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银行预留印鉴与财务章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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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银行预留印鉴与财务章管理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银行预留印鉴与财务章的管理

第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章的使用与保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公司(从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银行预留印鉴与财务章的管理

第三条银行预留印鉴与财务章的使用:

(一)银行付款单据:凭有效签字的付款审批单据,由保管人审核后,在银行付款单据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银行付款单据包括:支票、汇票、电汇申请单、汇票申请单、银行手续费单据等。

(二)银行入账单据:指收款凭据,如支票、汇票等,由保管人审核后,在银行单据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三)销售发票:由负责会计核算的会计人员审核,由税务管理人员在发票上加盖财务章。

(四)其他文件或单据:经办人员填写《盖章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盖章手续。

(五)原则上,印章不得携带外出。确有特殊原因的,需填写《银行预留印鉴或财务章借出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公司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借出。使用完毕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印章归还手续。印章借出后,即使当日未完成相关事项,也必须在当日归还。续借时,应重新办理借出手续。

第四条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章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应根据第三条之规定,对印章使用或外借的审批权限、目的、文件内容等进行审核。对借出的印章要跟踪交还情况,同时做好文件备案留存工作。对于不符合审批权限的申请,印章保管人应予拒绝。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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