进行采集、分类、传递、汇总、识别、跟踪、查询等一系列处理活动,以实现对货物流动过程的控制,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管理活动。

它是现代物流的灵魂,是现代物流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基石;网络化“一流”就是订单信息流,订单信息流就体现了信息化。

网络化就是指全球供应链资源网络、全球用户资源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三网”同步运行,将各物流企业、配送中心、仓库及车队连接起来,将整个供应链的客户和供应商综合到物流网络中来,向客户提供一种低成本、连贯性的、自始至终的服务,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国家邮政局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
•【公布日期】2022.01.0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邮政局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和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国家邮政局根据部门规章立法工作安排,研究起草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意见建议,于2022年2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
、),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n。

电子邮件的主题请注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3.将意见建议通过书信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邮编100868。

请在信封上注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国家邮政局2022年1月7日。

快递市场管理法

快递市场管理法

快递市场管理法
嘿,大家知道吗,快递市场那可真是热闹非凡呀!就像一个超级大的舞台,各种角色都在上面尽情表演。

你看那些快递公司,就像一支支忙碌的小蜜蜂队伍,不停地飞来飞去,把我们的包裹送到各个角落。

可是呢,要是没有规矩,那还不得乱套呀!这时候,快递市场管理法就闪亮登场啦!
这快递市场管理法呀,就好比是交通规则。

想象一下,要是马路上没有交通规则,那车还不得横冲直撞呀!快递市场也是一样的道理呀。

它规范着快递公司的行为,让它们知道该怎么送件,怎么保障我们的权益。

比如说吧,不能随便乱扔我们的包裹,得轻拿轻放,不然要是把我们的宝贝给摔坏了,那多心疼呀!还有呀,送件得及时,总不能让我们等得花儿都谢了吧!
这快递市场管理法也是为了保护我们消费者呢。

要是快递出了问题,我们得有地方说理去呀,对吧?不然我们岂不是干着急没办法。

咱再想想,要是没有这个管理法,那有些不良快递公司可能就会乱收费,或者随便弄丢我们的东西也不负责,那我们得多冤呀!所以说呀,这快递市场管理法真的太重要啦!
它就像一个守护天使,守护着我们的快递之旅。

让我们可以放心地在网上买买买,不用担心包裹会出什么岔子。

而且呀,有了这个法,也能让快递市场更加有序地发展呢。

那些做得好的快递公司会越来越好,那些不规范的快递公司就会被淘汰,这不是挺好的嘛!
你们说,这快递市场管理法是不是很重要呀?我们可得好好支持它,让我们的快递生活更加美好!大家都要珍惜这个保障我们权益的好东西呀,别不当回事儿!毕竟,谁不想自己的包裹能平平安安、顺顺利利地到达自己手中呢?对吧!。

快递管理规定

快递管理规定

快递管理规定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快递行业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快递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快递管理规定。

一、快递企业经营管理1、快递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地域开展经营活动。

2、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服务规范和操作流程。

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熟悉快递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4、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快递服务价格进行公示,不得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

二、快递收寄管理1、快递员在收寄快件时,应当当面验视内件,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

对于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员可以要求用户开拆,检查信件内容,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以外的物品。

2、快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用户交寄快件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快递运单。

对于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拒绝实名登记的用户,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3、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收寄物品的安全检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对于发现的违禁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快递分拣与运输管理1、快递企业应当在分拣环节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

2、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管理,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快件的安全和完整。

3、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件跟踪查询系统,及时向用户提供快件的运输状态信息,方便用户查询。

四、快递投递管理1、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运单上的收件地址进行投递,投递时应当提前与收件人联系,约定投递时间和地点。

