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针灸学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总则
中国针灸学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总则
中国针灸学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等法律法规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政策,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与《中国针灸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针灸学会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中国针灸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标准是指学会在自己业务范围内,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在没有针灸国家标准和针灸行业标准而又需要获得统一技术要求的情况下,由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验认证机构等单位自主提出和广泛参与,自己归口管理供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属针灸团体标准。
本实施细则所言的针灸团体标准皆指中国针灸学会标准。
第四条针灸团体标准应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技术、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禁止利用针灸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五条制修订针灸团体标准应严格遵循两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两审(审查、审批)制度。
第六条对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修订现行针灸团体标准及对现有针灸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转化为针灸团体标准的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
快速程序(代号:FTP)是在正常标准制定程序(代号:A)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代号:B)或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代号:C)的简化程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会大会及其理事会负责针灸团体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的审批工作以及对针灸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在学会大会及其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学会常务理事会代行学会大会及其理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在学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立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会标工委)与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会标技委),学会标工委和学会标技委合设秘书处。
中国针灸学会
中国针灸学会作者:中国针灸学会来源:《科技传播》2011年第18期8月19日~8月21日,中国针灸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科协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程东红,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出席了开幕式并讲话。
来自全国各地方学会、总会所属分支机构和各有关单位的代表、特邀代表、嘉宾共500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在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刘保延当选为中国针灸学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
中国针灸学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李维衡致开幕词。
他说,在中国科协、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和关怀下,在中国中医科学院和广大会员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位理事、各分支机构、各地方学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第四届理事会在六年多的时间里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这六年是我们针灸事业快速发展的六年,也是学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六年,学会在发挥主管部门参谋、助手作用、推动我国针灸事业发展、开展针灸学术交流、培养人才、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开展针灸科普、开展科技咨询、推动对外交流、推进标准化进程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程东红在讲话中高度评价了中国针灸学会第四届理事会所做的工作,并对中国针灸学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她强调,中国科协要求全国性学会要认清形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学会发展的科学规律,以会员为本,以促进学术发展为要,真正树立现代科技社团的基本理念,推进学会的改革与发展,搭建好为学术建设服务、为经济社会服务、为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的三个平台。
希望中国针灸学会再接再厉,团结广大针灸科技工作者,努力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学会自身发展规律的组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不断开创学会工作的新局面,把学会真正办成“科技工作者之家”,实现学会健康科学发展,为我国的医学科技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针灸科规章制度范文(4篇)
针灸科规章制度范文(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针灸科的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医务人员、护理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针灸科是本医院治疗患者疾病的重要科室,所有从事针灸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针灸科的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针灸治疗服务,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第五条:针灸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医院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针灸技术标准第六条:患者针灸治疗前,医务人员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的康复评估,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等。
第七条:医务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针具和灸具,保证治疗的安全性。
第八条:医务人员必须确保针灸治疗的操作规范,包括准确找位、插针深度、力度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必须依据患者病情和需要,选择合适的针刺方法,如捻转法、推拿法、敲击法等。
第十条:医务人员必须对患者进行有效的针灸治疗,包括针刺、灸疗、艾灸等。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必须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第三章治疗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针灸科必须建立完善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病历记录清晰、完整。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必须对患者的身体状况和治疗过程进行记录,并随时更新。
第十四条:针灸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操作规程,确保治疗器械的无菌。
