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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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劳务派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等,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则形成劳务关系。

二、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劳务派遣适用于以下岗位:1. 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2. 辅助性岗位: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岗位;3. 替代性岗位:用工单位因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一定期间内无法工作,需要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三、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1. 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2)派遣期限;(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4)违反协议的责任。

2.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务派遣关系,并注明劳动者属于劳务派遣。

四、劳务派遣的权益保障1.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同等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休息休假权利。

2. 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3. 劳务派遣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

五、劳务派遣的监督管理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劳务派遣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2. 用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3. 劳务派遣人员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劳务派遣违法行为。

六、劳务派遣的终止1. 劳务派遣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2.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用工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

3. 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以上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劳务派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将自己招用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从事劳动活动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的确定对于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构成。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基本工资是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基础,绩效奖金是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来确定的,加班工资是指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需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得的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的额外费用。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付方式。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方式一般包括月结、周结、日结等多种形式。

月结是指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周结是指用人单位每周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日结是指用人单位每日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不同的支付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三、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原则。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的确定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

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应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保证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能够与其工作表现和贡献相匹配。

四、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应当遵循协商一致、逐步提高的原则。

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合理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

同时,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调整应当逐步提高,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大学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劳务派遣用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保障学校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学校工作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与学校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

本办法所指用工单位是指校属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或学校机关部门。

第三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坚持“从严控制、总量调控、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坚持“核准在先、使用在后”的原则;坚持“合法用工、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人事处作为管理学校劳务派遣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内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检查各用工单位规范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代表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我校劳务派遣相关事宜。

第五条用工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岗位设置及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管理和考核等事宜。

第三章岗位设置和人员招录第六条用工单位因工作任务繁重,事业编制内人员不足,可设置一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劳务派遣岗位。

劳务派遣岗位分为管理辅助岗位、专技辅助岗位、科研辅助岗位、特殊工勤岗位四类。

管理辅助岗位:从事管理辅助工作;专技辅助岗位:从事实验技术、档案图情、医技、财务等技术性辅助工作;科研辅助岗位:从事科研项目(课题)组的辅助性工作;特殊工勤岗位:从事特殊工勤服务,适用于极少数不适合使用服务外包方式用工的工勤岗位。

全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不超过用工总量的10%o凡学校和用工单位的涉密岗位及具有一定管理权的关键岗位均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后勤、安保、技术支持等服务性、保障性工作一般应采用服务外包方式,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

第七条学校对编外人员的聘用按照“编制总量下按需聘用”的原则,编外人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聘用单位编制空余岗位数。

劳务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XXX公司劳务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加强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和分配办法,保证薪酬分配机制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

3编制依据3.1《薪酬管理办法》(2014),公司3.2《劳务用工管理办法》(2014),公司4职责分工4.1人力资源部a)负责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的管理;b)负责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标准的制订与调整;c)负责劳务派遣人员考勤与考核结果的收集与汇总;d)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奖金的审核;e)负责人力资源服务费用的支付;f)负责编制外雇人员费用预算,完成外雇人员人工成本报表;g)负责相关资料的存档保管。

4.2各单位、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日常管理。

5薪酬管理的原则5.1公平性原则。

5.2激励性原则:通过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等指标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

5.3劳务管理人员及社聘制员工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6劳务派遣人员类别划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劳务派遣人员划分为社聘制员工、岗位劳务工、实习生等。

7薪酬构成7.1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两部分构成。

7.1.1固定工资即基本工资:为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基本生活和工作需要而提供的固定工资部分,基本工资根据职务特点、岗位级别和技能而确定。

7.1.2浮动薪酬包括月度效益奖金、年终效益奖金等项目,加班工资:属浮动薪酬部分.每月随工资一同发放。

7.2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它补贴两项。

7.2.1法定福利按照《人力资源服务协议》相关内容执行,包括企业依法缴纳的各项保险等项目,由企业和劳务派遣人员共同缴纳,其中个人部分在每月工资发放时代扣。

7.2.2其它补贴包括夜班津贴、下井津贴等。

夜班津贴: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标准执行;8下井津贴: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标准执行。

薪酬核定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的确定:由各单位、部门、人力资源部,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要求核定工资标准,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大学后勤集团编制外用工薪资管理制度

