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安全评估办法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doc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doc](https://img.taocdn.com/s3/m/05e67c05561252d380eb6e7a.png)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降低因涉水工程建设影响通航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涉水工程获得立项审批的必备条件。
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开展前的重要工作,是水上水下活动顺利开展及通航安全保障的必要环节,是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许可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应对涉水工程建设是否对通航安全造成影响进行初步判断。
在对涉水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航运发展规划、港口发展规划、船舶交通现状,分析通航安全形势,预测船舶交通流变化和通航环境、通航秩序适应能力,论证涉水工程建设带来的通航安全风险及其发生几率、通航安全保障能力、涉水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以及保障通航安全的可行性建议。
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应对水上水下活动中对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论。
在对水上水下活动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活动水域通航情况,分析活动开展和结束后存在的通航安全风险,提出降低通航安全风险的建议和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条下列可能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在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前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8e4b9f3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09.png)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方法一、前言通航事业是我国交通事业的紧要构成部分,能够为经济社会进展供给更加有效、便捷的交通服务和支持,但乘客和货物飞行安全问题也是很紧要的。
为了确保通航安全,需要科学、规范的通航安全评估管理方法。
二、背景通航行业的飞行安全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形象。
如何保障通航行业的运营安全,一直是通航行业所需解决的紧要问题。
据统计,由于通航安全问题造成的意外事故和机械故障次数占到了交通运输事故的30%以上。
因此,通航安全评估管理是保障通航安全的紧要举措,对通航行业和全社会都具有紧要意义。
三、通航安全风险评估1.定义风险评估是一项系统化的方法,可以识别和量化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各种因素,并依据其潜在影响来确定其风险级别以及实行相应的措施。
2.目的通航安全风险评估的紧要目的是确定通航安全的风险级别和实行措施来降低这些风险,从而确保每一次航空任务都是高度安全的。
3.流程通航风险评估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风险识别这个步骤是在通航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全面地识别,包括人员、技术和设备等多个方面。
(2)风险分析风险分析是依据前一步骤的识别结果,运用肯定的分析方法和工具,系统地分析全部可能的风险因素,并以此为基础来量化预估风险,进行风险评价。
(3)风险评价风险评价是通过分析分析结果、各种因素、措施等,计算得到每个风险因素的风险值,对风险进行评价,确定是否需要实行措施降低风险。
(4)风险掌控通过风险分析和评估的结果,确定实行掌控措施并进行试验,对于可能产生的风险来源,实行掌控措施并进行有效减轻和防范。
(5)风险监测和更新风险监测和更新是在风险掌控的基础上定期进行,以监测和适时发觉风险掌控效果,为通航安全评价做出实时、实在的反馈评估,同时更新评价标准、评估方法及技术提高评价本领。
四、通航安全评估管理1.完善评估机制,建立评估标准通航安全评估机制是保障通航安全的基本保证。
为建立完善的通航安全评估机制,必需依据实际情况,并依据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订立评估标准和方法,并适时调整更新。
涉水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方案
![涉水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526ab6b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a3.png)
涉水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方案一、背景与意义水运交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发展与运行的安全与通畅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对于涉水工程来说,通航安全更是一项重要的评估指标。
通航安全评估是指对水域内的涉水工程进行安全性的评估,旨在保障水域航运的安全,同时保证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该评估方案的制定,将有助于确保涉水工程的通航安全,提高水路交通的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通航安全评估对象通航安全评估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水域内的桥梁、堤坝、船闸等涉水工程;2. 水域内的岩石、水草、气候等自然条件;3. 水域内的船只、人员等航行安全因素。
三、通航安全评估内容通航安全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 涉水工程的安全性评估:包括设计、施工、维护等阶段的安全评估,评估工程的结构稳定性、通行性和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等;2. 自然条件的安全性评估:包括水域内的洪水、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评估,评估水域内的水深、流速、水位等对通航安全的影响;3. 航行安全评估:包括船只的安全性评估、船员的素质与能力评估、航行规则与制度评估等。
四、通航安全评估方法通航安全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1. 收集数据:通过对涉水工程、自然条件和航行安全相关数据的搜集,建立通航安全评估数据库;2. 实地调查:对水域内的涉水工程、自然条件和航行安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收集实地数据;3.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评审,对通航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估;4. 模拟仿真:通过模拟水域内的导航情况,评估通航安全的风险与可能的影响;5. 统计分析: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定通航安全的评估指标;6. 结果评定:根据评估结果,给出相应的通航安全等级评定与建议。
五、实施步骤通航安全评估实施的具体步骤如下:1. 确定评估范围:确定涉水工程通航安全评估的具体范围,包括评估对象、评估时间、评估区域等;2. 数据收集:收集与评估对象相关的数据,包括设计文档、监测记录、实测数据等;3. 数据分析: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资料整理、数据处理等;4. 评估方法选择: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5. 实施评估:根据选择的评估方法,实施通航安全评估;6. 结果评定:根据评估结果,对通航安全的情况进行评定,并给出相应的建议;7. 编制报告:对评估过程及结果进行总结,编制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范本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678b75b4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62.png)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范本一、概述本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通航安全评估的管理,确保通航活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通航活动中的飞行器、航空公司、机场管理部门等相关方。
二、定义1. 通航安全评估:通过对通航活动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的过程。
2. 飞行器:指使用于通航活动中的各类航空器,包括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无人机等。
3. 航空公司:指从事通航运营的企业或组织。
4. 机场管理部门:指负责机场管理和运营的机构或部门。
三、通航安全评估的原则1. 安全第一:通航安全评估应以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风险识别和评估,预防潜在的事故和意外。