第十五条: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保持严密的观察,发现患者异常情况时及时干预。
第十六条: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保证患者的隐私权,确保治疗环境的安静和卫生。
第四章管理与培训第十七条:针灸科必须建立科室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确保科室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针灸科必须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九条:针灸科必须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协作,共同提高诊疗水平,改善患者治疗效果。
中医针灸推拿学会章程
中医针灸推拿学会章程
首先,学会章程会明确学会的性质和宗旨,即学会是一个非营
利性的学术组织,旨在推广中医针灸推拿的理论和临床应用,促进
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整个行业的水平和声誉。
其次,章程会对学会的组织机构进行规定,包括学会的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以及学会会员大会的召开程序和
决策程序等。
另外,章程还会明确会员的加入和退出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会费的缴纳方式和标准等内容。
这些规定可以保障会员的
权益,促进会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
此外,章程还会规定学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会务管理的
程序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以确保学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总的来说,中医针灸推拿学会章程是学会的基本法规,是学会
组织和管理的根本依据,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它的制定
和修改需要经过会员大会的讨论和表决,保证了学会的民主性和权
威性。
章程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学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在制定
和修改时需要慎重对待,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章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针灸科规章制度范本
针灸科规章制度范本《针灸科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针灸科的规章制度,保障针灸医疗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针灸科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针灸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医疗机构内的医生、护士、技师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针灸医疗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所有从事针灸医疗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证书,严禁无证无照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针灸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器材,确保针灸治疗的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诊疗规范第六条针灸医生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卫生规范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确保诊断准确。
第七条针灸医生在进行针灸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充分解释治疗方法、风险和注意事项,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八条针灸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范,确保患者不感染交叉感染。
第九条针灸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科学合理地选择针灸穴位和治疗方法,并定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和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条针灸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人身安全,严禁传播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针灸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二条针灸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器械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针灸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记录患者的病历和治疗过程,便于医疗质量的审查和监控。
第十四条针灸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五条违反针灸科规章制度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或卫生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针灸医疗机构对于绩效突出、工作表现优异的医务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七条针灸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中国针灸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针灸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国针灸学会章程》、民政部颁布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科协颁发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结合中国针灸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专业委员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本会开展活动的需要,按照学科和专业范围,本会需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本专业领域内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分支机构,是本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开展本专业或某特定领域内的各项活动,执行理事会交付的任务;2.根据本会的学术活动方针和总体计划,制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计划;3.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动态,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提出指导性建议;4.发现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二章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调整和注销第四条专业委员会是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按照学科和专业划分的。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调整和注销,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报中国科协审查批准,并在民政部登记或注销。