大学后勤集团编制外用工薪资管理制度

XX大学后勤集团编制外用工薪资管理
制度
一、目的
为完善后勤集团(管理处)编制外用工的薪资管理体系,加强后勤集团(管理处)对工资报酬的管理,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规定。

二、原则
(一)薪酬决定原则
员工薪酬是在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后勤集团支付能力、经营状况及员工职能等级、责任大小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计算的。

即:
1.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2.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3.使薪酬与个人能力紧密结合;
4.使薪酬与后勤集团发展的短期目标、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有效结合。

(二)薪酬调整原则
薪酬与岗位资格水平和绩效密切结合,依据考核、考勤结果和工龄长短的变化进行薪酬调整。

三、薪资发放日期及形式
1.每月30日至次月4日为各中心报送编制外用工上月考勤时间,考勤表统一为电脑打印纸质版,由各中心考勤员、主任签字盖章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再由考勤员统一报送。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XXXXXXXXXXXXXXXX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促进劳务派遣更好的发挥辅助性作用,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市政集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公司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人员是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而使用的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是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

第四条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所属各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编制核定,并负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录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二章适用岗位、数量控制和条件要求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适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岗位。

一、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 个月的岗位;二、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公司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三、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结合公司的企业性质,为施工总承包企业,确定辅助性岗位主要包括以下或以下相近岗位:1、行政后勤辅助岗位:一、二、三线的守卫、炊事员、保洁员、汽车驾驶员、锅炉工、勤杂工、服务员等辅助类岗位;二线、三线的电工、维修工等。

2、生产类辅助岗位:养护巡线工、摊铺工、筑路工、机械操作工、料具工、维修工、库工、管道工(管工)、吊装工、架子工、起重工、氩弧焊气割工、装卸搬运工等。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控制在公司自有职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总数的10%以内。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0 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 周岁。

第八条聘用临时性岗位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年龄不得超过40 周岁,学历不得低于专科学历(含)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操作类人员学历不得低于高中(含)或高级工(含)以上技术等级。

学院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学院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xx学院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根据xx学院关于《xx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由工资(定额)和社会保险两部分组成。

二、工资
根据《xx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低于xx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同类同级正式在编人员的月收入水平。

现暂定其工资与正式在编同级同类人员月工资相同。

三、社会保险
为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由学校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即除按正式在编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外,还按国家和xx省有关规定,享受其它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上六项社会保险均为个人收入。

社会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缴纳比例见下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人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学校直接从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中扣缴。

根据xx省执行的当年社会保险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具体说明见下表:
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与比例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应依法纳税,个人所得税应缴数量将从学校支付给个人的收入中扣除。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某公司劳务派遣薪酬管理办法

某公司劳务派遣薪酬管理办法

某公司劳务派遣薪酬管理办法
一、薪酬结构设计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制定了如下的薪酬管理办法:
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经验,公司将设定基本工
资标准,确保员工获得合理的基本报酬。

2.绩效工资: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定结果,发放相
应的绩效工资,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3.奖金福利: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员工表彰和奖励,包括但
不限于年终奖金、节日福利等,鼓励员工积极工作。

二、薪酬支付时间与方式
为了保证员工的正常收入,公司将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薪酬:
1.工资支付时间:公司将于每月的固定日期为员工支付当月的工资,确保员工按时收到工资报酬。

2.工资支付方式:公司将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将员工
应得的工资转入指定账户或进行现金发放。

三、薪酬调整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和员工需求,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对薪酬进行调整:
1.定期评估: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进行薪酬调整。

2.市场调研:公司将定期对市场薪酬水平进行调研,确保员工的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

四、薪酬保密措施
为了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和薪酬信息安全,公司将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薪酬保密责任: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不得将薪酬信息泄露给他人,确保薪酬信息的机密性。

2.信息安全控制: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控体系,确保员工的薪酬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使用。

以上即是本公司劳务派遣薪酬管理办法,希望员工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薪酬管理秩序,谢谢合作。

学校聘请教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办法

学校聘请教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办法

学校聘请教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办法* 学校聘请教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办法经20XX年2月23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本办法从20XX年春季起执行。

