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993-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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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报表编制说明书(doc 1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报表编制说明书(doc 1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报表编制说明书(doc 120页)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3月1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3)财会字第11号文发布*此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公司: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个业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各地区、各部门制订的有关制度,凡与本核算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第三章银行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四章金融性公司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五章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第一章总则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八、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事项,金融企业可以作补充规定。

九、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有关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应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十、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一、存放款业务核算规定l.吸收存款是金融企业按规定吸收的单位和居民个人的各种资金。

存款应按所存期限和一定的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

吸收存款应按活期和定期分别设置会计科目核算,单位的存款与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也应分别核算。

吸收存款在会计报表中应按短期和长期进行反映。

短期存款为l年期(不含1年期)以下的存款;长期存款为l年期以上的存款。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指各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开户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调拨款项、提取及缴存现金、往来资金结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数存于中央银行的款项和其他需要缴存的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应分别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经融企业会计制度(3篇)

经融企业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企业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会计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会计制度是金融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管部门监管金融企业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概念、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报表编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概念1. 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是指从事货币信贷、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单位。

2. 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和规范。

3.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指金融企业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行业规范,对金融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核算、监督和报告的一系列规定和规范。

三、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原则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以经济实质为准,不考虑法律形式。

2. 权责发生制原则: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收入和费用计入相应的会计期间。

3. 历史成本原则: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历史成本原则,以购买或生产时的成本作为资产的计量基础。

4. 配比原则: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配比原则,将收入与相应的费用相配比。

5. 可靠性原则: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6. 一贯性原则: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保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一致性。

四、金融企业会计科目设置1. 资产类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 负债类科目: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收入类科目: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等。

5. 费用类科目: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五、金融企业会计报表编制1.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金融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个部分。

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样本

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样本

金融公司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公司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关于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各类金融公司(简称金融公司,下同),涉及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公司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金融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拟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条金融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货币为主金融公司,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公司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金融公司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金融公司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金融公司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交易或事项为根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钞票流量。

(二)金融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根据。

(三)金融公司提供会计信息应当可以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钞票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

(四)金融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先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内容和理由、变更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拟定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阐明。

(五)金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会计解决办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互相可比。

(六)金融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金融公司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八)金融公司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本。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 引言金融企业是指重要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如银行、证券、保险等企业。

这类企业的财务活动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需要订立特定的会计制度来保证财务信息的精准性和合规性。

本文就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认真阐述。

2. 会计制度的概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针对金融企业的特定会计制度,重要目的是供给内外部有关金融企业财务情形、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精准和有用的会计报告。

与一般企业相比,金融企业的会计制度有以下特点:1.会计政策选择的快捷性极低。

金融企业的会计政策必需精准明确反映金融业务的实质和客观情况,且不得轻易更改。

2.会计核算的多而杂性高。

金融企业的核心业务涉及利润、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和确认,会计处理涉及金融产品、资产负债的测算与分类以及利润计算等方面。

3.风险掌控要求高。

金融企业需要考虑的风险估量和损失计提需有相关规定。

3. 会计处理原则金融企业的会计处理原则重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允价值计量原则。

按实质确定金融工具的分类,并采纳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重视会计信息反映本质而非形式。

3.风险管理和损失确认原则。

依据相关规定对金融风险进行披露和识别。

金融企业还需遵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准则》和《内部掌控制度基本规范》等法规。

4. 核心会计科目金融企业的核心会计科目包括:1.资产:现金、贷款、证券、应收账款、有形资产等。

2.负债:存款、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债券等。

3.全部者权益:股本、资本公积、未调配利润等。

4.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险业务收入等。

5.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保险业务支出等。

6.开支: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

5. 会计报表金融企业的会计报表重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的资产、负债和权益情形。

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重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货币市场工具、拆入资金、存款、同业往来、应付债券等科目。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准则(3篇)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准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

第四条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得遗漏任何重要的会计事项。

(三)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和方法前后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便于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比较。

(五)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谨慎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七)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章会计要素第五条金融企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六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七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第八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第九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十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十一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

第三章会计科目第十二条金融企业会计科目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分为以下类别:(一)资产类科目:反映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金融财务会计制度(3篇)

金融财务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金融财务会计制度是金融机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是金融行业稳健运行的重要保障。

它涵盖了金融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产评估、税务处理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金融财务会计制度的概念、原则、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金融财务会计制度的概念金融财务会计制度是指金融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的一系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

它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财务行为,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金融财务会计制度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金融机构的财务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2. 客观性原则:财务报告应客观反映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虚构、隐瞒或篡改。

