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析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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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凝析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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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㈠为切实加强对凝析油的生产收集、计量、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 使之发挥最大效益,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㈡本办法所指凝析油主要是指蓬基井生产时伴生的凝析油,对公司其他卤井生产时所产生的各种油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管理。
二、生产收集及计量管理
㈠供卤厂负责凝析油的生产收集、凝析油储油罐安全及防盗和监督计量等相关管理工作。
1、供卤厂须落实专人负责凝析油的管理工作。
2、供卤厂应根据蓬基井生产工艺及特点要求,加强对凝析油的收集工作,并以安全、防盗为重点,以储油罐闸阀加锁为手段,完善凝析油储油罐的管理,其中,凝析油储油罐实行双锁管理,一把锁由供卤厂凝析油管理人员保管,另一把锁由生产安全处计量管理人员保管。
3、供卤厂凝析油管理人员应根据凝析油储油罐的储量情况及时通知供销处销售人员联系购买单位或个人,与供销处管理人员一道全程跟踪、监督凝析油销售中的装车、计量、放行出厂等工作(含空车计量),并在销售单据上签字确认。
4、供卤厂凝析油管理人员须建立与凝析油生产收集、入库、出库和销售相关的原始记录和台账,完善相应数据库。原始记录和台账应
包括凝析油储油罐储量情况、客户名称、车牌号、购油日期、空车计量、重车计量、凝析油净重等相关信息。原始记录和台账应保存完好。
㈡计量管理工作。
生产安全处负责凝析油销售中的计量管理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
1、凝析油管理人员应协助地磅称计量人员做好凝析油销售中的计量工作,并在销售单据上签字确认。
2、凝析油管理人员须建立凝析油销售中的计量原始记录和台账,计量原始记录和台账应包括计量时期、客户名称、车牌号、空车计量、重车计量、凝析油净重、参与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计量原始记录和台账与地磅单应保存完好。
三、销售管理
㈠凝析油的销售工作由供销处负责。
㈡供销处应落实专人负责凝析油的销售工作。
㈢供销处在凝析油的销售工作中应与客户签订规范的产品销售合同,并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流程进行审批。
㈣建立凝析油竞价销售与国家汽油价格挂钩浮动机制,供销处销售人员应随时了解汽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及时提出调整公司凝析油销售价格意见,经公司营销总监审核并报总经理审定后实施。
㈤凝析油的销售实行现款现货的销售原则。凝析油的销量和价格确定后,即开票收取货款,凭收款依据放行运油车出厂。货款由客户直接缴至公司财务处,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截留、挪用货款。
㈥每半年由供销处牵头,供卤厂、生产安全处、财务处配合对凝析油的销售、货款回收等情况进行清查、核对。
四、奖励与处罚
㈠奖励:按公司制定的《增收节支管理办法》〔久蓬盐化司
20xx)39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㈡处罚:各单位、各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和要求完善各项管理,经核实后将根据公司《管理问责实施办法》〔久蓬盐化司(20XX)37号文件〕的规定实施管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