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导游薪酬制度改革
对我国导游薪酬制度的研究
对我国导游薪酬制度的研究[摘要]:导游薪酬制度是搞好导游管理工作的核心制度之一,其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导游服务的质量。
当前,我国导游薪酬制度比较混乱,影响了导游服务质量,挫伤了导游人员的积极性,妨碍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对当前我国导游薪酬制度的现状、差距、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促使我国旅游业健康、和谐、持续发展。
[关键词]:导游薪酬回扣发展建议一、目前我国导游人员的薪酬现状分析目前国内导游人员被戏称为“三无”人员,即无基本工资、无三险福利、无最低保障,其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带团津贴、“回扣”和少量小费构成,劳动保险大多由旅行社代买或自己购买。
只有少数旅行社的专职导游才有基本工资,没有奖金和其它福利。
2005年以前,专职导游的底薪是500-700,2006年底薪降到了300-600元一个月。
部分旅行社发放导游带团津贴,一般为每天15-30元/团。
至于小费,在海外旅游团队中比较普遍,而在国内除了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少数旅行团外,基本上不多见。
这些收入远远不够导游人员的日常开销,自然而然地“回扣”成了大多数导游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
学者陈乾康所言:“近年来,导游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合法收入被取消,不合法收入却被放大。
很多导游不仅没有奖金和带团补贴,甚至连基本工资都没有,只能把购物回扣作为收入的唯一来源。
”[1]因此,在导游人员的收入大部分来自于购物回扣的情况下,导游人员为了保证自己的收入,就要想办法从其它方面来提高收入,而这种办法几乎就只能是强迫或诱惑游客进行更多的购物,然后从中收取回扣。
由于购物回扣的不确定性,使得导游压力非常大,一些导游为了确保自己的收入,在每一次带团拿回扣时都显得特别“疯狂”。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编著的《2007年旅游绿皮书》的研究数据显示,2006年所有的旅游投诉中,旅游购物投诉的比例上升最为突出,而所有的购物投诉基本上都与导游有关。
中国导游薪酬制度改革的探讨
中国导游薪酬制度改革的探讨摘要:本文分析了导游薪酬体制的现状及其形成原因,并参考国外的导游薪酬制度,对我国现行导游薪酬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薪酬制度;回佣;小费制度中图分类号:f5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2导游是旅行社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是对客服务的代表,导游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了旅游团的质量和旅行社的声誉。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关于导游服务质量的投诉,已经越来越暴露出导游薪酬体制的弊端,加快实行导游薪酬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一、现阶段导游薪酬制度的构成体系(一)导游薪酬的构成体系现阶段,中国导游的薪酬体制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工资制、分成制和承包制。
1.工资制旅行社专职导游的薪酬一般实行工资制。
其薪酬构成为底薪+带团补助+回佣。
按地区旅游发展状况不同,底薪和带团补助也有所差别,基本是400元-1500元/月元左右不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带团补助30元-100元/天,如遇特殊情况旅行社会酌情上浮。
2.分成制分成制大部分存在于兼职导游的薪资制度中。
旅行社在旅游旺季会招聘大量兼职导游,兼职导游无底薪,与旅行社实行分成制的薪资待遇。
目前,兼职导游的薪资构成主要为带团补助+回佣。
按地区不同,旅游团性质不同,兼职导游的带团补助大概为50元-300元/天不等,纯玩团的补助是最高的,其余薪酬部分全部来源于所带团的利润分成。
兼职导游的收入直接与业绩挂钩,带团的利润中上缴固定的比例后剩余的归自己。
3.关于工资制和分成制中的回佣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在带团过程中都有回佣,回佣的来源主要有四部分:旅游团就餐的餐厅、旅游购物店、行程范围之外的景点景区,再就是其他与旅游相关的商家。
旅游团的用餐餐厅按照用餐标准的不同会给导游10%-30%的餐费回扣,简称餐扣。
海鲜风味餐的餐扣较高,不含酒水消费最高能达到30%,而一般餐厅只有10%-15%的餐扣。
如果餐厅是行程中的用餐地点,一般餐扣是全部归属旅行社所有;如果是导游临时添加,则需要向旅行社返还原餐的预定餐扣,其余部分按旅游团利润与司机及全陪等工作人员分配,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在与旅行社利润分配中没有分别。
我国旅游业导游薪酬制度问题探析
专职 导游 的基本工资普遍在 5 o 0 ~7 0 0元之 间,一些挂靠在旅 合 改革试点” 工作 。 尽 管试 点工作 已经开始 , 但是不能在全国进 游服 务中介公司的导游很少存在基 本工资; 带 团补贴 的费用一 行推广 , 也无法很好发挥其价值 。 般在 2 O ~3 0元 / 次 ,具体补 贴高低依据所 带团体 的规模 和价 三、 关于改进我国导游人员薪酬体系 的建议 ( 1 ) 加强旅行社监 管和建立 导游激励机制 。当前旅行社无
位; 购物奖励是导游薪酬 中最 重要的组成部分 , 不少景点 、 商场
和酒店都 为导游 设置 了较 高的返点 比例 , 基本保持 l 0 %~3 0 % 序竞争 的局 面严重制约 了旅游业 的健康发展 , 导游 服务质量也 左右 ; 小费部分 的随机性较 强 , 其所 占的 比重也 最低 。不 难看 无法得到保 障。因此旅游 管理 部门应 当针对旅行社开发的线路 出, 基本工资是显性收入 , 而补贴 、 提成、 小费等是隐性收入 , 显 做 出限价规 定,确保不 出现漫天要价和无 限低价的情况 出现 , 性收入和隐性收入共同构成 了导游 的薪酬。
关于导游的薪酬制度改革路径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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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人为地挤 时问引导游客 购物 。 来讲 , 以 薪酬固然重要 , 但更重要的是 ( ) 三 加强 旅游行政 部 门和行业 获得更 多的 回扣 ,满足个人 的利益 , 发展 前景与长 远利 益 。因此 , 建立 合 管 理 其结 果是损害 了旅 游者利益 , 背 理的导游薪酬制度, 严重 除注重财务报酬 首先加 大管理力度 , 重罚违 规导
