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XXXX]19号文
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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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房屋结构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1 框架结构㎡7002 砖混结构㎡570 出土檐高2.8m以上㎡520 出土檐高2.8m以下3 砖木结构㎡400 出土檐高2.8m以上㎡350 出土檐高2.8m以下4 砖石墙石棉瓦顶㎡300 出土檐高2.8m以上㎡200 出土檐高2.8m以下说明1、该标准所指对各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迁和新建人工费用。
2、房屋结构的认定按照建设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房屋有室外楼梯的,按照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果树林木苗圃补偿标准果挂果时补偿标准(元/备注树期株)果苗幼期 40 1、果苗幼期尚未挂果,原则上一般生长期在5年以下;挂果盛期指已经挂果,原则上生长期在5—10年之间;挂果衰期原则上指生长期在10年以上的。
2、行株距超过2×2m 按实际株树计算,小于2×2m 的按2×2m 计算株数补偿。
挂果盛期220挂果衰期 150林木林木直径补偿标准(元/株)备 注5cm 及以下 10 1、林木直径量算标准为林木胸径1.3m 处;2、行株距超过2×2m 按实际株树计算,小于2×2m 的按2×2m 计算株数补偿。
6—10cm 30 11—15cm 80 15cm 以上120苗圃年限补偿标准(元/亩)备 注1年生 15002年生 2000 3年生3000说明1、该标准所指对林木的补偿仅针对房前屋后及地边的零星林木,对拥有林权证的成片林的补偿按照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果树、林木、苗圃能移栽的,按上述补偿标准的60%补偿;3、非人工培植的树苗和花木不予补偿;4、观赏树木按园林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5、特殊苗圃、药材等经济价值较高的附着物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标准。
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单位:元/亩地类旱地园地菜地备注1500 1800 2400 表中所列补偿标准均为一年两季说明:1、该标准所指对青苗的补偿仅区分旱地、园地和菜地,不区分具体种植种类。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c47a5eb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84.png)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4•【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城镇棚户区项目认定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4日淮北市城镇棚户区项目认定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会议提出的“三不”“四重点”和“七禁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棚户区范围和界定标准进行重新修订,现制定本标准。
一、概念界定城镇棚户区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住房区域。
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中连片和非集中连片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旧住宅区改(扩、翻)建和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
集中连片棚户区,是指棚户区住房改造规模户数50户(含)以上或房屋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片区;非集中连片棚户区,是指改造规模低于50户以下或房屋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片区。
城中村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重点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城中村实施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村改造,要认真界定是否符合棚户区条件。
严格控制城边村、城郊村改造。
对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不得纳入棚改年度计划。
旧住宅区改(扩、翻)建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安全和使用矛盾突出的不成套住房实施厨卫等综合改造的,可作为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仅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美化亮化等,不得作为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仅对居民房屋进行外立面整治、节能改造等,不得作为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0f8a841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4c.png)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3•【字号】淮政办〔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23日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镇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城市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二、工作任务(一)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按照“体检先行、示范引路、统筹推进”原则,开展城市体检。
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体检评估机制,聚焦短板弱项,以评估治理效果为导向,针对存在的“城市病”提出“诊疗”方案。
选取老城片区为城市更新示范片区,制定城市更新示范片区实施方案。
加快建设我市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并与省级、国家级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做好对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建投集团、各区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规划编制工作。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房屋征收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9〕21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房屋征收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9〕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c170909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77.png)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房屋征收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房屋征收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淮北市房屋征收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1月27日淮北市房屋征收绩效评估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加快房屋征收进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办〔2013〕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对象征收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
二、评估内容(一)各征收项目征收行为规范情况和序时进度完成情况;(二)年度征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评估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及项目单位实施评估,具体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评估方式采取日常评估、验收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估。
(一)日常评估。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项目单位配合,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征收时间节点实施进度评估,建立日常评估台账。
(二)验收评估。
项目征收工作全面完成后,经县区政府申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项目单位配合,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三)年终评估。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绩效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数据认定、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年终评估。
年度绩效评估结果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日常评估和验收评估占比80%,年终评估占比20%。
日常评估、验收评估得分与年终评估得分相加即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
五、评估时间年终评估在次年1月底前开展,日常评估和验收评估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时间节点定期开展。
XXXX项目房屋征收提示(完整版)
![XXXX项目房屋征收提示(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7bedd6ce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8a.png)
XXXX项目房屋征收提示(完整版)尊敬的房屋业主:为了确保XXXX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对您的房屋进行征收。
在此,向您提供以下提示,请您务必详细阅读并理解。
