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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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规划路以东地块监理招标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地理位置:本地块南至闽江路,北至长江路,东至新世纪大道,西至规划道路。

2、工程规模:地块占地面积约57705m2,总建筑面积约169997 m2,地上建筑面积约138108 m2,

地下人防、车库面积约31889 m2。包括1#、2#、3#、5#、6#、7#六栋高层住宅,8#、9#、10#、11#、12#、13#六栋附属商铺、配套物业及地下人防车库一层。

3、主要工作内容:土建工程(含桩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外墙装饰工程、暖通工程、弱电

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公共区精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钢结构、铝合金工程、标牌工程、市政配套工程等等所有我司指令的工程。

4、工程工期总体计划:六栋住宅及多层商铺工期要求(待定)

二、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和人力资源等要求:

2.1投标单位全面负责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配套的施工监理任务,主

要包括:

a.建筑结构:包括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围护结构、主体结构工程、

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幕墙工程、楼地面工程等;

b.建筑安装:包括室内外给水、室内外排水、室内煤气、室内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

系统等弱电项目)安装、通风工程、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建筑物内外的消防、小

区宽带、有线电视、安防、照明、给排水、供电、电气、防雷、通风空调、燃气、

弱电、通讯、动力、智能化等;

c.装饰工程:包括内外粉刷,装饰,样板房、公用部位装修,公共辅助设施部分等;

d.室外总体工程:小区道路工程、包括室外铺装、景观园建、围墙、门卫、道路、路

灯、综合管网等;

e.配套工程:标段范围内的所有配套工程等。

f.新材料、新技术,包括工程中所有应用项目。

g.项目用地范围内业主委托的其他工程。

2.2投标单位的工作内容: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

设计变更管理、进度控制、甲供材料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

督检查以及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业主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

2.3监理人员数量要求(工程监理期间,各阶段监理人员最低人数要求):

1)监理人员必须专职,在合同约定监理期间,不得再兼任业主其他监理项目部及其他公司监理项目部的任何职务;超高层安装专业工程师必须配套齐全。

2)监理公司项目部人员变动,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申报,待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

3)监理公司项目部在未得到业主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业主项目现场。

4)对于监理公司的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若有变动,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2.4业主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供的免费设施如下:

业主提供1间20平方米左右办公室,作为现场办公室,位置在施工单位办公区域内。业主不提供监理宿舍及用餐。所有开展本监理工作所需的设备和业主单位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的仪器工具等均由监理单位自行提供,双方同意该等设备所需费用已包括在监理费用中,不再进行补偿。

补充:监理单位应在签定合同后10日内,提供关于监理人员住宿、用餐及值班宿舍安排的详细计划。不得与施工单位建立任何非工作关系。

2.5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并屡教不改的行为进

行处罚,处罚决议经业主与监理单位双方认同后即生效。

2.6监理部主要人员的要求(世茂项目部对以下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1、总监及总监代表的基本条件

☐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岁(或经业主考察认可),具备工程施工或设计经验;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民建(或类似专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3年以上;

☐担任过一个以上类似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至少担任过二个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遵纪守法,思维敏捷,沟通能力强,敬业精神好。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经业主考察认可);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国家或地方注册监理工程师;

☐担任过类似工程的监理工作;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专业水平符合世茂工程管理要求。

3、监理员的基本条件

☐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经业主考察认可);

☐具备监理上岗工作证书;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专业水平符合要求。

4、监理公司派驻监理部人员中,总监、结构专业、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监理公司总

部派出。派驻监理部的人员必须专业齐全。

5、对监理人员的进场考核。所有参加世茂项目的监理人员,在进入现场前,监理公司应先

将其个人资料报世茂项目工程部,经世茂项目工程部面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监理

职责。

6、不称职监理人员必须24小时内离开,并在72小时内人员更换到位。

2.7 违约金约定

由于监理工作失误或监督力度不够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等,业主可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监理违约金,扣款额度最高可累计到总费用的10%。具体扣款细则如下:

a、经确定的总监和专业负责人不得调换,如总监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

调换的,扣除监理费人民币伍万元;如专业负责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或未经业主同意

擅自调换的,扣除监理费人民币壹万元;

b、业主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及不满足业主工作要求的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

合同。若监理工程师履行合同不力,业主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公司相关人员,监理公司在

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5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 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

否则将处以200元/天的逾期扣款。同时监理工程师更换人数到合同履行结束最多不能大

于2人•次/标段,超过2人•次/标段,业主单位将按照2000元/人•次对监理单位进行扣罚;

要求首先到场人员名单与投标合同中必须一致;各阶段约定人数为最低定员标准,若业

主有理由表明监理人数不足时,必须无条件增加人员。

c、监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调离监理项目部或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工作,每发现一人次,

罚现金200元/日;

d、监理部必须派监理人员巡视或旁站,每发现一人次不随施工巡检,扣罚现金100元,不

随施工旁站,扣罚现金500元;

e、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

费1%;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2%;

f、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世茂工程检查中

重复出现时,扣罚现金200元/次;

g、监理部必须对现场签证、承建商提出的设计变更、业主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院出

具的设计变更、业主单位为加快进度和现场文明而签发的指令等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

责,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

将对监理部处以扣罚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违约金;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

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

h、监理对明确规定的样板引路不能有效执行者,业主将视情况对监理处以200到1000元/

次处罚。

i、除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员不得与施工单位建立起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一经发现将根

据具体情况处以2000元~20000元/次的罚款。

三、监理工作要求

1、监理工作总则

1.1监理工作须符合国家、地方关于监理工作相关要求。

1.2监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两周内,提供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必须按本合同和

业主现场的要求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含甲供材)、信息资料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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