3. 完整性原则:财务报告应全面反映金融机构的经济业务,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4. 及时性原则:财务报告应按期编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5. 真实性原则:财务报告应真实反映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或缩小。

6. 重要性原则:财务报告应突出反映对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 一贯性原则:金融机构的财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金融财务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财务报告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相关附注和说明。

2.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控制、风险控制、合规控制等,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

4. 资产评估制度: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确保资产价值的真实反映。

5. 税务处理制度: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确保税收合规。

6. 成本核算制度: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期间费用等,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7.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制度:确保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一致性。

银行金融公司会计制度(3篇)

银行金融公司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业务的日益多样化,银行金融公司的会计制度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银行金融公司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核算内容、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银行金融公司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客观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客观公正,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不得虚构、隐瞒或歪曲。

3. 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4. 时效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5. 适度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适应企业管理的需要,确保会计信息的适度性。

6. 分级管理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银行金融公司会计组织架构1. 会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和预测,参与企业决策。

3.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识别、评估和控制企业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4.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银行金融公司会计核算内容1. 资产核算:包括货币资金、贷款、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 负债核算:包括存款、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

3. 所有者权益核算: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收入核算: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等。

5. 成本费用核算: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用等。

6. 利润核算: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五、银行金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1. 组织控制:明确各级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会计制度的执行。

2. 制度控制: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金融企业会计管理制度(精选7篇)

金融企业会计管理制度(精选7篇)

金融企业会计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每个行业都发展繁荣,而同时也需要执行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

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金融企业会计管理制度最新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金融企业会计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依照《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处理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应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

(三)公司总经理授权会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根据公司实际,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确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配备;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的其它有关政策规定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按规定签批报销有关费用开支;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等。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开支事项;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内部财务核算,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等。

(四)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内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增收节支,降低消耗,增加盈利。

(六)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应从属公司生产经营的目标任务,利用价值形式组织财务活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围绕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开展财务工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不懈的努力。

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财务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与管理、分析和考核要做到资料齐全,数字准确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据,运用事前计划预测,事中核算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方法,搞好全面财务管理,依法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并有效的使用各项财产,发挥优势,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资产的毁损等,都应符合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及填制方法、签署、填制、汇集的要求,及时做好原始记录,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操作(3篇)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操作(3篇)

第1篇一、引言金融企业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制度的健全与规范对于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提高金融企业的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操作展开论述,从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凭证处理、会计报表编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原则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以经济业务的实质为依据,而非仅仅以法律形式为依据。

2. 收入实现原则:金融企业的收入应当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即当收入已实现,并且可以可靠地计量时。

3. 权责发生制原则:金融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应当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确认和计量。

4. 历史成本原则: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当以取得时的成本计价。

5. 配比原则:金融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应当相互配比,以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6. 重要性原则: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关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

7. 及时性原则:金融企业的会计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金融企业会计科目设置1. 资产类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贷款、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 负债类科目: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收入类科目: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投资收益等。

5. 费用类科目: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6. 利润类科目: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四、金融企业会计凭证处理1. 会计凭证的种类: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 原始凭证的审核: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3. 记账凭证的编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4. 会计凭证的传递:按照规定的程序传递会计凭证。

5. 会计凭证的归档:对会计凭证进行整理、装订和归档。

五、金融企业会计报表编制1. 资产负债表:反映金融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 引言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金融领域中的一套规范,用于指导金融企业进行财务会计和报告的准则。

该制度对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会计报告、会计估计和会计记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金融企业的财务信息准确、完整、可比,以便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机构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表现进行评估和决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指南。

2. 会计原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在一系列基本的会计原则之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其他综合收益金融企业在会计报表中应当充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包括未实现的收益和损失、外币兑换的差额和资产减值准备。

通过这种方式,金融企业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表现。

2.2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金融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受市场价值变动的影响。

2.3 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评估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特性和用途将其分类,并采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评估。

金融工具的分类包括金融资产的分类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2.4 可辨认净资产的识别和计量金融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识别和计量可辨认净资产,以确保合并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可辨认净资产是指通过收购或合并获得的控股公司中的净资产。

3. 会计报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报告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2 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披露要求将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给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机构。

金融企业应当通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向相关方披露重要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注:本篇法规中有关证券业务的规定已经被《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发布尔日期:1999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1999年11月26日)废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3月1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简称金融企业,第三章所称银行系指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第四章所称公司系指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性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三、金融企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终了,办理决算。

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四、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凭证、单据、帐折的各种代用符号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外币记帐单位和外币符号按国际惯例。