以“ 皿扣 为主 体的辱 肆膏 照等价变换 原则, 目 旅游者消费多少就 的回扣制度 反过 来叉进 ・ 步加剧 了削 尉内旅游市场 陷入 I低团费 r 一■鹰带来的危一 应当得到相应的服务. 但导游人员从旅 价竞争. 目前全 周太 部分旅 行社 都雇佣 游者消费金中摩走一部分作为刨扣 , 旅 甚至零两费的危机 ( ) 导游l 业道德 和业 务索 兰 使 I } { 兼职 导游员 . 部分旅行社的 固定导 游企业只能向旅游者提供瓤l 除 除回知之
接支付给 导游 人员的薪酬根低 , 此 至少需要 6个小刚的购物时间 二是购物投诉问题增多 除了严
生活水平得到 丁迅 速提高 , 旅游大 众 者私 自收取刚扣 ,辐 t繁 多的 “ l 同 重的假货 以次充好变高价的问题外 .
化的 ̄'已经米临 。导游作为旅游行 扣” 成 了导游人员收人的 主要来源 , 旅游同的定点购物点 商品的价 格普遍 if  ̄t t
r 将田队 “ 卖给”导游 . 即向导游收取 “ 人头费”的做法。由此, 导游带 客购 物收取 回扣 也就不 町避 免 . 这样 一米
f 于基本 工资没有或 很少 . 团 就带来 r两方面问题 : { j 骷
一
试论导游人员薪酬制度的优化方略
定着旅游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并对旅游产品具有反馈作用 和扩散作用, 因此导游工作可以看作是销售工作的延续。 正因 为有这些作用,旅游产品销售者就想方设法地通过导游希望 卖出更多的商品。
薪酬通常是指企业对它的员工给企业所做的贡献, 包括 他们实现的绩效、 付出的努力、 时间、 学识、 技能、 经验所付给
般导游年终能拿到2000元 已经算是不错了。“ 回扣” 问题国家 旅游局方面早就有规定导游人员不得拿回扣。“ 小费” 在国外 很常见, 并且还被认为是对你工作出色的奖励。 但在国内国人 还没有给“ 小费” 的观念。前几年规定导游人员是不得向游客 索要小费, 近年来有所放宽, 在游客“ 自愿” 的情况下 , 可以收 授小费。但是在我国, 这个“ 愿” 自 的比例恐怕还不到千分之 一! 如果按照这些规定一个导游不收小费, 不拿回扣, 他的收 人可想而知了。 这与导游高要求的投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而 且很多旅行社现在为了压低成本, 只雇佣少数导游, 而在旺季 临时四处寻找导游, 并且只付每天50元的出团费(有时候连电
话通讯费都不报销) 。 导游成了无薪水, 无固定工作单位, 无保 险的“ 三无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 。 导游只能通过拿回扣来赚取
生活费了。 以至于现在 回Leabharlann 遍地 , 去一个旅游景点搭三个购物
最积极、 最活跃, 并起到了核心和纽带作用。导游服务质量决 企业形象。其中尤以美国为最 , 全球500家大公司中, 国占 美 据了153家。创立名牌 、 保护名牌 、 发展名 牌 , 良好的企业 树立 形象 , 已成为企业称雄国内市场 、 参与国际竞争最重要的战 略手段。 3.实施名牌战略, 树立企业形象, 共同维护知识产权 没有一流的德才兼备的人才 , 就不可能有一流技术、 一流 产品、 一流品牌 、 一流的企业。 知名品牌的宣传和保护战略, 作 为打造企业形象的CIS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对企业知识 产权的维护。 企业要想发展, 要想提高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 力, 要想在产品与服务中创造更大的附加值, 就必须把自 身的
导游薪酬制度
探索新的导游薪酬制度
导游薪酬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实践化的过 程,学术界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多位学 者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探讨了中国导游 薪酬制度的现状、成因和解决办法,为 我们研究导游薪酬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参 考。当前要注意避免矫枉过正, 陷入误区。
探索新的导游薪酬制度
○ 两费之外导游不得再私自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收入归旅行社)。
兼职导游
在团费津贴、回扣、小费方面依照专职 导游的做法。而专职导游有基本工资, 兼职导游可以根据一个月的带团数而适 当给予200~400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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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员回扣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80% 60% 40% 20%
0%
70.22% ≥80%
பைடு நூலகம்29.78% <80%
回扣是主要的收入来源
我国导游薪酬制度的现状
结论:
结论
“回扣”是导游人员的生存之道,可是同时这种“回扣”也带来 了大量的负面影响和社会舆论,使广大消费者对导游及旅行社缺 乏信任。
例如:黑导游增加购物点、、、
旅行社的中旅国旅模式、小型旅行社的中民旅模式。 ○ 香港导游按接待性质来确定有无底薪,并逐步提高向游客收取的小费标
准。
国外经验借鉴
导游小费制是由国外导游组织与职业性质或惯例决定的。
○ 新加坡、日本和以色列等国家实行严格的导游资格认证制度,以及 严格有效的过程监督和严厉的处罚。
○ 澳大利亚、英国和德国等实行宽松的导游资格管理制度,对导游的 监督和管理主要靠旅行社(旅游公司)和游客。
通过剖析我国现状导游薪酬制度存在的症 结,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构建合理 的导游薪酬制度,保障导游的合法收入, 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优质的导游 服务。
导游薪酬制度
导游薪酬制度如今的导游⾃称“三⽆”⼈员:⽆基本⼯资、⽆三⾦福利、⽆最低保障,有的甚⾄带团⽆补贴,反要上交⼈头费,有时还要背负旅⾏社拖⽋报销导游所垫付团款的巨⼤经济压⼒。
作为旅游接待“⼀线员⼯”的导游、作为“城市形象⼤使”的导游、位于旅⾏社“产业链最下端”的导游,已经处于⾮常弱势的地位。
当前薪酬体制中的种种不合理因素严重挫伤了导游的⼯作热情,甚⾄使导游本⾝产⽣⼀种⽣存危机感。
2.1服务报酬不稳定性⽬前,我国很多旅⾏社给导游只发少量的基本⼯资或者⼲脆不发⼯资,有业务需导游带团时,到导游服务中⼼请个导游带团,基本旅⾏社⾃⼰不会来养导游的,更不会以⾼薪聘请了。
因为现在导游多的是,市场上是供过于求的状态。
旅游局规定各旅⾏社只能聘⽤专职导游, ⾮旅⾏社专职导游的其他社会导游⼈员⼀律只准归属市旅游局“导游中⼼”统⼀管理, 并被要求向该中⼼每⽉交纳管理费20元。
更多导游不会把⾃⼰的导游职业作为主业⽽是当作兼职来做。
因为专做导游的话根本很难得到稳定的收⼊,况且现在的旅⾏社讲究的是业务量,如果你只做带团导游⽽不达到⼀定的业务指标旅⾏社是不会与这样的带团导游签订合同的,因为前⾯也提到了,旅⾏社不养导游。