一、征收目的和依据XXXX项目是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要而规划和建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有权对您的房屋进行征收。
二、征收范围本次征收范围涵盖XXXX项目规划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和其他用途的房屋。
三、征收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公正的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补偿:房屋征收后,我们将对您的房屋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相应的房屋补偿款项。
2.过渡安置:如果您因房屋征收需要临时搬迁,我们将对您进行过渡安置,并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
3.经济补偿:根据您的房屋类型及居住情况,我们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于帮助您重新安置、调整生活。
4.其他补偿: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我们还将提供其他合理的补偿方式,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四、补偿程序和要求为了顺利进行房屋征收和补偿,我们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1.征收通知:您将收到正式的征收通知,并了解到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和时间安排。
2.评估和协商:我们将组织评估机构对您的房屋进行评估,并邀请您参与评估过程。
在评估结果出来后,我们将与您进行协商,确保补偿金额和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和您的合理需求。
3.签署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将签署正式的征收补偿协议。
协议内容将明确房屋征收的相关事宜、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等。
4.支付补偿:根据补偿协议约定,我们将及时支付补偿款项,并提供经济补偿、过渡安置等。
五、其他事项说明1.信息保密: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并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2.配合工作:为了确保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恳请您积极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协商和签约等工作。
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5ee4cce733d4b14e852468a4.png)
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各地由于经济的发展不同,以及土地的类型等不同,就会存在不一样的征地补偿标准。
那么什么是征地补偿?什么又是征地补偿标准?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又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问题,希望可以解除大家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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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来确定补偿措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就为大家解答到此。
▲二、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征用耕地、园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一万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直辖市郊区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五十万人口以上城市郊区的土地,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其他地区耕地、园地三亩以上,林地、草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上述限额以下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实征地的目的在于发展,为了更好的建设社会,以此在国家征地的时候,我们需要积极的配合,但是也要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afee4df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b8.png)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淮政办[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9〕6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淮北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工作,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三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活动(以下简称征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部门是本市征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受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具体承担本辖区的征地管理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建设、房地产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征地工作。
淮北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征地实施工作,由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市辖三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市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配合,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四条征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申请征地单位每年9月底之前将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合理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解建议,市人民政府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区;(二)拟征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申请征地单位按照征地报批要求准备报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并配合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征地前期的调查、确认、告知、听证及报件编制等工作;(三)各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区劳动保障部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开展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业人口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调查结果需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四)各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当事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加听证;(五)各区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等报批材料,由区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审批;征用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部门同意;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材料随征地报批材料一并上报,区人民政府初审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查;(六)根据省下发的建设用地报批缴费通知,申请征地单位转付相关报批税费。
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
![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96d384c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4b.png)
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淮北市作为安徽省的一个重要城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拆迁补偿问题备受关注。
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对于因征收土地而需要搬迁的居民或单位,政府依法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待遇的标准。
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被征收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城市建设的公平和公正。
因此,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慎重对待。
首先,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土地时,政府需要依法给予被征收户相应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过渡补助等。
这些补偿应当充分体现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不能低于市场价值,也不能损害被征收户的利益。
同时,对于因搬迁而导致的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影响,政府也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安置,保障被征收户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权益。