一、公司聘请教师1、基本工资和交通补助有公司制定标准发放,也可由学校代发。

2、学校每月发放校龄津贴。

校龄津贴计算办法:从进校工作日起算,每年50元递增。

附校龄:章钦20XX年秋季起算3年,皮翠柳、吴晶莹20XX年秋季起算2年,葛冰20XX年春季起算1年。

3、寒暑假各发放一个月80%的工资津贴。

4、因正常原因去职,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慰问金,每年200元。

二、幼儿园聘请教工1、生活老师每月工资800元。

2、兼职门卫每月工资800元。

3、保育老师每月基本工资800元,月学额津贴按小班(含特色班)30人其他班50人为底线,每超过一人发5元。

4、保教老师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与保育老师一样发放学额津贴。

5、跟车人员每月发放电话补助,按每生2元发放。

6、以上人员校龄津贴按每年每月30元递增,校龄从满工作年限一年起算。

附方丽琼、方琼、葛槐、葛艳桃20XX年秋起算0年,何颖、方艳秋、胡排、潘艳花、王秀芳、胡放霞20XX年春起算0年。

7、在优质课比赛中获得镇县省级奖励的教师,其基本工资中可以加设奖励工资,镇级一等奖20元,县一等奖100元,省一等奖200元(其他等级酌情增减,各级别不叠加)。

8、寒暑假生活老师、保育老师辞退,新学期优先续聘,计算连续校龄。

寒暑假保教老师发放基本工资的50%.9、所有新进教工设一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降100元,不享受福利。

10、保教老师因正常原因去职按实际校龄发放慰问金,每年100元。

三、寄宿部聘请教工1、食堂员工每月工资700元,主厨另加50元,生活老师每月工资800元。

2、专职厨师基本工资协商确定。

3、校龄津贴按每年每月30元递增,校龄从满工作年限一年起算。

附魏旺桃20XX年秋起算2年,潘小兰20XX年秋起算1年。

胡美玲、潘艳芳20XX年春起算0年。

高校劳务派遣制人员薪酬体系探析论文

高校劳务派遣制人员薪酬体系探析论文

高校劳务派遣制人员薪酬体系探析论文•相关推荐高校劳务派遣制人员薪酬体系探析论文摘要:本文从薪酬角度,概述高校劳务派遣制人员的薪酬体系,分析其优越性及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科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高校劳务派遣薪酬劳务派遣制是高校人才资源社会化、市场化需求的产物,已为高校所普遍使用。

本文在调研的基础上,从薪酬角度,概述高校劳务派遣制人员的薪酬体系,对该薪酬体系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意见。

一、高校劳务派遣制人员薪酬体系概述高校劳务派遣,是指高校根据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机构,征用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机构则根据高校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高校工作,并提供一系列综合配套服务。

笔者调研了省内外十余所高校,结果表明与该用工方式相配套的薪酬体系,不外乎两种体系即“参行业社平工资制”(以下简称“参行业”)和“参考在编人员制”(以下简称“参在编”)。

所谓“参行业”,即用各高校参考所在省市各年度发布的行业年社会平均工资确定各岗位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标准。

所谓“参在编”,即高校参照国标工资标准确定基本薪酬(若已实行绩效工资,则绩效工资部分参照本单位事业在编的同类人员执行),社会福利参照所在省市相关标准执行。

二、高校劳务派遣制人员薪酬体系优越性1.简化高校人事管理工作流程。

劳务派遣机构作为人才服务机构,能够为高校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在薪酬工作方面提供工资福利发放、社保缴纳、薪资纠纷处理等事务性工作,减少了高校人事部门处理该类事务的工作量。

从而使得高校可将有限的精力集中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事关学校核心竞争力之上,有效地增强了人事管理的综合效益。

2.降低高校人力资源成本。

劳务派遣制作为市场化的用工形式,其薪酬受市场化定价,有利于降低高校人力资源成本。

特别是对公益二类自收自支的高校而言其意义更加明显。

高校可将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有效控制事业编制的占有量,减少行政人员人力成本支出,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关系高校发展的核心事务上,大大提高经济效益比。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薪酬与其岗位、绩效、能力等因素挂钩。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五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工作年限、地区等因素确定,作为员工薪酬的基本保障。

第六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团队合作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定,体现员工工作成果。