导游出团时可以有⾼回扣⾼报酬,但导游的⾼报酬不是天天有,⽽且,导游的回扣也不属于导游⼀个⼈所有,地陪导游所得的回扣还要按⼀定的⽐例与司机、全陪分享。
导游由于⽆固定的基本⽣活保障,形成不稳定因素。
好导游、劣导游收⼊⽆多⼤差别,导致⾼素质、⾼⽔平导游不但数量少,有的还被迫转⾏。
导游服务质量差直接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2. 2“隐性收⼊”占主导地位隐性收⼊就是指导游除了拿⼯资和带团补贴之外的收⼊,看不见的收⼊。
也有⼈把它叫做“灰⾊收⼊”,指的就是导游拿的回扣和⼩费。
正规旅⾏社的导游除了带团津贴和每⽉300~600不等的基本收⼊,所得到的佣⾦或⼩费或有或⽆,或多或少,根本没有保障,⽽且还要承担淡季时“短暂性失业”,收⼊来源存在很⼤的风险,⾄于晋升和福利,更是⽐不上其他⾏业。
国内导游薪酬制度研究综述
津贴 +定点 购物 商店 所给佣 金 +自费活 动 的分 成构 成 ] ,实证 性 很 强 。 陈 乾康 ( 0 6 认 为 导 游 收 20 )
行了专门的探讨 ;黄华 (0 2 20 )等则在 《 导游 薪
金 制度 中存 在 的 问题 和 改 革思 路 》 一 文 中也 针对 导游 薪酬存 在 的问题提 出了改革 思路 。此后 对导游
薪 酬的研 究逐 渐增 多 ,主要 集 中在 2 0 0 4年至 2 0 07 年 。2 0 0 8年 1 7 E以 “ 游 薪 酬 ” 为篇 名 ,在 月 t 导
密不 可 分 ,因此 ,国 内对 导 游 薪 酬 的关 注 越 来 越 多 。从 中国知 网全 文 期 刊 库检 索 的结 果 可 以 看 出 ,
我 国导游服 务 的研 究 主要 集 中在 1 9 9 4年 以后 ( 王
镜 ,马耀 峰 ,20 ,而 对 导 游 薪 酬 的 研 究 则 从 07) 20 0 2年 开始 ,其 中刘 宇航 (02 在 《 小旅 行 20 ) 中 社 的薪酬体 系 对 其 发 展 的 影 响 》 中对 导 游 薪 酬 进
1 :4 9 6分 ) ,这说 明导游 薪酬 问题 已经是 学 术界 和
收 稿 日期 :20 0 8—7一l 7
成 。其 中提 到 了隐性 收入 ,一般包 括购 物 回扣和 景
点费 用 等 ,这 与 其 他 学 者 提 到 的 回 扣 是 一 )则从专职导游 和外聘导
大多数学者在其相关文章中都提到或专门阐述
论导游人员的薪酬改革
论导游人员的薪酬改革摘要: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游客对导游的服务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我国导游薪酬制度的不合理严重阻碍了导游队伍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导游队伍的整体形象,更制约了导游服务质量的提高,引起了不少游客对旅游的投诉。
本文从导游的收入现状出发,分析当前导游薪酬制度的不合理性,从而提出导游薪酬改革的建议,促进旅游服务向健康的层次迈进。
关键词:薪酬体制;导游;回扣;建议一.导游收入的构成1.差费:一般短线每天30元,长线每天50元,只有带团才有,不带团就没有;2。
基本工资:大部分导游是没有基本工资的,只有被旅行社聘用为专职导游的才有,也就在800-1000左右。
3。
小费:只有外宾团才会有小费,内宾团基本上是没有的。
而80%以上的导游都是在带内宾4。
回扣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吃、游玩、娱乐、最主要是购物这一块,基本上都是给导游返回扣的,一般是返30%—50%。
回扣也成了旅游行业中默认的导游很正当的收入。
但是导游回扣引发了导游跟游客之间的众多矛盾,中央电视台今日观察报道《填不平的旅游陷进》;东方时空报道三亚旅游宰客真相;新闻直播间报道导游《宰你没商量》等。
让导游的形象在人们心中一损俱损,说起导游就会联想到回扣、宰客、欺骗等负面话题。
所谓“形象大使”、“行业脸面”的职业自豪感在一些导游身上荡然无存。
《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个导游的自白》、《导游替谁背黑锅》等充分写出了导游的心声,也充分反映了旅游市场的不规范,导游所背负的压力,回扣导游只是拿一部分,还要按照比例和司机、全陪一起分成,还有旅行社向导游收取“人头费”,还必须要求导游进店完成购物签单任务,回去交差。
但因为导游直接对客服务、所有的游客行程都有导游陪同完成,所以导游成了矛盾的焦点。
导游现状:导游生存环境恶劣,没有福利,没有保障,没有工资,薪酬无保障,在行业、企业中缺乏安全感、认同感、归属感,人才流失严重。
导游的劳动不但没有合理体现,而且工作重心转变,顶着顾客投诉的压力,主要精力放在购物上面,费尽心机增加旅游者的购物支出,以赚取回扣作为司机、自己的劳动报酬和旅行社的等多方的利润。
导游人员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人员薪资管理,提高导游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
第三条导游人员薪资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激励的原则。
第二章薪资构成第四条导游人员薪资由基本工资、带团津贴、奖金、福利等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1. 专职导游的基本工资根据公司规定和导游人员的工作年限、学历等因素确定。
2. 兼职导游的基本工资根据工作时长、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带团津贴:1. 导游人员带团期间,根据带团天数、团费收入等因素计算带团津贴。
2. 带团津贴分为日补助和团费提成两部分。
第七条奖金:1. 导游人员每月完成公司规定的带团任务,可获得相应奖金。
2. 导游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如获得游客好评、获得公司表彰等,可获得额外奖金。
第八条福利:1. 导游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休假待遇。
2. 导游人员享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福利。
第三章薪资发放第九条导游人员薪资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第十条导游人员薪资发放前,需完成相关手续,包括考勤、带团情况等。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薪资发放时,应确保工资数额准确无误。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薪资管理部门,负责导游人员薪资的核定、计算和发放。
第十三条薪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导游人员薪资进行审核,确保薪资发放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对薪资有异议的,可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旅游导游薪资制度
旅游导游薪资制度背景本文档旨在介绍公司的旅游导游薪资制度,以确保薪酬公平、合理,激励导游们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基本薪资导游的基本薪资根据其从业年限和职称等级确定。