其次,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实际。
在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时,政府需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实际,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补偿标准过高可能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影响城市建设的进程;补偿标准过低则可能导致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受损,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确保公平合理。
最后,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监督和保障。
政府部门在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不受干扰和变通。
同时,政府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诉讼和申诉机制,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只有在严格监督和保障的前提下,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才能得到有效执行,确保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在充分尊重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制定补偿标准、严格监督和保障的前提下,淮北市的城市建设才能顺利推进,社会稳定和谐。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切实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推动淮北市拆迁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制定和有效执行。
淮北市棚户区补偿标准
![淮北市棚户区补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3339e30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25.png)
淮北市棚户区补偿标准淮北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一直是城市发展中的重要环节,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形象和品质,淮北市政府一直在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补偿标准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淮北市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淮北市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被征收居民的房屋补偿,二是对于居民的生活补偿。
对于被征收居民的房屋补偿,主要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使用年限和房屋的市场价值来进行合理的补偿,以保证被征收居民能够在棚户区改造后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新的住房。
对于居民的生活补偿,则主要是对于居民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租赁补贴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安排,以保障居民在搬迁过程中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淮北市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
在实际操作中,淮北市政府会根据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房屋类型和不同的居民情况进行差异化的补偿政策,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
同时,淮北市政府也会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居民的反馈意见进行及时的调整,以保证补偿标准的公平和合理性。
最后,淮北市政府在制定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时,注重与居民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在制定补偿标准的过程中,淮北市政府会邀请相关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广泛的调研和意见征求,以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淮北市政府也会积极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居民的意愿,以保证补偿标准的民意性和可行性。
总的来说,淮北市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合理、科学、公平的。
通过对被征收居民的房屋补偿和生活补偿进行综合考虑和合理安排,淮北市政府努力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美好生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f0588d77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0f.png)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28•【字号】淮政办〔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1〕58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0〕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从2010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依法运作。
棚户区改造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妥善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确保社会稳定。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棚户区改造属于公益性项目,政策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作用,并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
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附:淮北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XXXX]19号文
![附:淮北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XXXX]19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e7301327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4a.png)
淮北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标准第一条为了贯彻?淮北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暂行方法〕,标准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事项,合理表达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量,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相关标准操作。
第三条关于住宅用房补偿价格:被拆迁住宅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结合楼层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一、二〕,其公式为:被拆迁住宅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1+楼层系数〕第四条关于办公用房补偿价格:被拆迁办公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结合楼层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三、四、五〕,其公式为:被拆迁办公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成新率×〔1+楼层系数〕第五条关于沿街商业用房补偿价格:被拆迁沿街商业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成新率、修正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七、八、九、十〕,其公式为:沿街商业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成新率×〔1+修正系数〕第六条关于区域内商业用房补偿价格:被拆迁区域内商业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成新率、修正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六、八、九、十3〕,其公式为:区域内商业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成新率×〔1+修正系数〕第七条关于生产用厂房、仓储用房的补偿价格:因厂房类型不同,建筑结构、跨度、高度、专用性强等特点,以现场实际评估价格确定。
〔不含土地〕第八条关于城中村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按照?暂行方法?并参照附表一、二、三综合确定。
第九条合法住宅用于经营适当增加补偿的标准:1、合法住宅用于经营适当增加补偿的总额=被拆迁住宅房屋重置价〔不含地〕结合成新×5%×实际经营年限×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征地补偿及用地报批规费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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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征地补偿及用地报批规费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淮政办[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征地补偿及用地报批规费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2010〕68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淮北市征地补偿及用地报批规费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淮北市征地补偿及用地报批规费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2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征地补偿及用地报批规费准备金(以下简称“征地准备金”)是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之前,将依法应予缴纳的征地补偿费用及用地报批规费足额预先存入征地准备金预存专户(以下简称“预存专户”),作为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能够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民,用地报批规费能够及时足额缴纳而准备的资金。