3. 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对通航安全评估的监管,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合规执行。
4. 共享信息:通航活动中的各方应充分共享相关信息,促进安全知识的传播和应用。
5. 持续改进:通航安全评估应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风险环境。
四、通航安全评估的内容1. 风险评估:对通航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飞行器的设计和制造风险、飞行员的操作风险、航空公司的管理风险等。
评估结果应形成风险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排查与整改措施。
2. 安全培训:对飞行员、机场管理部门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对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 安全设备:确保通航活动中使用的飞行器、设备和设施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通过技术手段降低风险。
4. 资源管理:对通航活动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进行科学管理,保障安全和高效运营。
5. 事件报告与分析:对通航活动中的事故、故障和异常事件进行报告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通航安全评估的程序1. 规划阶段:制定通航安全评估的目标和工作计划,明确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2. 实施阶段:开展风险评估、安全培训、设备检查和资源管理等工作,并记录评估结果。
3. 检查阶段:定期对通航安全评估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范本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0d179dd2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cb.png)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提高通航安全水平,减少通航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通航活动的安全评估工作。
第三条通航安全评估是指对通航活动中的相关风险进行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以保障通航活动的安全性。
第二章通航安全评估管理机构第四条通航安全评估管理机构是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通航安全评估管理机构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能够有效地进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
第六条通航安全评估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通航安全评估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二)组织实施通航活动的安全评估;(三)收集、分析和报告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的结果;(四)组织通航安全培训和教育;(五)推动通航安全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第三章通航安全评估程序第七条通航安全评估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评估对象和范围;(二)收集和分析有关信息;(三)评估和识别潜在风险;(四)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五)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六)监督和评估措施的有效性。
第八条通航安全评估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飞行器的设计、制造和维护;(二)通航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三)通航活动的组织和运行;(四)通航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九条通航安全评估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包括调研、实地考察、模型分析、统计分析等。
第四章通航安全评估的报告和监督第十条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完成后,通航安全评估管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和格式上报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方法和过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措施,以及评估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二条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应报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公开发布。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开展监督和检查,确保评估结果可靠和措施有效。
第五章通航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四条通航安全评估管理机构应组织通航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强通航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
推荐的通航安全评估
![推荐的通航安全评估](https://img.taocdn.com/s3/m/ceec99b1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23.png)
推荐的通航安全评估
以下是一些推荐的通航安全评估方法:
1. 风险评估方法:根据通航行业的特点和需求,采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来评估通航活动中的各种潜在风险。
常用的风险评估方法包括风险矩阵分析、风险图谱分析、事件树分析等。
2. 安全管理体系评估:通航企业可以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安全管理体系(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SMS)标准,例如ICAO (国际民航组织)的SMS框架,进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估。
评估过程可以包括文件审核、流程审核、现场检查等环节。
3. 人为因素评估:人为因素是通航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过评估机组和地面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背景、工作负荷和压力、操作流程和沟通等因素,可以识别潜在的人为因素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和预防。
4. 设备和设施评估:评估通航中使用的航空器、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这包括对飞机维护记录的审核、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等。
5. 应急响应能力评估:评估通航企业的应急响应计划和能力,包括飞行事故的应对能力、人员伤亡的应对能力、紧急救援能力等方面。
通过模拟真实场景,测试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以上是一些常用的通航安全评估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
也可以采用其他适用的评估方法。
重要的是评估过程要全面、系统,发现问题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预防。
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4ba57663c1ec5da50e270e5.png)
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海通航[2007]62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通航安全评估工作,促进水运经济科学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三)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五)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简单(多)点系泊、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六)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等航道、河道整治建筑物;(七)建设取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构筑物;(八)航道疏浚、航标、锚地、泊区等港口类建设;(九)沉船沉物打捞;(十)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