每年导游从业的年限越长,职称等级越高,基本薪资也相应提高。
绩效奖金公司将根据导游的绩效表现发放绩效奖金。
绩效评估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1. 导游服务质量,包括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和服务态度等;2. 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反馈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3. 导游培训参与度,主动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
绩效奖金的发放将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与公司的薪资管理政策进行确定。
加班补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导游需要加班工作,如延时行程或突发事件处理等。
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长,按照加班工资制度给予导游加班补偿。
工龄补贴为了鼓励导游长期服务于公司,导游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将享受工龄补贴。
补贴金额将根据导游服务年限和职称等级进行计算,每满一定年限将有相应的加薪。
福利待遇公司为导游提供一系列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五险一金,为导游提供完善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2. 带薪年假,导游在满足公司工作要求后可享受带薪休假;3. 旅游优惠,导游可以享受公司组织的旅行活动的优惠待遇。
其他补贴公司还会根据导游实际工作情况和需要,给予一些额外的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以上即为本公司的旅游导游薪资制度,旨在为导游们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并激励他们提供更好的导游服务。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谢谢![公司名称]。
论导游薪酬制度--zhang向臣
论导游的薪酬制度山东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外语系导游专业摘要:当前, 我国不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影响了导游服务质量,挫伤了导游人员的积极性,妨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本论文分析了当今导游薪酬制度形成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以促进我国旅游业健康、和谐、持续发展。
关键词:导游;薪酬制度;改革方式一、引言导游作为旅游业中的重要角色,他们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旅游产品的质量与旅游企业的形象。
我国旅游业发展迅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旅游业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购物过多,服务承诺不兑现等,对此人们大多把矛头指向导游,认为导游素质太差,由此也给旅游行业造成不良影响。
其实这些问题与导游的薪酬制度不合理有关。
因此,国内对导游薪酬的关注也越来越多。
导游是整个旅游工作运转的焦点与轴心,是旅游活动成功或失败的决定因素。
导游作为旅行社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在导游培训教材上被称为“民间大使”。
在国外“导游”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尊重的职业,只有具有相当学历的人才有资格担任,国外通行教授级导游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迅速提高,旅游大众化的时代已经来临。
导游作为旅游行业中的一个重要角色,极大程度地影响着我国旅游业地发展。
然而,近几年的旅游活动,无论是“五一”还是“十一”,暴露出导游行业的许多问题,特别是到境外国家和地区旅游,不仅景点少,游览时间短,但购物项目多,次数多,甚至达7—8次,且服务承诺不兑现,对此人们往往把怨气撒到导游的头上,认为是导游的素质太差,由此也给旅游行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究其原因,这与导游不合理的薪酬制度密切相关。
二、现阶段我国导游人员薪酬的构成在解放初期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旅游业的从业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公务员,不仅政治待遇高,而且素质高、工资高,工资构成为工资+带团津贴+奖金。
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国家对旅游业管理体制出现了一些转变,旅行社由政府的附属部门转变成了自负盈亏企业,而导游也由初期的公务员而成为自由职业。
导游薪酬管理制度
导游薪酬管理制度一、前言导游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一环,对于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形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激励导游提供更好的服务,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导游薪酬管理制度作一探讨。
二、导游薪酬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导游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薪酬应该与业绩直接挂钩。
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不仅可以激励导游提高服务质量,还可以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整体旅游服务水平。
另外,薪酬管理制度的建立也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导游,缓解导游供需不平衡的状况,从而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三、导游薪酬管理制度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导游薪酬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不应该因为某些非业绩因素而影响导游的薪酬待遇。
