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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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论证等确认程序,并落实资金来源后,由采购人委托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按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的原

则,公司成立监督审查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事前、

事中、事后全过程协调、监督、检查。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监审部的副总经理

成员:综合财务部经理、监审部经理、招标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审部,监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监督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监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监督、审查机构,主要职责是:

1.制订、修订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全过程监督审查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

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监督受理采购项目的有关投诉。

(二)招标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1.签订代理委托合同、项目备案、招标信息发布。

2.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编制、组织项

目论证、发售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

3.现场踏勘及组织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开标准备。

4.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评定标、中标(成交)信

息发布。

5.中标合同的签订、项目验收等后期跟踪服务。

(三)综合财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依据公司有关印章用印流程,完成业务部门印章用印申

请。

2.按照招标信息的约定收取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谈判文件)、图纸、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政府采购活

动中的相关费用。

3.根据采购项目进度,按照业务部门申请,退付投标保证

金。

4.收集整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档案资料。

第三章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程序第六条政府

采购项目的事前监督程序

(一)招标部经理对委托项目的各种采购审批文件进行符合

性检查,包括项目立项文件、采购方式批准文件、资金落实情况、

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方案等,审查委托项目是否具备采购条件。

(二)招标公告(磋商公告、谈判公告)发布前两个工作日,报监审部、招标部经理完成会审,由监审部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提出会审意见,招标部经理对公告格式及相关法定时效约定提出会审意见。

(三)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前两个工作日,报监审部、招标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完成三级复核:监审部审核时间为二个工作日、招标部经理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应填写招标文件审核单(附件一)并按复核意见进行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内容齐全,不允许存在任何的倾向性。

招标的时间安排、招标工期、投标报价、采购预算价的编制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地

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有国家

示范文本合同的必须采用示范文本,并对合同专用条款在国家政

策范围内同委托方充分沟通,对专用条款的内容必须做到明确。

明确投标格式化文件,并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

判文件)发售时将电子版文件同时发放投标单位。

评标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指导

下制定评标办法不允许有任何的倾向性,必须坚持平等的竞争原

则。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事中监督程序

(一)项目经理做好在采购项目工作中的一切文件领取签字

手续及接收文件的领取记录手续。包括:投标报名表、投标报名

资料留存、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及答疑纪要的领取等。

(二)项目经理必须精心准备组织开标工作,开标前一天向采购人、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发出参会邀请。做好评标专家的抽

取及保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严格禁止同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三)开标工作结束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采

购人进行定标,并由采购人出具定标复函。

(四)依据定标复函内容编制中标(成交)公示,报采购人确认后,两个工作日

内发布中标(成交)公示。

(五)中标(成交)公示期满方可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中

标(成交)通知书》 。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后监督程序

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 按照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将纸质招标资料及与纸质招标

资料一致的电子版完整归档。

电子版招标资料交招标部内勤人员整理归档。

项目经理将纸质版招标资料整理完善后, 报招标部经理对档案内容进行复核,应填写档案卷宗审核单(附件二) ,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意归档后,报综合财务部存档,并建立档案台账。

第四章 政府采购项目纪律及准则依法代理,不违

规操作和违法乱纪。诚实守信,不畏惧权势和弄虚

作假。

优质服务,不敷衍塞责和玷污信誉。

正直公正,不隐瞒真相和营私舞弊。

公平竞争,不互相拆台和私下交易。

爱岗敬业,不玩忽职守和推诿扯皮。

秉公办事,不假公济私和感情用事。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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