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管理职责对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由交通部批准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国务院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跨国、跨省以及特大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8bdb472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1b.png)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航安全评估行为,确保通航活动的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航安全评估是指针对通航活动进行的评估,旨在识别和评估通航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建议。
第三条通航安全评估适用于所有从事通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飞行培训机构、飞行器维护修理单位、机场管理单位等。
第二章通航安全评估机构第四条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具备一定的评估能力和经验。
第五条通航安全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六条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应当保护评估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估结果。
第三章通航安全评估程序第七条通航安全评估程序包括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分析和风险管理建议等四个阶段。
第八条评估准备阶段包括确定评估目标、确定评估范围和评估方法等工作。
第九条评估实施阶段包括采集相关数据和信息、现场调研、检查检测等活动。
第十条评估分析阶段主要是对采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确定安全风险和隐患。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建议阶段是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具体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第十二条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编制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目标、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评估结果、风险管理建议等。
第十三条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第十四条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评估对象,并按照相关要求备案。
第十五条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可以作为评估对象改进通航安全管理的参考。
第五章通航安全评估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航安全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评估机构的批准、评估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定等。
第十七条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对于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通航安全风险评估
![通航安全风险评估](https://img.taocdn.com/s3/m/d32fa676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2d.png)
通航安全风险评估
通航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通航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
通航活动指的是飞行器的非商业或业余使用,包括私人飞行、航空俱乐部活动、飞行培训等。
通航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风险识别:首先要对通航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识别。
这包括考虑飞行活动的特点、环境因素、飞行员技能和飞行器状态等方面。
2. 风险分析: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其可能性和潜在影响。
这可以通过统计数据、历史事件研究和专家判断等方法来进行。
3. 风险评估:对已分析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
定量评估可以使用概率、频率或成本等指标来量化风险的程度,定性评估则是根据经验和专家意见对风险进行主观判断。
4. 风险控制:在识别和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这可以包括改进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拓宽安全设备和设施、优化规章制度等方式来降低风险。
5. 风险监测:持续监测和评估通航活动中的风险情况,以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调整。
通航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通航活动的安全性,减少
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通过科学的评估和控制措施,可以降低通航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障参与者的安全。
地方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地方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c707016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1a.png)
地方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地方海事局作为地方政府管理航运事务的机构,在保障航行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升通航安全水平,确保水域航行畅通有序,地方海事局制定了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1. 评估对象通航安全评估的对象主要包括相关航行区域的水域、设施、航道等。
2. 评估内容(1)水域情况评估:对水域的地理环境、流量分布、水深、水质等进行评估,确保水域具备安全的航行条件。
(2)设施评估:对码头、浮标、灯塔等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确保设施在船舶通行过程中不会造成危险。
(3)航道评估:对航道的宽度、深度以及障碍物分布等进行评估,确保航道畅通无阻,船舶能够安全通行。
(4)安全设备评估:对船舶安全设备的完备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确保船舶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管理措施评估:对地方海事局对通航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评估流程和方法1. 评估流程(1)确定评估目标和范围:根据通航情况确定评估的水域范围和具体内容。
(2)收集数据和信息:通过调查、实地考察、数据收集等方式,获取评估所需的水域、设施、航道等相关数据和信息。
(3)分析和评估: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进行通航安全评估,并综合考虑现有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4)制定改进方案: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和建议,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5)监督落实和优化调整:对改进方案进行监督和落实,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评估管理细则。
2. 评估方法通航安全评估可采用多种方法,包括实地调查、技术分析、模型模拟和专家评审等。
其中,实地调查和技术分析是主要的评估方法,通过直观观察和数据分析,可以获取准确的评估结果。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和监督1. 应用评估结果可用于决策参考,为地方海事局改善通航安全工作提供依据。
例如,评估结果显示航道存在狭窄的问题时,地方海事局可以通过加宽航道或拓宽通道来提升通航安全性。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3f67ab28762caaedd33d4b6.png)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降低因涉水工程建设影响通航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涉水工程获得立项审批的必备条件。