2. 绩效导向原则导游的薪酬应该与其业绩挂钩,尤其是与客户满意度、附加销售额等直接相关的指标挂钩,以激励导游提供更好的服务。
3. 稳定可持续原则薪酬管理制度应该稳定可持续,既要能够吸引优秀导游,又不能给公司带来过大的薪酬负担,需要在员工和公司之间取得平衡。
四、导游薪酬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基本工资导游的基本工资应该根据其资历和工作经验进行区分,而非单纯按照职级来确定。
此外,基本工资的涨幅应当与导游的工作年限和绩效有关。
2.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应该是导游薪酬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可以根据导游的业绩和客户评价情况给予相应的奖金,激励导游提供更好的服务。
3. 附加销售奖金对于一些附加销售额的产品或服务,可以设立相应的奖金制度,鼓励导游主动推销并降低客户的成本。
4. 岗位津贴对于一些特殊岗位或者工作环境恶劣的地区,可以设立相应的岗位津贴,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 其他福利除了薪酬外,公司还应该提供一些其他的福利,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员工旅游等,以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
6. 薪酬公开透明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应该是公开透明的,员工应该清楚地了解到自己工作的薪酬待遇,并且能够通过诚实努力获得更高的薪酬。
《旅游法》实施后导游人员合理薪酬体系的建立
《旅游法》实施后导游人员合理薪酬体系的建立《旅游法》实施后,导游人员的职业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成为旅游行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然而,导游职业发展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导游人员薪酬体系的不稳定和不合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立合理的导游人员薪酬体系势在必行。
一、导游人员薪酬体系的现状《旅游法》实施前,导游人员的薪酬标准普遍偏低,常常只按照基本工资进行计算,而无法充分反映导游工作的特点和复杂性。
随着《旅游法》的实施,导游人员的薪酬体系已得到了改善,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薪酬标准不明确。
导游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标准由地区和企业自行制定,导致市场化程度不高,难以保证导游人员的薪酬公正合理。
2.导游人员的薪酬受到不利因素的影响。
由于旅游行业的旺季和淡季周期性强,导致导游在旺季期间工作强度大,但淡季期间收入几乎为零,导致导游人员的薪酬受到不利影响。
3.导游人员薪酬的提高空间较小。
目前在导游人员的职业发展中,很难出现实质性的职称晋升或薪酬提高的机会,导致导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限制。
二、合理的导游人员薪酬体系设计为建立合理的导游人员薪酬体系,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设计:1.明确导游人员的薪酬标准。
导游人员的薪酬标准应按照其工作量、工作所在地、旅游路线难度、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应由国家或各省级旅游局对其进行统一规定。
同时,还应对导游人员的服务质量、游客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绩效进行薪酬奖励。
2.建立符合导游人员特点的薪酬模式。
导游人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在不同时期间的收入情况存在很大差异。
因此,应建立一种适应导游职业特点的薪酬模式,如采用“保底工资+提成”方式,保证导游人员在淡季赚取基本收入,同时在旺季期间根据工作业绩进行提成奖励。
3.加强职业培训和技术提升。
要让导游人员拥有更高的竞争力和更高的薪酬,就需要提高他们的相关技能和职业素养。
应该加强对导游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以提高导游人员的价值观和服务意识,从而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提高导游工作的专业水平。
导游工资制度方案
导游工资制度方案一、背景导游作为旅游行业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向游客提供专业导览服务的重要职责。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导游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对导游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激励导游的积极性和专业水平,建立一套合理的导游工资制度尤为重要。
二、目标制定导游工资制度的目标是激励导游提供优质的导览服务,增强导游队伍的专业素质,提高旅游行业整体竞争力。
通过合理的薪酬激励,为导游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使其在工作中能够全身心地投入,为游客提供更满意的导览体验。
三、制度设计1. 基本工资导游的基本工资将根据其从业年限、职称等级和工作表现等因素来确定,以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
2. 绩效奖金为了促进导游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专业的导览知识,将设立绩效奖金制度。
根据导游的工作表现、游客评价、景区满意度等指标来评估导游的绩效,并按照一定比例将绩效奖金发放给表现优秀的导游。
3. 技能培训奖金导游作为旅游行业的核心力量,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导览知识和技巧。
为了鼓励导游积极参加各类培训课程和考试,将设立技能培训奖金。
导游通过参加培训和考试提升自身素质,可以获得相应的奖金。
4. 工龄津贴导游在旅游行业的从业时间也将作为考核工资的因素之一。
根据导游在旅游行业中的工作年限,设立不同的工龄津贴,以激励导游在旅游行业中的长期奉献。
5. 补贴和福利为了保证导游在工作中的良好状态和健康发展,将提供一定的补贴和福利。
包括餐费补贴、住宿补贴、交通津贴、医疗保险和年度假期等福利待遇,以提高导游的生活品质。
同时,还可适当设立一些特殊的奖励和福利,如优秀导游年度评选、旅游福利旅行等,以激励导游的积极性和竞争力。
四、工资调整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导游工资需要进行适度的调整。