第六条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学科范围内已形成某一独特的专业领域,并且该专业领域及工作任务与其他已有的专业委员会不重复;2.已形成在全国有较大覆盖面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队伍,并有学术方面造诣较深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学术威望的科技骨干力量;3.能独立开展学术活动;4.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之前,已经以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了学术活动,如组织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进行科学研究、开展业务培训等等,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基本成熟;5.有规范的名称;6.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组建专业委员会的程序1.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1人提议,至少5位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本会正式会员附议,并作为发起人,共同提出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报告,说明该专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现有专业队伍的情况,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目的、任务和必要性,活动范围和内容,本专业学科的有关论著、科技成果,并填写专业委员会申请表一式3份,报本会组织部门;同时还应说明拟任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提交其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以及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医院针灸科管理制度
医院针灸科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规范针灸科的运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患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旗下全部针灸科室。
3.针灸科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针灸操作规范。
第二条针灸师资质要求和权限1.针灸师应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针灸技术操作资格证书》。
2.针灸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关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
3.针灸师需定期参加连续教育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4.针灸师有权依据患者病情,订立和实施针灸治疗计划。
5.针灸师有权拒绝或暂时停止对不适合接受针灸治疗的患者进行操作。
第三条针灸科室设备和环境1.针灸科室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医院要求的针灸设备和器械,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2.针灸科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3.针灸科室的操作区域应保持乾净,无障碍物,无明火等安全隐患。
4.针灸科室应配备必需的急救设备和药物,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
第四条针灸治疗流程1.患者在接受针灸治疗前,需经过相关医生的门诊诊断,明确针灸治疗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针灸治疗前应对患者进行认真的询问和检查,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史和身体情形,并记录相关信息。
3.针灸治疗应依据患者病情进行个体化设计,选择合适的针刺方法和穴位,确保操作准确。
4.针灸治疗过程中应注意卫生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避开交叉感染。
5.针灸治疗结束后,应做好察看和记录,及时处理并报告显现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
第五条针灸安全管理1.针灸科室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针灸师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保证操作安全和准确性。
3.针灸科室应定期组织针灸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4.针灸科室应做好事故应急预案,以确保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
5.发生针灸事故或医疗纠纷时,针灸科室应乐观搭配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调查,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2023年针灸科规章制度
2023年针灸科规章制度____年针灸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针灸科的临床操作和管理,提高针灸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针灸治疗的医务人员,包括针灸医师、针灸师等。
第三条针灸治疗应遵守医学伦理原则,坚持尊重患者的自主权、知情权,并确保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第四条针灸治疗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章临床操作第五条针灸治疗应当遵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消毒规程,确保临床操作环境的洁净和安全。
第六条针灸治疗前,医务人员应与患者充分沟通,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史和病理特点,明确治疗目的和方案。
第七条在实施针灸治疗前,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观察舌诊、脉诊等,确保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针灸治疗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针具和设备,并确保其洁净和安全。
第九条针灸治疗操作时,医务人员应准确选择穴位,掌握正确的插刺技巧,避免误伤和并发症的发生。
第十条针灸治疗操作时,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针法和疗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治疗。
第十一条针灸治疗后,应及时观察患者的反应和疗效,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病历中。
第十二条针灸治疗结束后,应与患者进行交流,解释治疗效果和注意事项,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第三章管理和质控第十三条针灸科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针灸科应建立科研和学术交流的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和学科发展,提高技术水平和治疗效果。
第十五条针灸科应加强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评估和事故处理机制,确保治疗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六条针灸科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针灸科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协作和沟通,建立健全的多学科综合诊疗体系,提高综合治疗效果。
中医针灸医院管理制度
中医针灸医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医针灸医院的管理,提高中医针灸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医针灸医院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医针灸医院的管理工作。
中医针灸医院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医院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中医针灸医院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医针灸医院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中医针灸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中医针灸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院运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第六条中医针灸医院应当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推动中医针灸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中医针灸医院管理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不得有违医德、医风的行为。