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开展前的重要工作,是水上水下活动顺利开展及通航安全保障的必要环节,是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许可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应对涉水工程建设是否对通航安全造成影响进行初步判断。
在对涉水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航运发展规划、港口发展规划、船舶交通现状,分析通航安全形势,预测船舶交通流变化和通航环境、通航秩序适应能力,论证涉水工程建设带来的通航安全风险及其发生几率、通航安全保障能力、涉水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以及保障通航安全的可行性建议。
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应对水上水下活动中对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论。
在对水上水下活动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活动水域通航情况,分析活动开展和结束后存在的通航安全风险,提出降低通航安全风险的建议和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条下列可能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在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前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3b88fc2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77.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三)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五)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筒单(多)点系泊、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六)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等航道、河道整治建筑物;(七)建设取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构筑物;(八)航道疏浚、航标、锚地、泊区等港口类建设;(九)沉船沉物打捞;(十)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
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管理职责对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由交通部批准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国务院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跨国、跨省以及特大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
部直属及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通航安全评估工作。
具体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管辖的建设项目以及辖区内对通航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并负责为本条第一款项目进行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模版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2686ec7d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26.png)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通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通航安全保障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客观,科学合理,为通航活动提供保障。
第四条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通航安全评估制度。
第五条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应用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的数字化进程。
第二章评估责任第六条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局。
民航局应当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航局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
第八条通航单位应当设置安全评估岗位,明确责任人员,确保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通航活动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三章评估程序第十条通航安全评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评估目标和范围。
根据通航活动的具体情况,制定评估目标和范围,明确评估的重点和重要性。
(二)开展评估准备工作。
了解通航活动的背景和现状,收集必要的信息和数据,为评估提供基础材料。
(三)制定评估方案。
根据评估目标和范围,制定评估的具体方案,包括评估方法、评估指标和评估流程等内容。
(四)开展评估工作。
按照评估方案,组织评估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访谈调查、数据统计等工作,收集评估信息,进行评估分析。
(五)编制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结论、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第四章评估要求第十一条通航安全评估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评估。
评估应当全面覆盖通航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对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7dec1ae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01.png)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是指对通航领域运行活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采取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通航活动的安全。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评估目标和原则:明确通航活动的安全评估目标,以及评估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2. 评估范围和对象:确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通航活动范围,包括飞行器、设备、人员、运行环境等。
3. 评估方法和工具:确定通航安全评估的具体方法和工具,可以包括风险分析、安全报告、模拟实验等。
4. 评估流程和程序:制定通航安全评估的具体流程和程序,明确评估的每个环节和相关责任人。
5. 评估结果和风险管理:对通航安全评估的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制定风险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
6. 监督和培训措施:建立通航安全评估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相应的培训,提高通航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帮助提高通航活动的安全性,减少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模版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07278247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2c.png)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确保通航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航运输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通航运输企事业单位、通航机场、通用航空公司、飞行员等。
第三条通航安全评估是指对通航运输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估,以确定潜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管控。
第四条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国家政策要求。
第五条通航安全评估应注重预防为主,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进行分析评估,提前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六条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应保证评估人员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并保护评估信息的保密性。