为了保证工资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将根据旅游行业整体薪资水平、物价水平和导游队伍的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工资调整,确保导游的工资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工资保障为了保障导游的工资权益,将建立工资保障机制。
浅议我国导游的薪酬制度
收 稿 日期 :0 60 —9 20 —21 作者 简 介 : 引周 ( 9 7) 男 , 西 彬 县 人 , 西 工 业 职 业技 术 学 院 工 商 管 理 系教 师 , 游教 研 室 主 任 。 雷 17 一 , 陕 陕 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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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浅 议 我 国 导 游 的 薪 酬 制 度
雷 引周 高 远2 ,
(. 1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上海师范大学 .
工商管理系 , 陕西
旅游学院 , 海 上
咸阳
7 20 ; 10 0 源自203 ) 0 2 4 摘 要 : 国 导游 人 员 薪酬 制度 不合 理 阻 碍 了导 游 服 务 质 量 的 提 高 , 为 制 约 旅 游 业 发 展 的 瓶 颈 , 从 导 我 成 、应 游 的 主 要 收 入 —— 回 扣 出发 , 分析 当今 导 游 薪 酬 制 度 形 戍 的 原 因 , 而提 出 改 变 现 行 导 游 薪酬 制 度 的 具 体 措 从
回扣 是 指 自主 供 应 商 以 一 定 比例 从 游 客 的 还有 其生 存 的空 间。 购买额 中 拿 出部 分 付 给 导 游 , 而 进 行 商 业 贿 从
赂。 J 【 导游 所 收受 的 回扣 中 , 据其 名 目不 同 , 根 数
面对 激 烈 的市 场 竞 争 , 行 社 只 能 采 取 以 旅 额也有 很大 的差 异 。首先 以购 物 回扣最 为常 见 , 局 面 , 其额度 为 游 客 购 买 商 品 总 价 的 1 % ~4 %。一 低 水平 的价 格竞 争 为 其 主要 竞 争 方 式 。 一 些 旅 O O j
服 务却 不尽 如人 意 , 现 出诸 多 的缺 憾 。 为 了提 此 。2因为 以上 的 回扣 并 非 全 部 属 于 导 游 人 员 , 表 _
导游薪金管理制度
导游薪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导游薪资管理,促进导游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雇佣关系,力求实现导游薪酬与绩效之间的合理匹配,建立健康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旅行社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法规,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导游的劳动权益。
第四条旅行社和导游应当共同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共同维护导游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导游薪资构成、薪资核算方式、薪资调整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导游薪资管理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导游应当遵守导游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客户满意度,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
第七条导游若发现旅行社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条旅行社有权根据导游的业绩和表现对其进行薪资调整,但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本制度由旅行社与导游共同签订,并具有合同效力。
如有变更或修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有调整或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并重新发布。
第二章导游薪资构成第十一条导游的薪资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部分。
第十二条导游的基本工资由旅行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旅行社内部规定的最低基本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三条导游的绩效工资由旅行社根据导游的表现和业绩进行评定,并确定其绩效等级,绩效等级越高,绩效工资越高。
第十四条导游的奖金包括年终奖、节日奖、优秀奖等,按照旅行社内部规定和绩效评定结果进行发放。
第十五条导游的津贴包括住宿津贴、交通津贴、餐费补贴等,根据导游出差或工作需要进行发放。
第十六条导游的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劳动保障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旅行社内部规定进行发放。
第十七条导游的其他薪资构成根据导游的实际情况和旅行社的具体政策进行确定,综合考虑导游的工作需要和个人权益。
我国旅游业导游薪酬制度问题探析
我国旅游业导游薪酬制度问题探析【摘要】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导游成为很多人眼中体面和高薪的代名词,更是很多人未来的理想职业。
但是这些年来,导游行业饱受争议,诸如我们经常遇到的游客被宰、导游擅拿回扣、强迫购物等现象深恶痛绝,当前导游职业道德的缺失、素质不高以及胡乱宰客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究其原因,导游无底薪、无社保、无固定单位,完全依靠购物佣金生存的模式是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源所在。
本文通过对我国旅游业导游薪酬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改革意见,旨在希望提高导游人员的待遇水平和服务质量。
【关键词】旅游行业;导游;薪酬制度一、我国导游人员薪酬制度构成及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导游的薪酬制度普遍是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购物奖励和小费等部分组成。