第八条中医针灸医院管理应当注重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培养,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第九条中医针灸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服务质量问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条中医针灸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中医针灸医院应当设立院长,设立医务部、护理部、质控部、行政部、人事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院长是中医针灸医院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医院的全面工作,对医院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第十三条医务部负责中医针灸医院的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规范和标准,协调医护人员的工作。
第十四条护理部负责中医针灸医院的护理服务工作,负责护理质量管理,制定护理规范和标准。
第十五条质控部负责中医针灸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行政部负责中医针灸医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医院的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
第十七条人事部负责中医针灸医院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医院的人事招聘、培训、考核等事务。
第十八条财务部负责中医针灸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医院的财务收支、会计工作等。
针灸科规章制度免费
针灸科规章制度免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针灸科管理,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针灸科是医院的重要临床科室,主要开展针灸治疗工作,承担各类病人的接诊和治疗工作。
第三条针灸科的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公正、规范,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针灸科全体医务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热爱医学事业,不断提高医疗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针灸科应当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针灸科应当依法保护患者隐私,严禁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七条针灸科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记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针灸科应当严格落实诊疗操作规范,确保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针灸科应当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临床治疗水平,促进针灸科学的发展。
第十条针灸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行为规范,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针灸科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两人,医师若干名,护士若干名,行政人员若干名。
第十二条针灸科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科室的工作,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针灸科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科室的日常工作,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针灸科医师负责接诊患者,制定治疗方案,进行针灸治疗。
第十五条针灸科护士负责配合医师进行治疗操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六条针灸科行政人员负责协助主任处理科室的日常事务,做好医疗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七条针灸科主任对科室的管理和工作负全面责任,领导全体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针灸科主任应当制定科室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定期召开科室会议,及时总结工作成果。
第十九条针灸科主任应当做好医务人员的岗位安排,确保科室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条针灸科副主任应当协助主任处理好科室的日常事务,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针灸科医师应当做好患者的接诊和治疗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二条针灸科护士应当配合医师进行治疗操作,维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尊严。
以中国为核心制定的针灸针国际标准草案已审定
以中国为核心制定的针灸针国际标准草案已审定
佚名
【期刊名称】《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年(卷),期】2008(000)021
【摘要】中国针灸学会和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近日共同召开针灸针国际标准项目启动暨草案审定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大宁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针灸学会会长李维衡、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主席邓良月等50余位我国医药及针灸方面专家在会上审定了针灸针国际标准草案。
专家介绍,迄今为止只有中国和日本拥有针灸针国家标准,而我国早在1980年就发布了第一部针灸针国家标准,并进行了4次修订,目前该标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中国具有最成熟的针灸针制作技术,最多的针灸针生产厂家和最大的针灸针使用群体,以中国为核心制定针灸针国际标准具有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总页数】2页(P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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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科规章制度模版(二篇)
针灸科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针灸科的工作秩序,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针灸科是一门传统医学疗法,应在合法的许可范围内开展相关医疗活动。
第三条针灸科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医疗工作,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第四条针灸科医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针灸科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确保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针灸科医师应积极推行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对针灸科的认知。
第二章针灸科工作流程第一节就诊登记和前期准备第一条患者就诊时,针灸科医师应认真填写就诊登记表,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体征和主诉等内容。
第二条针灸科医师应将患者病情、相关检查结果和医嘱等相关信息整理清楚,方便后续诊疗。
第三条针灸科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制定个性化的针灸治疗方案。
第二节针灸治疗过程第一条针灸科医师在进行针灸治疗时,应确保操作规范、安全,防止交叉感染。
第二条针灸科医师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和药物使用情况,以避免针灸治疗引发不良反应。
第三条针灸科医师应指导患者正确的体位,确保针灸治疗的效果和安全性。
第四条针灸科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全程观察,确保治疗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针灸科医师应保证诊疗过程中的隐私和保密。
第三节针灸治疗后期工作第一条针灸科医师应为患者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指导其合理用药和饮食。
