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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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取 得
继受取得
继承取 得
因公司 合并取 得
赠与取 得
三、股东资格的认定
(一)股东资格认定中的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
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股东的 登记、公司章程的记载、股 东名册的记载。
形式特征
向公司实际出资或依法继受 股权、取得出资证明书及实 际享有股东权利。
实质特征
(1)公司章程对股东的记载或变更记载 (2)依法出资或认缴出资或者依法继受股权 (3)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股东的登记或变更登记( 对抗要件)
PART
02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百度文库
一、股东权利的概念与种类
(一)概念 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收益 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二)种类
1. 自益权和共益权 2. 固有权与非固有权 3.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 4.财产权、支配与经营权、救济与附属权 5.一般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 6.法定股东权与章定股东权 7.比例性权利与非比例性权利
【问题一】股权归属争议中股东资格的确认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 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 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 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利润分配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约定可排除(《公司法 股东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34条)
二、股东权的具体内容
01
表决权 转让权 知情权和建议、质询权 利润分配权 股利优先受让权 新股优先认购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04 03 02
05
02
06
03
07
04
08
05
01
09
06 07 08 09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股东诉权
三、股东权的行使条件与计算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
PART
01
股东
一、股东的概念
股东,是指基于对公司的出资或其他合法原因 ,持有公司资本一定份额,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承 担相应义务的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
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投入资 金或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 受取得股权而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
在公司成立时或在公司成立 后合法取得公司股份并对公 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四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 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 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 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 有效。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 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 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 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时的外部关系处理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 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 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 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 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 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公司法》第32条第3款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 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取得出资证明书
(5)股东名册对股东的记载或变更记载(生效要件 )
《公司法》第32条第2款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 权利。
(6)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三)股东资格认定中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的效力
功能主要是对外的,是为 使相对人易于判断和辨识 ,它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 人的争议中对于股东资格 的认定方面一般比实质性 特征更有意义。
形式 特征 实质 特征
功能主要是对内的,用于 确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 ,在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 时其意义一般优于形式特 征。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关系图
对公 司
实际 出资 人
持股协议
名义 股东
对第 三人
对债 权人
【例题2】甲出现金50万元,欲找乙合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乙与丙签订持股协议,约定由乙出资价值50万元的汽车, 丙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公司成立以后,由丙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B. 乙丙之间的持股协议违反了资本确定原则,不具有公司 法上的效力 C. 公司成立以后,丙未经乙同意将股权擅自转让给不知情 的丁并办理了登记,乙可以持股协议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 D. 公司成立以后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发现汽车的真实价 值只有25万元,债权人起诉要求丙补足差额,丙可以持股协 议为由抗辩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
(一)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 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或者通过出资换取公司的 股权。
设立取得 增资取得
在公司成立时就因创办公司 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 而成为股东 在公司成立后认购公司新 增资本而取得股东资格
原始 取得
(二)股东资格的继受取得 因转让、继承、赠与、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公司出 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
【问题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时的关系 处理 • 名义股东(显名股东),是指登记于股东名册之 上,但事实上并没有向公司出资的人。 • 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并实际 享有股东权利,但其名称并未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的人,也即公司的真实的出资人。
1.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时的内部关系处理
【例题1】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 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 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 记时遗漏了丙,使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 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继受取得
继承取 得
因公司 合并取 得
赠与取 得
三、股东资格的认定
(一)股东资格认定中的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
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股东的 登记、公司章程的记载、股 东名册的记载。
形式特征
向公司实际出资或依法继受 股权、取得出资证明书及实 际享有股东权利。
实质特征
(1)公司章程对股东的记载或变更记载 (2)依法出资或认缴出资或者依法继受股权 (3)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股东的登记或变更登记( 对抗要件)
PART
02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百度文库
一、股东权利的概念与种类
(一)概念 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收益 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二)种类
1. 自益权和共益权 2. 固有权与非固有权 3.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 4.财产权、支配与经营权、救济与附属权 5.一般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 6.法定股东权与章定股东权 7.比例性权利与非比例性权利
【问题一】股权归属争议中股东资格的确认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 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 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 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利润分配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约定可排除(《公司法 股东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34条)
二、股东权的具体内容
01
表决权 转让权 知情权和建议、质询权 利润分配权 股利优先受让权 新股优先认购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04 03 02
05
02
06
03
07
04
08
05
01
09
06 07 08 09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股东诉权
三、股东权的行使条件与计算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
PART
01
股东
一、股东的概念
股东,是指基于对公司的出资或其他合法原因 ,持有公司资本一定份额,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承 担相应义务的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
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投入资 金或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 受取得股权而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
在公司成立时或在公司成立 后合法取得公司股份并对公 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四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 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 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 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 有效。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 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 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 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时的外部关系处理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 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 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 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 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 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公司法》第32条第3款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 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取得出资证明书
(5)股东名册对股东的记载或变更记载(生效要件 )
《公司法》第32条第2款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 权利。
(6)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三)股东资格认定中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的效力
功能主要是对外的,是为 使相对人易于判断和辨识 ,它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 人的争议中对于股东资格 的认定方面一般比实质性 特征更有意义。
形式 特征 实质 特征
功能主要是对内的,用于 确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 ,在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 时其意义一般优于形式特 征。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关系图
对公 司
实际 出资 人
持股协议
名义 股东
对第 三人
对债 权人
【例题2】甲出现金50万元,欲找乙合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乙与丙签订持股协议,约定由乙出资价值50万元的汽车, 丙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公司成立以后,由丙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B. 乙丙之间的持股协议违反了资本确定原则,不具有公司 法上的效力 C. 公司成立以后,丙未经乙同意将股权擅自转让给不知情 的丁并办理了登记,乙可以持股协议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 D. 公司成立以后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发现汽车的真实价 值只有25万元,债权人起诉要求丙补足差额,丙可以持股协 议为由抗辩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
(一)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 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或者通过出资换取公司的 股权。
设立取得 增资取得
在公司成立时就因创办公司 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 而成为股东 在公司成立后认购公司新 增资本而取得股东资格
原始 取得
(二)股东资格的继受取得 因转让、继承、赠与、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公司出 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
【问题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时的关系 处理 • 名义股东(显名股东),是指登记于股东名册之 上,但事实上并没有向公司出资的人。 • 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并实际 享有股东权利,但其名称并未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的人,也即公司的真实的出资人。
1.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时的内部关系处理
【例题1】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 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 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 记时遗漏了丙,使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 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