五、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帐的依据,是核对帐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

银行业记帐凭证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基本凭证是银行业根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编制的传票。

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

帐薄是记录一切交易事项、业务活动及资金、财产变化情况的重要薄籍。

一切帐薄必须根据凭证记载。

各种帐薄(卡)的种类、格式,由各银行自行规定。

帐务核对应每日和定期进行。

应保证帐帐、帐款、帐实、帐表、帐据、内外帐核对相符。

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核对相符后,必须签章。

六、金融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精选7篇)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精选7篇)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精选7篇)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精选7篇)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无论是在什么场合,什么职业都不能缺少管理制度的执行。

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最新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篇1前言通常我们也把企业财务管理上的制度文化,称作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上的体制文化,这种理解主要是企业在财务管理的思想上的一种哲学的体现,可以说这种文化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运行有着非常大的约束能力。

一、企业财务管理文化的原则1.自然的进化的原则可以说在企业中的财务的管理上的发展主要依靠的就是企业自身的发展,只有企业自身发展的快速,企业才能够在发展上处于不败之地,在企业的管理上也被分成了私营企业的管理还有国企的管理,他们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同时合资的企业还有独资的企业在管理上也是不相同的。

2.演变的相关原则企业的演变原则主要指的是企业在进行正常管理的时候遇到了市场环境的变化,还有在相关的投资失败以后,企业出现了危机的时候,企业对于自身的一种自救,而使企业所获得的新的机会。

通常在出现上述情况的时候,企业在财务的管理上的一些不足也被显示出来了,但是也正是因为这样,企业的财务管理才得到了更好的发展。

3.示范促进发展的原则一个比较成熟并且发展的非常快速的企业在财务的制度文化中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性的作用。

例如在邯郸的一个钢铁厂不但企业自身发展的十分快速,同时它还对其他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的作用。

4.企业管理思想的转变在特定的管理的环境中企业的发展思想也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

同时企业的管理制度的文化的转变也受到了企业的经营准则还有一些相关的企业管理的风险观念所决定的,这些因素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文化有着不小的冲击。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财产制度文化总体来说,不同的企业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上所运用的制度也是不同的,产生这样差异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的财产制度文化的不一样。

在我们国家的独资企业还有合伙的企业以及股份制的企业和国有的企业他们都有着属于自身企业发展的一套制度文化。

【参考文档】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推荐word版 (10页)

【参考文档】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推荐word版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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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三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四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条金融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六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五)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1993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科目使用说明

1993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科目使用说明

1993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科目使用说明1993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科目使用说明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金融行业正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金融企业的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993年颁布的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是我国金融行业会计准则的一次重大变革,不仅是对旧有会计准则的全面升级,更是对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和指导。

我们来看一下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对于科目使用的具体要求。

金融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会涉及到诸多金融工具的买卖、持有和转让,科目的使用对于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至关重要。

按照1993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的规定,科目使用应当严格遵循债务、权益和成本的原则,同时要求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要具有一定的细致性和准确性。

1993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金融企业在科目使用上的一些具体要求。

首先是关于资产方面的科目要求,金融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资产属性,设立相应的科目,比如货币资金、拆借款项、应收款项等。

其次是关于负债方面的科目要求,金融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负债属性,设立相应的科目,比如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存入保证金等。

还有关于权益、损益的科目要求,都要求准确、细致地设置和使用相应的科目。

除了这些具体的科目要求,1993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还对科目使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比如在使用科目时应当注重分类、细致和准确性,保证各项科目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还要求金融企业在使用科目时要注意会计信息的披露,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对外界具有透明度和真实性。

1993金融企业新会计准则对于金融企业在科目使用方面的要求是全面细致的。

通过严格规定科目的设置和使用,金融企业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作为个人,我对这一主题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在我看来,科目使用不仅是会计核算的基础,更是企业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只有合理、准确地设置和使用科目,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金融企业会计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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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管理制度最新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每个行业都发展繁荣,而同时也需要执行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

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金融企业会计管理制度最新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金融企业会计管理制度最新篇1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

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

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总则(3篇)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总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金融企业特点,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本总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管理、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客观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相关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四)可比性原则: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和不同企业同一时期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五)一贯性原则: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六)谨慎性原则: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七)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和计量经济业务。

第六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

第七条金融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第九条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核算需要设置,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会计科目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科目设置应当清晰、简洁、易于理解。

(三)会计科目设置应当有利于会计信息的分类、汇总和分析。

第十条金融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应当根据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原则,采用以下方法:(一)复式记账法:对每一笔经济业务,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记录。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包括(3篇)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包括(3篇)