第七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建立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及时发布通航运输的安全信息。
第二章通航安全评估的内容和流程第八条通航安全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通航运输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资质要求。
2. 通航机场的设施设备和运行管理要求。
3. 通用航空公司的管理制度、飞行安全管理体系和维护保障能力。
4. 通航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和维修管理要求。
5. 飞行员的操作规程和飞行技能要求。
6. 飞行任务计划和飞行监管措施。
7. 通航安全事件的处理和报告程序。
8. 通航运输的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确定评估目标和范围。
2. 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事故案例等。
3. 进行现场调查,包括通航机场、通用航空公司、飞行员等方面。
4. 进行评估分析,包括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措施制定。
5. 撰写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结果、问题和建议。
6. 审核评估报告,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评估结果的跟踪和监管,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应根据需要进行定期评估和特定事件评估,确保评估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通航安全评估的主体责任第十一条通航安全评估的主体责任由以下几个方面承担:1. 通航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通航安全评估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bbc943f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3d.png)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航空运输是一项高度关联安全的行业,是保障飞行安全和航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包含了飞行前、飞行中和飞行后的安全评估工作,以确保航空器和乘客的安全。
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飞行安全是通航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航部门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保障飞行安全的同时注重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
2. 审慎决策。
在飞行前、飞行中和飞行后的各个环节,通航部门应当进行审慎决策,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符合安全标准和程序要求。
3. 制定标准。
通航部门应根据国家航空法规和标准,制定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并及时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航空环境。
4. 责任到人。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要明确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具体分工,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飞行前的安全评估管理1. 航空器检查。
飞行前应对航空器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飞行器材和设备的正常运作,避免因故障导致飞行事故。
2. 飞行员培训。
飞行员是飞行安全的重要保障,通航部门应定期对飞行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他们具备丰富的飞行经验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天气状况。
飞行前需对天气状况进行评估,避免在恶劣天气下进行飞行,确保飞行安全。
4. 飞行计划。
飞行前需制定详细的飞行计划,确保飞行器材、燃料、飞行路线等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5. 紧急预案。
飞行前需制定紧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预演和应急处理准备,以确保飞行过程中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三、飞行中的安全评估管理1. 飞行跟踪。
飞行中需对飞行器材和飞行员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飞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 通讯保障。
飞行中需要保持与地面的通讯畅通,随时报告飞行状况和接收相关指令,以确保飞行安全。
3. 燃料管理。
飞行中需严格控制燃料消耗,确保飞行过程中燃料充足,避免因燃料不足而导致飞行事故。
4. 路线规划。
飞行中需按照预定的航线规划飞行,避免突发情况导致偏航或迷航。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dc08cee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b1.png)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一、引言通航安全是航空运输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通航运输活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本文档旨在对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介绍和说明,以便提高通航安全管理的效能和水平。
二、背景通航活动涉及到多种不同类型的航空器和运输需求,如通勤航班、观光航班、救援航班等。
这些活动的特殊性和灵活性使得通航安全评估管理成为必要的手段,以保证通航活动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三、通航安全评估的目的和原则3.1 目的通航安全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解决通航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和安全隐患,提高通航活动的安全水平。
3.2 原则通航安全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全面性:对通航活动的方方面面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安全管理的全面性。
•科学性:根据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周期性:定期对通航活动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追踪性:评估结果应该能够追踪到具体的通航活动和责任人。
•持续改进: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通航安全管理的依据,实现持续改进。
四、通航安全评估的内容和步骤4.1 内容通航安全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航空器安全:评估通航活动中使用的航空器的安全性能和适航状况。
•飞行运行安全:评估通航活动中的飞行运行活动,包括起降、导航、通信等方面的安全性。
•维护保障安全:评估通航活动中的维护保障工作,确保航空器的良好运行状态。
•管理体系安全:评估通航活动中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培训考核等方面的安全性。
4.2 步骤通航安全评估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确定评估范围:明确评估的对象和范围,包括通航活动的类型、地域和时期等。
2.收集评估数据:收集与评估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航空器证照、飞行记录、维护记录等。
3.分析评估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4.制定评估方案: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评估方案和步骤。
2023年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2023年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f0b7bc1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f6.png)
2023年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____年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通航行业的安全水平,保障通航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航活动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通航安全指通用航空、民用飞行器等通航活动的安全和风险管理。