第七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金等,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个人业绩进行分配。

第八条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员工岗位和地区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福利: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十条薪酬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次,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薪酬发放时间:每月的10日前发放上月薪酬。

第十二条薪酬发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具体方式由员工自行选择。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十四条定期调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水平、员工岗位变化等因素,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特殊调整:因员工个人能力提升、岗位变动、绩效考核结果等特殊情况,可进行一次性薪酬调整。

第五章薪酬保密第十六条薪酬属于员工个人隐私,公司应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员工有权查询自己的薪酬信息,公司应予以配合。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派遣人员薪酬管理,保障派遣人员合法权益,激发派遣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派遣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派遣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合法合规。

2. 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岗位性质、工作职责、工作绩效等因素,公平公正地确定派遣人员薪酬。

3. 激励原则:通过合理的薪酬结构,激发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公司经济效益和派遣人员工作表现,适时调整派遣人员薪酬。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派遣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确保派遣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派遣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性质、职责、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派遣人员个人贡献确定。

第九条津贴:包括加班费、出差补贴、高温补贴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需要确定。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十条派遣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第十一条派遣人员薪酬发放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离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操作流程,办理薪酬结算手续。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派遣人员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十四条定期调整:每年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经济效益,对派遣人员薪酬进行一次定期调整。

第十五条特殊调整:根据市场行情、公司经济效益和派遣人员工作表现,对派遣人员薪酬进行特殊调整。

第五章薪酬考核第十六条派遣人员薪酬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七条定性考核:主要考核派遣人员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八条定量考核:主要考核派遣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XX学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学院工作的人员。

劳务派遣机构为用人单位,学院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不是学院教职工,与学院之间仅产生用工关系,不产生劳动关系。

第三条学院应按照以下原则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一)总量控制、按需设岗;(二)严格审批、择优使用;(三)强化考核、规范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申请第四条学院二级单位(团队、课题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论证后申请使用少量劳务派遣人员。

凡涉密及具有一定行政管理权限的岗位,尤其是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关键岗位,均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五条根据岗位性质,学院劳务派遣岗位分为以下三类:(一)管理辅助岗位。

主要从事支撑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相关事务性工作;(二)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主要从事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文博、工程技术、编辑出版、会计、医疗卫生、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等与专业技术相关的辅助工作;(三)科研助理、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主要从事科研团队、课题组相关科研辅助及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劳务派遣岗位设置数量及申请流程。

(一)不论用工经费何种来源,学院按照不超过全院正式教职工总量的10%,控制全院劳务派遣用工总体规模。

每年3月、9月学院集中组织二级单位申请用工计划;(二)党政机关原则上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正式岗位人员空缺或确因专项工作需要,需要设置劳务派遣岗位的(包括职能部门使用专项经费,但岗位设置在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科研财务助理),须提出申请,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请学院机构与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三)教学科研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正式教职工数的5%。

在上述规定比例内且用工费用自理的,由单位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外聘员工薪酬及福利待遇管理制度

外聘员工薪酬及福利待遇管理制度

外聘员工薪酬及福利待遇管理制度第一条:外聘员工范围外聘员工分为新补充的毕业生、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返聘人员和一般外雇人员四种类型。

第二条新补充的应届毕业生新补充的应届毕业生,一般指公司正式招聘的大学生或者其他方式应聘的大学毕业生(不包括自费生、函授生、电大生、夜大生、职大生)。

其工资及待遇如下:(一)工资待遇薪酬由基本工资、奖金、兑现三部分组成1、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1)岗位工资是根据学生的学历及毕业学校来确定:一般院校的大专毕业生岗位工资为500元重点院校的大专毕业生岗位工资为600元一般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岗位工资为700元重点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岗位工资为800元研究生的岗位工资为1000元在工作期间,如员工学历变动,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岗位工资相应变动。

(2)工龄工资工龄(n):为该员工在晋铝建设公司工作的年限。

工龄工资=n×40(n的上限为15,即15年后,工龄工资固定为600元)(二)奖金及兑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全额发放岗位工资,月奖与年终奖按所在岗位奖金系数的50%发放。

一年后按应聘岗位系数的100%兑现。

(三)福利待遇1、新来学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公司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从法律上保障应聘员工的合法权利。

