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夜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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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农民夜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建立“农民夜校”,组织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建立农民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夜校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和保障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增强农民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保证农民的安全生产,促进农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条农民夜校要坚持长期办学、齐抓共管的原则;注重提高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原则;灵活多样、务求实效的原则。要通过夜校把农民更好地组织和凝聚起来,使农民夜校成为农民教育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
第四条***村农民夜校由***村村两委负责组建和管理,并具体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全村农民参加教育培训。
第二章学员
第五条***村范围内农民及其失业人员,均应参加夜校设定的全部课程教育培训;失业人员接受重点课程教育培训。第六条农民夜校一年至少分4期培训班,按季度算。每名
学员每期培训学习不应少于8课时。每期培训班应按照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并给予适当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七条要建立农民培训档案。学员按规定课程完成夜校培训科目,经试卷考核、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学习小结等综合评审合格后,由夜校颁发结业证书,并记入个人学习档案。结业证书由***村村两委统一制作,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一年内,可不再参加相同内容的培训。
第三章师资
第八条夜校师资由***村村两委组织,教员由相关管理人员担任,也可聘任社会人员、专业和人员担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项目管理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
(二)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三)熟悉农民情况,了解农民学员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特点。(四)经过上级培训考核,取得“农民夜校教员”上岗证书。第九条教员要认真备课并做出周密的教案。要领会和掌握教材的内容及其重点,明确各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要根据教材广泛收集有关资料,特别是农民身边鲜活的实例,力争使教学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生动活泼。
第十条教员组织课堂教学应针对和把握农民特点,做到语言亲切,板书规范。要注重课堂节奏,与学员形成互动,充分
调动每一名学员的积极性。注意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各类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
第十一条夜校应对教员支付适当的课时费。课时费从夜校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教学内容与教材
第十二条夜校教学内容应包括安全声场、卫生防疫、职业道德、文明礼仪、时事政策、法律法规、农民专业知识和农业机器操作等。
(一)以提高农民专业知识为重要环节,以农业机器操作为辅的方式进行辅导。
(二)教学内容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五章教学设施与经费
第十三条夜校要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地。
第十四条夜校要重视教学环境的布置,悬挂“***村农民夜校”标识。
第十五条农民夜校教育与管理费用主要由***村村两委负担与筹集。
第六章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明确专人担任校长,具体负责夜校教学、管理和活动的组织。
第十七条夜校授课每次培训不少于1课时,每月不少于2
课时,每期培训不少于8课时。明确授课时间、授课教师、授课内容、授课对象、教学方式、进度计划。
第十八条夜校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考勤、考试、课堂纪律、学员及教师奖励、教学档案等制度,做好内业资料的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十九条要以夜校为平台,组织开展适合农民学员特点的各类文化活动。如结合教学内容的知识竞赛、竞猜、征文、文艺汇演等;同时注意树立优秀学员典型,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村党支部
***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