第四条通航安全评估是指对通航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第五条通航安全评估的目的是提高通航活动的安全性,预防和减少通航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通航安全评估机构第六条通航安全评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负责。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负责通航安全评估机构的批准、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通航安全评估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二)拥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技术设施;(三)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的评估能力;(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九条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要求,申请进行安全评估资质的审批。
第十条通航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定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报告安全评估工作的情况。
第三章通航安全评估程序第十一条通航安全评估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评估目标和范围;(二)搜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三)制定评估计划;(四)实施评估工作;(五)编制评估报告;(六)提出安全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评估目标和范围应当明确,包括通航活动的类型、地区、时间等。
第十三条搜集和分析数据和信息应包括通航活动的飞行记录、安全事件报告、维护记录等。
第十四条评估计划应当合理安排评估工作的时间、地点和人员,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评估工作应当以科学、客观的方法进行,包括实地考察、访谈、检查等。
第十六条评估报告应包括通航活动的风险评估结果、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通航安全能力评估
![通航安全能力评估](https://img.taocdn.com/s3/m/47109ee4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1f.png)
通航安全能力评估
通航安全能力评估是对通航领域中各个环节的安全能力进行评估和测量。
通航安全能力评估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防措施评估:评估通航机构或运营者的预防措施,包括飞行员招募和培训、飞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运行规章制度等方面,以确保其能够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
2. 应急响应能力评估:评估通航机构或运营者在发生安全事件或突发情况时的应急响应能力,包括紧急任务执行、救援和疏散等方面,以确保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3. 安全管理体系评估:评估通航机构或运营者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政策、安全目标、风险管理、安全审核和改进等方面,以确保其能够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4. 安全文化评估:评估通航机构或运营者的安全文化,包括领导者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行为等方面,以确保其能够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通过对通航安全能力的评估,可以识别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以提升通航领域的安全水平。
《通航环境安全评估》
![《通航环境安全评估》](https://img.taocdn.com/s3/m/7e336835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565a458.png)
《通航环境安全评估》
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是针对航空运输系统的安全进行评估和分析的过程。
它旨在确定航空运输系统中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以及确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来减少这些风险。
通航环境安全评估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多源数据收集:收集与航空运输系统相关的各种数据,如事故和事件报告、运输统计数据、航空器和设备的技术规范、航空器运营手册等。
2. 风险识别:通过分析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识别航空运输系统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人为因素、机械故障、恶劣天气条件等。
3. 风险评估:评估识别出的风险的严重程度和概率,以确定哪些风险是最严重和最具紧迫性的。
4. 控制措施确定:确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来减少或消除识别出的风险。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改进操作规程、培训和教育、技术升级等。
5. 风险监测和改进:监测已实施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调整,以确保航空运输系统的安全性持续提高。
通航环境安全评估的目的是提供给相关机构和组织一个全面了解航空运输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
这些风险的机会。
这有助于提高通航环境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海通航[2007]629号2007年11月27日第一条为使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三)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五)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筒单(多)点系泊、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六)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等航道、河道整治建筑物;(七)建设取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构筑物;(八)航道疏浚、航标、锚地、泊区等港口类建设;(九)沉船沉物打捞;(十)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
第四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管理职责对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由交通部批准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国务院及以化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跨国、跨省以及特大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
部直属及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通航安全评估工作。
具体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管辖的建设项目以及辖区内对通航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并负责为本条第一款项目进行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
其他海事管理机构按照直属及地方省级海事机构的有关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除本条第二、三款以外的,对通航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负责为本条第二款项目进行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所有《报告》审核申请的受理工作,及时按工作程序处理。
第五条水上水下工程的业主或建设单位应于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之前、举办水上大型体育赛事等活动组织单位应在活动筹划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业主或建设单位委托通航安全评估单位编制的《报告》进行评估。