第1篇一、引言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指金融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管理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则、程序和方法的总称。

它是金融企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基础,对于保障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以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概念、构成、作用以及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概念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指金融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政策,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需求,制定的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它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四个方面。

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构成1. 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科目设置:根据金融企业业务特点和会计核算需要,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以便于对各项业务进行准确、完整的核算。

(2)会计核算方法:根据金融企业业务特点和会计准则要求,采用适当的会计核算方法,如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等。

(3)会计凭证管理:制定会计凭证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凭证的种类、格式、填写要求、传递程序和保管期限等。

(4)账簿管理:建立健全账簿管理制度,规范账簿的设置、登记、保管和销毁等环节。

2. 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报告的种类:根据金融企业业务特点和监管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

(2)财务报告编制方法:采用适当的方法编制财务报告,如直接法、间接法等。

(3)财务报告披露: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披露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3. 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内部控制措施:制定内部控制措施,如授权审批、职责分离、风险防范等。

金融公司会计制度介绍(3篇)

金融公司会计制度介绍(3篇)

第1篇一、引言金融公司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维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金融公司会计制度的基本概念、制定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金融公司会计制度的基本概念金融公司会计制度是指金融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行业规范,对公司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监督、分析和报告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其目的是确保金融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为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等提供决策依据。

三、金融公司会计制度制定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公司会计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

2. 符合会计准则:金融公司会计制度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体现行业特点:金融公司会计制度应充分考虑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如风险控制、资产估值等。

4. 便于监管:金融公司会计制度应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5. 适应国际惯例:金融公司会计制度应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提高国际竞争力。

四、金融公司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1. 会计核算制度(1)会计科目设置:金融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应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2)会计核算方法:金融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应采用权责发生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会计核算程序:金融公司会计核算程序应规范,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2. 会计监督制度(1)内部审计:金融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进行监督。

(2)内部控制:金融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风险。

3. 财务报告制度(1)财务报告编制:金融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信息披露:金融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财务信息。

4. 资产负债管理制度(1)资产分类:金融公司应根据资产性质、风险程度等进行分类管理。

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最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金融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金融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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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简称金融企业,第三章所称银行系指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第四章所称公司系指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性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三、金融企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年度终了,办理决算。

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四、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荆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凭证、单据、帐折的各种代用符号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

”;外币记帐单位和外币符号按国际惯例。

五、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帐的依据,是核对帐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

银行业记帐凭证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基本凭证是银行业根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编制的传票。

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

帐簿是记录一切交易事项、业务活动及资金、财产变化情况的重要簿籍。

一切帐簿必须根据凭证记载。

各种帐簿(卡)的种类、格式、由各银行自行规定。

帐务核对应每日和定期进行。

应保证帐帐、帐款、帐实、帐表、帐据、内外帐核对相符。

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核对相符后,必须签章。

六、金融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金融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

会计科目变更时,除年度终了,采用结转对照表办理新旧科目结转外,年度中间应一律填制传票通过分录结转。

七、金融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金融企业自行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期报送同级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人民银行。

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会计年度终了,各金融企业应办理年度决算。

年度决算前,应当认真做好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核对帐务、及核实损益等准备工作,并根据11月份总帐各科目的累计发生额编制试算表。

按规定及时编制决算报表及决算说明书,并及时上报。

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 3个月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八、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事项,金融企业可以作补充规定。

九、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有关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应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十、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一、存放款业务核算规定1.吸收存款是金融企业按规定吸收的单位和居民个人的各种资金。

存款应按所存期限和一定的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

吸收存款应按活期和定期分别设置会计科目核算,单位的存款与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也应分别核算。

吸收存款在会计报表中应按短期和长期进行反映。

短期存款为1年期(不含1年期)以下的存款;长期存款为1年期以上的存款。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指各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开户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调拔款项、提取及缴存现金、往来资金结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于中央银行的款项和其他需要缴存的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应分别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存放款项是指金融企业之间由于日常资金往来而发生的存入其他金融企业和其他金融企业存放本企业的往来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存放款项应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按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银行业日常用于公杂费等财务开支而在本行营业部门开户的存款,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核算;非银行金融企业存在银行中的款项,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联行往来款项是指银行系统日常签发、受理的联行往来划拨款项。

联行之间往来应分清签发“联行往来借方凭证〔颈及受理“联行往来贷方凭证”与签发“联行往来贷方凭证”及受理“联行往来借方凭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分清借贷方性质,业务发生时,记入“存放联行款项”科目或“联行存放款项”科目,期末这两个帐户按余额较小一方的金额对转。