2、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的,经收件人同意,可以由他人代为签收。

代收人签收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

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出台

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出台
新《 办法 》 明确 规定 : 快递 企 业如 果 违 法提 供 从 事快 递 服务 过程 中知悉 的用 户信 息 , 将 被 处 以 1万
元 到 5万 元 的 罚 款 , 邮 政 管 理 部 门 还 可 以 责 令 停 业
偿额, 按 照交 付时货 物 到达地 的市 场价 格计 算 。
对 无 着 快 件 的 处 理 规 定
快件 ( 邮件 ) , 按 照《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合 同法 》 等 相 关 法律 规定 赔偿 。也 就是 说 , 承 运 人对 运 输 过程 中货 物 毁损 、 丢失 承 担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 如 果 没 有 约 定 赔
但 因监管 不力 , 从业 者个人 行 为难 以约 束 。
和公 共安 全 , 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 促 进 快 递 服 务健 康发 展 , 依 据《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邮政 法 》 及 有 关 法 律、 行政 法规 , 而制 定 ; 并 且从 经 营 主体 、 快递服务、 快递 安 全 、 监督 管 理、 法 律 责 任 各 方 面 做 了详 细
新 闻 链 接
中国标准导报
CH I N A S TANDAR DS REVI EW
新 的《 快递市场 管理办法 》 出台
2 0 1 3年 1月 1 1日,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交 通 运输 部令 2 0 1 3 年 第 1号 , 公 布 了新 的《 快 递 市场 管 理 办
法》 ( 以下简 称新《 办法 》 ) , 自2 0 1 3年 3月 1 日起 施 新《 办法 》 明确 规定 , 快 递 企 业 分 拣 作 业 时 不 得
些 快 递 公 司 的快 递 员 没 有 培 训 就 上 了 岗 , 加
上恶 性竞 争 , 大 家 只 能靠 量 取 胜 , 其 结 果 必 然 导 致

试析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改革与完善

试析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改革与完善

试析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改革与完善论文摘要随着快递的兴起,快递行业在为国民经济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法律纠纷。

本文以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为着眼点,分析了该办法出台的现实背景与必要性,论述了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更改的主要内容,指出现有快递行业相关法规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意见。

论文关键词快递消费者权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2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了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这是自2008年出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以来,交通部对该办法的一次重大修订。

与旧《办法》比较,在条文数量方面,新《办法》由原来的四十一条扩展到五十二条,新增了经营主体章节,并对快递服务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能够更为安心,维权更为便捷。

一、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目前全国快递产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

申通、韵达、中通等快递企业如雨后春笋,应时而生。

但由于快递企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随之而来的消费投诉也日益增多,2009年4月14日新修订的《邮政法》,对快递行业已经有所规范,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快件丢失毁损赔偿低笔者对吉林大学师生进行抽样调查发现,30%的人遭遇过快件损毁丢失的情况,而近一半的人不知道快递有保价制度。

各家快递公司在接受寄送快件业务时通常不会询问寄件人是否保价,关于保价的条款一般只在快递运单背面有相关提示,不易被消费者注意。

在这种情况下,快递丢失或者损毁后是否应由消费者承担运费以外的损失存在较大争议。

(二)先签字还是先验货作法不一网络购物、代收货款等服务,由于服务模式复杂,牵涉的利益主体较多,对于快件包裹应当“先验后签”还是“先签后验”就引起了很大争议。

豍笔者在对吉林大学周边快递收发点调查中发现,各快递点均未提醒取件人先验货后签收,消费者要求先验货遭拒的事情时有发生。

寄递物流行业管理条例

寄递物流行业管理条例

寄递物流行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寄递物流行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
用户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自律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良性竞争。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三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第四条
寄递物流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严禁违规垄断、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三章服务规范
第五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明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投诉方式,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服务。

第六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承担寄递物品的安全保障责任,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及隐私。

第四章资质管理
第七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合规经营。

第八条
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素质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寄递物流企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公示处理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寄递物流企业将被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其他未涉及的事宜,参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寄递物流行业管理条例》所列条文,寄递物流企业应当认真遵守,共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12.05.2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上级邮政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快件(邮件)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运输管理法规,接受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主体第十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对照表(征求意见稿)二○一二年五月1 / 2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订对照表(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办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修订前修订后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 第一条 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 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 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 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他有关法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遵第二条 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快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单独封装、 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寄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 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 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 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递服务。