通过评估,应得出确定性结论,对于不符合通航安全的项目,应予否决,并要求业主或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专家论证结论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报告》可作为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上水下工程涉及岸线安全性使用、码头安全靠泊条件核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等通航安全管理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程序(一)申请:《报告》编写完成后,由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海事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等资料和图纸(包括电子文档)。
(二)初步审查: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权,对《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认为明显不符合评估要求的,退回申请单位重新编写。
(三)召开评审会:海事管理机构认为申请单位递交的《报告》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评审。
专家会议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
由一名资深专家为专家审查小组组长,主持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编写专家意见。
专家审查意见要明确《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本办法要求,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四)完善补充:《报告》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第九条评估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符合设计规范;(二)符合通航参数和安全系数要求;(三)符合远期船型航行要求;(四)符合港口发展和长期规划的要求;(五)不存在隐患性影响,或存在隐患性影响但已采取措施消除或缓解;(六)具备安全监管设施,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七)具备系统性的安全保障条件;(八)船舶操作技术和通航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九)满足其它必要条件。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通航安全技术专家库建立和管理。
专家库人员应由航海、引航、设计、港口及航道工程的技术专家,工程咨询部门人员,航海院校、科研部门、航海学会以及海事管理机构的人员构成。
第十一条承担《报告》编制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具有充足的技术力量,并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编制单位采集的数据资料应真实有效,按照附录的要求认真编写,报告结论可信,具有追溯性。
设计单位不得对自行设计的项目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第十二条《报告》的编制小组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编制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二)本编制单位人员不少于80%;(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0%,其他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文化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四)《报告》的编制负责人应是部门负责人或十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具有高级职称人员。
《报告》的扉页应列明全部编写人员的姓名、职称、职务、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和编制责任等资料。
第十三条业主或建设单位应从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库中选取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第十四条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每年年底对备案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更新、确认,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备案。
第十五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参加与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有关的商业活动,不得干扰或要求业主或建设单位选择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人员,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
附录: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格式附录:《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格式第一条《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写的主体内容应符合通航评估大纲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保障通航安全的要求,促使建设方案的优化,提出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条《报告》应按照通航安全评估大纲的要求,以章节形式论述,根据评估内容的需要,对具体章节进行编排,基本格式如下:扉页一: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扉页二;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参加编写人员名单和职称;第一部分:概述(包括前言和评估依据);第二部分:基础内容(按照基础大纲);第三部分:评估论证内容;第四部分,存在问题内容;第五部分:安全建议及保障措施内容;第六部分:评估结论内容。
附页一:涉及岸线和水域的有关位置图、布置图、设计图、规划图等;附页二:涉及拟建工程项目的各类批文等。
第三条《报告》大纲内容基础大纲:(一)水域的水文气象状况;(二)水域、航道、岸线规划、港口和海洋功能区划;(三)通航环境现状;(四)安全保障设施现状;(五)相关管理规定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六)拟建工程的设计概要;(七)有关通航安全参数。
通航安全评估大纲:(一)选址和平面布置、通航标准的规范性论证;(二)拟建工程对通航环境影响分析;(三)拟建工程本身通航安全评估;(四)自然条件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影响评估。
施工期间通航安全评估大纲:(一)施工方案简述(与通航安全有关部分);(二)施工工艺流程与通航的关系;(三)施工对通航安全和环境的影响评估。
安全建议及保障措施大纲:(一)影响通航秩序情况;(二)减小碍航程度的安全保障措施;(三)管理需求论证和安全监管设施配备方案;(四)施工期间现场维护需求分析;(五)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模式和策略;(六)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七)其他安全问题及分析;(八)安全建议。
第四条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的评估,除完成第三条规定的大纲以外,还应包括:(一)桥墩或水中支架布置评估;(二)跨越河段的航道、港口发展规划和船型发展趋势论证;(三)桥梁通航尺度;(四)助航标志配置分析。
第五条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的评估,除完成第四条规定的大纲以外,还应包括:(一)配套的航道、锚地、港池、调头区、助航标志配置论证;(二)拟靠泊船舶的船型论证;(三)船舶安全靠泊操作技术论证;(四)危险性分析和风险控制策略(危险品码头)。
第六条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的评估,除完成第四条规定的大纲以外,还应包括:(一)河道、港口发展规划和船型发展趋势论证;(二)助航标志配置论证。
第七条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建筑物的评估,除完成第四条规定的大纲以外,还应包括:(一)穿越水域的航道、港口发展规划;(二)航道中及航道外埋设深度等埋深标准论证;(三)警示标志配置论证。
第八条海上平台、系船浮筒、单(多)点系泊等孤立类建筑物的评估,除完成第四条规定的大纲以外,还应包括:(一)拟靠泊船舶的船型论证;(二)航线选择和助航需求论证;(三)船舶安全靠泊操作技术论证;(四)危险程度分析和风险控制论证(危险品作业)。
第九条航道建设的评估,除完成第四条规定的大纲以外,还应包括;(一)航道建设与水底管线、船闸、水闸等有关因素的关系分析;(二)通航船型论证;(三)港口发展规划与航道适应性论证;(四)航道轴向、边线、底宽、转点、边坡比等航道要素与通航安全的关系论证;(五)助航标志配置需求论证。
第十条锚地、泊区建设的评估,除完成第四条规定的大纲以外,还应包括:(一)选址的安全性分析;(二)锚地、泊位功能与环境适应性分析。
第十一条对未具体列出通航安全评估大纲的体育赛事等其他水上活动的评估,应根据其对通航安全影响的性质和类型,参照本附录列出的大纲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若构筑的水工建筑物或体育赛事等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明显较小,评估大纲可做适当的简化。