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法院一览表
河南省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法院管辖汇总

河南省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政案件法院管辖汇总河南省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政案件法院管辖⼀、郑州市管城区法院、郑州航空港区法院管辖案件经最⾼⼈民法院批复同意的,原由郑州中院管辖的⼀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整如下:1、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受案范围:郑州市管城区、⾦⽔区、中原区、惠济区、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基层⼈民法院辖区内的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审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案件。
2、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受案范围:⼆七区、⾼新区、航空港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基层⼈民法院辖区内的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审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案件。
【依据:商标民事纠纷第⼀审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民法院受理第⼀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范围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号第⼆条)第⼀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及最⾼⼈民法院指定的基层⼈民法院管辖。
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政案件,由省、⾃治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民法院及最⾼⼈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民法院管辖。
(《最⾼⼈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4号第三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第⼆条)】⼆、郑州市以外各地级市中级⼈民法院管辖案件郑州市以外其他地市的商标权、著作权第⼀审民事、⾏政案件,由各地级市中级⼈民法院管辖。
三、郑州知识产权法庭管辖案件1、发⽣在河南省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和⾏政案件;2、发⽣在郑州市辖区内除基层⼈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政和刑事案件;3、不服郑州市辖区内基层⼈民法院审理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起诉到法院哪里交起诉状

起诉到法院哪里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状的提交地点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地域管辖:通常情况下,起诉状应当提交至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应当提交至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
2. 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大小,起诉状可能需要提交至基
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通常负责
处理较小或较简单的民事案件。
3. 专属管辖: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房地产纠纷,可能需要提交至
特定的法院,即专属管辖法院。
4. 协议管辖: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书面协议约定了纠纷解决的法院,那
么起诉状应当提交至该协议中指定的法院。
5. 网上提交: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推进,许多法院支持通过法院网
站或相关在线平台提交电子版的起诉状。
6. 邮寄提交: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起
诉状寄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7. 委托律师提交: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提交起诉状。
提交起诉状时,应确保材料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正本、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
同时,根据法院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
提交其他相关文件或信息。
在提交起诉状前,建议先咨询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确保符合法院的受理条件和程序要求。
地域管辖的有关法律条文

地域管辖的有关法律条文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
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民事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时,首先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确定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来进行。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方式。
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基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等几个方面。
地域管辖是根据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来说,如果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果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如果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则比较复杂,要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履行情况来判断。
比如,对于交付不动产的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给付货币的合同,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除了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也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起到重要作用。
级别管辖是按照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民事案件划分给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专属管辖是指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
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信息、案件受理范围一览表

最新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信息、案件受理范围一览表最新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信息、案件受理范围一览表(包含新成立的四中院、知识产权法院、石景山法院第二审判区)。
最高院、高院、中院及知识产权法院地址信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乘车路线:环线地铁或489路前门站邮编:100745 投诉电话:************、************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立案咨询电话:85268511,诉讼服务电话85268303总值班室电话:85268123(非工作时间拨打)交通路线:地铁1号线建国门站出站南行300米路东,乘公交T2路、T12路、25路、39路、43路、44路、52路、122路、434路、637路、638路、650路在建国门南站下车。
或乘坐地铁1号线、2号线到建国门站,B口出,向南步行约600米即到。
管辖区县: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县法院本部(含团河法庭)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16号,邮编:100040。
值班电话:68639038,纪检举报电话:59891399,立案查询电话:59891343立案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交通路线:乘坐337、373、450、527、545、546、728、76、941、951、961、特10、运通120路公交车到八宝山站下车;或乘坐308、373、450、545、597、634、76、958、961路,运通120路公交车到鲁谷西站下车;或乘坐地铁1号线八宝山站下车。
第二审判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倾地甲3号,邮编:100071。
电话:010-68639038审理案件范围:一、二审商事案件及破产清算案件;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正文:----------------------------------------------------------------------------------------------------------------------------------------------------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8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的要求,以下高级人民法院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辖区各级人民法院分级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予公布如下:广东省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1.广州、深圳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案件,30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所辖的基本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3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3.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200万元以下的案件,15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4.肇庆、汕尾、阳江、韶关、潮州、揭阳、清远、云浮、梅州、河源市所辖基层法院以及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为100万元以下的案件,70万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5.高于上列标准50%以内的案件,经中级法院批准,基层法院可以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高于上列所定标准50%以上的案件,中级法院不得交由基层法院作第一审案件受理。
二、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1.争议标的金额在第一条第1、2、3、4项规定的最高限额至1亿元以下的案件;2.争议标的金额依第一条之规定虽属基层法院管辖,但中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
【收藏】最全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查询表