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 快递市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快递市场的统 第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经济社会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发展需要。

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邮政专营权受法律保护。

从事快递 服务。

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2 / 24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 快递服务。

第八条 快递行业协会依照法律、 第五条 快递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 业自律,并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 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服务的健康发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 展和总体水平的提升。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3)完整篇.doc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3)完整篇.doc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3)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4号发布日期:2013-4-12执行日期:2013-4-12《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4月3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3年4月12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3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三)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拣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解读49页PPT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解读49页PPT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 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 围。
第二章 经营主体
mj89rk8o 成都国际快递kuaidih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 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 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 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二章 经营主体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流程: 向许可审批机关申请许可证的变更,换领许可证;
持新的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当地工商部 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分支机构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第二章 经营主体
第十三条 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 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解读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 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 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 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邮政法》第五十四条: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 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 ,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 (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 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快递法律规定条例(3篇)

快递法律规定条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快递服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快递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快递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准确、及时、高效、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核定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快递服务。

第六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快递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快递服务规范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下列服务:(一)快递单证服务,包括快递运单、收寄凭证、投递凭证等;(二)快递运输服务,包括国内快递、国际快递、同城快递等;(三)快递查询服务,包括实时查询、历史查询等;(四)快递退换货服务,包括符合规定的退换货条件下的退换货服务;(五)其他快递服务。

第八条快递企业应当遵守以下服务规范:(一)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时限、保价范围等;(二)确保快递物品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延误;(三)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确保用户能够及时了解快递物品的运输状态;(四)按照用户要求,提供上门收寄、上门投递服务;(五)尊重用户隐私,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六)依法处理用户投诉,及时解决用户问题。

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快递服务标准体系,包括:(一)快递服务时限标准;(二)快递物品安全标准;(三)快递服务质量标准;(四)快递服务费用标准;(五)快递服务投诉处理标准。

第十条快递企业应当对快递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快递物品管理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对快递物品进行分类管理,包括:(一)禁止寄递物品;(二)限制寄递物品;(三)普通快递物品。

第十二条禁止寄递的物品包括:(一)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二)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违禁品;(三)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

快递场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快递场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快递场管理办法快递场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快递业务成为了现代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快递业务的顺利进行,快递场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节。

为了加强对快递场的管理,提高快递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了本《快递场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快递场,包括公司自营快递场和第三方快递场。

三、管理要求3.1 快递场的布局和设施1. 快递场应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布局,合理设立不同功能区域。

2. 快递场应配置充足的货位、货架和货车停车位,确保满足日常运营需求。

3. 快递场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视频监控、防火设备等。

4. 快递场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3.2 快递场的人员管理1. 快递场应具备足够的员工数量,保证快递业务的正常运营。

2. 快递场应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员工的业务技能和意识。

3. 快递场应定期开展员工考核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3.3 快递场的运营管理1. 快递场应制定详细的运营管理规范,包括收寄、配送、退换货等环节。

2. 快递场应保证快递包裹的安全、准确和及时交付。

3. 快递场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对快递包裹的追踪和管理。

4. 快递场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反馈,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

3.4 快递场的环境管理1. 快递场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2. 快递场应管理好噪音和污染物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快递场应加强垃圾分类和废物处理,保护环境和资源。

3.5 快递场的投诉处理1. 快递场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用户投诉。

2. 快递场应建立快递服务监督方式和投诉举报渠道。

3. 快递场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保证用户合法权益的维护。

四、管理措施4.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快递场应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要求和责任。

4.2 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快递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 强化奖惩措施对于快递场违反管理要求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并对符合要求的快递场给予表扬和奖励。

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3]5号

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3]5号

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3〕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15日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市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承诺时限内将快件、邮件按照封装上的名址快速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和投递等环节。

本办法所称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本办法所称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快递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第三条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交通运输、国家安全、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快递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快递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为快件(邮件)的投递提供便利。