第二条针灸科医师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和复查,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三条针灸科医师应按照医疗机构相关要求,做好病历记录和医疗质量评估工作。
第四章针灸科医师职责和权利第一条针灸科医师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条针灸科医师应按照职业道德要求,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条针灸科医师应适时向患者进行必要的医疗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针灸科的认识。
第四条针灸科医师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做好医疗纪录和质量评估工作。
中国针灸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中国科协
中国针灸学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5月18 日中国针灸学会四届一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针灸学会会员的管理,保障会员的正当权利,根据《中国针灸学会章程》以及中国科协、民政部等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国针灸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准会员及通讯会员。
第三条申请加入中国针灸学会的入会条件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自愿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会员:针灸专业人员、中医、民族医、西医学习中医及相关学科人员,从事针灸医疗、教学、科研、编辑和仪器研制等工作,其专业职称在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当专业职称以上者;其他学科中热爱针灸事业、参与有关针灸医学工作、技术职称相当的人员;热心并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的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履行正式入会手续,即可成为普通会员。
2•资深会员:会员中具有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者,从事本专业30 年(含)以上,有较高学术威望,在针灸领域中成绩卓著、有重要贡献,入会时间长,热心支持本团体工作,授予资深会员。
3•准会员:在校就读的医学院校本科(含)以上学生,自愿申请入会,可吸收为准会员。
毕业参加工作后,自动转为会员。
4•通讯会员:境外医学及相关学科科技工作者,经过针灸专业的系统学习和培训,从事针灸工作或与针灸有关的工作,愿意与我会联系、交往合作的,履行入会手续后,可成为通讯会员。
5•团体会员:从事针灸科研、教学、医疗、针灸器械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针灸医学的学术性团体,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学术上的指导,履行会员权利与义务的,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申请加入中国针灸学会程序1•个人会员:由本人向总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针灸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两名会员签署介绍意见或本人单位盖章证明职称、学历的真实性(入会申请表可到中国针灸学会网站下载:。
中医针灸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中医针灸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医针灸治疗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医针灸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才能从事中医针灸治疗工作。
第三条中医针灸治疗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中医针灸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中医针灸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中医针灸治疗机构管理第五条中医针灸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针灸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中医针灸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测,确保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中医针灸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患者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保障医疗安全和治疗效果。
第八条中医针灸治疗机构应当制定治疗计划和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治疗。
第三章中医针灸治疗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条中医针灸治疗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第十条中医针灸治疗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技能。
第十一条中医针灸治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和规范的针灸工具和药物,确保治疗安全和效果。
第十二条中医针灸治疗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记录患者的治疗过程和效果,做好沟通和协作工作。
第四章中医针灸治疗质量管理第十三条中医针灸治疗机构应当建立治疗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对治疗效果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十四条中医针灸治疗机构应当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中医针灸治疗机构应当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汇报不良事件和处理情况。
第五章中医针灸治疗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中医针灸治疗机构应当建立治疗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治疗全过程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中医针灸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控和医疗废物处理制度,保障医疗环境卫生和患者安全。
第十八条中医针灸治疗机构应当保证患者的治疗权利和知情权,不得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治疗。
2023年针灸科规章制度
2023年针灸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针灸科的管理和规范发展,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针灸医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
第三条针灸科是中医学的重要分支,具有独特的理论和技术,是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针灸科的发展应遵循科学、安全、有效、规范的原则,依法开展医疗活动,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第五条针灸科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医学、中医学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严守医德、医风,保障患者的安全和隐私。
第六条针灸科的设备、药品和耗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针灸科管理机构第七条针灸科的管理机构为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针灸科的政策制定、规划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设立针灸科管理部门或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针灸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针灸医师资格和执业管理第九条从事针灸医疗服务的医生应具备中医本科或中医针灸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已具备中医本科或中医针灸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医生,应参加针灸学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第十一条针灸医师应持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才能合法从事针灸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针灸医师应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四章针灸医疗服务管理和规范第十三条针灸医疗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医疗设施和设备,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