2、签订合同后,公司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3、享有接受培训、进修的权利。

4、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与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劳保、节假日待遇,享有晋升、提拔的同等机会。

第三条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一)外聘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型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奖金,兑现三部分组成。

另一类型的实行月固定工资制。

(二)第一种类型1、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及工龄工资组成(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分四个等级,其中一级800元,二级700元,三级600元,四级500元。

岗位等级的划分根据学历及职称综合评定。

同济大学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同济大学文件同人中心〔2011〕6号关于印发《同济大学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同济大学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经主管校长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人事派遣薪酬办法通知校长办公室2011年11月29日印发同济大学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稳定派遣员工队伍,提高派遣员工薪酬待遇,特制定同济大学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二)原则本办法依据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同工同酬的精神制定,薪酬设定的原则为不低于编制内同类人员用工成本。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承担用人经费、以派遣方式聘用的、在管理、教学、工勤等系列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员工。

二、薪酬结构上述岗位的派遣员工依照本办法实行年薪制。

(一)派遣员工年薪包含以下部分:1.基本工资、月津贴及年度奖金;2.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3.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4.其它:探亲路费、独生子女费等福利补贴。

(二)派遣员工不再享受同济大学编制内人员的相关福利和其他补贴。

三、薪酬标准(一)派遣员工的年薪分为按月发放部分及年度奖金两部分。

1.月税前基本工资定为每月2500元,按月发放。

2.月津贴可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管理需要自行决定发放金额,具文报人事处批准后,由人才中心负责,根据考勤情况与月工资一起发放。

发放金额不得超过按员工个人年薪核定的月津贴标准,差额部分由人事处核定后,于年底发放到单位,由单位根据考核情况自行分配。

月津贴根据社保缴金基数及年薪的调整逐年调整。

3.年度奖金标准自2011年3月起调整为30000元,以后随学校同类人员的标准变化而同步调整。

年度奖金的80%分两次由学校人事处于每学期初发放到各用工单位,其余20%分两次由人事处于每学期末发放到各用工单位,由各单位根据考勤、考核等结果自行发放。

以年终奖扣税方式发放奖金等每年仅限使用一次,发放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月或2月。

劳务派遣薪酬制度

劳务派遣薪酬制度

劳务派遣薪酬制度随着劳务派遣制度的兴起,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采用这种形式的人力资源管理。

劳务派遣薪酬制度是指根据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性质、工作岗位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给予适当的薪资待遇的制度。

在今天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中,了解劳务派遣薪酬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对于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运作至关重要。

一、劳务派遣薪酬制度的设计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劳务派遣工人应享有与企业内部员工相当的薪酬待遇,避免因派遣身份而受到差别待遇。

2. 工作岗位匹配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合理设置薪资水平,确保派遣工人的薪酬与工作岗位的要求相匹配。

3. 劳动力市场原则:考虑当地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提高招募和留用人才的能力。

4. 绩效与奖酬挂钩原则:将派遣工人的薪酬与绩效挂钩,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劳务派遣薪酬体系的构建1. 岗位分类和薪酬等级划分:根据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将派遣工人的岗位进行分类,并划分相应的薪酬等级。

2. 薪资标准的设定:根据市场调研和企业自身能力,确定不同薪酬等级的基本薪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3. 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派遣工人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将其作为薪酬分配的依据。

4. 弹性激励机制的引入:考虑到派遣工人的弹性工作特点,适当引入弹性激励机制,鼓励他们承担更多的工作任务和挑战。

三、劳务派遣薪酬制度的实施与管理1. 公示和沟通:企业需要向派遣工人公示薪酬制度的相关内容,并且与派遣工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和解释,确保其理解并接受薪酬制度。

2. 薪资发放的透明化:企业需要确保薪资发放透明化,准时发放工资,避免出现薪酬发放不及时或发放错误等情况。

3. 绩效考核和薪酬调整: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和薪酬调整,及时激励优秀派遣工人,并针对绩效不佳的人员提出改进措施。

4. 激励与培训:除了薪酬激励,企业还可以通过提供培训机会来激励和提高派遣工人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