第六条建立快递服务安全保障机制,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快件(邮件)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快递行业规范,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哎呀,说起快递,那可真是咱们生活中离不开的一部分啦!前几天我就碰到了一件和快递有关的有意思的事儿。

那天我在家里等着一个特别重要的快递,心里那个着急呀,就盼着快递小哥能快点给我送过来。

从早上开始我就时不时地看手机上的物流信息,一会儿一看,一会儿一看,感觉自己都快魔怔了。

中午的时候,物流显示已经在派送中了,我心想这下总快了吧。

结果等到下午三四点,还没见快递的影子。

我这心里就开始犯嘀咕了,不会出啥岔子了吧?终于,我忍不住给快递小哥打了个电话。

电话那头,快递小哥的声音听起来特别疲惫,他跟我说今天的快递太多了,实在忙不过来,可能会晚一点送到。

我一听,心里虽然有点失落,但也能理解他们的辛苦。

这让我想到了咱们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你说这快递市场啊,发展得那叫一个快,就像火箭一样“嗖”地就上去了。

但是呢,发展快也带来了不少问题。

比如说,有些快递公司为了抢生意,把价格压得特别低。

这看起来对咱们消费者好像是好事,能少花钱寄快递。

但其实这里面有门道,价格低了,服务质量可能就跟不上了。

包裹乱丢乱放,弄坏了、弄丢了的情况时有发生。

还有啊,快递员的权益也得保障不是?像我碰到的那个快递小哥,一天要送那么多快递,累得够呛。

要是没有合理的工作安排和待遇保障,他们哪有心思好好服务咱们呢?再说说快递的包装吧。

有时候收到一个小小的东西,那包装大得离谱,里三层外三层的,这多浪费资源啊!这就需要有管理办法来规范一下,让包装既环保又能保护好咱们的宝贝。

另外,快递的投递也得有规矩。

有的快递员不经过咱们同意,就把快递往快递柜一扔,发个短信通知就算完事。

咱要是没看到短信,过了几天去取还得交保管费,这多冤枉啊!说到这,我想起有一次我朋友给我寄了一箱水果。

等我收到的时候,打开一看,好家伙,一半的水果都被压坏了。

找快递公司理论,他们还各种推脱责任。

这要是有严格的管理办法,能明确责任,这种事儿不就能少发生了嘛。

还有个事儿也挺重要,就是咱们的个人信息安全。

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电子商务【发文字号】常政规[2013]5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5【实施日期】2013.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3〕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15日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市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承诺时限内将快件、邮件按照封装上的名址快速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和投递等环节。

本办法所称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本办法所称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快递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第三条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交通运输、国家安全、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快递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快递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为快件(邮件)的投递提供便利。

第六条建立快递服务安全保障机制,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快件(邮件)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快递行业规范,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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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3年1月11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主体第九条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二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二)合并、分立协议;(三)上一年度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书。

合并、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合并、分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快递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经营许可范围。

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用户合法权益发生损害后的赔偿责任。

参与加盟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使用统一的商标、商号、快递服务运单和收费标准,统一提供跟踪查询和用户投诉处理服务。

第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书。

第三章快递服务第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二)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三)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第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

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

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

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答复。

第二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暂停快递业务经营活动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以加盟方式开展快递业务经营的,被加盟人、加盟人应当分别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

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第二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认真处理用户投诉。

第二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邮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邮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从事快递业务的同时,向用户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的,应当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与寄件人的合同中应当对代收货款服务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提供代收货款服务,涉及金融管理规定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的规定,加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者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邮件);(五)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扣留、倒卖、盗窃快件(邮件);(二)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快递安全第二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下列物品禁止寄递:(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三)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五)流通的各种货币;(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

第三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

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三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邮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相关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资源,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

第三十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指导和监督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依法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妨害或者可能妨害行业安全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管理,督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指导评定机构定期测试评估快递行业服务水平,评定服务质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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