第十四条针灸医疗服务机构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针灸医师,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十五条针灸医疗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患者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诊疗过程和疗效评估等内容。
第十六条针灸医疗服务机构应按照临床操作规范,正确选择穴位、针刺方法和配伍药物等,确保治疗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七条针灸医疗服务机构应建立不良反应和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
针灸科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针灸科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针灸科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确保医疗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医院内的针灸科工作。
第三条针灸科是本医院的重点学科之一,负责对患者进行针灸治疗及相关服务。
第二章针灸科权限与职责第四条针灸科具有以下权限:1. 开展针灸治疗和推拿按摩等技术服务;2. 制定并实施针灸科的管理规程;3. 配合其他科室开展针灸相关联合治疗;4. 开展针灸科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5. 参与相关培训与教育工作。
第五条针灸科的职责包括:1. 积极参与医疗质量管理,确保针灸医疗的安全、有效和规范;2. 提供专业的针灸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针灸治疗和健康指导;3. 完善病历记录,确保病情真实可靠;4. 开展学术研究和经验总结,提高治疗水平;5. 配合其他科室开展针灸相关联合治疗;6. 参与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针灸科的管理第六条针灸科设有科室主任、副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科室主任负责整个科室的管理与指导。
第七条针灸科的管理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的针灸学习经历和学位;2. 具备相关的临床工作经验和技能;3.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开展工作。
第八条针灸科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科室管理规程,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针灸科的运行应实行科室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科室会议,讨论、解决科室内的工作问题和疑难病例。
第十条针灸科应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真实、完整和规范。
第十一条针灸科应配备充足的治疗设备和器械,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针灸科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合作,开展针灸治疗的联合工作,提升治疗效果。
第四章针灸治疗的操作规范第十三条针灸科治疗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确保治疗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四条针灸科治疗操作规范包括:穴位选择、针具消毒、操作技巧、治疗时间等要求。
针灸科规章制度
针灸科规章制度针灸科在医学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提高针灸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针灸科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共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针灸科的临床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权益,提高针灸治疗效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针灸科是指在医学基础上,运用针刺及其他物理疗法进行诊断和治疗的科室。
第三条针灸科的工作内容包括:接诊、诊断、治疗、记录和研究等。
第四条针灸科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五条针灸科应具备必要的设备、药品和器械,保证临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针灸科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学术研讨,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七条针灸科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针灸科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提高医院的综合治疗水平。
第二章针灸科临床工作规范第九条针灸科应按照医院的临床路径规范,制定针灸治疗方案,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条针灸科医生在接诊时应详细询问患者的病史,进行身体检查,确保明确其病情。
第十一条针灸科医生在诊断时应结合患者的病史和体征,运用中医针灸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判断。
第十二条针灸科医生在治疗时应注意操作规范,掌握合适的针刺技术,确保治疗效果和安全。
第十三条针灸科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患者的反应和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针灸科医生在治疗结束后应进行记录和总结,与患者进行沟通,解答相关问题。
第十五条针灸科医生应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研究,提高技术水平和临床经验。
第三章针灸科设备和药品管理第十六条针灸科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医院要求的针灸仪器和设备。
第十七条针灸科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针灸科应对针灸器具进行消毒和灭菌处理,确保其无菌状态。
第十九条针灸科应采购符合药典要求的中药材和针灸药品,确保质量安全。
第二十条针灸科应合理使用药品和器械,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二十一条针灸科应建立药品和器械的进货、存储和使用记录,以便追溯和管理。
《针灸技术评估管理规范针灸门诊基本服务规范》读书笔记模板
针灸门诊基本服务规范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针灸门诊服务范围和内容 5针灸门诊服务设置、环境与设施 6针灸门诊服务流程 7针灸门诊服务质量控制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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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T/CAAM 0018—2019针灸技术评 估管理规范
针灸技术评估管理规范
1.术语和定义 2.总则 3.针灸技术评估的范畴 4.针灸技术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分工 5.针灸技术评估的内容 6.针灸技术评估相关人员的资格与职责 7.针灸技术评估的质量管理 8.针灸技术评估报告的内容
T/CAAM 0020—2019针灸门诊基 本服务规范
针灸技术评估管理规范针灸门 诊基本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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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临床
内容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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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
针灸