第三条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指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及按划拨或者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章范围、标准和缴纳方法第四条征地准备金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应提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以及用地报批需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水利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等各项规费。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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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有关规定,经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包括已征采煤塌陷土地)参照本标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二、下列情况不予补偿:(一)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但一户农户仅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宅基地建设的建(构)筑物除外。
(二)征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栽的粮食作物、果树、林木、苗圃等以及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各县、区要切实做好新旧补偿标准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
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已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偿标准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补偿标准的,按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强制搬迁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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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搬迁通知函尊敬的业主:您好!我代表公司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并对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表示衷心的感谢。
遗憾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我公司须对您所在的区域实施强制搬迁措施。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搬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合我国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公共利益,我公司将对您所在的区域进行拆迁改造。
本次搬迁旨在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居住环境,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空间。
二、搬迁范围本次强制搬迁范围包括:XX路以东,XX路以西,XX路以南,XX路以北的区域。
具体搬迁范围以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搬迁时间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公司将在30日内完成搬迁动员及准备工作。
2. 动迁工作将于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45日后正式开始。
3. 请您在接到搬迁通知后,尽快与我公司指定的搬迁工作人员联系,办理相关搬迁手续。
四、搬迁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将依法向您支付搬迁补偿款。
具体补偿标准及方式如下:1. 房屋补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向您支付房屋补偿款。
2. 附属设施及搬迁费用:按照实际损失向您支付附属设施补偿款,并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
3. 过渡期安置:在搬迁过渡期内,我公司为您提供临时住房,并支付临时住房租金。
五、搬迁要求1. 请您积极配合我公司的搬迁工作,按照搬迁时间节点完成搬迁。
2. 搬迁过程中,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持社会秩序,切勿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搬迁工作。
3. 搬迁期间,请您注意个人及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 若您在搬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困难,请及时与我公司指定的搬迁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六、联系方式为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公司设立了搬迁指挥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联系电话:xxxxxxxxx联系人:xxxxxxxx地址:xxxxxxxxx敬请广大业主予以关注,并积极配合我公司的搬迁工作。
淮北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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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rich your life today,. yesterday is history.tomorrow is myster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淮北拆迁征地补偿标准导读: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国家为了发展建设公共事业,每年都依法大片对农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当然被拆迁和征收的地区国家会给予一定的拆迁征地补偿。
当然中国领土面积广大,各地区经济文化的差异也了导致了各地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
下面就带大家了解关于淮北拆迁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资料。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淮北市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地块1:相山区渠沟镇土楼村。
东:小任庄居民点,南:洪碱河,西:耕地,北:湘西沟;地块2: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
东:农贸市场,南:道路,西:耕地,北:耕地。
地块3: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
东:已征收土地,南:坑塘,西:闫庄居民点,北:闫庄居民点。
地块4: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
东:湘西河,南:道路,西:耕地,北:道路。
地块5: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
东:耕地,南:道路,西:凤凰大道,北:耕地。
地块6:相山区渠沟镇黄里村。
东:耕地,南:已征收土地,西:湘西沟,北:耕地地块7:相山区渠沟镇河北村、黄里村。
东:耕地,南:耕地,西:湘西沟,北:耕地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拟使用土地总面积15.1631公顷,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15.1056公顷,农用地13.333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6853公顷,未利用地0.087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575公顷。
其中:地块1、相山区渠沟镇土楼村小任庄组集体土地0.2856公顷,其中农用地0.1986公顷,未利用地0.0870公顷。
地块2、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朱楼组集体土地0.258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40公顷,建设用地0.2048公顷。
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8e265065a8102d276a22fbc.png)
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职权分工】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作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配合部门】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审计、城乡规划、市容管理、监察、法制、工商、税务、房地产管理、重点工程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层级监督和指导】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举报和监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公共利益界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淮北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