3.资金拆借是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

拆借业务反映金融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应单独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但列项目反映。

4.贷款是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贷款。

贷款业务应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贷款;中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发放的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半年以上,接受贷款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归还的贷款为逾期贷款。

逾期贷款可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也可在有关贷款科目下进行明细核算。

呆帐贷款经批准可从“贷款呆帐准备”科目冲销。

抵押贷款是申请贷款企业以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作抵押品,向金融企业申请,由金融企业按抵押品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到期收不回来,金融企业可根据合同将抵押品依法处置。

(1)将抵押品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大于抵押贷款及应收利息之和的数额,作利息收入入帐;拍卖所得价款小于抵押贷款本金的数额,冲减“贷款呆帐准备”。

应收利息冲减坏帐准备。

(2)将抵押品转入帐内,按抵押贷款及应收利息之和作入帐。

5.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应分帐核算。

本制度对政策性贷款业务的会计科目不作规定,金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自行确定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会计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政策性贷款业务与商业性贷款业务应分别填制会计报表。

政策性贷款业务可不对外公告,但金融企业认为对本企业财务有重大影响的,并有必要对外说明的,可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6.贷款呆帐准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

贷款呆帐准备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

提取的呆帐准备记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呆帐损失,应冲销呆帐准备。

已冲销的呆帐准备,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呆帐损失。

全额提取的呆帐准备,增加贷款呆帐准备余额;差额提取的呆帐准备,年初呆帐准备帐面余额高于或低于应按贷款余额计算提取的呆帐准备的,应予调整,冲回多提的差额或补足少提的差额。

贷款呆帐准备应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贷款的减项单独反映。

抵押贷款和拆放资金、委托贷款不提取呆帐准备。

7.利息收支是金融企业财务的重要内容,会计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利率正确计算。

利率分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利率的换算和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1)利率的换算:年利率÷12(月)=月利率月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日利率(2)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1)定期计息。

存贷款用余额表或分户帐以积数计算利息的帐户,计算天数时,应“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贷出的当日算起,至取出、归还日的上一日止。

如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日,其计算公式如下: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对联行往来资金利息的计息期,按各行有关规定办理。

2)逐笔计息。

存贷款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可全部化成天数计算。

其计算公式如下:全是整年整月的: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利息全部化成天数的:本金×时期(天数)×日利率=利息(3)应收未收利息和应付未付利息均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逾期 3年以上的贷款不再计算应收未收利息,但应加强管理,做帐外备查登记。

(4)联行之间帐户转移,原开户行应结清利息,新开户行从开户日起计息。

上贷下转和错帐冲正涉及到计息的,应根据其发生额、天数算出应加、应减积数,过入余额表(或帐页积数栏)于计息日一并计算。

二、投资业务核算规定1.短期投资是金融企业购入的各种能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 1年的有价证券。

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记入帐,有市价的还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市价。

取得的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其他应收款记帐,不包括在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内。

本期宣告股票应分得股利、债券利息收入,以及转让股票、债券所取得的收入与帐面成本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

金融企业应区分投资性证券和经营性证券。

经批准可经营证券的金融企业不再设置“短期投资”科目;未经允许经营证券的金融企业不应设置证券业务类会计科目。

2.长期投资是金融企业投出的在 1年内不能变现的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资金,如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债券投资是金融企业认购财政、金融企业和其他企业等发行的、期限在 1年以上的长期债券进行的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应在投资期限内逐年摊销。

金融企业在购买债券时,是以长期投资为目的的,一般不出售;但金融企业对这部分债券准备出售时,应转入短期投资科目。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是金融企业对外进行的长期投资。

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支出数,区别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并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说明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

金融企业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全部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上或实际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3.投资风险准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长期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

投资风险准备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

提取的风险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发生投资损失,应冲销风险准备。

已冲销投资风险准备的投资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投资风险准备”。

年末风险准备帐面余额高于或低于应按投资余额计算提取的风险准备,应予调整,冲回多提的差额或补足少提的差额。

投资风险准备应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投资的减项单独反映。

4.投资收益是指金融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润、股利、利息等投资收入。

投资收益应单独进行核算。

投资收益在全部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的金融企业,其投资收益应在营业利润项目后单独反映。

以投资为主营业务的金融企业,其投资收益应在损益表中包括在营业收入项目内,并单列反映。

三、信托业务核算规定1.信托存款业务应按短期、长期进行明细核算和反映。

2.信托贷款是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贷款。

信托贷款应按贷款期限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信托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半年以上应作为逾期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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