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十一章中华民国法律制度(上)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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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清现行刑律》之民事有效部 分
2.第二部
民律草案
3.单行商
事法规
袁世凯与 各国驻华使节
单行商事法规
《商业注册规则》、《证券交易所法》 《物品交易所条例》 《商标法》 《商人通例》 《公司条例》
上海振华纱厂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体系 1.普通法院:四级三审制 2.兼理司法衙门 3.特别法院:军事审判机关 4.平政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1.南京临时政府宪法性文件的内容、 特点与评价。
2.南京临时政府发布法令的主要内 容。
3.请评述北洋政府的主要立宪活动。 4.试析北洋政府法制在中国法律近
代化过程中的地位。
写在最后
成功的基础在于好的学习习惯
The foundation of success lies in good habits
(二)《中华民国宪法》 1.《中华民国宪法》的产生 ※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部正式宪法。
二、主要宪法性文件
(二)《中华民国宪法》 2.《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特点 第一,强调民主共和国体。 第二,采取责任内阁制。 第三,缩小大总统个人权力。 第四,实行地方自治制度。
三、其他法律法规
(一)刑事立法 1.《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 2.两部“刑法修正案”: • 第一部:袁世凯执政期间 • 第二部:段祺瑞执政期间 3.刑事特别法
系: • 第三,临时中央审判所行使司法权。
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三)意义
1. 它宣告中华民国是实施民主共 和制度的国家,从而以法律形 式宣告了专制帝制在中国的终 结。
2. 它所规定的三权分立等原则, 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 约法》的基础。
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四)局限 • 缺乏民主性。 • 就大纲本身的性质而言,这是一
部政府组织法,而不是严格意义 的国家根本法。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一)《临时约法》的产生
• 限制袁世凯手脚,捍 卫辛亥革命成果。
• 资产阶级革命派、立 宪派和以袁世凯为代 表的大地主、大买办 阶级三种力量暂时妥 协的产物。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二)主要内容
第一,确立民主共和的国家制度 和“主权在民”的宪法原则。
四级三审制
• 北京:大理院 • 各地方分设高等审判厅、地方
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 • 同时分设相应的四级检察厅
(二)诉讼审判制度
• 《刑事诉讼条例》 • 《民事诉讼条例》 第一,形式上的四级三审制。 第二,军人直接干预司法。 第三,实行审检分立制度。
第四,大量引用判例与解释例作 为审判依据。
思考题:
刑事特别法
• 《戒严法》、《治安警察条例》、 《预戒条例》、《惩治盗匪法》、 《私盐治罪法》、《徒刑改遣条 例》、《易笞条例》等。此外, 还有《陆军惩罚令》等军事刑事 特别法。
刑事特别法
第一,限制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 第二,加强刑事镇压的恐怖性。 第三,复活 部分封建 旧刑罚。
“二十一条”签字
(二)民商立法
频繁进行制宪活动
• 袁世凯:
1. 1913年《中华 民国宪法草案》 (“天坛宪草”)
2. 1914年《中华
民国约法》

(“袁记约
世 凯
法” )
频繁进行制宪活动
• 段祺瑞:

1. 1919年《中华民 国宪法草案》
(“八年宪草”)
2. 1925年《中华民
国宪法草案》

(“十四年宪草”)
曹锟
1923年《中华 民国宪法》 (“贿选宪法”)
(一)《中华民国约法》
• 实行大总统集权
制,是一部保障
袁世凯专制独裁
统治的宪法性文
件。
袁世凯玉玺
二、主要宪法性文件
(一)《中华民国约法》 2.主要内容 • 废除《临时约法》规定的责任
内阁制,改行大总统集权制, 赋予大总统极为广泛的权力。 • 重新确定了大总统与国家立法、 行政、司法机关的关系。
二、主要宪法性文件
第十四章 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一)《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产生
• 产生于武昌 起义之后、 中华民国 成立以前。
第一届国会开幕
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二)主要内容 • 4章21条。 第一,实行总统制的政府体制。 第二,采取一院制的议会制度。 • 临时大总统和参议院之间存在制衡关
三、其他政令法规
(一)保护私有财产,发展民族资 本主义
• 《内务部通饬
(chì)保护人民
财产令》
• 保护工商业
的法令:
兴中会成立
三、其他政令法规
(二)保障民权,革除社会陋习 第一,取消良贱差别。 第二,禁止买卖人口和贩卖华工。 第三,禁烟禁赌。 第四,限期剪辫,劝禁缠足。 第五,改革官厅称呼。 第六,发展文化教育。
临时参议院成立
进步性
1. 宣告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在中 国的建立,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 以“主权在民”原则代替了奉行 两千余年的“主权在君”原则。
2. 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 将广大民众通过革命应取得的各 项民主自由权利以法律的形式规 定下来。
局限性
南京中山陵
1. 2.
封未 义未 建提 的提 主出 原出 义彻 则反 的底 。对 原的 帝 则反 国 。对 主
第二,依照三权分立原则,改用 责任内阁制的政治体制。
第三,吸收了一些资产阶级宪法 中的民主自由原则。
三权分立
• 在行政权方面: • 在立法权方面: • 在司法权方面:
《临时约法》一页
二、《Biblioteka Baidu华民国临时约法》
(三)性质与评价 1. 性质——中华民国临时宪法。 2. 评价: • 进步性: • 局限性:
省宪法
清末法律
1.《大清现行刑律》与《钦定大 清刑律》
2.《大清民律草案》 3.主要商事立法 4.法院组织法与诉讼法 5.《大清监狱律草案》
二、主要宪法性文件
(一)《中华民国约法》 1.《中华民国约法》的产生 • 《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 《增修临时约法大纲》
二、主要宪法性文件
三、其他政令法规
(三)推行司法改革 第一,禁止刑讯。 第二,废止体罚。 第三,采用公开审判制度与辩护
制度,并曾草拟律师法规。
三、其他政令法规
※ 开创了近代法制的新纪元。
中 华 民 国 国 玺
第二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特点 (一)频繁进行制宪活动 (二)大量援用清末法律 (三)基本形成中国近代法律体系 • “法律编查会” &“修订法律馆” (四)广泛利用判例和解释例 (五)大量适用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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