评估 针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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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门诊
职责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本书为中国针灸学会发布的针灸服务管理标准,包括针灸临床实践指南制定及评估规范、针灸门诊基本服务 规范、针灸技术评估管理规范三个项目。适合广大中医药临床,特别是针灸临床从业者及中医管理者学习参考。
作者介绍
中医针灸管理规章制度
中医针灸管理规章制度1. 引言中医针灸作为一种传统的医疗技术,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应用。
针灸的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提高针灸技术的质量而制定的。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中医针灸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目的中医针灸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中医针灸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保证患者的安全,规范中医针灸的操作流程和质量要求,提高针灸治疗的效果,促进中医针灸事业的健康发展。
3.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中医针灸工作的人员,包括临床医师、助理医师、实习生等。
4. 职责和义务4.1 中医针灸从业人员应具备中医全科医师资格,并获得针灸专业从业资格证书。
4.2 中医针灸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医伦理道德准则,尊重患者的权益和隐私。
4.3 中医针灸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针灸,不得随意变动穴位、针刺深度等。
4.4 中医针灸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4.5 中医针灸从业人员在针灸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患者的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6 中医针灸从业人员应建立患者的病案资料,并妥善保管,依法定期进行归档。
5. 管理流程5.1 患者接待与登记中医针灸机构应有专门的接待人员负责患者的接待工作。
接待人员应向患者了解基本信息,并登记到中医针灸管理系统中。
5.2 诊断与治疗中医针灸从业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细致的诊断,制定个性化的针灸治疗方案。
治疗过程中应注意卫生和消毒,确保治疗安全和效果。
5.3 病案管理中医针灸机构应建立病案管理制度,包括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诊断结果等内容。
病案应按时归档,保密存储。
5.4 质量控制中医针灸机构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和内部审核,确保针灸治疗的效果和安全。
6. 安全措施6.1 中医针灸从业人员应遵守针灸操作规范,做好手部消毒,使用无菌针具。
6.2 中医针灸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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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针灸学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等法律法规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政策,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与《中国针灸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针灸学会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中国针灸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标准是指学会在自己业务范围内,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在没有针灸国家标准和针灸行业标准而又需要获得统一技术要求的情况下,由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验认证机构等单位自主提出和广泛参与,自己归口管理供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属针灸团体标准。
本实施细则所言的针灸团体标准皆指中国针灸学会标准。
第四条针灸团体标准应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技术、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禁止利用针灸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五条制修订针灸团体标准应严格遵循两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两审(审查、审批)制度。
第六条对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修订现行针灸团体标准及对现有针灸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转化为针灸团体标准的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
快速程序(代号:FTP)是在正常标准制定程序(代号:A)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代号:B)或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代号:C)的简化程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会大会及其理事会负责针灸团体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的审批工作以及对针灸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在学会大会及其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学会常务理事会代行学会大会及其理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在学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立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会标工委)与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会标技委),学会标工委和学会标技委合设秘书处。
学会标工委和学会标技委为针灸团体标准制修订的技术归口部门。
第九条学会标工委履行下列职责:(一)起草针灸团体标准化战略规划,起草针灸团体标准制修订规划、针灸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制定学会标工委年度计划,汇报学会标工委年度工作;(二)制定针灸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三)管理和协调针灸团体标准化工作,处理针灸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编写规则、知识产权政策等针灸团体规则、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以及针灸团体标准制定中出现的争议;(四)负责针灸团体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与针灸团体标准宣贯工作;(五)开展针灸团体标准研制队伍建设工作,建立针灸团体标准研制人才库;(六)开展与其他标准化机构的联络;(七)对针灸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八)承办上级部门和机构交办的与针灸团体标准制修订相关的其他事项。
学会标工委秘书处负责处理本标工委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会标技委履行下列职责:(一)起草学会标技委工作计划,汇报学会标技委年度工作;(二)审查学会标准提案项目是否可立项并提出审查意见;(三)对立项的学会标准的研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组织开展学会标准的起草、审查、报批、公布、复审、修订、评价等环节的技术支持与推进工作;(四)根据学会标准项目的需要可以通过标准项目工作组对相关标准进行技术指导与督查;(五)办理学会交办的与学会标准制修订技术审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学会标技委秘书处负责处理本标技委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会标准项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完成学会标技委分派的针灸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二)研究本工作组所涉及针灸领域的国内外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针灸实践和产业、市场发展的需要,提出本工作组所涉及针灸领域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议。