![淮北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86b66c1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18.png)
淮北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
淮北市作为国家棚户区改造试点城市之一,近年来积极推进棚改工作,取得了
显著成效。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合理的赔偿标准是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下面将就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因棚改而需搬迁的居民,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将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
具体标准是根据居民原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所在地段的市场价、居民家庭人口数等因素来确定的。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政府将充分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确保其能够在新居安居乐业。
其次,对于因搬迁而需要重新购买房屋的居民,政府将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将根据居民家庭人口数、购房所在地段的房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政府将通过购房补贴,帮助居民顺利安置,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
此外,对于因搬迁而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安置房
的面积和质量将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居民能够在新居享受到与原居所相当甚至更好的居住条件。
同时,政府还将在新居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便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最后,对于因棚改而失去经营场所的商户,政府也将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安置。
政府将根据商户原经营场所的面积、经营年限、经营收入等因素来确定补偿标准,同时提供相应的安置帮扶政策,帮助商户顺利转移经营,保障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淮北市在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方面,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政策体系,为居民和商户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和帮扶。
在未来的棚改工作中,政府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赔偿标准,确保居民和商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推动棚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2010年淮北市征地区片补偿标准表
![2010年淮北市征地区片补偿标准表](https://img.taocdn.com/s3/m/2653f0ed650e52ea54189803.png)
2010年淮北市征地区片补偿标准表2010年淮北市征地区片补偿标准表2009年濉溪县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公示栏一、征地管理费:[1992]价费字597号、皖价房[2002]47号1、全包征地方式的,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费总额(包括土地补偿费<含耕地开垦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属物补偿费)的3%收取,其中:涉及住房建设的按2.1%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4%收取,其中:涉及住房建设的按2.8%收取。
3、征地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可向用地单位另收取不可预见费,不超过补偿费总额的3%,其中:涉及住房建设的按不超过征地费用前四项之和的2%收取;特殊情况,据实征收。
4、补办征地手续按1、2条执行。
5、无偿划拨国有荒山、荒地的用地项目,征地管理费收取标准为:①县和县级市所辖镇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0.8元/平方米。
②其他地区0.6元/平方米。
二、土地登记费:皖价费[2008]113号(一)土地总登记与初始登记收费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4775cef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9b.png)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确认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的136件,需修订的40件,废止的25件,失效的17件。
需修订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届时未能完成的,该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 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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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
标准
第一条为了贯彻《淮北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事项,合理体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量,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操作。
第三条关于住宅用房补偿价格:
被拆迁住宅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结合楼层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一、二),其公式为:
被拆迁住宅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1+楼层系数)第四条关于办公用房补偿价格:
被拆迁办公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结合楼层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三、四、五),其公式为:
被拆迁办公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成新率×(1+楼层系数)第五条关于沿街商业用房补偿价格:
被拆迁沿街商业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成新率、修正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七、八、九、十),其公式为:沿街商业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成新率×(1+修正系数)第六条关于区域内商业用房补偿价格:
被拆迁区域内商业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成新率、修正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六、八、九、十
3),其公式为:
区域内商业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成新率×(1+修正系数)第七条关于生产用厂房、仓储用房的补偿价格:
因厂房类型不同,建筑结构、跨度、高度、专用性强等特点,以现场实际评估价格确定。
(不含土地)
第八条关于城中村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按照《暂行办法》并参照附表一、二、三综合确定。
第九条合法住宅用于经营适当增加补偿的标准:
1、合法住宅用于经营适当增加补偿的总额=被拆迁住宅房屋重置价(不含地)结合成新×5%×实际经营年限×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
2、实际经营年限最高不超过20年。
3、用于经营的房屋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及用于营业的其它相关材料,且正在营业已持续1年以上的房屋。
4、二层及二层以上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住宅房屋予以评估补偿安置。
第十条拆迁非住宅合法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不含地)结合成新的8%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损失补偿。
第十一条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三。
第十二条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房屋重置价格(不含地)由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四条本标准由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实施时间: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住宅区位房地产价格(不区分土地使用权)单位:元/㎡
二、住宅用房楼层系数
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三、区域内办公用房区位价格单位:元/㎡
四、办公用房成新系数:
五、办公用房楼层系数
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办公用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区域内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单位:元/㎡
七、沿街商业用房价格单位:元/㎡
八、商业用房成新系数:
九、商业用房用途分类:
十、商业用房修正系数:
注: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附表一:
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附表二:
城中村地价补偿表
区域内商业用地价格
区域内住宅用地价格
附表三:
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
备注:补偿树林为成活树木;其它附属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拆迁认定小组提出补偿标准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报市拆迁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