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音乐创作中的“意韵”形态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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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音乐创作中的“意韵”形态架构

在作曲家创作音乐的过程中,其心理活动状态可以通过音乐创作中民族化意象构造来表现,编曲家在进行创作时,民族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以及人文环境是作品当中不能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了解民族音乐的“意韵”形态,本文首先阐述了创作中“意韵”存在的问题,其次对于“意韵”的根与源进行解释,再次,对于创造中的“意像”和“意韵”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最后总结了现在音乐的差异与音乐的根源。

一、关于创作中“意韵”存在的问题

民族“意韵”所讲的是特有的民族音乐概念以及音乐形态。“意”所指的是特殊的指向,“韵”所指的是特殊的作风、特有的感觉。其涵盖了全国各地的、各个名族的、不同地域的范畴,这就涉及到了创造当中的“意韵”存在的问题。

谢嘉幸老师曾经在他的文章当中对“意”“韵”进行过详细的阐述。对于“意”,谢嘉幸老师表示,在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当中,能指不能充分表达所指,那么这充分所指又指什么呢?也就是说,“意”是掌握“所指”一词的主要部分,表现在我们听的音乐当中,表示的是音乐表达的是怎样一种感情,追寻的何种审美形态。其对于“韵”的论述,也是“不能与各式各样的音响分开,但是同时又超过一个音响之上,已经化身为某种融合的音像,并且这种融合的音像,是能够感觉但是又无法实际比拟的东西。所以“韵”便是展现的艺术创作的一种使人意犹未尽的境界,一种千思万绪的遐思。由此看来,“意韵”就是一种创造当中的对于美的意识,是一种只可意会,不能言传的感受,同时还是艺术创作当中让人忍不住回味、浮想联翩的音像意识存在。

在进行音乐创作的时候,“民族自律”性表明音乐曲风的生成是其编曲家民族特质的显露,同时也涵盖了来自于其所在地域的文化信仰、生活背景等各方面原因潜移默化的影响,由此才渐渐形成了其特有的

味道与格调。大部分人认同的音乐风格韵味之成因有它的规律性,长时间潜移默化的陶冶、生活环境、生活感受等都能够引发人们比较固定的感性认知以及想象意识,其涵盖了每代人之间的继承与发展,由此形成多年乃至千百年继承下来的固有形态,形成相应的定式韵律形式,这是大部分人对韵味的一般认知与感受,编曲家就是运用了此种“只可意会,不能言传”的幻想感受、画面以及言语实行音像架构。这便是“意韵”的另外一种存在形式。

实际上,对于编曲家而言,这不单单是平常的音响感受,而是将其想象力融合到音乐当中,利用唯一、特殊的创作方式打造出特有的音像韵律,创造出大众能从情感上形成一种“共识”、又能够代表一个时代、民族的作品,由此凸显编曲者创造功底。因此,目前我们在作曲过程中有了一些难以逃避的问题,即采取何种方式去解决所面临的民族化问题、如何在不同层次的环节当中有效融入本民族的音乐元素并采用本民族的音乐语言进行创作,同时这也是将“意韵”运用在具体作品创作当中的主要思维方式。

二、“意韵”的根与源

我国在近代的音乐历史当中,出现了一批优秀的音乐家,如萧友梅、黄自、赵元任等,其均是按照意韵理论进行了各自的音乐创作,在我国成立之后培育出的作曲家崔世光、王立平、何占豪等,当代先锋派作曲家群体叶小纲、陆培、何信田等,他们的优秀与成功不单单在于他们掌握或采用过多么丰富的西方作曲技巧,受到过多么好的外国教育,而是他们本本分分地立足于本民族的特色。也并非他们没有能力和实力创造出类似于西方传统的优秀音乐,而是他们更加在意自己属于哪里,来自哪里,从音乐的选材到创作都心系中华,心底荡漾着音乐思绪,也紧紧依附在中华音乐韵味的“源流”上。陈怡、陈其钢等优秀先锋派编曲家,一直生活在外国,但是他们的作品均有中华民族音乐意韵。这是现代学子需要去反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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