体校临时外聘人员工资调整的方案

体校临时外聘人员工资调整的方案

关于市体校临时外聘人员工资调整的方案
为适应现阶段行政企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的需要,促进学校长远可持续发展,体现我校对临时外聘人员的关心关怀,根据我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有关管理办法和市体育局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领导研究批准,从2015年*月起,对我校临时外聘人员执行新的临时工工资发放办法和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此方案适合于司机、会计和行政后勤员工等临时外聘人员。

二、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月工资标准如下:
一类,会计岗:2800元;
二类,司机岗:2000元;
三类,行政后勤岗:1400元。

三、现有临时工按到校上岗时间,结合现实考核情况,确定工资档次,原则上每五年晋升一档工资:
一类,会计岗:晋升300元;
二类,司机岗:晋升200元;
三类,行政后勤岗:晋升150元。

四、按本方案调整后的临时工工资如下:
***市体校2015年11月*日。

学校劳务派遣薪酬管理制度(2篇)

学校劳务派遣薪酬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学校的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透明、激励的原则,确保劳务派遣人员与学校正式员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技能、经验等因素确定;2. 绩效工资: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和完成的工作量确定;3. 岗位津贴: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性质和劳动强度确定;4. 工龄工资: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龄长短确定;5. 奖金:根据学校年度效益和个人表现发放;6. 法定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五条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按月支付,绩效工资和奖金按月或季度支付。

第三章薪酬标准第六条基本工资标准参照学校正式员工的标准,结合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技能、经验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标准根据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表现确定。

第八条岗位津贴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和劳动强度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第九条工龄工资标准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龄长短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第十条奖金标准根据学校年度效益和个人表现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制定。

第四章薪酬支付第十一条薪酬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第十二条薪酬支付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薪酬支付时,劳务派遣人员需核对薪酬发放清单,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第五章薪酬调整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业水平、学校发展和经济效益等因素,适时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性原则:薪酬调整应确保不同岗位、不同技能、不同工龄的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公平性;2. 激励性原则:薪酬调整应激励劳务派遣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3. 可行性原则:薪酬调整应考虑学校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024年学校合作伙伴劳务派遣协议细则定制版

2024年学校合作伙伴劳务派遣协议细则定制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学校合作伙伴劳务派遣协议细则定制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主体与定义1.1甲方(学校)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1.2乙方(劳务派遣公司)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1.3派遣人员的定义及范围第二条:派遣人员的招聘与选拔2.1派遣人员的招聘渠道2.2派遣人员的选拔标准2.3派遣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三条:派遣人员的职责与任务3.1派遣人员的岗位职责3.2派遣人员的工作任务3.3派遣人员的绩效评估第四条:合同期限与派遣期限4.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4.2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4.3合同续签与终止条件第五条: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障5.1派遣人员的薪酬结构5.2派遣人员的福利待遇5.3甲方应为派遣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第六条:劳动纠纷的解决6.1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6.2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6.3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第七条:保密协议7.1保密信息的范围与内容7.2保密协议的期限7.3违反保密协议的后果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8.2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8.3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的责任9.2乙方违约的责任9.3双方共同承担的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争议解决的方式10.2争议解决的地点与机构10.3争议解决的语言及适用法律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履行与终止11.1合同的生效条件11.2合同的履行期限与地点11.3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第十二条:附则12.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我国法律法规执行12.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2.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甲方与乙方关于派遣人员的其他特殊约定13.2甲方与乙方关于合同执行的其他特殊约定13.3甲方与乙方关于合作发展的其他特殊约定第十四条:附件14.1派遣人员名单14.2派遣人员岗位职责描述14.3派遣人员绩效考核标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主体与定义1.1甲方(学校)的名称:学校,地址:市区街道号,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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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根据xx学院关于《xx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由工资(定额)和社会保险两部分组成。

二、工资
根据《xx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低于xx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同类同级正式在编人员的月收入水平。

现暂定其工资与正式在编同级同类人员月工资相同。

三、社会保险
为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由学校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即除按正式在编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外,还按国家和xx省有关规定,享受其它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上六项社会保险均为个人收入。

社会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缴纳比例见下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人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学校直接从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中扣缴。

根据xx省执行的当年社会保险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具体说明见下表:
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与比例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应依法纳税,个人所得税应缴数量将从学校支付给个人的收入中扣除。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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