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各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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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的消毒制度

一、猪场应实行预防疫病消毒,疫病发生期间消毒和疫病终末期消毒制度。

二、猪场应根据所需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消毒药的用途选择方法进行消毒,并应选择同类的消毒药交替使用。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规定,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三、宜采用的消毒方法和消毒药如下:

1、物理方法

(1)紫外线消毒:在直射下曝晒,数小时翻动一次,用作工具和衣物消毒。

(2)干燥消毒:长期干燥环境对许多病原体有致死作用。

(3)火焰消毒:用火焰喷灯消毒物品、用具。

(4)焚毁:用火直接焚烧毒物品至炭化,用作被污染的用具、垫料、残余饲料和病猪消毒。(5)干热消毒:在干热灭菌器(烘箱),加热升至160℃,保持2小时,用作耐热器械用具消毒。

(6)煮沸消毒:在煮沸消毒器加水煮沸杀菌消毒,免疫接种工具煮沸30分钟。

(7)高压蒸气消毒:高压物放在高压消毒器,加热升至112千帕斯卡压力下消毒。防疫用具、衣物保持在112千帕斯卡压力下消毒15-20分钟。

2、化学方法

化学消毒药品的用法及用途如下表。

3、生物方法

利用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引起发酵、同时产热来杀灭芽胞子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用于烘便、烘渣消毒。

四、鼠、蚊、蝇的控制

1、猪场应定期灭鼠,扑灭的鼠和残余鼠药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2、猪场应定期灭蚊、灭蝇。

五、猪场宜开展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制点)管理。

猪场卫生防疫制度

一、猪场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包括养猪生产线、出猪台、饲料加工区、污水处理区等;非生产区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等。

二、非生产区工作人员、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确有需要进入者必须经执行场长或兽医管批准、经过严格消毒后、在场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只能在指定围活动。

三、生活区卫生防疫制度

1、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入场时,均应在消毒室通过经紫外线照射15分钟、双手在消毒盆中浸泡3分钟、脚踏消毒水、更换消毒衣后方可入;

2、消毒室消毒池、盆的消毒水每周更换两次,紫外线日夜照射;

3、每月初对生活区及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大清洁、消毒、灭鼠、灭蚊蝇;

4、任何人不得从场外购买猪、牛、羊肉及其加工制品入场,场不得饲养猫、狗;

5、饲养员必须在场宿舍居住,不得随便外出;场技术人员不得到场外出诊,不得去屠宰场、其它猪场或养猪户等场所逗留;

6、员工休假回场或新招员工要在生活区隔离两天、洗澡更衣两次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工作;

7、搞好生活区环境卫生及绿化工作。

四、车辆卫生防疫制度

1、运输饲料进入生产区的车辆要彻底消毒;

2、运猪车辆出入生产区、隔离舍、出猪台时要彻底消毒;

3、驾驶上述车辆的司机不许离开驾驶室与场人员接触,随车装卸工要同生产区人员一样晚衣、换鞋、消毒。

五、购销猪防疫制度

1、从外地购入种猪,必须经过检疫。并在场隔离舍饲养观察45天,确认无病的健康猪,经冲洗干净并彻底消毒后方可转入生产线;

2、出售猪只时,须经兽医临床检查无病的方可出场;出售猪只只能单向流动,如质量不合格退回时,不得返回生产线,必须作淘汰处理;

3、生产线工作人员出入职离舍、售猪室、出猪台时要严格更衣、换鞋、消毒,不得与外人接触。

六、疫苗保存及使用制度

1、各种疫苗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保存,凡是过期、变质、失效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

2、免疫接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进行;

3、免疫注射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不得打飞针;

4、做好免疫计划、免疫记录。

七、生产线员工必须经更衣室更衣、换鞋,脚踏消毒池、手浸消毒盆后方可进入生产线;消毒池、盆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水;更衣室紫外线灯保持日夜开着状态。

八、生产线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男性员工不准留长发,不得带私人物品入。

九、生产线每栋猪舍门口、产房各单元门口设消毒池、盆,定期更换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

十、制度完善的猪舍、猪体消毒制度(详见《猪场消毒制度》)并参照执行。

十一、参照《药物保健制度》,做好常见疾病的预防保健。

十二、杜绝使用发霉变质的饮料。

十三、做好员工的卫生防疫培训工作。

产品销售报检制度

一、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产品销售前必须核对用药记录,确保药物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

二、按照产品销售计划,提前向当地猪卫生监督部门报检。

三、猪及猪产品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四、认真做好销售记录。

(1)饲养员做好出栏记录,记录容主要包括出栏日期、出栏猪日龄、数量、圈舍号、耳标号,并注明最后一次用药品名和时间。

(2)会计和销售人员做好出栏猪称重、结账,并注明饲养人员和圈舍号,以便兑现奖励。(3)销售产品的发票要注明数量、批次、购买方基本信息,以便产品质量追溯。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规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生猪饲养管理,建立起可追溯机制,有效防控重大生猪疫病,保障生猪产品的卫生安全,根据《畜牧法》及《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依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生猪养殖档案。

三、建立生猪养殖档案应当载明如下容:

(一)生猪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投入品和畜药的来源质量及使用情况;

(三)检疫免疫、检测、消毒情况;

(四)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生猪养殖备案代码。

四、饲养种畜应当建立个体畜牧养殖档案,注明档案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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