以郑州市一些正规旅行社为例,专职导游的基本工资普遍在500~700元之间,一些挂靠在旅游服务中介公司的导游很少存在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的费用一般在20~30元/次,具体补贴高低依据所带团体的规模和价位;购物奖励是导游薪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少景点、商场和酒店都为导游设置了较高的返点比例,基本保持10%~30%左右;小费部分的随机性较强,其所占的比重也最低。
不难看出,基本工资是显性收入,而补贴、提成、小费等是隐性收入,显性收入和隐性收入共同构成了导游的薪酬。
二、我国导游现行薪酬体系产生的原因(1)旅行社竞争不规范。
随着旅游市场规模的扩大,旅行社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由于受到利益驱使,很多旅行社置合规经营和未来发展于不顾,一味地通过压低团费来吸引游客。
旅行社在削价竞争过程中为了确保自身利益不受较大侵害,往往通过削减导游的基本工资和带团提成来实现。
(2)旅游市场季节波动性较大。
众所周知,旅游市场有淡季和旺季之分,因而旅行社在不同时期对导游的需求数量也会随着市场需求出现较大波动。
当前,我国旅行社与导游很少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而是较为松散的临时雇佣制,这使得旅行社可以在淡季减少很大一部分固定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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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导游薪酬制度改革作者:朱晓晴来源:《旅游纵览·行业版》2013年第07期我国导游人员薪酬制度的不合理阻碍了导游服务质量的提高,成为制约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本文从导游的主要收入—“回扣”出发,分析当今导游薪酬制度形成的原因及其弊端,从而提出改变现行导游薪酬制度的具体措施,促进我国旅游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目前,我国导游人员的收入主要由带团津贴、基本工资、“回扣”和少量小费构成,其中“回扣”收入占有很大的比重。
由于主要收入来源存在很大的风险性,至于其他福利和晋升,更是比不上其他行业。
最终导游的低收入导致导游在带团过程中经常超计划安排购物点或擅自变更购物场所和次数,降低行住标准,从中牟取暴利——“回扣”。
“回扣”是指旅游商店、景点、宾馆饭店等以一定比例从游客的购买额中拿出部分比例付给导游,但是导游人员所得“回扣”只是旅游“回扣”中的一小部分,因为“回扣”要在全陪导游、地陪导游、司机、旅游汽车公司和旅行社企业之间进行分配。
地陪导游的“回扣”通常仅占“回扣”总额的20%左右。
一、我国导游薪酬制度形成的原因以“回扣”为主要收入的导游薪酬体制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已在我国旅游行业内部得到了默认。
虽然有关部门一直在试图改变,但始终没有打破这种使各方利益达到均衡的不正常“体制”,主要是因为它有着一定的生存空间。
(一)旅行社的恶性降价竞争进入旅行社业门槛较低,旅游业市场机制不健全,旅游线路产品开发缺乏专利性,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的旅行社产业只能采取以低水平的价格竞争为其主要竞争方式。
在旅行社的恶性降价竞争中,导游带团得不到基本的酬劳,还得承担旅行社交给“人头费”和签单任务的压力,使得导游不得不把主要的精力放在购物上,这是造成以“回扣”为主的薪酬制度的根本所在。
(二)导游聘用关系的不稳定性由于旅游存在淡旺季,也是导游人员有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之分。
为了提高利润、节省开支,通常旅行社只会配备少量的专职导游,在旅遊旺季时就会聘用。
由于大批的兼职导游在旅游市场上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流动,缺乏外界对其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自身服务素质提高的动力。
二、整体旅游市场发展的不规范(一)社会舆论导向较为单极化由于人们对旅行社和导游员的工作性质和功能认识不清,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社会舆论导向较为单极化,对导游的批评性较多。
游客认为外出旅游,通过旅行社安排和导游员带领进行参观游览,其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本可节省的费用被旅行社和导游员所赚取了。
其实,事实恰恰相反。
旅行社和导游收取的费用并不是以牺牲游客利益为代价所取得的,而是通过“捆绑式”批量“生产”和“出售”旅游产品,即在批零差价中来实现利润。
正是因为缺乏这种认识,使社会舆论对导游员呈现出了一边倒的倾向,一些社会媒体更是在不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推波助澜,大肆渲染,甚至出现了一些恶意炒作的现象,这种社会舆论单极化使游客降低了对导游员的信任度。
(二)对司机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不够在迅速发展的旅游业面前,旅游车司机的培训和管理已明显滞后。
司机接团本身就有可观的车费,所以司机和导游分得同样比例的回扣是不合情理的。
由于有回扣可得,部分司机低成本接团,甚至“零车费”或向车队交“人头费”,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氛围。
而且旅游车辆多数为个人所有,车主与旅游汽车公司之间是相对松散的挂靠合作关系,这种关系就使得汽车公司对旅游车的管理和监督有一定的难度。
(三)对餐馆和景点的约束力度不够导游乱开餐饮发票的行为得到了许多餐馆的默许,为导游私自降低游客餐标提供了可乘之机。
还有购物回扣,导游还可以更改原定行程或通过压缩景点,以增加景点的形式向游客收取超出景点门票额的高额“加点费”。
同时,某些景点为了吸引游客增加收入,主动将门票额里的一定比例的作为回扣反给导游。
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缺乏约束力的餐馆和景点的存在,为导游收受回扣现象提供了客观的环境。
(四)尚不成熟的游客出游心理由于旅游本身具有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性和异地性的特点,使得旅游者在消费旅游产品之前不能不可能完全的了解所购产品的真实质量如何,加之目前我国多数旅游者对选择旅游产品时首先考虑的是价格问题,相关的其他知识了解不多,就容易被旅行社的低报价所迷惑,所以最终自己较高的旅游期望值往往难以实现。
三、现有薪酬制度的弊端(一)导游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急剧下降由于高额回扣的利益的驱动,很多导游人员把获得更多的回扣放在工作的首位,想方设法压缩旅游行程、甩景点、缩短游览时间、引导游客购物等等,其结果是损害了游客应得利益,严重的违背了导游的职业道德。
与此同时,导游人员把大多经历放到如何增加自己的回扣上来,而不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上,时间久了,导游水平越来越低,导购水平越来越高,导游员变成了导购员。
