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仲裁申请书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仲裁申请书范本

仲裁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土地争议的仲裁申请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土地仲裁申请书一

一、标题:

大旦村委会非法侵占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集体土地。

原三亚崖城镇政府和三亚市国土局2004年错误将此土地权属确认给大旦村委会,特此提出仲裁申请书。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当事人系原告:三亚市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全体员工

第二当事人系被告:三亚市崖城镇大旦村委会

三、仲裁请求事项:

追究大旦村委会的非法侵权的违法行为,归还我公司的土地权属,并赔偿和追回一切经济损失。

四、纠纷事实与理由:

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原名水运公社第四船队)响应党的政策方针,于一九六二年率先在崖州湾南山地块开垦得一块面积大约一百二十多亩的园地。

该园地曾命名为第四船队牛羊养殖农场。

该农场的四至范围为:东至莲子塘的出海水沟,过树林就是龙港居委会的农场;南至海防林地;西至一条弯曲的大路,此大路从哨所起点向北伸延至莲子塘南坎;北至莲子塘头。

原任农场负责人是两位已故的伍亚杰和陈亚瑞,后任农场负责人是陈国宝和王先运。

现在有港门村港西地区各单位相关人员作见证。

我公司对这个农场的经营管理一直维持到九十年代初期,由于九十年代初期时本公司面临破产,本公司的干部被逼迫迁往三亚市区办公

工作。

这时农场事务干部很少关注。

大旦村委会趁机非法侵占我公司的集体土地,并私自发包给他人建高位池。

我公司的员工多次进行干涉,未效。

后来到了二零零四年三亚市国土局作土地权属确认时,大旦村委会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镇政府及国土局,致使国土局错误将土地权属确认给大旦村委会。

又由于本公司的行政管理权不受崖城镇政府管辖,因此崖城镇政府没有通知我公司参与土地权属的确认事实。

在没有我公司参与的情况下,将本公司的土地确认给大旦村委会,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条例,因此我们公司全体员工无予承认。

特此提出仲裁,请有关部门及领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做出公平公正及时解决土地权益归属,维护合法的权益,做出正确的仲裁。

此致!

三亚市崖城镇人民政府

三亚市科工委总指挥部

三亚市人民政府

起诉人: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会体员工

二零XX年六月二十八日

土地仲裁申请书二

申请人:杨X萍,曾用名杨平,女,白族,农民,1969年07月0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XXX 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被申请人:杨XX,男,白族,农民,1942年08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社XXX号,联系电话136XXXXXX。

系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社原社长,申请人杨X萍之父亲。

案由: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仲裁请求:

请求被申请人返还其依职权强占的属于申请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0.80亩,并独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杨X萍系被申请人杨XX的女儿。

1992年11月13日,申请人嫁到大理市湾桥镇甸中村,与李XX结婚,1993年离婚后回到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9社娘家。

1994年01月24日,申请人与赵XX结婚,1995年07月14日协议离婚后回到娘家。

由于父亲杨XX重男轻女,多次逼我离家出走,无奈之下,我只好

离开家到大理市下关镇打工为生。

1999年04月21日,我与牛XX登记结婚,至今一起生活。

期间,我的户口一直和被申请人杨XX及弟弟及弟媳、侄儿在一起,直到现在。

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土地也和在被申请人承包经营权范围内。

2003年4月14日,在被申请人的一再逼迫之下,我只好将我的户口从被申请人的户口簿上迁出,独立成户,仍然为农业户口。

因为当时农村承包经营期还未届满,被申请人承诺在新的承包合同签订时更改承包经营权证,将应该属于申请人的份额划分给申请人。

出于信任,申请人答应按照这种方式执行,属于自己的承包经营份额暂时交由被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管理耕种。

2007年,申请人户的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继续承包30年,需要签订和统计新的承包经营情况。

被申请人利用它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5.58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0.80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XXXXXX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后,由于申请人一直在大理市打工居住,直到最近才得知事情真相。

于是,申请人多次找到基层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经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大理市湾桥镇司法所多次调解,被申请人拒不返还本应属于申请人的土地承包经营份额。

申请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

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被申请人杨练利用自己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5.58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0.80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XX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致使申请人在莫名其妙的情况下变成了失地农民,该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杨丽萍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9条、20条、21条之规定,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望你们查明事实,依法处理,支持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判如所请!

此致

大理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签名/指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