【收藏】最全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查询表读者诸君:本文已获“法治地平线”转载授权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表纠纷类型管辖法院一般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同一诉讼有多个被告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合同履行地的判断规则: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特殊规定1、与人身有关的纠纷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告被注销户籍的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 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陕西法院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级别管辖标准_

陕西法院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级别管辖标准_ 陕西省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一、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以财产为内容,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金额8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并且每年受理上述案件总数不得超过5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民事案件;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榆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民事案件;铜川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地区、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8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其争议金额同各自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争议金额。
(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最低限额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经济纠纷案件;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汉中市、榆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经济纠纷案件;铜川市、延安市、安康地区、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8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其争议金额同各自管辖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争议金额。
(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最低限额以下的经济纠纷案件。
各级法院管辖一览表

林口區
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市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一號 03-3396100
新竹市 新竹地方法院
新竹縣
新竹市中正路一三六號
03-5210022
宜蘭地方法院 宜蘭縣
宜蘭市縣政西路一號
03-9252001
基隆市(新北市)
瑞芳區 貢寮區
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市東信路一七六號
雙溪區 平溪區
02-24652171
金山區 萬里區
梓官區 旗山區
美濃區 六龜區
甲仙區 杉林區
內門區 茂林區
桃源區 那瑪夏區
高雄市 高雄少年及家
太平島 事法院
東沙島
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一八二號 07-3573511
屏東地方法院 屏東縣
屏東市棒球路九號
08-7550611
澎湖地方法院 澎湖縣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本院:金門縣金城鎮民權 金門地方法院 金門縣 路一七八號四樓 電話:082-321564
02-23141160
智慧財產法院
全國地方法院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 段 7
號3樓
02-22726696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本院:花蓮市民權路一二
七號
花蓮地方法院 花蓮縣
電話:03-8225116
臺東庭:臺東市四維路二
段三十號
臺東地方法院 臺東縣
電話:089-343535
花蓮市府前路十五號
03-8225144
院
汐止區 淡水區
臺 臺灣高等法院
八里區 三芝區
北 市
臺北市博愛路一二七號
長 電話:02-23713261
石門區 (新北市)
沙 街
土城區 板橋區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

There is no so-called genius in this world, and there is no reward for nothing. Every glamorous person you see has made shocking efforts behind i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民诉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
通常情况下,如果人们遇到民事案件都会选择用法律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纠纷。
但此时就涉及到法院管辖的问题,不同的民事案件管辖有不同的规定。
那么,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下面由为您解答。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一、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
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各级法院代字表格》

市妃甸区人民法院
冀0209
130209
市妃甸区
1
滦县人民法院
冀0223
130223
滦县
1
滦南县人民法院
冀0224
130224
滦南县
1
乐亭县人民法院
冀0225
130225
乐亭县
1
迁西县人民法院
冀0227
130227
迁西县
1
玉田县人民法院
冀0229
130229
玉田县
1
遵化市人民法院
冀0281
130281
130728
怀安县
1
万全县人民法院
冀0729
130729
万全县
1
怀来县人民法院
冀0730
130730
怀来县
1
涿鹿县人民法院
冀0731
130731
涿鹿县
1
赤城县人民法院
冀0732
130732
赤城县
1
崇礼县人民法院
冀0733
130733
崇礼县
1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冀0791
4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冀08
130800
遵化市
1
迁安市人民法院
冀0283
130283
迁安市
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冀0291
4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冀03
130300
市
1
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冀0302
130302
市海港区
1
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冀0303
130303
市山海关区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中,法院确定的民事诉讼管辖规则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相信很多⼈对此是不清楚的,那么接下来,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内容有不太清楚的地⽅,可以阅读下⾯⽂章,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管辖权,当事⼈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专属管辖是⼀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排除诉讼当事⼈以协议⽅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和法律有关⼀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价值的地⾯附着物。
如⼟地、矿⼭、建筑物等。
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做法。
(2)因港⼝作业发⽣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港⼝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进⾏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
港⼝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所在地⼈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
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遗产是死者⽣前个⼈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在确定“主要遗产”时,⼀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称特别管辖或特殊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于⼀般地域管辖⽽⾔,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由法律所确定的有两个以上的法院对特殊案件有管辖权的特殊地域管辖⽅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9.17•【文号】法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管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战区军事法院、总直属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五、本通知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六、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9月17日。
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介绍