(二)加剧了旅游产品供给市场的恶性竞争旅游产品供给市场的竞争,就是服务和质量的竞争。
而“回扣”问题的存在,谁给回扣多,司陪人员就带领游客到谁那里去消费,因此,旅游产品供给企业争相给司陪人员高额的回扣,与建立稳固的利益关系链,就使得竞争偏离了正常的发展道路。
旅游产品供给企业为了保证司陪人员的高额回扣,不得不以次充好、抬高物价,甚至向游客出售伪劣假冒商品,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剧了旅游产品供给市场的恶性竞争。
(三)严重损害游客的正当利益依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游客消费多少就应当得到同额的服务,但由于司陪人员从游客消费金中拿走一定比例作为“回扣”,其实质就是窃取了游客的一部分利益,旅游企业只能向游客提供扣除“回扣”额度之后的那部分服务,显而易见,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影响了人们跟团出游的积极性,阻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导游薪酬制度改革的具体对策由于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酬体制存在很多的弊端,随之由其产生的不良影响已经有目共睹。
所以,改革现行的导游薪酬制度,使导游行业形成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由竞争的新机制,重塑导游良好的职业形象,势在必行。
(一)实施高薪导游政策,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从胜任职业的条件来说,一个合格的导游,要求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良好的身体素质等等。
从对导游人员的要求来看,导游不应该是社会上低收入的工作者。
笔者认为,应该提高导游的带团补贴费和底薪的金额,将导游这种职业提升为高薪职业。
实行带团补贴差别化,把导游的带团补贴与其提供的服务质量相挂钩,服务质量差的,给予较低的带团补贴,服务质量好的,给予较高带团补贴,激励导游努力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实行底薪等级制,把导游的底薪与导游的等级相挂钩,相应等级的导游拿相应等级的底薪,允许等级高低不同的导游之间存在收入差距,激励导游不断提高自身的等级和业务素质。
(二)规范导游小费给付标准给付小费是文明程度的体现,也是对导游工作的感谢与认可。
各地旅行社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水平、接团要求和客源状况,制定具体的小费给付标准,事先在旅游合同中定出每位游客应付的小费下限,再由旅游中客人视导游的具体服务水平和质量而浮动。
固定而又灵活的小费给付形式,既能增加导游人员的正常收入又有助于导游与游客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这样,将导游的小费收入与导游的工作量和服务质量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促使导游努力的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以获得较高的物质回报。
(三)执行合法的公对公佣金制度所谓公对公佣金制度,是指旅游企业之间签订诚信公约,公开承诺不私授私收佣金;企业之间签订佣金协议,明确佣金的收授办法;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导游人员劳动报酬的管理办法。
旅行社应派专人考察相关餐饮、购物场所,选择那些信誉好、质量高的作为定点餐饮、购物场所,游客消费的回扣按商定比例以佣金形式返还给旅行社,再由旅行社按月发给导游及相关人员。
公对公佣金制能否真正建立起来,关键还在于能否切实调整好旅行社、导游与住宿、餐饮、景区(点)、购物等旅游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一个合理、公平、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利益分配格局。
五、导游薪酬制度改革的配套条件除了上述的对策措施外,整个旅游市场的大环境也需要做出相应的改变,来保障导游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
(一)加强对旅游司机的管理作为旅游业接待团队的一线人员之一,旅游司机在整个旅游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因此旅游汽车公司应该通过和旅行社的紧密配合,制定有关检查和监督、制度培训及严格执行接待程序来加强对旅游司机的监管。
(二)加强对旅行社行业劳动人事制度的监管力度旅行社在国家发展旅游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有些旅行社钻国家在劳动人事监管力度方面的漏洞,至《劳动法》于不顾,至职工切身利益于不顾,不给导游人员办理失业、养老、生育、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
导游人员生病、养老就成为很大的问题。
政府各有关方面应加强对旅行社行业的劳动人事监督力度,督促各旅行社加快改革薪酬分配制度与人事用工,构筑更加公平合理的导游薪酬机制。
(三)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一是游客有必要了解旅游质量法律法规和旅游接待工作人员相应工作程序和规则,使之能更好地与导游人员配合,确保游程的顺利进行和服务质量。
二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化管理,引导游客转变旅游观念,及时传递旅游信息,做出合理的旅游决策。
(四)加强旅游行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首先,加强管理力度,重罚违规操作的导游人员。
一是要结合国家旅游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施的计分管理办法,加大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的处罚力度。
二是要建立方便快捷的旅游投诉通道。
旅游成团后,导游要把旅游线路上的投诉电话一起印发给游客,维护游客的投诉权。
其次加强行业自律工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建立行业诚信联盟,“约法三章”开展诚信服务。
同时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要大力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窗口”“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活动,形成旅游企业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作者单位:西安文理学院旅游与环境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