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USP炽灼残渣和EP硫酸灰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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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2.4.14硫酸灰分

硫酸灰分:在600±50℃下炽灼坩埚30min,在放有硅胶的干燥器中冷却并称重。取规定量的供试品,置于坩埚(如供试品分子中含有碱金属或氟元素,则应使用铂坩埚)中并称重。用少量硫酸(通常1ml)润湿供试品,然后在低温下缓慢加热直至样品全部炭化。冷却后,用少量硫酸(通常1ml)润湿残渣,在低温加热直至白烟不再产生,然后在600±50℃下炽灼直至残渣完全成灰。要保证火焰在整个实验过程的任何阶段都不产生。把坩埚置于成有硅胶的干燥器中冷却,再次称重并计算残渣的百分含量。如果得到的残渣的量超过规定限度,用硫酸重复润湿并灼烧,每30min作为一个阶段直至连续两次称重的差不超过0.5mg或者残渣的百分含量符合规定限度。

所选择的待测物质的量(通常1-2g)为的是残渣的质量(通常约1mg)在规定限度下能够被测定并具有充分的准确度。

USP<281>炽灼残渣

方法:在600±50℃下炽灼坩埚30min,在放有硅胶的干燥器中冷却并准确称重。精确称取1-2g供试品,置于坩埚内。用少量硫酸(通常1ml)润湿供试品,然后在低温缓慢加热直至样品全部炭化。冷却;用少量硫酸(通常1ml)润湿残渣,在低温加热直至白烟不再产生,然后在600±50℃下炽灼直至残渣完全成灰。要保证火焰在整个实验过程的任何阶段都不产生。把坩埚置于成有硅胶的干燥器中冷却,准确称重并计算残渣的百分含量。除非另有规定,如果得到的残渣的量超过规定限度,用硫酸重复润湿并灼烧,每30min作为一个阶段直至连续两次称重的差不超过0.5mg或者残渣的百分含量符合规定限度。

操作灼烧时要在通风橱下进行,但要避免气流影响炭的灼烧。也可以用马弗炉,首次在600±50℃下的炽灼用它最好。

CP 附录ⅧN 炽灼残渣检查法

取供试品1.0-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如供试品分子中含有碱金属或氟元素,则应使用铂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是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汽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至干燥器内,放冷,精密称定后,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

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根据以上对比,USP和EP可以说完全一样,只是叫法不一样,与CP的区别为:

1、USP、EP对加样之前的坩埚不需要恒重,CP要求加样之前坩埚恒重

2、USP、EP对整个炽灼过程中要求不能产生火焰,CP没要求。

3、USP、EP判断结果是从首次完全炽灼后开始,如不超限度,判定合格,不需要再恒重;

如超限度,需要循环最后一步,若在恒重前不超限度,判定合格,若直至恒重仍不合格,判定不合格。

4、温度要求不一样。

我们在起草SOP中,想要将CP和USP、EP的统一到一个方法的话,可以按照CP的方法来做,但是必须要求整个炽灼过程不允许出现火焰,温度要求在6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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