一、管辖概念理解
三、案例分析
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2008年底在乙市登 记结婚,200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 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2)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 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 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由B市F区人民法院管辖(1分)。因为B市F区是被告住所地(2分)。
答案依据及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 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在本案中,可否单独将梁 平或黄荣生作为被告,为什么?2.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是哪些(个)?为什么?
三、案例分析
1.可单独将梁平作为被告(1分),不能单独将黄荣生作为被告(1分)。因为 黄荣生享有先诉抗辩权(2分)。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法院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法院管辖权异议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管辖权异议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
当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确处理管辖权异议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法院管辖权。
简单来说,法院管辖权就是指法院对特定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管辖权主要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
地域管辖是根据当事人住所地、案件发生地等因素确定的管辖;级别管辖则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标的金额等确定由哪一级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则是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那么,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呢?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违反了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例如,合同纠纷案件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与实际受理案件的法院不一致;或者案件标的金额较低,却由上级法院受理等情况。
当当事人决定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出的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如果逾期提出,法院一般不予审查。
所以,当事人要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
二是提出的形式。
通常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异议的具体理由、相关证据以及所主张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等内容。
三是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不能仅仅是口头主张,而应当提供能够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和详细的理由。
例如,提供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条款、相关法律规定等。
法院在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审查的方式一般包括书面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取证。
在审查过程中,法院会重点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是否成立。
如果法院认为管辖权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民诉管辖制度

民诉管辖制度民事诉讼管辖制度是指在民事案件中,法院按照一定的规定和原则确定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和范围的制度。
它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一、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分类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分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1.原被告双方身份的分类:根据原告或被告的身份,将管辖制度分为专属制度和一般制度。
专属制度适用于特定的原告或被告,如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一般制度适用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如人民法院按照属地、金额或案件性质等综合因素确定管辖。
2.审判机关的分类:根据审判机关的层级和性质,可以将管辖制度分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制度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制度。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审理一般性的民事案件,而高级人民法院则审理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具有更高的管辖权限。
3.管辖原则的分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制度分为地域管辖制度、分级管辖制度和专属管辖制度。
地域管辖制度规定了案件应当提交哪个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分级管辖制度规定了原告提起上诉的管辖权限,专属管辖制度适用于特定的原告或被告。
二、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原则民事诉讼管辖制度还有一些基本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地域原则:即案件应当由符合地域管辖规定的法院审理。
根据地域原则,当事人应当选择符合地域管辖规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以保证审判的地域合理性和便利性。
2.层级原则:即案件应当按照审判机关的层级规定进行管辖。
根据层级原则,一般性的民事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而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保证审判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合理原则:即案件应当由符合审理条件的法院审理。
根据合理原则,案件应当由具备相应审理条件的法院进行审理,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三、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变革与完善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也在不断发生变革与完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专业化水平: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变革和法律发展的需要,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审判机关的专业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确保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起诉状中的法院管辖权和地域限制

起诉状中的法院管辖权和地域限制一、引言起诉状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文书之一,它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正式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
在起诉状中,法院的管辖权和地域限制是至关重要的因素,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两个问题。
二、法院管辖权的概念与特点法院管辖权是指法院依法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
在起诉状中,明确指出法院的管辖权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管辖权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绝对管辖权:指法院对某一类案件拥有审理权,不受诉讼主体的约定、审判区域的限制或其他条件的制约。
例如,对于一些特定的诉讼,如知识产权、海事纠纷等,法院拥有绝对管辖权。
2.相对管辖权:指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才有审理权,这些条件可能包括案件的金额、案件发生地、诉讼当事人的住所地等。
例如,对于民事案件,根据金额的不同,法院的管辖权也有所不同。
3.专属管辖权:指特定法院对某一类案件拥有独占的审理权,其他法院无权审理。
例如,对于专利纠纷案件,只有知识产权法院才有审理权。
三、法院管辖权的确定原则为了保障公平公正的审判,法院的管辖权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原则:1.被告住所地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起诉状中的被告住所地为法院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与法院所在地相同,那么该法院就具有管辖权。
2.合同约定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约定特定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但是这样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损害诉讼当事人的讼权。
3.特别管辖原则:对于一些特定的案件,法院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拥有特别的管辖权。
例如,知识产权法院对于知识产权案件具有特别的管辖权。
四、起诉状中的地域限制除了法院管辖权外,地域限制也是起诉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地域限制指的是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所在地,该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在起诉状中,原告必须选择与案件有关的法院所在地,也就是案件发生的地点或被告住所地。
选择错误的地点可能导致法院对案件的受理,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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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
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
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因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提起的纠纷,如确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则关于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
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
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方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法院一览表
案件类型
管辖法院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