研究分析本工作组所涉及针灸领域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提出本工作组所涉及针灸领域的评估分析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
(三)根据本工作组所涉及针灸领域的技术标准体系,开展相关标准学术交流工作,并适时提出相关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
(四)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五)受学会标技委委托,办理与本工作组所涉及针灸领域相关的其他事宜。
工作组秘书负责处理本工作组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作组组建条件至少但不限于包括(一)工作组以针灸企业与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主体,采取开放式原则组建。
(二)工作组由组长、秘书和组员组成。
工作组每个成员都应是针灸标准化技术骨干或专家。
(三)工作组成员由学会标技委秘书处审查并报学会标技委批准。
(四)工作组章程应报学会标技委秘书处备案。
(五)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其代表的变动情况要及时报学会标技委秘书处备案。
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其代表的备案材料应包括:申请书、单位简介、单位成员代表简历。
工作组秘书负责处理本工作组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三章制修订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学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批、发布、出版、复审等阶段。
如提案未通过或者学会标准制修订工作未进行流程的前一阶段,则不得进行流程的下一阶段。
第一节提案第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向学会标工委提出学会标准项目提案,学会标准项目提案应附标准草案。
标准草案的体例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第十五条学会标工委应在收到学会标准项目提案的7个工作日内回复形式审查结果,学会标工委在7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形式审查结果的,视作通过形式审查。
学会标准项目提案见附录一。
学会标工委应在学会标准项目提案通过形式审查后的1个月内组织立项论证。
第二节立项第十六条学会标准项目提案的立项论证技术评审工作由学会标技委负责。
第十七条提案立项论证形式根据实际状况可采用实景会议形式、网络会议形式、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电话会议形式、实景会议+电话会议形式、电子函审形式。
第十八条提案立项论证技术评审标准如下:(一)分析是否需求:·标准项目的目的和用途(标准项目是否被针灸实践和市场所需要及其程度);·实施标准的可行性;·制定标准的适时性;(二)考察是否具备标准的特点(“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三)考虑与有关(法规、政策、标准)文件是否协调;(四)标准制定的前期工作准备是否具备;(五)是否具备标准起草人的条件:·掌握本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熟悉标准化相关知识;·具备标准编写能力;·具有组织协调能力等。
第十九条作为针灸团体标准立项论证技术评审专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能保证有时间积极参加针灸团体标准工作;(三)有能够承担相关工作的健康身体;(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是全国针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员;·是学会标工委委员或学会标技委委员;·能证明有五年以上(含五年)针灸标准化研究经历、且技术职称在副高以上(含),或能证明有五年以上(含五年)针灸标准化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当于副高以上(含)的职务;·是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员或国家级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国家级社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员、且热爱针灸标准化事业;·能证明有十年以上(含十年)标准化研究经历、且技术职称在副高以上(含)、且热爱针灸标准化事业,或能证明有十年以上(含十年)标准化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当于副高以上(含)的职务、且热爱针灸标准化事业。
第二十条立项论证技术评审表决时须填写“学会标准立项论证技术评审投票单”(见附录二),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技术评审。
学会标准立项论证技术评审会结束时,学会标技委应提出学会标准项目提案立项论证技术评审意见(见附录三)。
学会标技委提出学会标准项目提案立项论证技术评审意见后连同学会标准立项论证技术评审投票单一起送至学会标工委,学会标工委应在收到学会标准项目提案立项论证技术评审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学会标准项目提案立项建议(见附录三)。
第二十一条学会标工委提出学会标准项目提案立项建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连同学会标准项目提案立项论证技术评审意见报学会大会及其理事会审批。
学会大会及其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学会批准学会标准提案项目立项的条件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学会标技委的立项论证技术评审意见和学会标工委的立项建议必须都主张给予立项;(二)学会大会及其理事会开会期间,须经出席会议半数人数表决通过方可批准立项;(三)学会大会及其理事会闭会期间,须经学会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批准立项;(四)须有学会秘书长和会长签字。
第二十三条学会标准项目提案立项建议被批准后,学会将及时发布学会标准立项公告(见附录四)。
第二十四条学会标准项目提案不予立项的处置:(一)学会标准项目提案立项建议未被批准,则不予立项;(二)对不给予立项的针灸团体标准项目提案建议,不再通知该项目提案建议的有关单位与个人;(三)学会标准项目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则不能被立项:·学会标技委的立项审查意见不给予立项;·学会标工委的立项建议明确主张不给予立项;·学会大会及其理事会开会期间,未经出席会议半数人数表决通过;·学会大会及其理事会闭会期间,未经学会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常务理事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学会标准项目提案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填写学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录五),并严格按照学会标准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时间开展研制工作;学会标准项目提案单位原则上为学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提案人没有能力牵头或无人牵头的项目,由学会标工委公开征集牵头人和牵头单位。
第二十六条学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及技术优势;(二)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和技术条件;(三)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机构或管理部门;(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六)能自筹资金;(七)符合项目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学会标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工作,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三)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经验;(四)承担各级各类课题项目工作任务无不良记录;(五)符合项目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学会标工委负责管理立项学会标准项目研制的执行情况。
承担研制任务的项目组应每季度向学会标工委秘书处提交在研项目执行情况。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由学会标工委提出停止或更换学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与负责人的建议报学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